儿保示范门诊评估细则
北京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标准2021版

根据当年上报工作数据情况给分或现场查看:
未达到本级别抽查正确率要求扣10分。
每年至少开展2次不同主题的健康大课堂,并有效果评估。有健康教育计划及总结。(10分)
每年至少开展4次不同主题的健康大课堂工作,并有效果评估。其他同A级。(10分)
每年至少开展6次不同主题的健康大课堂工作,并有效果评估。其他同A级。(10分)
遵循先体检后接种流程。(5分)
同A级。(5分)
遵循先体检后接种流程,并且有相应的叫号系统。(5分)
现场查看:
未按流程开展服务的扣5分,AAA级未使用叫号系统扣2分。
开展新生儿访视、定期健康检查、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心理行为发育测查、评估、指导、五官保健、先天性心脏病与发育性髋关节脱位筛查,开展血红蛋白检测、健康教育等保健指导。(5分)
提供远程会诊、互联网诊疗等线上服务;提供心理沙盘、运动指导等特色服务,其他同A级(10分)
多科室合作开展儿童保健特色服务,其他同AA级(10分)
现场查看:
查看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未开展不得分。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部分(50分)
新生儿访视工作抽查正确率达到70%以上。(10分)
新生儿访视工作抽查正确率达到80%以上。(10分)
现场查看:
室内质控制度、质控记录、室间质评报告、标准操作手册、质控总结、分析报告,每少一项或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血常规检测有专业检验人员1人。(5分)
血常规检测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检验人员1人。(5分)
血常规检测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检验人员2人。(5分)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提供特色服务(10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检查项目
1、严格执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许可制 度,机构取得《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执业 许可证》。
标准分
检查日期: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5分
查验单位《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执业许可证》,无执 业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不得分,取消其职业资格。
2、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证》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参加 专项培训。
12、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初筛及转诊 13、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
5分
查看高危儿、体弱儿登记册及转诊登记,酌情打分 。
5分
及时上报各类表、卡、册信息,未及时上报扣0.5 分,表卡册登记不全、空项、错项酌情扣分。
14、质量指标:共10分 指标名称
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 儿童保健医师“三基三严”考核合格率 儿童保健门诊基础服务设施设备合格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高危儿、体弱儿转诊率 高危儿、体弱儿筛查率
标准
标准分
≥90% 2分,每减少10%,扣0.2分
≥85% 2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0% 1.5分,每减少10%,扣0.1分
≥90% 1.5分,每减少10%,扣0.1分
≥90% 1.5分
≥15% 1.5分
检查结果
得分
宝鸡市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4、建立健全科室各项工作制度
15分
查现场10分,至少开展4项儿童保健服务,缺少一项 服务扣2.5分。抽查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现 场询问,进行“三基三严”考核5分。
查工作制度,共3种,包括: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5分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工 作制度。缺一项扣1分,抽查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熟悉
儿童保健考核标准

未开展不得分,率每降5%扣1分
3、新生入园视力筛查率100%,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90%
2
未开展不得分,率每5%扣1分
4、儿童龋齿防治每半年一次,率均≥95%
2
未开展不得分,率每降5%扣1分
5、儿童建卡率100%,4-6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5%,42天检查率≥95%,新生儿访视率≥95%,0-36个月儿童系统管理率≥95%
4
缺一簿扣1分,记录不全扣1分
3、配备专职儿保医生,每村有人负责儿童保健工作
3
无专职儿保医生扣1分,村卫生室无专人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有1村扣1分
4、儿保医生按时参加县例会及培训,并有记录及时参加县妇幼人1分,未参加轮训不得分
5、乡镇例会10次以上及会议记录簿;有妇、儿、防数据核对,核对数据准确,有情况说明记录
3
无专人管理或出现出生证明遗失不得分,人员未取得合格证扣1分,废证率上升1%扣1分,发证及时率下降5%扣1分。
三、质量控制及检查考核(24分)
1、六一体检检查项目齐全(视力检查、血红蛋白),体检表填写齐全,合格率100%
6
质控符合率每降5%扣1分,填写合格率每降5%扣1分,检查项目缺一项扣2分
2、系统管理核访4例,符合率100%
负责人签名:考核时间:
8.3辖区儿童保健指标落实情况(37分)
81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平均水平,或达到本省市“两规”目标,针对本地区主要死亡原因实施有效干预。(6分)
82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以上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以上。(9分)
83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6分)
5
少一项扣1分,
10、有幼师培训、指导工作记录,每年2次;督促二类以上幼儿园按时验证,有记录可查;到每个幼儿园指导保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审标准1

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3个档次,申报各类星级保健门诊的必备条件资格认定委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核。
五星级儿童保健门诊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后向市卫生局申报;四星级、三星级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后报市卫生局抽查,评估或抽查合格后颁发相应星级门诊标牌。
评估标准分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与工作要求2个部分,分值各为100分;保健门诊在达到相应星级的必备条件后,其评估得分五星级在180分以上,且每部分得分率在90%以上;四星级在160分以上,且每部分得分率在80%以上;三星级在140分以上,且每部分得分率在70%以上;各级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有效期为五年。
一、否决指标(一)评估5年内发生定性为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和完全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二)服务对象满意度在75%以下。
二、必备条件(一)五星级儿童保健门诊1、门诊至少配备5名专职儿童保健医师;2、门诊设置区域化,使用面积至少165m2,其中门诊用房至少70m2、候诊区面积至少30m2、儿童娱乐区面积至少20m2、、宣教室面积至少40m2和哺喂区面积至少5m2;3、无假日门诊;4、实施儿童保健电子信息化管理;5、候诊区设立电子呼叫系统。
(二)四星级儿童保健门诊1、门诊至少配备3名专职儿童保健医师;2、门诊设置区域化,使用面积至少101m2,其中门诊用房至少46m2、候诊区面积至少20m2、儿童娱乐区面积至少10m2、、宣教室面积至少20m2和哺喂区面积至少5m2;3、每周六天门诊;4、实施儿童保健电子信息化管理。
(三)三星级儿童保健门诊1、配有专职儿童保健医师;2、门诊设置区域化,使用面积至少64m2,其中门诊至少二室、使用面积至少24m2,并设有候诊区域与宣教室,宣教室面积至少20m2;3、工作日门诊;4、实施儿童保健电子信息化管理。
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34宁波市星级儿童保健门诊评估标准(试行)5678。
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县级,总分100分

合,均为专职人员。
3.儿童保健门诊人员中,医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 格证,护士必须有执业护士资格证,儿童康复人 员必须有康复技师(土)资格证。开展儿童早期
查验单位花名册(岗位名单)与排班 表,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 证书。
1科室负责人不合格扣3分。
2.从事基层保健服务与管理专业人员
3.抽查考核1名专业人员操作技术(NBNA或简易高危儿筛查法),不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分
规范扣2分。
4.抽查5份上年度的高危儿管理个案 档案,不及时转诊每例扣1分,扣完5分为止。
4.开展儿童
心理行为筛
查测评
8
L开展丹佛小儿智能发育筛查(DDST)、儿童 心理卫生咨询指导和适时转诊。
2.抽查2条制度的落实情况,不落实
各扣1分。
服务项目
开展
50
L开展儿童 生长监测与 评价、营养 咨询、喂养 指导
8
1.有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 监测工作制度及专业操作流程,技术规范等。
2.100%使用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图(计 算机软件打Ell或儿童保健手册手描生长曲线图 均可)。
2.有儿保科工作制度、基层督导工作制度、继续
现场查阅资料、人员考核,与相关人
员访谈。
1.缺少一项制度、职责等扣1分。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与评分细则
扣分原因
实得分
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新 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 监测管理制度、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托幼机构 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儿童保健门诊创建标准

5分
动员高危孕产妇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高危产科门诊进行产检,对转诊的高危孕妇,及时掌握动态,做好随访、转归工作,并按高危程度实行分级管理。采取措施,预防早产、过期妊娠,督促高危孕妇提前住院分娩。
查20本孕产妇保健册,发现一例未进行分级管理扣2分;一例中重度高危孕妇未转诊的扣1分;一例失随访或未掌握动态扣1分。查看高危管理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扣1分。
产后访视
5分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产后访视工作,每产妇访视不少于3次。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乳房乳头;观察恶露、子宫复旧、伤口愈合情况。指导母乳喂养。每次访视及时做好记录。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
抽取保健册10本进行核对,记录不全、质量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电话核实产后访视率,1例未达标扣0.5分。
3、母乳喂养情况,每下降1%扣0.5分。
4、抽查体检册(表)10份,填写质量不符要求每份扣0.5分。
体弱儿管理
10分
1、按要求筛查体弱儿,同时有记录体弱儿专案管理记录表。体弱儿每月随访一次至好转或痊愈结案。
2、对于活动期佝偻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有转诊记录。
查阅体检册(表)50本和体弱儿管理登记本、体弱儿专案管理记录表进行核对,发现漏筛1例扣0.5分。
项目
子项目
分值
内容
方法
得分
扣分原因
一、业务用房
(10分)
儿童保健室
4分
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中儿童检查室15平方米以上,智力筛查室15平方米以上。
总面积小于30平方米扣2分,布局不合理扣1分,少一室扣1分。
健康宣教室
幼儿门诊评估收费制度范本

幼儿门诊评估收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门诊评估收费行为,保障患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幼儿进行门诊评估的活动。
第三条幼儿门诊评估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患儿及家长明明白白消费。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第五条幼儿门诊评估收费项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材料费等。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儿病情实际,合理选择检查、治疗项目,不得过度检查、治疗。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和材料价格的政策,合理使用药品和材料,降低患儿医疗费用。
三、收费流程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收费窗口,配备具备资质的收费人员,严格执行收费规定,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患儿提供收费清单,明确列出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便于患儿及家长查询和核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收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收费业务水平,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高效、公正。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健康、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患儿及家长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二)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的;(三)过度检查、治疗的;(四)其他违反收费规定的行为。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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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乡(镇)儿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单位名称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八年
宁波市乡(镇)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说明
一、宁波市乡镇级儿童保健示范门诊标准,参照本评估细则。
二、儿童保健示范门诊验收必备条件:1、门诊设置区域化,有候诊区域,门诊用房至少二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4平方米;
2、门诊至少配备2名专职儿保执业医师;
3、开设常日儿保门诊,常住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体弱儿童管理率100%。
三、按本细则进行评估95分以上为达标。
总分:100分
评审人员:
评审日期:
宁波市乡(镇)童保健示范门诊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