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处罚细则

合集下载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

监理奖罚管理细则一、目的和背景监理奖罚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激励监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表现,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通过建立奖罚制度,激励监理人员积极履职,提升工程项目的整体品质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阐述监理奖罚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操作。

二、奖励机制1. 先进个人奖励(1)对于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监理人员,可以评选为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先进个人的评选将根据监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2. 项目优秀监理团队奖(1)对于在工程执行过程中,监理团队整体表现优秀的项目,可以评选为优秀监理团队,并给予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或其他实质性奖励。

(2)优秀监理团队的评选将综合考虑团队成员的个人贡献、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工程绩效等方面。

三、处罚机制1. 违规行为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存在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形式可以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雇等。

(2)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违规行为的影响范围、违规频率以及对项目造成的损失等。

2. 工程质量问题处罚(1)对于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出现失误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形式可以是罚款、追究责任、停职、降职等。

(2)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将根据损失程度、责任认定以及整体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保监理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问题。

四、评估和执行1. 评估标准(1)监理奖罚的评估应基于客观、公正的标准进行。

评估标准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工作效率以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2)评估标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确保评估公正合理。

2. 执行程序(1)对于奖励和处罚的决定,应制定相应的执行程序和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

监理质量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监理质量管理处罚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处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监理工作、取消监理资格等处罚:1. 未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2. 未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的;3. 擅自修改监理方案、设计文件或施工图纸的;4. 接受施工、设计、供应等单位的贿赂,影响工程质量或监理工作的;5. 虚报、瞒报工程质量问题的;6. 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巡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7.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五条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处罚标准如下: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2. 罚款:对违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3. 暂停监理工作:对违规行为较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监理工作的,可暂停监理工作,期限为1至3个月;4. 取消监理资格:对违规行为严重,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可取消监理资格。

三、处罚程序第六条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调查核实后,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处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管理,定期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监理质量处罚实施细则一、处罚的依据:(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合同: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监理职责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处罚程序的依据。

二、处罚的程序:(一)发现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二)责令整改:监理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三)整改验收: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整改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整改是否达到要求。

(四)处罚决定:监理单位应视整改情况酌情决定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决定通知施工单位。

三、处罚的内容:(一)扣款:根据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金额的罚款。

(二)暂停工程: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情况,可以暂停工程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方可继续施工。

(三)解除合同: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无法解决或无法解决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可以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记录信用:监理单位可以将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问题记录在信用档案中,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四、处罚的执行:(一)执行时限: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处罚决定,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二)法律监督: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追索款项:监理单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施工单位的罚款决定。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在实施监理质量处罚时,应运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处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工程质量和社会公共利益。

工程监理部奖罚制度

工程监理部奖罚制度

工程监理部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项目完成奖励:对于按期或提前完成监理项目,且质量达到或超过标准要求的团队,给予项目奖金。

2. 质量优秀奖励:监理项目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损失,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3. 安全生产奖励:在监理过程中,如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给予奖励。

4. 创新贡献奖励:对提出创新监理方法、技术或管理改进,经实践证明有效并被采纳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5. 优秀员工奖励:年度评选中,表现突出的监理工程师,将获得优秀员工称号及相应奖励。

二、惩罚制度1. 项目延误处罚:因监理团队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根据延误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 质量问题处罚:监理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责任人或团队处罚。

3. 安全事故处罚: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 工作失职处罚:监理工程师因工作失职,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给予处罚。

5. 违反职业道德处罚: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如收受贿赂、泄露信息等,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奖罚实施细则1. 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标准和金额,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 所有奖罚决定需经过监理部经理审核,并报公司高层批准。

3.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4.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公司申诉,公司将组织复审。

四、监督与执行1. 监理部设立奖罚委员会,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委员会定期对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5篇)

安全监理处罚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度、投资等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反者员工罚款____元,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外来人员每次对陪同人员罚款____元。

2、登高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如有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不予制止者罚款____元。

在高空平台上作业时,必须将高空平台上放置的易滚动的钢管、圆钢、管件、管头等捆绑固定好,下班收工时必须检查固定情况或将其用绳索吊放到地面。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3、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工具桶或拴在脚手架及高空平台上,不准上、下投掷工具、材料,要用绳索吊放,防止伤人、伤物。

如有违反者,每人每次罚款50—____元。

4、严格用电管理,各用电单位如需接电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严禁私拉乱接,如有违反者,罚款____元。

5、电气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进水、漏电等现象发生,如发现施工用电不规范现象(配电箱前无门子、后无墙或有门子不关、接线不规范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存在安全隐患的用电设备数量每台罚款____元,并限期整改)。

6、施工用电在停电作业时,总闸处必须悬挂停电标识牌,并派专人看护。

如有违反者,罚款500—____元。

7、塔吊起吊重物时,必须由具有相关特种作业证的人员统一指挥,专人操作,现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起吊现场的人员及设备安全。

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100—____元。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吊钩收起,并做好防风措施,违反者给予1000—____元的罚款。

8、发生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现者,对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9、上班期间严禁聚众闲聊,如有发现者每人罚款____元,现场负责人罚款____元。

10、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工作现场必须天天清理,施工用料、建筑垃圾、废料分类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定期外运,施工现场凌乱每次罚款200—____元。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

工程监理惩罚制度细则
1、工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或工地未经批准停工,工程监理未及时发现及时汇报,一经发现罚款50元。

2、工地延期,未办理延期单,且工程监理也未在及时反馈,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工期每延迟一天按100元/天罚款。

3、工程监理因工作疏忽,导致项目返工或造成损失,一经核实,处以罚款100元。

4、各工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如各工种出现质量问题且工程监理也未在及时反馈,给予工程监理罚款100元的处理。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现一个烟头,给予工程监理罚款20元的处理;发现现场吸烟者,给予当事人罚款50元处理。

6、施工现场没有完整的施工管理资料(施工管理手册、主材进场时间表)的,每次每项罚款20元人民币。

7、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没按要求着装、每次每项罚款20元人民币。

赤裸身体施工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被处罚人立即离开工地。

8、施工现场有不清洁、材料摆放不整齐的,卫生不到位的每次每项罚款20元。

9、施工现场没有对原有须保护物品、客户所购材料、施工成品、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的。

每次每项罚款50元人民币。

10、客户自购材料因保护不好而损坏的,按客户要求赔偿并罚款100。

11、开工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公司要求,严禁劣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如发生此类情况且工程监理也未在及时反馈,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加约定其它条款。

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监理处罚条例

监理处罚条例

监理处罚条例1.未按照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监理部监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限期改正,并扣除相应监理费用。

2.监理单位不得更换总监、总监代表,未经批准更换总监、总监代表,处以5000元罚款,并扣除相应监理费用。

3.未经批准更换监理工程师,处以2000元罚款,并扣除相应监理费用。

4.监理仪器设备配备不全,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5.监理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图表未上墙,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6.未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或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胡编乱造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不及时,处以500元/次罚款,导致开工延误的,处罚加倍,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管理,处以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换当事人。

9.未及时提交月报周报,处以500元/次罚款,连续3次的,处罚加倍,撤换当事人。

10.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实施旁站,或跟班检查,处以500元/次罚款。

11.进度滞后,未及时预警,造成项目工程三级计划节点工期延误的,处以1000元/次罚款。

12.未记录监理日记,或记录不完整的,处罚200元/次。

13.监理人员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无正当理由延误检验,处以500 元/次的罚款,累计三次延误或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撤换当事人,并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4.监理应对施工单位所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若不认真进行检查,材料有明显质量问题,每发现一次则处罚监理单位1000 元。

累计三次或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撤换当事人,并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15.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的频率)达不到要求或弄虚作假,经检查核实,处罚监理单位500 元/次,同时要求补做有关试验。

16.施工单位上报的签证工程数量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未作复核或更正,发现一次,处罚监理单位1000 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为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武进曲棍球基地迁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如发现以下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文明施工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甲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十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按图纸、标准图集、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

罚款200-500元/次。

2、发现图纸错误,仍按错误图纸施工。

罚款500元/次。

3、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甲方指定的品牌、规格进场(含限时退场,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或证件失效。

罚款500元/人次。

4、对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无本人签字,工人安全意识较差。

罚款500元/次。

5、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工人500元/人、管理1000元/人
6、安全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罚款1000
元/次/处。

7、“三宝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

罚款1000元/次/处。

8、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载人或超载。

罚款1000元/次。

9、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

罚款1000元/次/处。

10、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井架超高未与建筑物连接或连接不规范。

罚款1000元/次/处。

11、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操作者无上岗证、擅自脱岗、违规操作。

罚款500-1000元/次。

12、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吊运物件时发生坠物。

罚款5000元/次。

13、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

罚款1000元/次/处。

14、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

罚款1000-3000元/次/处。

15、用电施工机械,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

罚款500元/次/处。

16、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

罚款500元/次/处。

17、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罚款1000-2000元/次/处。

18、闸刀开关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罚款500元/次/
处。

19、配电箱、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罚款 1000元/次/处。

20、未按“一机一闸一保”设置开关和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罚500元/次/处。

21、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为一体。

罚款2000元/次/处。

22、脚手架立杆间距、节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未硬化。

罚款1000元/次/处。

23、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斜拉杆搭接不规范,无扫地杆。

罚款500元/次/处。

24、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

罚款500元/次/处。

25、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

罚款500元/次/处。

26、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500元/次/处。

并负责对整个工地大便进行清扫,举报者将奖励500元/次。

27、甲方或监理通知开现场会议,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如有缺席者,罚款500元/次。

28、如发现在电梯井内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罚款2000元/次。

二、除以上条款外,发现各标段或专业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视具体情况罚款100-2000元/次。

各标段或专业施工单位有如违反上述条款,除进行处罚外,还将限期整改。

如各标段或专业施工单位有多次重复出现同一事故,将加倍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十项的评分标准执行。

单项得分在69分以下者,每项罚款1000元,得0分者,每项罚款10000元。

四、本《安全处罚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