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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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人民调解是
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具有便捷、灵活、廉价、和谐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为了总结人民调解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工作总结。

首先,我们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了各地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

通过走访调
研和座谈交流,我们发现各地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不高等。

其次,我们开展了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总结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健全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一些地方通过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最后,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建议。

比如,要加强人
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要建立健全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等。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调解方式,它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人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是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为深入了解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活动。

调研报告显示,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期和治理体系改革进程中,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人民调解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新路,是针对扩大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而创设的。

调解作为“基础是人、依靠人、服务于人”的工作,在许多矛盾纠纷解决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通过人民调解,可以保护社会公正,处理社会矛盾,消除群众矛盾,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维权。

调研报告显示,人民调解在解决民间争端、消除社会矛盾方面功不可没。

特别是在乡村地区,由于一些案件调解后协调解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和支持。

一些涉及土地、耕地占用、人身损害等方面的矛盾,得到了快速、有效的解决。

因此,人民调解进一步弘扬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共同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二、人民调解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然而,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认真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解决。

1. 异地人民调解基础不稳定就在行业背景和现实情况而言,民间争端主要发生在农村、城镇地区等散居人口集中的地方。

然而,跨地区矛盾、涉及异地元素的调解难度也随之增大。

除外,全国诉讼繁忙、资源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异地调解案件谈判вªҵ 时间、分配合法资源不公,从而影响异地调解工作的稳定性和法律保障能力。

2. 业务技能不足人民调解由居民基础组成,发生于生活中,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变。

在这个过程中,业务技能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专业能力较弱,尤其是在民事和经济领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和调解经验的积累都偏低,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得到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当今三大调解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所于4月下旬至6月初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

乡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乡、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方法等,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行。

今年上半年,乡重新调整充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乡10个村有调委会10个,全乡人民调解员达到了99人。

在此基础上,建乡级标准化调解室1个,村级10个。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辖区范围内已全部形成。

同时乡司法所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司法所每月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内的乡、村调解组织,乡各职能所、站、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人员和乡、村法律顾问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矛盾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稳定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包案或联合解决。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根据最新的工作情况汇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重点解决。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人民调解工作成绩初显,但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具有有效地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调解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健全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强化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在这些工作的推动下,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初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工作。

首先,人民调解工作在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足。

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还很有限。

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其次,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虽然我们已经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但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质仍然不够高。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另外,监督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公共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

在一些地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同时,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行。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成为解决各种纠纷矛盾不可或缺的一种途径。

为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一些调解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基层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矛盾的特殊类型,采用群众性的方式,成为尽可能地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

调解中心一般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等基层组织内部。

调解中心由中心主任、调解员、书记员等人员组成。

调解员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地担任相关工作。

二、调解程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相对简单,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1、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向调解中心提交书面资料,如书面材料、证据材料等;2、通过调解员的介绍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比较协议;3、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协议交由调解中心保管。

三、发挥优势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大多数调解员有着深厚的知识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他们能够通过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案。

其次,调解员更加熟悉本地的习惯、风俗和传统文化。

可以在调解中发挥更多的优势,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

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对政府的财力物力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双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解决显得更加困难。

结论通过本次的调研,我认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技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优势。

同时,应加强调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其的培养和管理。

否则,基层人民调解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调解中心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到调解中来。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连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冲突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 5 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 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 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冲突减压器”、“社会关 系润滑剂”的作用。仅 20xx 年,___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 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1321 件,涉案金额共 1422 万元。现 将___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扬,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 社会知晓度。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 社会广泛宣扬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 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阔群众特殊是道路交通事故当 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 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 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 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冲突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 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 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 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加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 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扬,引入 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有效增加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 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冲突,刚好消退纠纷隐患, 避开冲突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 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 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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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

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XX人。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

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
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市委、
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健全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

一是联合调解组织。

为解决城区的治安纠纷和民间纠纷,和派出所建立了5个联合调解室。

由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片区民警负责调解轻微治安案件、一般民事纠纷,这种高效、便捷的方式,深受百姓欢迎和好评。

二是在集贸市场建立行业性调委会组织。

由于经济利益的交织和影响,使市场成了各种矛盾的交汇点,
矛盾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集贸市场的秩序稳定。

因此,建立了3个集贸市场调委会。

三是学校调委会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影响也渗透到教育系统中,目前,我市中学已全部建立了调委会,学校调委会对指导调处各类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成立了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3个专门调委会组织。

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

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

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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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

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

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51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

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

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XX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1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
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

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

自XX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

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

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组织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基层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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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真正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了一方经济的发展,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府的肯定。

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以“立足基础为前提,规范管理促发展、经常工作走在前,树立典型抓重点。

”再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立不健全,有其名无其实现象较普遍,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都很不规范。

大多人民调解员是兼职,且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较低,很难一心扑在调解工作上。

调解经费的严重不足,阻碍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很难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各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和内务建设规范化。

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常态化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真正地把大调解工作纳入维稳的大盘子中去、高度重视大调解在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随时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
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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