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的价值标准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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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辩赛立论发言稿范文

法律论辩赛立论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我是来自XX大学辩论队的辩手,今天我们团队将代表XX大学参加这场法律论辩赛。

我们的立场是:法律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为首要任务。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论题:法律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为首要任务。

这个论题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与人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人民利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在我国,法律是国家的最高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都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因此,法律的本质就是保护人民利益。

二、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的价值在于:1. 维护社会稳定:法律通过规范社会行为,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 保护公民权利: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引导社会风气,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三、法律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法律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法律通过规定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2. 法律维护人民权益: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制裁犯罪,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律促进人民发展:法律通过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为人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法律应当以保护人民利益为首要任务。

以下是我们的具体论证:1. 法律的本质决定了其首要任务是保护人民利益。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2. 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基础。

只有将保护人民利益作为法律的首要任务,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 法律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参与。

大学法学演讲稿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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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学这一神圣而庄严的学科。

法学,作为一门旨在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学科,承载着无数人的期望和梦想。

在此,我将以“法治之光,照亮前行之路”为题,与大家分享我的思考与感悟。

一、引言“法者,国之权衡也;权者,民之命也。

”自古以来,法律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学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

今天,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更好地传承法学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是我们每一个法学学子需要深思的问题。

二、法学的重要性1. 法学是维护社会正义的利器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其核心价值在于维护社会正义。

正义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法律则是实现正义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为每一个人提供了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使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2. 法学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屏障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学教育使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法学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纽带法学不仅关注个体的权利,更关注社会的和谐。

通过法学教育,我们学会了如何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寻求社会各方的利益平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法学教育的使命1. 培养法治观念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法治观念。

我们要让每一位法学学子明白,法治是国家治理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

只有具备法治观念,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2. 提高法律素养法学教育要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我们要让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塑造法治精神法学教育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

我们要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勇于担当、敢于创新,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法学学子应有的担当1. 坚定法治信仰作为法学学子,我们要坚定法治信仰,把维护法治尊严、维护法律权威作为自己的使命。

法学生个人演讲稿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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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非常荣幸能够与大家分享我作为一名法学生的心得与感悟。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

在这里,我想以“法学生之路——追求公平正义的筑梦者”为题,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学生的人生使命和职业追求。

一、引言自古以来,法律就是治国安邦的重要工具。

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肩负着传承法治精神、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我们应如何走好法学生之路,成为追求公平正义的筑梦者呢?二、坚定信仰,树立法治观念1. 理解法律的价值和意义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的保障。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和意义,将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法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守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三、刻苦学习,夯实法律功底1. 系统学习法学知识我们要系统学习法学知识,掌握法学理论,了解法律制度,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 注重实践,提升法律素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我们要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四、锤炼品格,培养职业素养1. 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法学生要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为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而努力。

2.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学生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公正廉洁。

五、关注社会,发挥法律作用1.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法学生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 参与法律援助,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法学生要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要坚定信仰,刻苦学习,锤炼品格,关注社会,努力成为追求公平正义的筑梦者。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注:以上演讲稿仅供参考,实际演讲时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场合进行调整。

)。

法学大师演讲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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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学领域的相关问题。

在此,我要感谢主办方的邀请,感谢各位的聆听。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演讲:法学的价值、法学的发展、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

一、法学的价值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学科。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学具有以下价值: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保护人权:法律是保障人权的有力武器,通过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生活。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4. 推动社会进步:法律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器,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制度的创新和进步。

二、法学的发展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从古至今,法学不断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从古罗马法、中国封建法到现代法治,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法律制度日益成熟。

2. 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法学研究不断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推动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3. 法律观念的转变:从人治到法治,法律观念的转变促进了法治国家的建设。

4. 法律技术的进步: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技术不断进步,如电子证据、大数据等在法律领域的应用。

三、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1. 现状:我国法学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果,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然而,法学教育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实践能力不足、教学内容与实际需求脱节等。

2. 展望: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学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2)优化课程设置,关注法律实践需求;(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4)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融合发展。

总之,法学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法的本体价值论纲___大话法的价值演讲范文

法的本体价值论纲___大话法的价值演讲范文

法的本体价值论纲___大话法的价值演讲范文法的本体价值论纲:大话法的价值演讲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听众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我对法的本体价值论。

法作为一种制度与文明的产物,不仅仅是一份规定与指导,更是具有无与伦比的价值。

首先,我认为法的价值在于其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法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准则,确保了公正和公平的发展环境。

法作为一种正义的象征,保护着每个人的权益和尊严,使得社会可以实现稳定和安全。

没有法的存在,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人们的生活将无法保证。

其次,法的价值在于其对于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法作为公共权力的一种体现,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己任。

法通过规范和约束权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实现自己的价值。

法还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来解决纠纷和冲突,实现正义的伸张。

正义是法最重要的价值所在,它赋予了法以道义的力量。

此外,法的价值还表现在其为个体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个体提供了安全感和预测性。

法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以合法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法保障了个体的自由和平等,使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梦想和追求。

最后,法的价值还在于其对于文明进步的推动。

法作为一种制度和规则,向社会传递了文明和进步的信号。

法通过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法也可以通过创新和改革来适应社会的变化,推动社会的进步。

法的存在使得社会能够按照规则和法则发展,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文明的红利。

总结起来,法的本体价值论纲可以归结为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为个体发展提供保障以及推动文明进步。

这些都是法作为一种制度和文明的产物独特的价值所在。

让我们共同努力,珍视和尊重法的存在,为法的价值不断奋斗和传承。

谢谢大家!。

2024年法的价值断想演讲(二篇)

2024年法的价值断想演讲(二篇)

2024年法的价值断想演讲检察日报____年____月____日法的价值是一个十分古老而又新颖的法学命题。

早在人类创制法或法律的时候,就开始了关于法或法律的价值思考。

人类创制法或法律的行为,绝不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盲动,事实上,法学家和思想家们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法的价值的探究实际上是法的意义的探究,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并以人为归宿的法的意义探究。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一个方面,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

这是法的价值的最直接、最基本的体现。

法是怎么满足人们关于法的需要的。

我以为其方式主要有两个,一是将人的需要法律制度化,使之具有合法的、为法律所保护的性质。

这是人的需要在制度层面的法律化。

例如,刑事立法体现了秩序、正义等,并将其落实在具体的规范之中;民事立法直接规定了效率、平等、公平等,并贯彻在整个法律制度之中;诉讼立法和仲裁立法直接规定公正与效率等,并在具体的制度和程序设计中将其体现出来。

二是将已经法律制度化了的人的需要现实化为法律的现实。

这是法的价值在社会生活意义上的法律化。

法的价值在实际生活之中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必须需要法律实施作为中介,并在法律实施中得以完成。

这两种方式从不同的角度表现着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即法对人的意义的第二个方面,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

其中的“指向”是指法的价值具有目标、导向的意义;“绝对”是指法的价值具有永远的、不断递进的,而又不可彻底到达的性质;“超越”是指法的价值作为人类关于法的追求而总是超越人的客观能力和客观的现实状况。

法的价值的这种“绝对超越指向”性质,为法的价值的崇高与神圣奠定了基础,对人类关于法的行为和思想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甚至是人关于法的精神企求与信仰。

人类之所以会为了法的价值理想而不息奋斗和一往无前,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于法的价值具有绝对超越指向的性质。

法律理论演讲稿范文

法律理论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律理论。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法律理论则是法律实践的基石。

下面,我将从法律的本质、法律的特征和法律的价值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一种规范。

在我国,法律的本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法律的存在,旨在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二、法律的特征1. 法律具有普遍性。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无论地位高低、贫富差异,都必须遵守法律。

2. 法律具有强制性。

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法律具有规范性。

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指导人们正确行事,以维护社会秩序。

4. 法律具有稳定性。

法律一旦制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以确保社会稳定。

三、法律的价值1. 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 保障人民权益。

法律是人民权益的保障,为人民提供法律救济,确保人民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3.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消除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4. 推动社会进步。

法律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法律理论是法律实践的基础,我们要深入学习法律理论,提高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1. 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2.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自觉遵守法律。

3. 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4. 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法的价值断想演讲范文

法的价值断想演讲范文

法的价值断想演讲范文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今天我来到这里,想和大家分享一个话题,那就是法的价值断想。

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和价值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明显。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也有一些人不尊重法律,甚至肆意违纪。

那么,法的价值在我们生活中到底有多大的作用,又应该如何去体现呢?首先,法律意味着规则。

在我们生活中,没有规则就没有秩序,就会出现混乱和无序。

法律和规则的区别在于,法律要求的是合法和合理,而规则可能只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马路上,红绿灯就是规则,但是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一些人可能会想方设法的闯红灯,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

正义是人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每个人对正义的理解和定义都可能不同。

但是,法律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正义标准,而这个标准是公正和客观的。

如果一个人有不正义的行为,那么法律就是惩罚这个人的工具。

每个人都要尊重法律,保持社会的公正和有序。

第三,法律可以承载社会的价值观。

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有不同的信仰、文化和价值观。

法律可以像一个容器一样,承载不同的价值观。

例如,我们常说的禁止歧视法律,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确保社会的多元化发展。

法律也可以通过调整、统一价值观,达到让社会更加稳定的目的。

最后,法律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在保证社会基本稳定的同时,也能够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作为一项长期的工程,法律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专家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

只有不断地完善和更新法律,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法律是我们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石。

法律的作用和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不仅能维护社会公正,还能保证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在自己的行为中要始终关注法律的规定,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谢谢各位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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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题一般认为,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1】所谓价值,一般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或客体的有用性.【2】价值标准亦即价值判断标准,是指用于评判、衡量客体是否能够满足主体需要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判断标准。

学说对法学的分类多种多样,其中一种重要和极有意义的分类是关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分类。

法学有没有价值呢?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不存在什么异议。

应用法学的价值直接体现在人们社会生活和法制实践中,而理论法学高屋建瓴的指导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基础性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法学有没有一个价值标准,即对法学理论研究活动及其结论或成果的评价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或者一般的标准呢?对于应用法学,人们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可以获得一个较为直观的价值判断,争议不大。

而理论法学一般很抽象,它与具体的社会实践有一定的距离,在一些本源性的问题上不同的学说各持己见,加以学者们的主观性表达,很难有一个大家一致认可的有普遍说服力的标准。

尤其是在一个主张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学说纷纭,流派芜杂,甚至有人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标准”,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自己的观点,只要“言之有理”,都是可以接受的。

诚然,“存在”即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人总是社会的人,也是历史的人;人的思想、观点,人们的学说、理论,也只能是社会的、历史的。

它们属于精神的范畴,但却是奠基于物质世界之上的。

物质世界的客观性、规律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完全是主观的,因而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判断标准是存在的。

法学领域也不例外。

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应当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一种法学理论或者法制理论的价值。

二.理论的尴尬我国素来有追求学术和研究理论的传统。

近世以来,一直到当下,“理论” 被置于崇高的地位,从上到下,各行各业,各色的人们都要以“伟大的理论”为行动的指南,“自觉接受理论的指导”。

这样的理论在时下大多数人们眼里实际上没有什么价值,只不过是在需要表现或表态时引用一下。

这里我们所指的当然不是那些作为政治统治的符号、旗帜或者工具的“理论”。

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作为学术的理论,即对客观世界和社会历史的经验的、理性的认识的理论和学说仍然遭遇了尴尬的境地。

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或者某种意义上具有这些色彩的思潮已经在很大范围内占据了主流,人们重“实际”而轻理论的倾向广泛存在。

法学理论同样面临人们不同程度的冷漠和轻视。

而在学术界,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注意。

不少人或是自甘于像蜘蛛一样吐着自己的丝编着自己的网,只把理论研究当做自己修为的途径;或是自以为身负“指导实践、服务现实”的使命,紧跟形势,兢兢业业的为现实政治作着注解和宣传;或是在创新热情的驱动下新益求新,不断引进和创造着时髦的概念和术语,新之又新,玄之又玄,不仅令外行望而却步——甚至是“未望”就已经止步,而且使我们这些初入门者也云山雾水,不知所向。

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理论,或者说,对法学理论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评判标准,就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了。

三.绕不过的一道坎无论承认与否,当我们去评论一种理论学说的时候,总会有一道绕不过的坎。

必须承认,理论与实践,理论与现实的矛盾是不可回避的。

在当前的主流话语中,“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诚然,实际当中有很多对所谓实践标准的片面化、教条化和庸俗化的理解,但是,真正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标准是有极高的含金量的,它不是绝对真理却最具有真理性。

现在,一种所谓的先验的或超验的价值标准基本上没有什么说服力了,而另一种坚持完全的基于人的理性的观点也是值得怀疑的。

因为人以及人的成长、认识积累原本就是一个客观的实在或过程,人的理性也不可能是空穴来风,而是以客观现实为土壤的。

主观的价值标准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但从历史的社会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客观的标准不仅存在,而且在形形色色的主观标准中鲜明地、实在地存在着。

唯物辩证法“实践——认识——实践”的规律决定,任何一种认识、理论和学说,只能放在实践中、放在客观现实的语境中去检验、评价。

我在这里所理解的实践,在广义上不仅包括人们的物质性活动,还应该涵盖人们精神、思想领域的创造。

在科技飞速发展、知识经济日新月异的当代,人们物质性的活动和精神性活动日益交融,紧密结合,而后者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因此这种理解是必要的。

我在这里所理解的现实,也不仅仅局限于孤立的当下,而是包括过去以来的传统、积淀以及他们对当下的影响,包括未来在当下社会里的投影,即当下社会中已经出现的趋势和走向。

它是现在与实在的统一。

【3】在这两个基础上,我认为下面这种观点是极端正确和精当的。

即:“衡量一种法制理论的价值如何,主要的一个标准是看它对法制实践是否发生作用、发生什么样的作用;衡量一种法制实践科学已否,主要一个标准是看它能否自觉接受理论指导、接受什么样的理论指导。

”【4】这种观点认为,“我们不是实用主义者,不排除研究一些与法制之间无直接关系的问题的必要性,这种研究有助于扩大法制理论的研究领域、提高法制理论研究水平,因而也有助于使法制理论更好的指导法制实践;但就法制理论研究的全局或总体来说,我们主张应尽量围绕法制实践问题进行。

我们也不是教条主义者,不否认法制实践的许多步骤可以超出既有的理论范围,没有这种超出范围,就没有法制的发展,因而也没有法制理论的发展;单就法制实践的整体来说,应在科学的法制理论指导下进行。

”【5】这段话从对应的两方面阐述了法制实践与理论的关系。

众所周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学科。

应用法学是要直接应用于现实生活、在实践中具体操作的,而理论法学的价值和生命力也系于现实和实践之上。

无此,它不仅不能指导应用法学的良性发展,不能促进它们作用的发挥,而且它在广义上的基础性作用也无从发挥。

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发展的最终选择证明,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必须仰赖于法治这一条件。

而法学理论学说则是法治大厦的基础性材料,或者说是法治生态环境的基础性要素。

它如果远离了大厦的建设实践,或者说脱离了生态环境的实际运行,就无从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它自身也无从进一步发展。

以上是说法学要对实践发挥作用,它才可能是有价值的。

但这还远远不够,还要看它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在实践和现实这个平面上,我们有必要找到几个具体可行的标准。

四.平面上的三个坐标实践标准是一个宏观、概括的标准,缺乏对其全面、具体、准确地把握,则在实践中往往会犹如盲人摸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被幻觉误导,看见水中的影子就以为发现了真理本身。

有学者认为,法理学研究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启蒙、科学和应用。

“法理学研究最深层的目的,最深远的影响就是思想启蒙。

突破传统的困扰,挣脱偏见的束缚,是法理学创造性思维方式最集中的表现”;“科学是法理学内在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法理学社会功能的力量源泉。

启蒙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实践,而科学则是法理学家修炼自身的艰苦研究”;“应用既是对一种理论科学与否的检验,又是这种理论的延伸。

就一个完整的研究过程而言,应用是这个过程的制度性结果,是思想启蒙运动的制度保障”。

【6】在实践标准这个平面上,我认为还应有以下这三个方面的考量.(一),启蒙首先,就人文性价值取向而言,判断一种法学理论价值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看这种理论是否坚持了进步的价值取向并对社会和人们起到启蒙、教化作用,从而成为法律现实的思想先导和大众法律意识的培育者和引导者。

法学理论的启蒙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往往不尽一致。

在社会变革剧烈的时期,它早先往往在各种桎梏、偏见的夹缝中传播,逐渐酝酿着变革的气氛,后来最终发出时代的呼声,成为变革实践的旗帜和号角。

而在社会发展较为平稳的时期,理论的呼声不是那么响亮,但它们承接大变革时期的余音,把各种进步的思潮和社会理念如春风化雨般在最广泛的群体中进行着潜移默化的传播。

润物细无声,但却给鲜活发展的法制实践以最基础最厚实的支持。

比如我们当下法律话语中对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讨论,对私法自治、罪刑法定、程序正义等理念的阐述,都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观念,启迪这人们的思考,从而推动着法制实践的进步。

此外,法学理论的启蒙作用对不同的社会主体又呈现出差异性,因而其外在形式也有不同。

对法律专业学生、法律和法学工作者,即时下人们倡导的法律共同体而言,它要培养他们对人类生存状态和世俗生活的人文关怀,培养他们对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塑造他们的法学世界观,开阔视野,提升境界,同时也训练其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总而言之它要能够提供鲜活的思想并指导、促进人们进行积极的思考。

这样的理论学说一般要严谨、深刻得多,甚至是深奥艰涩,表现得很学术,很高远。

但同时也应看到,理论不仅仅是理论者的理论,也不仅仅是理论应用者的理论,它也需要为一般大众所了解、认知,从而实现大众的启蒙,奠定法律信仰的基础。

因此有必要为社会大众提供一些生动鲜活、通俗易懂的理论形式。

法理学不能因为高深艰涩甚至是玄之又玄的面孔疏远了一般民众,而应该表现出必要的亲和来。

比如面向广泛大众的法学或法律论坛,普及化的法学随笔等形式。

法律是一门专业知识,法学的专门化和法律的职业化同大众启蒙意义上所需要的大众化、通俗化是不矛盾的,后者实际上可以为前者提供更为深厚的基础。

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法治有三个要素:有法,法为善法,善法得到普遍的遵守。

法学理论坚持进步的价值取向是保证法为善法的前提。

除了紧随时代的进步潮流外,一些永恒的价值是法学理论必须恪守的。

从这个标准来看,古典自然法学派表现得最为突出。

尽管有人批评他们以非历史的简单程式和任意的假设为特点,但是他们“通过无视历史的并将注意力集中在努力发现一种理想的法律和正义制度的方面,完成了一项重要的使命,其意义大大超过了仅研究法制史的学者所作的工作。

经过几代思想家的集体努力,古典自然法哲学家显然为建构现代西方文明的法律大厦奠定了基石。

”【7】西方启蒙运动时期以来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法学家们的著述,不仅在西方的大变革时期起到了开启民智、解放思想的历史作用,奠定了西方社会法治信仰的厚实土壤,而且以后一直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

虽然到十九世纪以后古典自然法学派在西方走向了衰落,但它对广大正处于专制黑幕笼罩下的人们来说,仍无疑是黑夜里的明星,二战以后自然法学派的复兴,也证明了它的价值。

它在整个世界走向法治文明的道路上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这个学派的经典作家的著述,至今仍深深地感动着我们的心灵。

(二),科学其次,就科学性价值取向而言,判断一种法学理论价值的第二个标准就是看这种理论是否坚持了独立的学术品格和科学的态度,是否揭示了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各种法律现象的内涵和本质,从而发现法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精神,为现实提供方法启示和实践指导。

对人文学科尤其是法学的科学性和科学化,学说界存在着各种反思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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