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办法

(2020年9月7日)

第一条【办法宗旨】

为确保第八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和评审结果的公信力,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参加本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奖的作品(共318件),均参加评审。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论坛征文一等奖论文中,作者年龄符合要求的论文直接参加终评。

第三条【奖项】

设一等奖2名(包括一等奖专著1名和一等奖论文1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另设提名奖若干名。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318件加论坛征文一等奖论文)的10%。

第四条【评审程序】

评审设初评、终评等两个环节。

第五条【评审标准】

主要包括选题的重要性,研究方法的妥当性、科学性,论证材料的新颖性、准确性,论证过程的严谨性、充分性,文字表达的流畅性,主要观点的创

新性和先进性,成果的可转化性等。

第六条【初评环节】

初评采取通讯评审方式。

评出3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评。

第七条【终评环节】

终评采取集中书面评审方式。

终评委员会由我国具有相当法学研究水平、学术鉴赏力、学术公心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时间安排】

1.2020年9月7日,在中国法学会官网发布评审公告,公布评审办法。

2.2020年9月9日之前完成初评,发布初评公告,公布初评结果和专家名单。

3.2020年9月20日之前完成终评,发布终评公告,公示终评名单和专家名单。

第九条【解释权属】

本评审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学会。

第十条【施行时间】

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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