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基本情况普查(20100906)

清查阶段
1、河流对象清查图表(4图3表)
(1-1)山地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图M101)
(1-2)山地河流清查参考影像图(图M102)
(1-3)山地河流和水系结构清查表(表Q101) (1-4)山地河流区间流域清查表(表Q102) (1-5)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矢量图(图M103) (1-6)平原水网区河流清查参考影像图(图M104)
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河流编码特点:
干流用数字编码
支流用字母编码 全流域编码
河流与流域同编码
汇报内容
普查目的
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技术路线 清查表式 普查表式 汇总表式
技术路线
1、技术方案特点
以1:5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中巴资源卫星影
像数据、近期高分辨率(如2.5m)遥感影像为基础
内业与外业工作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
充分利用GIS、RS和GPS技术
多源数据综合分析
技术路线
1、技术方案特点
普查工作主要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河湖组、流域
普查办、省级普查办交互完成
由于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专业性,流域、省河湖
基本情况普查由水文部门具体承担
技术路线
1、技术方案特点
育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核。
普查原则和重要约定
6、平原水网区河流确定原则
在分水线能清晰准确划分的较大区域边界内,
根据重要性选定常年自然汇流的骨干河流,再按照
河流长度大于10~15km原则由骨干河流逐级向周边
延伸,直至河流所在区域范围的面积小于50km2。 该区域边界内的河流总数不超过较大区域边界 总面积与50km2的比值。 应注意平原水网区连接河流的长度不受10-15km 的限制,并适当考虑河流区域分布的均匀性。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任务、内容、措施和方法进行规定。
具体的质量控制标准与要求,按照水利普查各阶段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质量是水利普查工作的生命,质量控制是确保水利普查成功的关键。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水利普查资料的收集和填报工作,不得指使、默许和姑息弄虚作假行为,不得肆意篡改普查资料,并按照本《细则》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质量控制的总体要求第四条质量控制的目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目标是,确保水利普查工作依法开展、规范实施,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确保普查内容应填尽填、完整规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来之有据,确保普查成果符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目标要求。
第五条质量控制的任务。
为确保实现质量控制目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分阶段组织做好检查督导、审核验收、抽查评估等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水利普查工作和各阶段数据成果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六条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过程、全员质量控制原则。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前、事中和事后影响水利普查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并尽可能前置质量控制关口,加强对水利普查重要内容、关键节点、薄弱环节的质量监控。
切实将质量控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水利普查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构建人人参与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二是坚持逐级、分类质量控制原则。
逐级明确水利普查质量控制的责任和要求,尽可能将普查质量问题控制在下级普查机构、基层填表单位和数据采集现场,确保质量控制要求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各技术支撑单位和统计、业务等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尽可能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分类做好普查质量问题分析与诊断,确保质量控制工作切实有效。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与试点方案

报 。 对 普 查 数 据 进 行 核 对 检 查 与 抽 查 . 符 合 要 求 的 重 新 不
进 行 调查 : 按照 统 一 的报 表要 求 . 利用 统 一 的数 据 处理 系 统 逐级 进行 数 据 录入 、 表填 报 、 核上 报 。 四是 汇 总协 报 审 调 对 调查 和上 报 数据 进 行 全 面校 验 、 析 协 调 、 馈 完 分 反 善。 平衡衔 接跨 区数据 . 级进 行汇 总平 衡协 调 . 成分 区 逐 形 域、 分流域 汇总数 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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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 开 发 治理 、 /获
\ \ 退 壁 堕 / /
理 配置与 高效 利用 .提 高水 利社 会管 理 和公 共服 务 能力 ,
实施 最严格 水资 源管理 制度 的重要 基础 和依据 。
3 . 普查时点
第一 次全 国水 利普 查 的时 点为 2 1 0 1年 1 2月 3 1日 2 4 时. 时期 为 2 1 0 1年度 。凡 2 1 0 1年年 末 资料 , “0 1年年 如 21 末 单 位 人 员 ” 数 据 . 以 普 查 时 点 数 据 为 准 ; 年度 资 等 均 凡 料 . “0 1年 供 水 量 ” 数 据 . 以 2 1 如 21 等 均 0 1年 1月 1日至 21 0 1年 1 2月 3 1日的全 年数据 为准
喜
f 查果 l 普 成
图 1 普 查 总 体 技 术 路线
7 ■
特 别 关 注
C IA WA E E O R E 2 . HN T R R S U C S 01 9 0
普查 数据 获 取方 式 ( 图 2 : 据各 项 普查 内容 的特 见 )根 点, 分别 采取 实 地 调查 、 型调 查 、 样 调查 、 状 测量 等 典 抽 现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细则

(2)MODIS辅助法
技术流程:
利用已经进行大气纠正的现成遥感图像数据
产品对卫星影像进行大气纠正得到地表反射率。
1)采用MODIS星上定标产品得到MODIS图像获取时 太阳在大气顶的辐照度,将定标好的MODIS L1B辐亮度 产品MOD02转换为大气顶的表观反射率;
2.1.2 MODIS数据
MODIS数据校正,利用头文件信息直接将地理 坐标信息赋给图像,采用ENVI软件完成。
2.1.3 Aqua/AMSR-E亮温数据
Aqua/AMSR-E数据校正,利用头文件信息直 接将地理坐标信息赋给图像,在ENVI软件完成。
L0
2.2 大气效应纠正
2.2.1 图像信息获取
2. 遥感数据预处理
2.1 几何精校正
2.1.1 HJ-1-A、HJ-1-B数据
几何精校正流程图
(1) 数据挑选
数据源选取需能有效的覆盖普查范围,保证数据质量和 方便色调处理。具体标准有:
1)相邻区域时相一致或相近的图像;
2)图幅方正,图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
3)图像没有坏行缺带,没有条带、斑点噪声和耀斑;
多源空间数据整合
多要素整合
➢ 气象 ➢ 地形 ➢ 土壤 ➢ 植被 ➢ 水土保持措施
多数据类型整合
➢ 矢量:土地利用图、土壤图 ➢ 栅格:DEM、遥感影像 ➢ 属性:气象、土壤属性、水保措施
土壤侵蚀量
降雨 +
措施 +
植被 +
地形 +
土壤
MODIS 1km
HJ-1 30m BJ-1 32m 中巴02B 19.5m
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设施的建设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要。
为更好地了解我国水利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实现水利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水利部提出了“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方案”,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一、普查目的本次水利普查的目的是了解我国水利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为科学合理制定水利开发规划、加强水利设施建设、考核水利行政管理和促进水利科技进步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范围本次水利普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水利设施和用水单位。
三、普查内容1.水利工程普查:包括各水库、水闸、引水渠道、渠系、灌区等水利设施的建设情况、规模、投资等信息,以及使用情况、改造情况。
2.用水单位普查:包括各用水企业、事业单位、农业用水户等的用水方式、水量、水质和费用等情况。
3.水资源普查:包括各地的地下水、河流水、湖泊水、雨水等水资源的分布和利用情况。
4.水污染普查:包括全国各地的水体污染情况、污染源、治理情况等信息。
四、普查方法1.采取定期抽样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2.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采用卫星遥感、GPS测绘等设备对水利设施进行精准测绘和准确定位。
3.设立专业普查人员和普查办公室,进行数据管理和系统建设。
五、普查主体1.水利部门:负责整个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总结,并负责普查数据和结果的公开、传播和利用。
2.地方水利部门:协助完成普查工作,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3.普查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普查员和志愿者等。
六、普查成果1.水利资源分析报告:对普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归纳,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2.水利普查数据系统建设:将普查数据进行系统化管理和建设,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水利普查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普查成果,提升市民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七、普查总结及下一步工作1.普查结束后,需要对工作过程、数据质量和结果分析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经验和思路。
2.下一步工作,需要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推动水利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阶段各项工作,指导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普查表的填报与审核、普查数据的逐级汇总审核与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与《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要求,特制定填表上报阶段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一、督导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填表上报阶段的督导检查,督导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推动、技术指导、质量操纵与监督检查工作,保证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与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确保水利普查工作进度与数据质量。
二、督导检查根据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水规计[2010]498号);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台账建设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0〕92号);3、《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20号);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6号);5、《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操纵工作细则》(国水普办〔2011〕38号);6、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7、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2号);8、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有关技术规定与文件。
三、督导检查要紧内容与工作要求(一)要紧内容针对填表上报阶段的总体工作安排,督导检查要紧内容包含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在技术准备方面。
检查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在正式普查表填报前,是否按照国水普办〔2012〕1号文要求,做好了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要紧包含:●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组织完成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系统的升级换代,特别是单机部署地区;●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将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湖名录与水资源分区名录、有关的电子图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是否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下发的河流名录与矢量图编制完成100m2及以上分县河流名录与分县河段长度,并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按照普查时点要求,完成普查对象名录的复核确认与更新工作;●各级地方水利普查机构是否已完成各专业普查表的所有数据采集工作,包含静态数据、动态数据与空间数据等;●是否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第二阶段普查培训安排完成了地县级普查培训工作,特别是关于普查表数据表内表间审核、关联审核、归并审核、逐级汇总审核等培训工作;●是否已进行了软硬件环境的优化,确保普查数据录入与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管理办法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1、普查数据汇总表。
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
(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
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3、普查成果分析报告与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
(1)普查成果分析报告,包括普查区经济社会与水利发展概况,普查对象数量及主要成果,数据审核及质量状况等内容(具体编写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2)水利普查数据审核报告,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审核办法》有关要求分专业编制。
(二)水利普查对象空间标绘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实施方案》(国水普办[2011]10号)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1]31号)的有关要求,上报普查对象空间标绘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
(三)全口径经济社会取用水量推算成果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成果汇总技术规定》(国水普办[2012]1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分析计算,形成如下成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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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2、外业抽查 检查抽查对象指标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坐标 测量的精度、动态数据采集设备和采集条件是否 满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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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1)通过查阅填表单位普查对象相关资料或 实地测量,检查指标数据获取的准确性。 (2)通过重新测量抽查对象坐标,检查坐标 测量精度。 (3)通过检查动态数据采集设备及其参数和 业务及财务记录、核实推算方法,判断动态数据采 集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 据质量控制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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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引言
n数据质量是第一次全国 水利普查的关键,是第 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功 与否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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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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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n 目标 n 任务 n 原则 n 总体要求 n 质量抽查 n 审核验收 n 汇总上报 n 组织实施 n 总体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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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0811
质量抽查__抽查方法
(三)事后抽查检查方法 按照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抽查区内所有普
查对象进行全面调查,采集普查指标数据、填写普查表 、录入普查数据等,并与原来的普查结果进行对比,填 写抽查表,计算相关评估指标,形成抽查区的抽查评估 汇总表。
(1)利用普查样表发放记录和抽查对象的清查 信息,向对象管理单位(个人)逐一确认普查表样 发放情况。 (2)通过查阅普查机构已回收的普查表样,检 查普查表样的回收、审核情况。 (3)依据普查表填表说明及规定,检查各类普 查表样填报的规范性;通过比对录入数据与表格数 据,检查数据录入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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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清关 查于 对引 象调 的水 审工 核程
实施方案和教材中仅要求取水口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填写引 调水工程清查表,数据处理处后期要求引调水所在的县级普 查机构均填报清查表,因此,对于没有引调水工程取水口的 县级,不存在漏报问题,填与不填引调水工程清查表都为合 格。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涵闸”、“漫水闸”、“涵洞闸”、“低水闸”等等,应向普查员询问 位置和作用,根据本次对水闸工程定义判断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 内,如果不在本次普查范围内,按错报对象处理。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工 程 名 称 审 核
(4)审核其它各类工程的名称时,对有疑问的工程都应根据本次 普查对各类水利工程的定义,通过询问普查员工程建设的位置和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农村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普查对象清查数据重点审核指标包括:工程名称、
内 业 审 核 要 点
工程所在地、管理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关系、设计供水人口、
设计供水规模六项指标。 赴被抽查的市之前,首先了解被抽查市的整体情况,分析被抽
查市上报农村供水工程清查汇总表中工程的单位隶属关系、设
(4)核实工程管理单位名称和联系人。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①对于从设计文件中查得的数据,要求抽查组查得的数据与清
定 量 指 标
查表填报的数据一致,不一致为不合格。 ②对于水闸工程的过闸流量,如果数据来源为估算,应核查估 算方法和参数取值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方法正确,取 值合理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但允许各地在填写纸制清查表时填写真实的河湖名称和渠道名称,
在录入时再选取符合要求的河湖,以便于核查。因此,“所在河流 (湖泊)的名称”一项,即允许为空,也允许填写不在河湖名录
中的河流以及渠道的名称。但在审核时应对普查员进行询问确定。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水所 工在 程灌 )区 的( 审或 核引 调
①对比分析清查汇总表中的工程单位隶属关系、设计供水规模
内 业 审 核 要 点
和设计供水人口。分析是否出现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
相互关系差异甚大或异常规律;工程单位隶属关系为县、乡级 以上,而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数据偏小;工程单位隶
属关系为村级,而设计供水规模和设计供水人口数据偏大等情
况,如设计供水规模≥1000m3/d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 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单位隶属关系为村级时,询问是否填
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
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湖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
前
言
为准确评估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确保普查对象不 重不漏,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和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制定湖 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
机流量0.22 m3/s、装机功率22 kW;装机流量0.5 m3/s、装机功
率55kW;装机流量0.4 m3/s、装机功率44 kW等,应进行核实。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由于本次普查要求按照“在地原则”,为方便县级普查机构发放普
单 位 名 称 审 核
查表,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填写直接管理工程的单位,不应填写上级 主管单位,对于没有管理单位的工程才允许填写上级主管单位, 简单的说,就是在填表上报阶段谁能填写普查表中各项指标,管 理单位就填写谁。因此,抽查组应对单位级别较大、隶属于省或 市的进行重点核查,该单位是否能够完成普查表的填写,询问是 否有下一级直接管理单位。
内业审核
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抽取抽 查样区
内业审核后,抽取二个乡镇及分属二个村作为抽查样区,做好现 场实地复核准备。
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对抽取样区的清查数据,严格按照普查对象清查相关技术规定要 求,通过实地走访、现场查勘、档案查阅和资料比对分析等工作, 重新进行现场复核,做好现场复核情况记录(见附表1)。
计供水规模及设计供水人口分布情况,重点推算清查汇总表中 设计供水规模及设计供水人口相关关系,对有疑问的农村供水
工程,可将其初步选为抽查县或抽查乡镇(抽样对象)。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农村供水工程
(1)从县级普查办录入数据库中导出抽查时点前的农村供水工 程清查数据汇总表,进行复印或打印,形成农村供水工程抽查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1)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所跨行政区名称”的审核 个关 性于 指堤 标防 的工 审程 核
此项指标只是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界(以下简称跨界)的堤防工 程填写,不跨界的工程不填写,此项允许为空。不符合填报要
求的为不合格。
(2)堤防工程清查表中“河流岸别”的审核 此项指标对于围(圩)堤可不填写,允许为空。
内 业 审 核 要 点
底册。 (2)将被抽查县的清查汇总表中的数据与全县农村人口数量、 《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截止2010年年底全 县农村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若发现 下列问题之一,应进行询问,可将此类工程所在乡镇、行政村 作为抽样对象。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农村供水工程
水闸工程,对通过估算得到的过闸流量刚好为1m3/s的水闸工程 应重点核实,核查估算方法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不符合
为不合格。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模定 指量 标指 )标 审( 核规
(3)对于重复、规律出现的数据,应重点核查,询问数据来源是 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如:对不同的泵站工程重复多次出现装
建在灌区内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需要填写此项指标,不建在
灌区或引调水工程上的工程,不需要填此项,此项允许为空。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工 程 位 置 审 核
实施方案中要求水库和水电站工程的工程位置填写到乡镇,若填 写到行政村级为合格;水闸、橡胶坝和泵站工程要求填写到行政 村级,若只填写到乡镇级,为不合格。
第Ⅲ类对象
第Ⅳ类对象
质量抽查内容——省级要求
另外,对湖北省补充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塘坝、经济社会用 水效率、河流采砂情况和水利文物,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监 测情况也应进行检查。
质量抽查样区选取
1、在抽中的县级普查区划单元中,应分别抽取至少2个乡级普查 区划单元,作为第Ⅱ类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质量现场抽查复核的最
工程的作用等,判断工程是否在本次普查范围内,如不符合要求,
按错报处理。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工程建在河流或湖泊上时,应填写此项;不建在河湖上时,
可不填写此项,此项允许为空。 泊所 )在 名河 称流 的( 审或 核湖
(2)方案中要求:当工程所在的河流流域面积小于50 km2或湖 泊的常年水面面积不足1 km2时,要填写满足要求的河流或湖泊,
质 量 抽 查 内 容
第Ⅱ类对象
包括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和农村供水 工程、取水口、排污口、水利单位、2000亩 以下非跨乡灌区等。本类普查对象的现场抽 查复核,应以乡级普查区划单元为抽样对象。
包括地下水取水井、塘坝、窖池等。本类普 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应以村级普查区划 单元为抽样对象。
包括城乡居民典型用水户、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单位规模 以上用水户及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等。本类普 查对象的现场抽查复核,也应以县级普查区划 单元为抽查对象,在已开展的台帐建设对象名 录审核的基础上,仅对样区内选出的各类用水 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检查复核。
(1)工程名称:核查工程名称是否与清查表中一致,不一致为
外 业 抽 查 要 点
不合格。
(2)对象判别:根据工程位置和作用,核查工程是否符合普查 范围,对于多报的工程,只要求整改,不做为不合格处理;对
于漏报的工程,为不合格,填写记录表中的漏报项目。
(3)定量指标:核查工程的定量指标(规模指标)数据来源是 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抽查情况反馈
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听对象 清查汇报
听取被抽县级普查机构清查工作及成果汇报,做好抽查工作人员调
配和分组。
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质量抽查组调取被抽县级普查机构清查数据资料及相关普查基础 资料,并按保密规定程序,调取纸质或电子工作底图,开展清查 数据内业分析检查,做好数据录入情况记录,并与县级普查机构 普查工作人员交流。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农村供水工程
外 业 抽 查 要 点
⑤设计供水人口:分为有设计文件和无设计文件两种情况。 有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人口是否与设计批复文件一致。 无设计文件时,清查表中设计供水人口可用最近五年内的年实际 最大供水人口来代替设计供水人口,询问该乡镇或行政村供水人 口数是如何获取的。
报有误。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农村供水工程
②清查汇总表中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与《县 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中截止2010年年底全县农
内 业 审 核 要 点
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处数、供水人口等相关数据进行对比,数据 相差较大等情况。 ③清查汇总表中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设计供水人口与统计年 鉴农村人口进行对比,数据偏差较大等情况。 (3)以上问题作为规模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清查重报或漏报的 参考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因相互之间不会完全一致, 会有差别。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水利工程 我省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3)核查水闸名称时,应提示普查员:对现用名称中不能体现水
工 程 名 称 审 核
闸种类的工程,最好在水闸工程的名称加以说明,如“××涵闸进水闸”。由于实施方案中未做明确说明,因此加或不加水闸的种 类都算合格。但对于名称中不能明确种类的水闸工程,如: “引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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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抽查内容 质量抽查样区选取 质量抽查工作流程 内业审核及外业复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