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产生的因素
法的起源

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 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 进的过程。
二、法的发展历史
人类最初的法律脱胎于原始氏族规范。原 始规范是氏族习惯,是简单的、非正式的, 同原始社会的生产力低下的状况相适应。 原始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习惯、氏族首领的威信,原始规范中没有 权利义务之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建立 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也以血缘关系为界 限。
主要特点
1、封建等级森严 2、维护专制王权 3、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资本主义法
资本主义法萌芽于封建社会中后期 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 一是商法的兴起,二是罗马法的复兴,三
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的出现。
17、18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 日益强大,提出了“人权”、“平等”、 “自由”、“民主”等口号。
人类社会迄今已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 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外,
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社会的国家相适应,也有奴隶制法、封 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西方奴隶制法的主要代表 是古希腊法(以实行民主 政体的雅典和实行贵族政 体的斯巴达为代表)和古 罗马法(公元前449年的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 以原习惯法为基础制定的 第一部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的 《汉谟拉比法典》是 奴隶制社会古巴比伦 法的代表,也是世界 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 保留下来的最早的成 文法典。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大约出现在公元前21世 纪至11世纪的夏商王朝。
其主要依据在于:
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 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恩格斯在《家庭、私 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不 同的地方,第一点就是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 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 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夏朝统治者对原始社会的“礼”和其他氏族习惯加以改造, 使之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成为维护阶级统治的有效 工具;同时还颁布了一系列法令,维护专制王权,镇压各 种违抗“王命”的行为和其他社会犯罪。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

简述法的起源与发展列宁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科学研究来说,最可靠的方法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一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
法学研究也必须遵循这一基本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无论是把法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还是研究法的其中一个部门或者一个方面,都不能与法的历史脱节。
一、法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及崩溃原始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早期阶段,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没有阶级的划分,也没有与阶级划分相联系的各种政治、经济组织,惟一的社会组织就是前期的原始公社和后期的氏族组织。
在氏族成员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自发形成为了劳动、分配、婚姻家庭,处理公共事务和纠纷等方面的习惯。
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构成为了原始社会调整社会关系、建立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力量。
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引起了三次社会大分工,每次大分工都大幅度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剩余财产被少数人占有,私有制逐渐得以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原始共产制,氏族内部的阶级分裂代替了氏族制度中的平等关系,分工和交换关系的发展泯灭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地理条件,普遍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的行为标准。
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只靠当事人自觉、舆论压力、酋长的威望和没有暴力手段的氏族大会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原始的调控机制,便不能不陷于瘫痪状态。
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
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阶级所炸毁。
它被国家代替了。
”[2](二)法的产生原始社会调控机制的崩溃与法的浮现,是同一个历史过程,也具有同样的社会根源,它们都是三次社会大分工及其社会后果在社会调控方式上引起的连锁反应。
我们知道,秩序是任何社会得以存在的最基本需要,当氏族组织和氏族习惯无力实现维持秩序的需要时,国家组织和法律规范便成为惟一可能的替代物。
法律这种新型的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
大陆法系

人文主义法学派时期
15-16世纪出现于北部意大利和法国。
人文主义法学派:反对注释法学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反对
评论法学派脱离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研究方法; 主张“回到罗马法原文”,认为应该研究公
元前1世纪到公元3世纪,即凯撒、西塞罗、
前古典时期(公元前367年-公元前27年)
政治组织 元老院 民众会议 执法官
法律渊源
古老的习俗 公共法律 (百人团会议 部落会议) 平民会议决议 元老院决议 执法官告示(公元前367年:城市裁判官 公元前242年外事裁判官) 法学家解释(祭祀——世俗法学家)
古典法时期(公元前1世纪末-公元3世纪)
也称民法法系( Civil Law System) 或罗马- 日耳
曼法系( Romano Germanic Family) ,就是以罗马 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 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 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
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
人文主义法学派的创始人是阿尔恰托、布多伊斯、查修斯等人, 此外较为著名的还有奎亚乔、高特弗莱德、法布罗、霍特曼等。 伴随着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对罗马 法的研究,罗马法在欧洲各国得以传播和继受。在这个过程中, 罗马法与地方法、教会法相融合,形成了欧洲的共同法,罗马法 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
维吉尔、奥古斯都、图拉真、哈德良年代的 古典法学家的著作,承认在优士丁尼的著作 中可能存在对古代法学家著作的篡改,试图 将真正的罗马法从民法大全编纂者的添加中 解脱出来,从而恢复古典罗马法的本来面目。 人文主义法学派在对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研究中加入人文主义的 精髓,强调罗马法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16秋西南交《法理学》在线作业二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
1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
13. 甲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酬劳1000元。关于甲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孩子
B. 保姆
C. 照看孩子
D. 照看孩子的劳务和1000元报酬
正确答案:
14. 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 )
A. 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 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 法没有相对独立性
D. 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正确答案:
15. 下列各项中属于立法活动的是( )。
D.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正确答案:
26. 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对法加以的划分 ,在法学上称之为( )
A. 法律渊源
B. 法的历史传统
C. 法律部门
D. 法的历史类型
正确答案:
27. 资本主义法制在垄断时期的重要变化之一是( )
A. 法的社会化
B. 法的自由化
B. 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 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以作为司法机关裁判案件的根据
D.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正确答案:
4.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规则构成要素的是( )。
A. 假 定
B. 行为模式
C. 法律后果
D. 概 念
正确答案:
5. 法律适用具有(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形成比较

第三讲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形成比较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法学博士刘永艳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与古代罗马法的历史姻缘,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形成于中世纪中后期,确立于17-18世纪,在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主要是古代罗马法,即指从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渐形成时期的法律,到公元534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时期的法律。
1、早期罗马法的特点。
对于《十二铜表法》之前的早期罗马法,德克鲁兹认为有4个特点:第一,早期罗马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分别。
第二,在罗马私法中有关于执政官和临时审判官的制度。
第三,古典罗马法有判例法和先例。
第四、临时审判官和城邦执政官对于罗马法法律渊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2、古代罗马法的典型文献和事件。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历经10个世纪,有大量的文献和事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文献和事件主要有:(1)《十二铜表法》(2)公民法和万民法的理论(3)“五大法学家”及其理论贡献(4)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二)民法法系的形成时期东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罗马法经过了长久的沉寂,终于在12世纪现世,又经过四、五个世纪的锤炼获得了新生,形成了以罗马法为中心的民法法系,主要可以通过2个事件和3个标志来说明罗马法的形成。
1、罗马法复兴。
在西方法律史上,罗马法复兴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开展研究罗马法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的学术运动。
罗马法复兴不是偶然的,欧洲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是促使罗马法复兴的客观因素。
同时,一个偶然的因素导致了必然的结果,即1135年,一个考古队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原稿。
这一偶然发现,引起意大利法学家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家的普遍关注,波伦亚大学成为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和第一个中心。
这场罗马法研究的文化运动,从12世纪开始到1600年结束,延续400多年,先后经历了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时期三个时期,经过法学家们的发掘、研究和影响广泛的罗马法的教学活动,使得罗马法重现光彩。
民法法系及主要国家法律制度

1946年宪法“法濡西第四共和国宪法”
(五)1958年宪法 (“第五共和国宪 法”或“戴高乐宪法”) 其宪政精神表现在:
稳定政府地位
加强总统权力
削减议会权力 完善宪法委员会制度
这部宪法后经9次修改,施行至今。
二、立法制度与立法机构:
议会制政体之下的立法至上原则
立法权居于行政权与司法权之首
1802年宪法
(“共和十年宪法”)
1804年宪法(“帝国宪法”)
1815年《帝国宪法补充法案》
(三)1814-1870年期间之宪 政立法:
1814年《钦定宪章》 1830年《七月王朝宪章》
1830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
1848年宪法
1852年宪法“法兰西第二帝国宪法”
1870年宪法
(四)1875年宪法和1946年宪法
1、行政诉讼和行政管理混同阶段
(1790-1799)
2、参政院兼管行政审判阶段
(1799-1872) 3、参政院成为专门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机 构的阶段 (1872-1889) 4、行政审判制度创建完成阶段
(1899以后)
(二)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 1、国家(最高)行政法院 2、上诉行政法院 3、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
4、在司法组织和程序方面,民法法系国家 一般都采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的两套 系统。相对英美法系注重程序法而言,民法 法系更注重实体法的作用。
第2章 法国法
学习目标 了解法国成为民法法系的发祥地的法律 演进史。通过对法国法沿革、渊源、各种法 律制度、原则及特征的学习,既可从整体上 把握法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亦可从中窥知 民法法系的共同特征。
、“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的 基本原则,表达了资产阶级的理想和憧憬, 奠定了新社会秩序的基础,成为日后法国一 系列宪法的组成部分,对世界宪政史主生了 深远影响,历久不渝。
民法法系的发展基础

民法法系的发展基础
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的发展基础涉及多个因素,这个法系主要在欧洲大陆和拉丁美洲国家使用,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以下是其发展基础的主要因素:
1.古罗马法的影响:民法法系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法(Roman Law),尤其是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许多原则和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如合同、财产权和义务等。
2.大陆法学传统:法国大革命后,尤其是拿破仑时代,出现了现代民法法系的奠基性法典,如《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
这些法典在大陆法学传统下形成,并被其他国家采纳和模仿。
3.法学学术传统: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学界对法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术探讨,为法律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
法学院和法学研究在民法法系国家得到高度重视。
4.法官法律解释权:在民法法系中,法官在裁决案件时通常以法典和法规的文字为基础,法官的角色是更多地解释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
这一原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
5.法官的职业化和独立性:在民法法系国家,法官通常经过专门培训,具有较高的职业化水平,并且独立于政治干预。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公正和一致性。
6.民法法典:民法法系国家通常拥有详细的民法法典,其中包含了财产法、契约法、家庭法、继承法等各种领域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典提供了法律的基本框架。
总的来说,民法法系的发展基础涵盖了古罗马法的影响、大陆法学传统、法学学术传统、法官的角色和法官的独立性等多个因素。
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民法法系国家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其具体历史和文化背景对民法法系进行调整和修改。
读《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读后感《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一书,是由美国著名的法学家艾伦·沃森先生写的一本享誉世界的民法方面的经典书籍。
在这本巨著里,作者以法律史学家的功力,以比较法学家的视野,探究了那些导致法律演变的因素和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过程。
在论述过程中,作者并没是有简单地堆砌史料,而是通过对史料的解读和归纳,发掘其中的意义脉络,为我们勾画出一幅民法法系的形成及发展图景。
全书共分十二章,每一章,作者都运用了大量的史料,就一项内容进行介绍与论证,并提出自己的观点。
艾伦·沃森先生那广博的知识,独特的视野,强烈的问题意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无不让人折服.在大多数人眼里,民法法系的法律制度都是由罗马法派生而来的,而作者则认为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的重要法律部门以及这些法律部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几乎完全不是从罗马法规范中衍生而来的。
民法法系是指这样一种法系,在该法系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优士丁尼的《民法大全》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都当作属地法,或至少被当做直接的具有最高效力的强制力,或者指从这一法系派生而出的其他法系。
只有那些在优士丁尼《民法大全》产生之后的又深受其影响的国家才属于真正的民法法系国家。
缔造了一个民法法系的《民法大全》,在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里,有着绝对的权威和强制力,《民法大全》由《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罗马新律》组成,《优士丁尼法典》汇集了从2世纪初的哈德良到优士丁尼的规章制度。
主要是包括全部皇帝法令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制度按照标题或章节名称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每个标题又按年代顺序编排。
《学说编纂》汇集法学家们的各种学说,它与《法典》的不同是它是解释法律的大杂烩,是罗马鼎盛时期时的产物。
《法学阶梯》是一门法学基础理论教科书,它的体例结构系统而完善,在17、18世纪的属地法理论中,它们的整体形式和结构无不体现着该《法学阶梯》的思想,即使在后来各个法学家们编纂的《法学阶梯》里,也都是以优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即使它在体例编排上不够完善,却也没有一个能超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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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法法系是历史发展的产物,经历了长期的形成 过程。其间,众多因素发挥了或大或小的作用。 我们组从海量的资料中筛选出以下几个因素作为 切入点,发表一些见解。在时间顺序上,有以下 几个因素:古罗马法;教会法、习惯法、商法三 者交织;罗马法的复兴;理性主义思潮;法国革 命;法典编纂运动。而在整个过程中,法学教育 和各时期的法学家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程 法典编纂运动推动了民法法系的形 成
法学教育的影响
一、罗马法学教育对大陆法系形成
发展的作用 二、法学教育对大陆法系形成发展 的作用 三、法学教育在英美法系中的影响
法学家及相关学派的影响
古代罗马法学家 罗马法复兴时期的三大法学派
——注释法学、评论法学、人文法学 古典自然法学派 其他
古罗马法的影响
一、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一)罗马法编纂体例及内容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二)罗马法对民法法系中法律思维模式的影响 (三)罗马法中法学家作用及其对民法法系的影响
二、对英美法系的影响主要是对英国的影响
(一)影响 (二)英国没有走上大陆法系发展道路的原因 1、民族精神 2、政治背景 3、法律状况 4、法学教育和法律家阶层
三、总结
习惯法、教会法、商法的影响
中世纪西欧的习惯法 中世纪的教会法及其影响 中世纪后期兴起的商法
罗马法复 二、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罗马法复兴的开端 2、罗马法复兴的高潮
三、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四、罗马法复兴在各国之比较
1、罗马法复兴在德意志地区从法律学术化到法律 职业化 2、罗马法复兴在法国深入习惯法的编纂 3、罗马法复兴在英国无力插足
理性主义的影响
民法法系中理性主义的简介 伦理学中的理性主义 法律中的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影响民法法系的历程
简单总结
法国革命的影响
法国革命的简要概括 法国革命和《人权宣言》历史作用
概括 法国革命对民法法系形成的具体推 动作用
法典编纂运动的影响
法典编纂运动的背景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编纂过
结语
经历了以上几个重要因素的洗礼,至此,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走上两条截然不同的 道路。但两者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共 存于整个法律世界,相互促进和影响。
THE END
1、古罗马法的影响 ——顾啸宇 2、习惯法、教会法、商法的影响——苏悫晓 3、罗马法复兴的影响 ——徐晓莉 4、理性主义的影响 ——张莉敏 5、法国革命的影响 ——顾颍颍 6、法典编纂运动的影响 ——王艳 7、法学教育的影响 ——田原 8、法学家及相关学派的影响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