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13-2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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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一、单位负责人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第一责任人。

按规定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预评、控评以及相关诊疗安全防护工作。

二、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放射防护知识,正确认识电离辐射的危害和可防性,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三、按规定做好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为30天—90天/次。

四、加强设备监测管理。

X射线诊断设备新安装后,应当经有资质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加强外照射剂量检测。

按规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各侧墙体、顶棚、防护门外侧等进行外照射剂量检测。

六、操作室外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识,操作室门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确保正常工作。

应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维修与保养。

七、加强受检者防护安全管理。

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排队候诊, X射线检查时只能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并做好防护,其他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逗留,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应尽量避免X射线检查。

八、加强放射工作档案管理。

建立永久性的放射工作人员的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九、落实放射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向当地环保、卫生健康主管等部门报告。

十、增强防护意识,防止放射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

(单位名称)年月日。

医院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放射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维护医院放射诊断和治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放射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定义1.放射设备:指医院内用于放射诊断和治疗的X射线机、CT扫描仪、核医学设备等。

2.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指被医院委派负责管理和监督放射设备使用的人员。

第二章放射设备管理第四条负责人任命1.医院应当任命一名合格的医师或放射科技师担负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

2.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由医院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并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第五条职责和权限1.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和执行放射设备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程。

2.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放射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并组织实施放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培训计划,确保医务人员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放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5.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医院放射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检查与维护1.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要定期组织进行放射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实现要求。

2.检查和维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外观检查、操作功能检查、辐射安全检查等。

3.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当认真、准确,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1.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当订立安全培训计划,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放射设备的操作规范、辐射防护知识、急救措施等。

3.培训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做好备份工作。

第八条应急演练1.放射设备管理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放射事故应急演练,以验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医务人员的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演练应当定期进行,并依据演练结果及时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目录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页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4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页放射防护组织机构…………………………………………4页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5页特殊人群X射线检查有关规定……………………………5页医用诊断X射线安全防护制度……………………………6页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页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质量控制制度………………………7页电离辐射危害告知…………………………………………7页放射诊疗医疗质量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科室主任职责……………………………………8页放射诊疗科主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主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士、技术员职责……………………………9页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特制订本规定:一、采用有效的职业病放射场所防护设施,并为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提供个人使用的放射防护用品。

为个人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护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放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计量仪。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及患者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三、实施专人负责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计划和实施处于方案正常运行状态。

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大型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所有大型设备的管理,包括CT、MRI、PET-CT等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应注重设备的安全、质量和效益,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备案、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采购第七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经过严格的评估和比选。

第八条采购需求应根据诊疗需求和医院规模确定,需经过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专业评估和意见。

第九条采购程序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卫生行业标准。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保修期、售后服务等内容,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一条采购设备应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稳定性、维护便捷性等因素,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调试第十二条医院放射科大型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由设备供应商或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和调试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安装和调试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和资质,具有丰富的安装和调试经验,能够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安装和调试程序中应按照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标准程序进行,确保设备安装和调试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认真排查设备的各项功能和参数,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正常,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安装和调试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各项功能和参数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七条安装和调试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由相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参与,确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符合标准和要求。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使用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使用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设备状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亲自负责进行,在了解仪器的结构﹑原理和安装调试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在保证设备性能稳定的情况下再进行临床应用。

二、定期维修和保养,完成对设备的外部除尘﹑充电及内部清洁,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三、加强设备使用环境的检查,做到防尘﹑防潮和防高温,保证设备有一个良好的使用环境。

四、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仪器的使用情况及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知识,未经培训严禁上岗,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放射诊疗管理,维护医院患者放射诊疗权益,提高医院放射诊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医院放射科(室)进行的X射线、CT、MRI、核医学、超声等诊断和治疗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操作规范、医务人员的使用、患者安全保障等。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点的原则,全面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具体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安排、合理适应病情、提高利用率、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医院放射诊疗设备设施,包括X射线机、CT机、MRI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设备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设施故障,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修。

第七条医院放射诊疗设备设施的使用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私自操作。

第八条对于新引进的放射诊疗设备,应当组织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验收合格后,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应当进行台账管理,记录维修保养情况,建立设备档案。

第九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落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放射诊疗设备设施能够正常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放射诊疗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医院放射科(室)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放射医师、放射技师等从业人员,保障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经常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最新的放射诊疗技术和设备的操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

第十三条医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严禁泄露患者的放射诊疗信息。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放射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1. 简介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对放射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和保护环境与人员的安全健康。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设备管理责任2.1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放射性设备的注册、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等事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2.2 设备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2.3 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3. 设备注册和安装3.1 所有放射性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完成注册手续,并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验收。

3.2 设备注册资料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放射性物质种类和含量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3.3 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防护和环保要求,确保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设备的验收检查。

4. 设备使用和操作4.1 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职业培训证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2 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设备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3 设备使用人员应随时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并配合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4.4 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5. 设备维护和保养5.1 设备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5.2 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清洁设备和更换陈旧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3 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校准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记录维护和校准情况。

6. 设备报废和处理6.1 设备报废必须经过设备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6.2 设备报废前应进行相关的辐射剂量测量和清理工作,确保设备不对环境和人员产生辐射危害。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2篇)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2篇)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____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臵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

具体工作由医院医务部负责。

二、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三、《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须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臵),接受社会监督。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

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五、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六、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七、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____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为及时有效的调查处理放射事件,减轻事件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应急____及职责二、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当发生人为失误或放射诊断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辐射防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组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应急处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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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目录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页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4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页放射防护组织机构…………………………………………4页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5页特殊人群X射线检查有关规定……………………………5页医用诊断X射线安全防护制度……………………………6页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页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质量控制制度………………………7页电离辐射危害告知…………………………………………7页放射诊疗医疗质量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科室主任职责……………………………………8页放射诊疗科主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主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士、技术员职责……………………………9页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特制订本规定:一、采用有效的职业病放射场所防护设施,并为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提供个人使用的放射防护用品。

为个人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护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放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计量仪。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及患者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三、实施专人负责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计划和实施处于方案正常运行状态。

按照国家有关放射卫生的法规、标准等规定,定期委托经省卫生厅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医院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公布。

发现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经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四、放射工作人员及放射防护负责人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安全有效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规范》要求,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放射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本单位应对其进行教育。

五、对从事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放射工作人员,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

本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工作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放射诊疗工作;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调离岗位及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七、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健休假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

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

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二、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三、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放射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四、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五、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六、医疗机构应按相关法规规定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放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保证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为院内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中。

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医务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

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批复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特殊人群X射线检查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儿童X射线检查1、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儿童X射线诊断适应症,应优先考虑非电离辐射检查方法,确有正当理由方可申请X射线检查;2、未经特殊允许不得用儿童做X射线检查的示教和研究病例;3、除临床必需的X射线透视检查外,应对儿童采用X射线摄影检查;4、必须注意到儿童对射线敏感,其身体较小由布衣控制体位等特点,采用相应有效防护措施;5、使用移动设备在病房或婴儿房内作X射线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周围儿童的照射,不允许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儿童;6、对婴儿进行X射线检查时,一般不使用滤限栅;7、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使用固定儿童体位的设备。

二、育龄妇女和孕妇X射线检查1、严格限制对育龄妇女进行X射线检查;2、对育龄妇女、孕妇必须优先选用非X射线检查普查方法。

根据临床指征确实认为X射线检查是否是合适的方法时,应尽量采用X射线摄影代替透视;3、对有生育计划的育龄妇女进行腹部或骨盆部位的X射线检查时,严格使检查限制在月经来潮后的十天内进行。

对月经过期妇女,除有证据表明没有怀孕以外,均应当作孕妇看待;4、妇女妊娠早期,特别是在妊娠8-10周时,原则上不进行X射线骨盆测量检查;5、孕妇分娩前不应进行常规的胸部X射线检查。

医用诊断X射线安全防护制度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线检查的临床判断,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诊断。

2、除临床必需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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