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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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融资,乙方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质押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质押物甲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以下财产作为质押物:1.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数量/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质押物的交付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质押物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

交付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质押物接收凭证。

第三条最高额质押金额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质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质押期限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

第五条质押物的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或转移质押物。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物损失或价值减少,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债务履行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债务。

甲方履行债务后,乙方应解除质押并返还质押物。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分若甲方未按期履行债务,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债务。

处分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最高额保证合同书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书5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书5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保证人):[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传真:[甲方传真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甲方税务登记证号码]乙方(债权人):[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传真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乙方税务登记证号码]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各方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证范围与最高额度一、甲方自愿为乙方在下列范围内的借款承担最高额保证责任: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在乙方办理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费用等),保证责任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简称“最高限额”)。

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该担保不随借还次数转移而免除或减少。

如出现其他超出此约定范围之贷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乙方在超出限额范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超出限额的贷款,其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发放超出限额的贷款和未经授权的贷款,甲方有权拒绝承担未经授权部分贷款的保证责任。

二、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会因为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或丧失法律效力。

当主合同债务人为借款人提供合法、有效并产生足够清偿效力和效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并不影响保证人在此合同中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

即担保人依然按此合同约定承担借款人的所有欠款和违约责任等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届满前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应无条件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债务为止。

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

最高额质押合同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经营需要,欲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愿意以其拥有的财产提供质押担保;乙方同意在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的条件下,向甲方发放贷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财产1.1 甲方同意以其拥有的以下财产作为质押物:- 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方保证质押财产为其合法所有,且未被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贷款金额及期限2.1 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3.1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质押物的交付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质押物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保管。

第五条质押物的保管5.1 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质押物的保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押物的处置6.1 若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以实现债权。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7.2 甲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因逾期还款所产生的罚息、复利等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8.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若甲方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金额×逾期天数×______%。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文出质人:_____住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质权人: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股权(人民币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

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之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第二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押物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公司_____股权(人民币____元)。

第四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

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

最高额质押合同范本[合同名称: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出质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甲方未来可能产生的权益进行质押,并就质押的范围、质物的权属、质权的设立、质权的变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范围1.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以下财产进行质押:- [具体财产描述]2.财产的权属归属于甲方。

第二条质押的设立1.质押的设立及确认:甲方将质押权利向乙方设立,乙方同意接受质押,并按照本合同约定享有质权。

2.质押的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关登记本次质押,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质权的变动1.甲方同意,在无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质押基础财产的性质、规模、质量、交付地点等变动。

2.若甲方有权将质押的基础财产进行处置,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拒绝处置,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通知期限]内书面回复。

若未到期未回复,视同同意处置。

第四条质押的权利义务1.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优先受偿权:在甲方未按时、足额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2)处理权:对质押的基础财产,乙方享有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拍卖、变卖等。

(3)追偿权:若甲方未履行到期债务,乙方有权追偿。

2.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足额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2)维护质押基础财产的完整性和价值;(3)将变动质押基础财产的行为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约定行使或保护质押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1.本合同自质押基础财产全部清偿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享有解除权利。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违约方所拖欠金额的[违约金比例]。

最高额质押合同标准版

最高额质押合同标准版

最高额质押合同标准版质权人(甲方):出质人(乙方):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费用的承担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样本甲方(委托方):乙方(质权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融资业务或其他信用服务(以下简称“融资服务”)而签订本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权利质押的内容1.1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信用服务方。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融资服务,为此目的乙方拥有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物、提供债权等要求。

1.2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有权使用或直接对应于融资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

1.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甲方违约时行使其所质押的权益,直至能够收回担保物对应的债务本息。

二、最高额担保的范围2.1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责任担保范围为甲方提供的事先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的所有融资服务项目中,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担保物所对应的债权本息及其它相关费用。

2.2乙方应在提供融资服务之前及差错之后的通知甲方提供担保范围内的担保物。

2.3甲方同意,在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对其提供的担保物采取处置、清偿、追索的行为。

三、权利质押担保的特殊规定3.1为保证质押担保的有效性,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对担保物内部相关价值及使用的评估,并接受有关评估结果。

3.2在甲方违约情况下,乙方不需先行通知甲方即可立即行使其对担保物的权利。

但如甲方愿意补齐其债务责任,则乙方可以选择不行使其权利。

3.3本合同项下任一款条款内容的变动应经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且仅对此次业务有效。

四、风险提示4.1甲方应认真履行其义务,确保所提供的权益真实有效,并经过相关审查。

4.2甲方应在其质押的权益遭受贬值或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快补充担保物。

4.3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应仔细审阅并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咨询专业人士。

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一、合同背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更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方式,银行推出了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

该业务的核心是以企业持有的承兑汇票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在该过程中,需要签订“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保障银行的资产安全。

二、合同方介绍1.质押方质押方是指企业,是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的申请方和资金使用方,也是合同中的“抵押人”。

2.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是企业应收账款的一种形式,是企业通过向出票银行申请开具的、由出票银行承诺在到期日支付的汇票。

3.受托人受托人是指承担质押保管、质物处置等职责的机构或银行,是合同中的“保管人”。

4.贷款方贷款方是负责向质押方提供融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合同内容1.保证金质押本合同的核心是最高额保证金质押。

最高额保证金指的是质押方和贷款方协商一致的质押保证金金额上限,而保证金质押就是将企业持有的承兑汇票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方提供保障。

2.保管质押方将承兑汇票交予受托人保管,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受托人的保管责任和承担的责任。

3.违约处理如果质押方发生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还款、违反合规条款等行为),贷款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对承兑汇票进行处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

4.代偿处理如果质押方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承兑汇票无法回款,贷款方有权将保证金作为代偿款项。

5.合同期限和续签本合同的期限应根据申请融资的期限而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四、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的重要性本合同是质押融资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2.信息真实性质押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承兑汇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或风险。

3.合规性各方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业务合规。

4.协商一致各方应在谨慎评估业务风险的前提下,就条款、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五、合同生效和解除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贷款方与质押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应按照合同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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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适用于额度合同)签订地点:中国最高额质押合同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法定(户籍)地址: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质权人:恒丰银行分(支)行负责人:通讯地址:鉴于:(以下称“债务人”)和质权人(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请在相应类型中打√)□动产□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益权□股权□,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清单”(以下简称“质押清单”)为准。

1.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责任2.1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

包括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款,或者,质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时,质权人与债务人可在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相应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

2.2 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金”指债务人办理业务时所产生的债务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贸易融资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票据贴现款项、信用证项下发生的垫款、债权人为债务人担保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本金部分等。

2.3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4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质权3.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质权人可以直接向出质人主张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1)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到期;(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授信额度;(3)质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质权人收到查封、扣押、冻结机关的通知;(4)债务人、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5)质权人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行使质权;(6)质权人认为可以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主债权的发生指质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

3.2在质权人向出质人主张债权之前(包括当日)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出质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质权人保管质物的费用、第2.3条所列的债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3.3 质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债权的,最高额质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质权人届时向出质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4.6在签订本合同时,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或者债务人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的,出质人已提供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5.1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2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3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5.4 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5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出质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出质人将立即通知质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5.7出质人应履行本合同质押清单约定的出质人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6.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质权:(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主合同项下任一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2)出质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6.2依法实现质权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1)出质人未按质押清单的约定设立质权;(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3受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主债权。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业务合同或《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

主合同项下每一业务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任一业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该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每一《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5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质权人住所地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出质人签字;(2)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9.4 一旦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诉讼至法院,则以合同中确定的地址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出质人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质权人,未书面告知的,视为诉讼送达地址未作变更。

9.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出质人执份、质权人执份,执份,执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出质人(公章/签字)质权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质物有共有人的情况):本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系质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出质人以质物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年月日动产质押清单本清单是编号为: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第一条质物详情:第二条质物的移交与保管2.1出质人应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

质物有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2.2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

质权人对质物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出质人的其它义务3.1出质人有义务应质权人要求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

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出质人(公章/签字)质权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汇票质押清单本清单是编号为: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下称“质押合同”)的组成部分,进一步约定了质物情况及双方对质物享有的权利和所负义务,其内容如下:第一条质物详情第二条汇票的移交与保管2.1出质人应在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第一条所列的汇票质押背书并交付给质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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