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上井下材料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_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生产组织的顺利进行,规范生产管理,明确责任,保证有章可循,奖惩有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和安全监管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两小时或四小时领导值班轨制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轨制。
第三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根据各单位责任规模和矿井临时部署组织安全生产。
第四条泉矿各单位必须服从矿一系列的安排,认真落实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影响生产的,生产管理部门有权查处。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生产管理和考核的主体,企业管理部、安全监管部、财务工资部协助实施。
第二章生产保证。
第六条工作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上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地方服从全局、辅助服务矿山”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生产;否则,对责任人处以每单位五0元罚款。
(2)各单位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因不及时报告影响安全生产的,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每单位0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3)作业部不能协调解决各单位响应的问题,调度员应向主管领导和值班矿领导汇报;否则,将对责任人处以50~100元/件的罚款。
(4)发生紧急重大事故时,施工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直接向主管领导和作业部门报告;否则,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件的罚款。
第七条生产会议和生产任务检查。
(1)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要按规定寻求,并抽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各种生产会议(采准)和现场会议。
生产由矿区队执行主任参加,辅助单位由主管科长参加。
现场会议的参会人员由相关单位和会议招聘人员共同确认。
与会者必须准时出席会议。
无故迟到或早退,被他人顶替的,对责任人处以三次0元/人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五次0元/人罚款。
(2)参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否则,他们将被罚款两个0元。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井下消防材料库是保障井下作业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规范管理库房,提高消防材料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包括消防材料的接收、存储、出库等工作。
2.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员有权对所需消防材料进行订购、调拨、报废等操作。
三、消防材料库的建设与维护1. 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建设在离井口远离热源、露天的地方,确保库房符合安全标准。
2. 库房应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设施,如防火阀门、防爆门等,确保库房内消防材料和人员安全。
3. 库房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消防材料库的管理1. 入库管理a. 根据消防材料的种类和规格,将其登记在入库表中,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
b. 入库时,应对消防材料进行外观和质量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表。
c. 入库后,应将消防材料妥善摆放,确保库房内的消防材料整齐有序。
2. 出库管理a. 出库时,必须填写出库申请表,明确消防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领用人等信息。
b. 出库前,消防材料管理员应对消防材料进行质量和数量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c. 出库后,消防材料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3. 库存管理a. 库存盘点应每月进行一次,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
b. 库存记录应每日更新,及时反映库存的变动情况。
c. 库存量低于安全预警线时,需要及时采购消防材料,以确保库存充足。
5. 废旧材料管理a. 废旧消防材料应及时清理,不得堆放于库房内。
b. 废旧消防材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相应的报废记录。
6. 安全教育与培训a.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b. 库房管理员应定期向库房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附则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对于库房的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

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一、背景井下作业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井下作业中的出入井过程中,材料的管理至关重要。
良好的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能够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
二、目的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作业中材料的管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材料浪费,保证井下作业中材料的供给和使用符合规范,确保作业安全和高效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业和出入井材料管理的相关人员。
四、管理责任1. 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班组长:负责具体执行出入井材料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材料的供给和使用情况。
3. 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出入井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供给和储备。
4. 材料管理员:负责材料的领取、发放和清点工作,确保材料使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管理流程1. 材料采购: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进行材料采购工作,确保井下作业所需的材料充足。
2. 材料验收:材料到达后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材料及时退回或报废,确保井下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
3. 材料储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和储存,确保材料不受损坏和污染。
4. 材料领取:在生产需要时,班组长向材料管理员提出领取申请,材料管理员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领取。
5. 材料发放:材料管理员根据班组长的领取申请,发放相应材料,并记录使用情况。
6. 材料清点:班组长对领取的材料进行清点,确保使用的材料数量和品种与申请一致。
7. 材料归还:作业结束后,班组长将未使用完的材料归还给材料管理员,并记录归还情况。
8. 材料报废:对于损坏、过期或使用完毕的材料,需及时报废处理,并记录报废情况。
六、管理要求1. 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安全优先:在材料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3. 精细管理:对于井下作业中使用的各类材料,要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以便管理和使用。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方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标准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到达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本钱,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法。
1 职责划分企管劳资科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本钱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局部〕、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平安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防科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区队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平安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 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本钱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方案安排,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本钱管理科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 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科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案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方案排定后,由本钱管理科室根据生产方案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科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科室控制发放。
以上审核后的材料预算列入到矿月度生产经营方案中,并作为科室、区队控制使用及考核的依据。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井下作业效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井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物资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具体实施。
2. 井下作业单位负责具体的井下物资管理工作,对井下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发放和归还。
3. 井下作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井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井下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物资的管理流程1. 井下物资的购买(1)井下物资的购买应当根据井下作业的需要,确定物资种类和数量。
(2)购买井下物资应当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购买井下物资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采购。
2. 井下物资的清点(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清点,确保种类和数量正确。
(2)清点应当由专人负责,清点结果应当登记记录,以备查阅。
3. 井下物资的入库(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入库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并按照产品分类进行归档。
(3)入库后,应当制定进出库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日期。
4. 井下物资的发放(1)井下物资发放应当根据作业需要,确定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2)发放时应当填写发放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接收人。
(3)发放后,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5. 井下物资的归还(1)作业结束后,井下物资应当全部回收,进行清点和验收。
(2)归还时应当填写归还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归还日期。
(3)归还后,应当对物资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物资的质量。
第四章井下物资管理的注意事项1. 物资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动,保证物资的使用寿命。
3.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洁、归档,保持物资的整洁和有序。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篇)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防工区负责管理。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确保井下消防设施的完好运行,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第二条井下消防材料库是指存放井下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其他与消防安全直接相关的物品的场所,归井下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功能:(一)存放、保管井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用品,确保其完好;(二)定期检查、维护井下消防设施、器材;(三)制定井下消防材料的领用、归还及调拨制度。
第三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第四条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二)熟悉井下消防材料的类型和使用方法;(三)能够独立组织、实施井下消防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井下消防材料库的建设和维护第五条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灭火器、消防栓、泡沫发生器等消防设施;(二)设有防火器材存放区和存放货架,保证物品整齐摆放;(三)配备专用的消防物品保管员,负责消防材料的管理和清点。
煤矿消防材料库制度范本
煤矿消防材料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消防材料库的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和材料的完好、适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确保消防器材和材料的安全、适用、充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消防材料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财务副矿长等组成。
第五条矿长是消防材料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安全副矿长负责消防材料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制度,监督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电副矿长负责消防材料库的设施设备管理工作,确保消防材料库的设施设备完好、适用。
第八条财务副矿长负责消防材料库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消防材料库的经费需求。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消防材料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在井口附近或井底车场中,便于消防器材的运输和取用。
第十条消防材料库的设施设备应包括消防器材、消防水龙带、消防桶、灭火器、黄泥、石灰、砂子等,并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适用。
第十一条消防材料库应实行挂牌管理,明确消防器材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等,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二条消防材料库的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更换。
第十三条消防材料库的器材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更换,并保存好生产合格证、出厂日期、鉴定合格证等标识。
第十四条消防材料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器材受潮、生锈、损坏。
第十五条消防材料库的器材和材料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器材和材料的充足、完好。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对消防材料库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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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材料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材料审批的管理和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有效控制生产成本,提高材料物资利用率,完全做到节支降耗,对目前由各单位所开的材料单进行领料的现况,现给予取消。
由矿里成立材料领导小组,改为由各单位将开好的领料单送到材料设备管理科由材料组负责批料,材料领导小组成员及管理办法如下: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办公室设在材料管理科,日常工作由负责。
一、材料审批小组管理职责:1、材料管理制度的修订2、材料计划的编制3、材料的采购管理4、材料设备的入库管理5、材料的审批发放和出库管理6、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7、材料设备的维修管理8、材料设备的报废管理9、矿井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利用和出售管理110、周转各单位材料的协调使用11、材料的消耗考核及材料分析会议的组织和主持12、负责大型材料设备入库前的质量验收13、负责材料设备出现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4、负责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监管与仲裁15、对违反矿井材料设备管理规定者的调查处理16、负责材料报废前的审查二、加强材料审批手续从源头控制材料的发放是企业管理材料避免浪费的关键,针对目前我矿领料制度的不健全和材料的使用存在浪费的现状,现领料统一经材料管理办公室审批。
所需特殊材料领用必须经井长签字。
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单据一律不批。
批料时间为: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在这期间各单位要将三班所用的材料全部领完。
过点后因生产上临时急用的材料,可由井长签批,仓库方可发放。
因材料耽误生产的,后果由单位自行负责。
(一)、材料领用程序1、全矿所有单位领用材料一律持盖有科、区长印章领料单,由具体领料人员到材料组签批后,到仓库进行领料。
2、各单位必须在领料单上写明领料单位、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3、领料单一律用三联单,一联材料管理办公室,二联本工区,三联仓库以便于结算。
24、领料单一律用圆珠笔填写,涂改无效。
5、材料管理科行使材料管理小组的全部职能;材料采购加工、数据信息反馈和质量初把关由矿负责。
第四条材料消耗控制分为定额控制、专项控制和总额控制。
直接生产单位实行材料定额控制,二线辅助单位实行材料整体承包控制,二线职能单位实行在、备用材料总额控制。
材料实行矿井计划指导价结算,节余部分按50%返还,超支部分按100%扣罚并执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矿井下列投入不计入材料承包费用:1.维简、安技措、一通三防材料设备投入;2.整套设备和配套材料设备投入;3.单体支柱、主排水管路、主压风管路投入;4.主井提升绳、35mm2以上电缆投入;5.经专业机构鉴定不计入材料承包费用的其他投入。
第六条矿井材料结帐截止日为月度26日17:30,每月结帐后,由材料管理科牵头组织机运等职能部门对各仓库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分管领导和井长。
30日由材料管理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或井领导召开材料分析会,会议议题:1.组织审定次月材料计划;2.反馈当月材料计划完成情况及相关事宜说明,通报材料考核基本情况;3.参会人员反馈材料管理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整改措施;4.参会领导对材料管理指出重点、提出要求。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报批第七条材料计划实行分块管理,集体把关制度。
责任单位将月度材料计划列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或技术参数、使用数量和时间等项目,经责任单位行政正职签署意见后,呈请材料分析会议审定后,由计划编制部门3提供给材料管理小组汇兑,呈请井长批购。
计划编制责任范围及时间:1.责任单位年度大修材料计划,检修前三个月审批完毕;2.机运科负责矿井设备计划(含选型、技术要求),每季末编排一次;3.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项目计划的编审,每季未编排一次;4.材料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定额材料计划,每月编排一次;5.项目负责人负责单项、专项材料计划的报批,实施前一个月审批完毕。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计划、无申报直接与矿供应联系采购,或直接与生产厂商联系采购定货事宜。
第八条四点调度会申报的临时材料、专项材料、单项材料、未列入当月预算投入或列入预算超过2000元的材料投入,必须由使用单位单项申报,经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请井长审批后交材料管理科安排采购。
第九条批购的材料计划由材料管理科转交采购,矿供应科6号前将型号不明等原因导致无法采购的信息反馈给材料管理科,落实后8号前重新安排采购,要求矿供应部门于15号前将到货、定货日期反馈给材料管理科(重要材料必须反馈给井分管领导、井长),并按反馈日期落实入库;因计划申报部门或使用单位无法落实型号、技术参数或无法提供样品的,不予安排采购,责任自负。
第十条对已报批完毕并决定采购的材料,因生产布局调整、地质条件变化、工程项目增减等因素暂停使用或不再使用的,申报单位应提前15天书面呈报材料管理科停止采购、核销计划;未申请或未及时申请核销,导致材料采购入库的,按材料价值的2倍冲抵其定额材料费,并对责任主管兑现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计划申报单位当月临时计划确保不高于当月材料消耗的13%;计划申报单位、材料管理科确保月度计划准确率不低于85%,采购落实率不低于98%,否则,按绩效考核标准兑现。
第三章物资入库与出库第十二条机电科设电缆专用库和溜子配件专用库实施专项考核。
4矿在用仓库实行定额储备,月度库存严禁超20%,但可适当欠存,季度平衡。
第十三条申购材料到货后,材料管理科、使用单位、机运通等部门共同核对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数量质量等项目,确认无误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否则,由材料管理科办理退换货手续。
大型设备、大型材料、特殊材料在验收入库时必须向验收人员提供产品合格证、试验合格证、MA标志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材料管理科登记后,将资料转交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或计划申报单位必须于验收入库后5日内领取,严禁长存不领。
第十四条领料一律实行书面申请审批制度。
单位必须持加盖单位主管印章,写明领料单位、领料日期、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并标明用途的领料单到生产科进行初审后,到材料管理科审核签章、登记入帐,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领料必须由本单位人员领取,否则,不予发放。
正常工作日所有物资必须经仓库领取,机运工区非工作日内临时材料可从机电、运搬仓库领取,由仓库保管员临时记录且领料人签字确认,仓库保管员于次日将发料明细报材料管理科,并由领料单位补批领料单。
第十六条领料单一经开出,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领出,涂改和超期无效;劳动保护用品或专用工具不受领用期限限制,但超过一年以上领用时必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确认,否则,不予发放。
已履行完审批程序的材料,暂不使用、不再使用或仓库无货时,办事员应及时到生产科、材料管理科核销退票;未及时核销的,仍记入本单位材料消耗。
第十七条机电设备经采购验收入仓库后,原则上由机电科统一领出、检修并编号管理;使用单位开具设备使用单证和领料单,审批后到机电科协调领用,并做好使用台帐报材料管理科。
第十八条材料审批部门严禁向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批发材料物资;井支援地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批发时,需经井长书面同意,并按井材料物资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矿井物资的外借必须由井长批准,外借物资必须由责任部门做好登记,详细记录外借时间和期限、借用人、归还时间,材料名称、数量、规5格等项目,并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借用单位归还;未经井长批准或未做登记的材料物资严禁外借。
第四章物资回收与报废第二十条实行材料回收复用、修旧利废、以旧换新制度;因单位刚组建或特殊情况,由井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不以旧换新。
生产科在初审材料时必须验明回收的旧材料并于月底盘库前由材料管理科监交仓库;未按标准回收、销账或回收数量与实物不符的由责任单位或人员负责,并兑现绩效薪酬。
(附以旧换新和回收指标明细表)第二十一条回收物资经材料管理小组鉴定后,出具返修可利用价值量及修理费用等项目的明确数据,具有返修价值的制定可行的返修或改造方案,报井长审批返修改造。
批准返修的设备应由机运科修理,无法修理时由机运科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外修手续,外委费用计入外修单位当月材料消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报废:1.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能低的;2.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残值小于修复价值的;3.大修后,精度较差,费用超标或不能达到要求的;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的;5.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强制淘态的;6.经鉴定予以报废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由责任部门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于报废手续办结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仓库存放并建全台账,仓库办理接收手续、统一保管;设备组对报废设备备案,相应减少使用单位的设备数量。
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擅自淘汰、闲置设备。
第二十四条报废设备或其他废旧物资出售时,必须由材料管理科出具建议出售报告,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呈请井长审批,并由材料管理科联系购买商;根据市场共同定价,现场监督装货、称重,按磅方出具磅码单付款后,方6可办理出门放行手续。
第四章材料定额承包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不列入机电运输工区材料费用承包范围:1.大型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材料投入;2.年度大修材料投入;3.安装工作面的一次性投入;4.安技措、技改项目投入;5.18.5mm以上钢丝绳、10mm2以上电缆投入(作为电机、风机尾线使用的10~16mm2电缆全年不超100M);6.全年未超50盏的矿灯投入;7.年度的供暖材料投入。
生产单位加工所需材料由机电科自理,月底凭使用单位领料单据冲减当月材料费用;若出现质量问题除赔偿相应损失外,兑现绩效考核工资;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不列入机电运输材料费用承包范围:1.大型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材料投入;2.年度大修材料投入;3.矿井一次性投入;4.安技措、技改项目投入;5.全年未超5辆的矿车投入;6.井下1.6M钢丝绳、电瓶、架空线、皮带、皮带机滚筒、轨道、道岔等新安装设备投入。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不列入安全通防科材料费用承包范围:1.大型设备及与设备配套的材料投入;2.安装工作面的一次性投入;73.一通三防、技改项目投入;4.全年未超50节的风袋投入第二十八条采掘工区根据该头面材料定额并结合作业规程实行定量结算,超节执行奖罚;其他非定额材料或设备,搬家挪面时,按标准回收。
本表合理消耗不列入采掘单位材料承包范围:8第三十条井安排临时性安装或专项工程,由责任单位做出专项材料计划,经生产科、分管井领导逐级审批,呈请井长同意冲减其当月材料费用,否则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所购材料确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时,应经安全、生产、机电、材料管理、供应等共同鉴定确认,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呈请井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井长审核后反馈矿处理,并停止该材料的使用;同时按相关规定索赔。
第三十二条材料管理小组每月组织一项材料、配件或设备专项整顿活动,由使用单位、机运通辅助单位、供应科等部门共同参与,对该项材料、配件或设备的设计选型、计划采购、出库安装、维护检修、回收移交等环节全程监控、核查,总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