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煤矿井下废旧材料回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管理、实现节支降耗,保证在安全生产条件下最大限度的降低材料消耗,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实现公司2017年材料成本下降15%的奋斗目标,特制定2017年。
一、回收材料要求对回采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上、下两巷原锚网支护的锚杆、托盘、锚索及托盘进行回收。
回收金属锚杆标准长度按1.8米一根,2根1米以上的算作一根,1米以内的视情况折算;树脂托板、锚杆、锚索锁具要求完整。
二、奖励标准对回收交库的材料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Φ18*1.8m金属锚杆 5元/根,金属托板1.5元/个,锚网3.5元/m2;Φ18*1.8m树脂锚杆3.5元/根,树脂托板1元/个;锚索锁具4.5元/个,锚索托板3元/个。
对报废的工字钢、废道轨、废钢管、废网子、废托滚、废皮带架、报废挡板、废旧钢丝绳以及废弃的各种设备配件;井下抽放系统回收的坏接头、坏套管均按0.4元/㎏进行回收。
坏弹簧管由通风队收集进行集中存放。
三、回收、交库程序及时间综采工作面每个生产班由班长组织统一回收本班工作面回退出的锚杆、托板、锚索锁具等材料,列出清单由当班值班干部、连队队长签字认可;回收的材料集中放一个地方,每周周五上午由各连队将回收的锚杆等材料交给库房指定地方,由库房出具入库单。
具体数量及折合价款以生产部、企管部计量验收为准。
四、回收材料奖励分配办法由连队凭生产部出具的回收数量及折合价款和仓库出具的入库单到公司企管部领取相应奖励。
奖金奖给直接从工作面回收材料的人员,不得截留和挪用奖金,发放的奖金每月张榜公布一次,并报企管部一份。
以上废旧材料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2017-03-09 10:34 | #2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矿场收料安全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料安全管理1.1 矿场收料管理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收料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1.2 矿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收料工作,该专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收料操作资质。
1.3 收料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包括收料流程、注意事项、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并全员签字确认。
第三章收料流程2.1 收料工作包括进货验收、搬运装卸、存放管理等环节。
2.2 进货验收时,必须对货物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引发安全事故。
2.3 搬运装卸时,必须使用相应的搬运工具,避免人力操作,确保搬运过程安全可靠。
2.4 存放管理时,必须将货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确保货物存放有序,方便管理和查找。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3.1 在进行收料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包括头盔、手套、安全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3.2 在搬运装卸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固定,避免货物滑落引发意外。
3.3 在存放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堆放,避免货物倒塌导致安全事故。
第五章应急处理4.1 在收料过程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2 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收料人员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第六章违章处罚5.1 对于违反收料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处罚等。
5.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且影响到矿场安全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其他规定6.1 矿场收料安全规章制度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征得矿场负责人同意后执行。
6.2 矿场收料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方可上岗从事收料工作。
6.3 矿场收料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内容

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井下物资回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遵循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隧道、地下工程等井下开采施工过程中对使用的物资进行回收管理。
三、回收管理责任1. 矿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的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岗位,明确责任。
2.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对井下使用的物资进行分类、清点和回收。
四、井下物资回收流程1. 井下物资回收分为分类、清点和回收三个环节。
分类阶段包括根据物资的种类、规格、材质进行分类。
清点阶段对回收的物资进行清点和登记。
回收阶段将已清点完毕的物品进行集中回收。
2. 井下物资回收要有专门的井下物资回收区域,确保回收的物资不与其他物资混淆。
回收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识。
3. 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要做好记录,包括回收的物资种类、数量、规格、材质等信息,以便进一步统计和分析。
五、井下物资清洗与维护1. 回收的物资要进行清洗与维护。
对于可以重复使用的物资,经过清洗和维护后可以重新布置到井下作业现场进行使用。
2. 清洗和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物资的质量。
3. 对于无法维护的物资,要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六、井下物资回收利用1. 回收的物资可以在井下作业现场进行重复利用或者进行二次加工处理,满足不同的使用需求。
2. 回收利用后的物资要进行标识,并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3. 回收利用的物资还可以进行统计分析,为井下物资的管理和节约提供数据支持。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矿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井下物资回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
3. 井下物资回收工作要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工作数据的完整和真实性。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井下物资回收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物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井下物资管理工作,提高井下作业效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井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井下物资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具体实施。
2. 井下作业单位负责具体的井下物资管理工作,对井下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发放和归还。
3. 井下作业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井下物资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 井下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进行井下物资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井下物资的管理流程1. 井下物资的购买(1)井下物资的购买应当根据井下作业的需要,确定物资种类和数量。
(2)购买井下物资应当选用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产品,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购买井下物资应当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由专人负责采购。
2. 井下物资的清点(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清点,确保种类和数量正确。
(2)清点应当由专人负责,清点结果应当登记记录,以备查阅。
3. 井下物资的入库(1)井下物资入库前,应当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2)入库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存放,并按照产品分类进行归档。
(3)入库后,应当制定进出库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日期。
4. 井下物资的发放(1)井下物资发放应当根据作业需要,确定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2)发放时应当填写发放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接收人。
(3)发放后,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物资的使用范围和数量。
5. 井下物资的归还(1)作业结束后,井下物资应当全部回收,进行清点和验收。
(2)归还时应当填写归还记录,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和归还日期。
(3)归还后,应当对物资进行清洁和维护,保证物资的质量。
第四章井下物资管理的注意事项1. 物资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晒、防震动,保证物资的使用寿命。
3. 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清洁、归档,保持物资的整洁和有序。
煤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修订

xxx矿井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废旧物品的回收管理,保证质量标准化的提高,采空区储水水质及环保需求,向矿区供应合格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井下废旧物品是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主要包括铁器、垃圾、废旧、废弃的制品、破损工器具、残次品等。
第三条各区队根据管辖区域,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内铁器及杂物的检查、回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在矿内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了加强管理,矿成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成员: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及主管经营办主任及主管区队队长及核算员第六条各单位职责(一)机电信息中心是全矿废旧物资回收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矿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更新工作;负责各队废旧物资回收的验收、接收、统计及奖励考核工作;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经营办负责各队现场废旧物资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根据机电信息中心提供统计表兑现奖励工作。
(三)生产办质量组负责各区队现场文明生产、杂物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四)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回顺超前70米、运顺至拉移变列车绞及其范围内的联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五)连采队负责本队在掘巷道及联巷(搬家倒面后未移交签字前巷道),与主运搭接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六)运转队负责胶运大巷及顺槽胶带机巷道(联巷至密闭及材料硐室)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七)机电队负责综采两顺槽辅运巷沿线、井下设有配电点、水仓的联巷、连采移交巷道及新启封巷道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八)准备队负责辅运大巷、回风大巷、联巷、调车硐室、垃圾回收点以及砼底板、挂网、锚杆支护等施工的区域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九)车队负责井底停车场、洗车点、排矸巷等地点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十)通风队负责风障、密闭施工点,风桥内、设有调节风窗的联巷以及进、回风立井井底至风桥段的废旧物资回收工作。
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材料的使用,提高材料利用率,确保井下生产的安全、高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井下生产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掘进、采煤、运输、通风、排水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2. 井下生产部门:负责井下材料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3.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的技术指导、设计和优化。
四、材料管理1. 材料计划: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需求,编制材料使用计划,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2. 材料采购: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计划,进行材料采购。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
3. 材料验收: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相关标准对到货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合格。
4. 材料保管: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材料库房,对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立账,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材料安全。
5. 材料发放: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根据井下生产部门的需求,及时、准确地发放材料。
五、材料使用1. 使用前准备:井下生产部门在领用材料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材料使用环境,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2. 使用过程:井下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材料使用效果。
3. 使用后回收:井下生产部门应将使用后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处理。
六、材料监督1. 井下生产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材料使用合理、合规。
2. 井下材料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材料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工程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材料使用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规定,材料使用合理、合规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材料浪费、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处罚。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井下材料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

井下回收物资地面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工作,保障井下回收物资的安全和有效回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回收物资的地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井下回收场所。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防止事故发生;2. 管理科学,提高井下回收物资的回收利用率;3.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4. 环保优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保护职工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四、地面管理流程1. 回收物资检测(1)井下回收物资到达地面后,首先进行初步检测,检查是否符合回收标准。
(2)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按照不同种类归类、编号,便于存储和管理。
(3)不符合回收标准的物资,进行返工或者报废处理。
2. 回收物资存储(1)合格的井下回收物资,按照种类进行存储,保持整洁有序。
(2)存储地点应选择通风良好、干燥、无渗漏的场所,避免潮湿、腐蚀等问题。
3. 回收物资分拣(1)对回收物资进行二次检查,分拣出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物资,进行后续处理。
(2)对于无法再次利用的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严禁私自倾倒、破坏环境。
4. 回收物资交付(1)符合再次利用标准的回收物资,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包装、交付。
(2)做好物资交付记录,确保物资安全送达客户处。
五、地面管理要求1. 安全保障(1)地面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2)对回收物资进行检测和存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 环境保护(1)对于有害、易腐蚀物资的存储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严禁乱扔、私自处理;(2)在地面管理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做到环境友好。
3. 资源回收(1)在回收物资分拣和处理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回收再利用;(2)对可再生资源进行分类、存储处理,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4. 文明生产(1)地面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生产纪律,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2)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井下杂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井下杂物引发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作业区域,包括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等。
第三条井下杂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整洁、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杂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井下杂物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定期组织检查井下杂物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组织开展井下杂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杂物管理意识;(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各部门、区队、班组应设立专人负责井下杂物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区域井下杂物清理工作;(二)对井下杂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三)定期向井下杂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杂物管理情况;(四)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第三章井下杂物分类及处理第七条井下杂物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钢丝绳、废木料、废钢材等;(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如废纸、塑料、生活垃圾等;(三)危险杂物:如油桶、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八条井下杂物处理原则:(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进行回收利用;(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应集中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应立即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井下杂物处理流程:(一)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与回收利用单位联系,进行回收;(二)不可回收利用的杂物:由专人负责收集、存放,定期清理出井;(三)危险杂物:立即上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井下杂物清理及维护第十条井下杂物清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清理:各区域应定期进行杂物清理,确保作业环境整洁;(二)专项清理:对特定区域(如采掘工作面、硐室等)应进行专项清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对井下发现的杂物,应立即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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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材料回收管理规定
本着勤俭节约,降低矿井生产成本的目的,根据瑶山煤矿2011年度主井、副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材料承包内容,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一)、主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4.40元/吨,其中仓库材料4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5元/吨,火工品1.6元/吨,木材7元/吨。
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二)、副井材料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火工材料、油料、风筒、矿灯、截面积4mm2以下的电缆、电线、放炮器、溜槽、铁锹、风镐、三角扒、扒箕、灯头、灯泡、电话线、电话机、枕木(不包括工程岩巷)、夹板、道钉、螺丝、圆钉、抓钉、板车轮及配件、板车架、氧气、乙炔、电焊条、钎头、钎杆、凿岩机配件、风管、水管(待工程结束后清点折价核补)、接头、三通、闸刀、铁丝、地滚、5.5kw及以下电机维修、钢丝绳以及所交井口使用的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用的材料,壁式采煤工作面所用矿笆、木棍、上下支撑板、支柱等生产用工具及材料等。
2、承包单价
总单价12.7元/吨,其中仓库材料3.9元/吨,油料0.3元/吨,修理费用1.2元/吨,火工品1.8元/吨,木材5.5元/吨。
工程岩巷材料费另补。
一、主副井材料使用、管理奖惩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
1、上下风巷材料回收
包括工字钢棚、轨道、道枕、道夹板、道钉、螺丝螺母、木材、风水管等,具体奖惩规定见下表:
2、火工品及低值小型材料消耗,实行全奖全罚,当月兑现。
火工品人为丢失按照矿“三违”处罚条例查处。
3、回柱钢丝绳、信号线及电煤钻配件消耗实行全奖全罚。
4、坑木消耗实行节奖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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