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是一所教育机构和学生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学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对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1. 背景介绍和意义实践教学基地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资源,可以提供真实的实践环境和机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技能。
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设立条件和手续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完成相关的手续。
例如,基地应具备适合实践教学的场所和设备,需要进行审批和备案等程序。
3. 基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基地主任、管理员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4. 基地使用和开放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使用应符合一定的规定。
首先,基地的使用应优先满足学校内部的教学需求,其次可以对外开放。
但对外开放时,应实行合理的租赁政策,并确保基地的安全和秩序。
5. 学生参与实践的规定学生是实践活动的主体,其参与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学生需要提前报名,并接受基地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同时,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也应遵守学校和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
6. 基地活动安全管理实践教学活动涉及一定的风险,因此基地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这包括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场所和设备等。
7. 实践教学成果评价实践教学基地的存在是为了提供学生实践的机会和环境,因此需要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评价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实习报告、实践项目展示等。
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成绩的一部分。
8. 基地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学校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应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可以通过定期巡查和检查基地的运营情况,评估可以通过学生的反馈和效果来进行。
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将用于基地的改进和优化。
9. 国际交流与合作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也面临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直接关系到本科教学质量,对于我校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地建立原则和条件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应遵循的原则1. 整合资源、内引外联。
提高学校现有实践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广泛拓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校友等社会资源,加强校企协同实践育人。
2. 互惠互利、双向受益。
学校利用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基地则可从实习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并可借助学校的教科研和师资力量加强基地单位的工作及人员专业培训、管理咨询等。
3. 质量优先、相对集中。
实践基地建设要把实践教学的质量放在首位,能完成我校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同时基地建设要抓住生源相对集中的地区,与毕业生就业基地实现横向联动,动态管理。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条件:1. 基地能满足一定数量学生实践教学所必需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条件。
2. 基地应在专业对口的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特色,并且基地的领导能够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3. 基地有一定数量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的兼职指导老师。
4. 基地至少在三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基地建设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大类:1.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般由学校或学院(部、系)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联合协商建立,应能满足一定数量本科学生进行实践教学。
学校原则上需要在每个主干学科建立不少于3个综合性实践基地,其他每个学科不少于1个综合性实践基地。
学院(部、系)原则上在每个专业至少应有。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海校办字〔2005〕56号,2005年8月31日印发)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海南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及教学实验室工作的以下人员:(1)承担相应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2)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聘任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实验教学工作包括:(1)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制定实验教学进度安排;(2)指导学生实验;(3)批阅学生实验报告。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学生分组人数,在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教学需要和相关实验室条件确定,经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五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以实验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并按实际完成的学时数计算。
第六条 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按第五条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七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完成的日常工作包括:(1)参与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2)负责实验室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3)实验教学条件准备;(4)在现场协助实验指导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实验;(5)协助做好实验结束后的实验室整理;(6)填写工作日志;(7)负责实验室的内部整理、清洁、安全;(8)负责实验室的物资管理;(9)开展实验研究,如实验教学法、仪器设备的改进、开发研究等;(10)参加相关的业务学习,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和建议;(11)完成领导布置的实验教学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严格履行了第七条所述职责即视为已满工作量。
第九条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的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经批准后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按超工作量计算。
但实验教学任务每学年超出60学时部分,不再计算超工作量。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学校教学实践基地是高等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提供了学生们实践、应用和实地学习的机会,对提升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使教学实践基地发挥最大的效益,学校需要制定管理规定,来确保基地的运营与管理能够有序进行。
第一,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教学实践基地能够正常运营,学校需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教师、基地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他们共同制定基地的发展规划,管理基地的资源、设施和人员,以及监督和评估基地的教学效果。
第二,确定合理的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标准。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需要有一定的实践环境和设施,以满足学生们实践教学的需求。
因此,在建设和管理基地设施时,学校需要依据专业教学要求和学生实践需求,科学规划和设计基地的设施,确保其符合教学目标和学生学习的需要。
第三,建立健全的教学实践计划。
为了使学生能够充分参与实践教学,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
这个计划应包括实践课程的内容、实践教学的方式和方法、实践教学的时间安排等。
学校和基地管理机构需要根据学生的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合理安排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确保学生学习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第四,确定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为了评估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学习情况和实践成果,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这个机制包括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等。
基地管理机构需要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过程进行跟踪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五,加强基地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
为了扩大教学实践基地的影响力和服务范围,学校需要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与交流。
这包括与相关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实践教学项目和活动。
通过与社会的合作与交流,学校能够提供更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和机会,为学生的实践教学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第六,培养基地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

教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一、前言教学实践基地是高校教学、科研和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对实践能力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教学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内各类教学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验室、专业实训中心、实习基地等。
三、管理机构1. 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学实践基地的资产管理和使用;2. 学校实践教学部门负责管理教学实践基地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条件;3. 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委员会,负责教学实践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管理人员1. 各学院设立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由学院教务处推荐,经过学校实践教学部门审核确认;2.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负责本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教学活动的安排、设备的维护等。
五、日常管理1.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建立教学实践基地档案,包括基地设备清单、实验仪器清单、实践教学方案等;2. 每学期开学前,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制定基地的教学计划,并报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批;3.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定期检查基地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4.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提高教学水平;5.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认真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六、财务管理1.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建立健全基地的财务制度,做好基地的财务管理工作;2. 教学实践基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3. 教学实践基地应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基地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七、安全管理1.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加强对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2. 教学实践基地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进行;3. 教学实践基地主管教师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教学实践基地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教学实践基地,规范实践活动,并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探讨学校教学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为了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学校应设立实践基地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践活动。
同时,学校还应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并定期开展培训,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
二、基地设备管理教学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直接影响到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制定基地设备管理规定,明确设备的使用范围、规格和保修责任。
同时,学校还需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对于损坏或报废的设备,学校应及时处理,并更新设备。
三、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建立健全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
在活动开始前,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参与者进行培训。
此外,学校还需加强现场管理,保证实践活动的有序进行。
四、教育资源管理学校教学实践基地应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在资源管理方面,学校应建立资源管理机制,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
此外,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社区等外部资源合作,拓宽学生的实践渠道。
五、实践活动评估实践活动的评估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应建立评估机制,根据实践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评价。
评估结果可为学校调整管理策略和改进实践活动提供参考。
六、学生参与管理学生的参与是教学实践基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的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相应的管理职务,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

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学校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而建立的教学场所。
合理有效地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对于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目标、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师资力量、设备设施、活动的开展、安全保障、评估考核、实践成果的运用、经费支持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探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规定。
一、目标每个实践教学基地都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
这些目标可以是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相关专业知识,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
根据基地的不同定位,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评估基地的目标完成情况。
二、组织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有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
该机构应包括基地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他们负责协调各项事务,制定管理规定,并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
三、资源配置学校应根据实践教学基地的规模和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包括场地、教学设备、专业书籍和参考资料等。
资源的配置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四、师资力量学校应注重培养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力量。
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邀请专家进驻基地、开展师资交流等方式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同时,还应加强与企业、行业等合作,为基地聘请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
五、设备设施学校应保证实践教学基地的设备设施完善,确保能够满足学生实际操作的需求。
可以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根据实践教学的发展,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设施。
六、活动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应定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实践操作、实验研究、项目实施等。
学校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各类实践活动的目标、时间、内容和要求,并监督活动的开展情况。
七、安全保障安全是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重要方面。
学校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进行。
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机制。
八、评估考核学校应定期对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和考核,以检查基地的运行情况和教学质量。
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海南大学学院

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实习基地一、基本情况为了理论教学和生产实践紧密的结合,培养厚基础、重应用的经济类专业人才,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校外各企事业单位广泛联系、紧密合作,经过多方努力、共同建设,共拥有21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其中金融系3个,国际经济与贸易系8个,会计系8个,工商管理系2个。
它们涵盖了商业贸易、会计师事务所、设备制造、生物制药、银行、保险等不同行业,能较好的满足本院各专业本科生进行教学实习的要求。
二、实习目的和活动内容实习目的:为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入WTO后中国全面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适应国家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的实习目的是培养应对WTO、经济全球化、为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服务的具有全球眼光、战略思维、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出校后有较强的继续教育意识与自学能力的以应用性人才为主的多层次经济管理类人才,使得本院各专业学生在经过教学实习之后能较快地从事贸易、金融、会计、工商管理等各行业的工作。
实习内容:根据本院各个系、专业自身课程体系的特点,不同专业进行校外教学实习的内容各不相同;不同专业的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各自实习课程的要求,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及其对课程内容掌握的情况制定各自专业的教学实习内容。
三、指导教师和相关人员金融系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主要有:黄景贵教授、马国强教授、王丽娅教授、马莉教授、徐艳副教授、郑美琴副教授、王志武副教授、冯广波副教授、孙建军副教授、唐荣副教授、黄盛副教授、孙容老师、陈弦老师、雷俊老师、丁皓老师等。
相关人员有:吴秋花、严萍、杨海东等。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主要有:李仁君教授、王宏副教授、那声润教授、袁庆明教授、康星华副教授、黄碧红副教授、孙瑶副教授、罗后清副教授、何国平副教授、黄成明副教授、刘晓笑副教授、张继军老师、胡永和老师等。
相关人员有:张玉国、郑腾军、吴强、仇晓武、黄超伟、胡建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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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对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综合素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
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可以丰富学生实践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研产结合,是加强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为学生完成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专业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勤工俭学和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必要的服务。
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
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分校外和校内两类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与校外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联合在校外建立,为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相关专业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
—1—
社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场所。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建立,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场所。
第四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适合开展实践教学的科研、生产项目和技术装备,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较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各项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坚持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3、就近设点,相对稳定,节约实践教学经费开支。
4、能满足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途径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应由有关教学单位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具备相应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原则上每个专业应保证有3个以上实习基地。
2、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依托学院建立,由学校审批,学院派专人负责其教学运行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2—
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优先提供服务。
2、学院应主动取得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的协作,结合该单位实际和发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推荐选聘兼职指导教师,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加强学院与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3、在教学期间,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对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安全教育。
第七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在符合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经协商可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署明确双方有关合作内容、权益和职责的合作协议书。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
学院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挂“海南大学××学院××××基地”标牌,具体名称由学院与基地共建单位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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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实践教学基地采用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管理,负责制订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协调有关事宜。
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等要求,具体实施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建设、撤销等需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应采取多种渠道筹集的办法,学校提供有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基地的基本条件改善和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应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教学工作、人员、经费、物资、环境等基本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第十三条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不定期到实践教学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或给与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对基地建设管理、运行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建设成效不大、不能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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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需要聘任管理人员,在学院领导下负责基地的具体工作。
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负责人待遇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基地管理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宗旨。
2、负责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内容,负责组织完成基地教学工作任务。
4、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场所和相关条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基地作为学生实习、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场所的重要作用。
5、贯彻实施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基地相关设施和物资的保管工作,保证各类设施完好及水、电的正常供应。
负责基地清洁卫生、安全、环境等工作。
6、负责接待和安排参加实践教学的师生的住宿,解决好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事情。
7、按时完成基地各种信息数据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定期总结和向学院汇报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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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十七条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05年10月14日印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