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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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2020年)为推动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就业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管理暂行办法》,法学院自2020秋季学期开始面向全校非法学专业招收辅修法学专业(学位)学生。

一、培养目标法学辅修专业旨在培养德法兼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制度,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劳动情怀、继续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能够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复合性人才。

二、培养规格与要求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专业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

(二)基本掌握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学专业方向课程。

(三)了解法学其他学科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法学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能根据法学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

(五)在具备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具有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生辅修法学第二专业(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需达到40学分,第二学位修读总学分为46学分,含毕业论文。

三、专业特色、专业课程介绍(一)专业特色法学辅修专业注重学科规范,立足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保证学生法学学科知识体系完整;突出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育,在课程设置和教学过程中融入对学生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的培养,多角度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和劳动情怀。

(二)专业课程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64学时,4学分):法理学(含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学辅修专业必修课,是法学专业中最主要的理论法学。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鼓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即本专业)课程的同时,修读其他专业,学校实行辅修第二专业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即本专业)的同时,选择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个专业修读,该专业可以与主修专业同属于一个学科门类,也可以分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选择另一个与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并加修授予该专业学位所必需的课程。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单独颁发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由学校单独颁发校内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非标准格式)。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课程设置第四条招生专业在学校现有专业基础上设置,要满足社会需要,要具备良好的教学条件,教学质量有保证;开设的专业向全校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

第五条培养方案以《XX大学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为基础,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行。

具体工作程序按《XX大学本科培养方案工作规程》执行。

第六条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必修课程为主,以选修课程为辅,按学分数控制课程门数,各专业的总学分为30学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辅修第二专业的基础上加修14学分的必修课程,6学分学位论文,总学分为50学分。

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部分课程需要先修课程作为预备知识,相关的先修课程不列在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中,不单独开课,学生可以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选修课形式学习这些课程,补上必要的预备知识。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计划为指导性计划,课程全程共四个学期、两个学年。

在第三学期期末报名,自第四学期开始学习。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

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

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辅修)培养方案一、专业代码、名称学科门类:法学类别:法学类专业代码:030101k名称:法学二、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辅修)是在系统的主修专业知识基础上,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本知识,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多学科综合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就业或者深造中发挥综合竞争力和提升综合素养的复合型人才。

三、培养模式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坚持以学科知识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利用双休日和晚上组织课程教学,用一年半左右时间修完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用半年左右时间完成集中实践课程,分散实践环节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四、知识、能力、素质结构1、具有宽厚的综合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地掌握法学专业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的学科理论前沿和专业发展趋势;熟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方针政策。

2、在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基本的人文修养和法治精神。

五、辅修年限和学分1、辅修年限:两年。

2、毕业最低学分:专业辅修,35学分;学位辅修,50学分。

六、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授予的条件,可获得法学学士学位。

七、专业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中国法律史、法律职业伦理、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法律文书写作、毕业论文。

附: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法学专业(辅修)教学进程计划表注:名称前加“※”标记的课程,专业辅修的学生可不参加修读。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辅修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学位管理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双学位的含义辅修双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达到规定学位授予标准取得的第二学位。

第二条基本要求1.双学位的课程由10门左右辅修专业课程、4-6门学位课程以及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构成,总学分50学分左右。

2.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3.双学位的教学按照《XX学院辅修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位授予条件1.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且符合辅修学科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双学位。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双学位(1)≪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贝1》中所规定的不得授予学位的任一情形;(2)在校修读双学位期间,因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文件为准)者;(3)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但未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者;(4)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学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者。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程序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其辅修专业修读达到毕业要求和双学位授予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学位专业所在院系审核并报经学校审议、批准后,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四年制在校本科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自XXXX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按照≪xx学院学年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030101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

法学030101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

法学(030101)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三、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主要课程法学导论、中国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题辩论、模拟审判、毕业论文等。

六、授予学位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法学(030101)专业双专业培养计划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三、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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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鼓励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完成本专业修读的同时,修读法学专业课程,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以拓宽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不同学科相互渗透的复合应用型人才;提升参与辅修专业的学生在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类相关的考试以及毕业就业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二、培养要求
1、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法学发展的动态和趋势。

2、掌握从事法律实务的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三、学位与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应跨学科选择修读辅修专业和攻读双学位,法学专业辅修与双学位的课程的学习从学生入学后第二学年开始,学制为2年(第3至7学期)修读辅修专业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攻读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包括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由学校颁发统一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申请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有:案例讨论、庭审观摩、法律专题讲座及毕业论文写作等。

集中性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表
五、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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