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合集下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服务攻坚促就业筑梦青春赢未来二、行动时间2022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四、总体目标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重要位置,以实名服务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五、具体措施(一)集中发布服务公告。

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相关内容可参考省厅致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见附件1),集中推介求助途径、招聘渠道、机构目录、政策服务清单。

重点亮出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平台等求助途径,亮出公共招聘网站、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招聘渠道,亮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等名录,亮出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档案接收等政策服务清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0号)要求,经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并报人社部初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27-51828261电子邮件:nxx6hyt@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邮编:430071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0日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湖北省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近年来,该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考试规模持续增长的压力下,始终严守“考生至上”“安全第一”准则,五年内考评人数由2017年的16万人,到2021年的28万人,预计2022年突破30万人,在考评规模成倍增长的同时,实现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双安全”。

该院全体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科学、精准为奋斗之矢,以公平、公正为发展之基,以安全、纪律为生命之线,以就业优先助力企业留人才,稳扎稳打,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防范化解市场主体劳动用工风险隐患,落实《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推进劳动保障监管服务升级,现就加强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时限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应当在次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审查对象以行政执法管辖为限,各级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具有劳动用工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务必应检尽检。

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A级的单位,应免予审查。

登记注册地在省内的用人单位,应当由登记注册地的市或县级监察机构审查,其他监察机构不得要求其接受审查。

省管单位由省级监察机构审查。

三、审查方式原则上依托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开展线上审查,用人单位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政务服务平台提交书面审查材料。

对长期不参加审查的单位、年度守法诚信等级为C级的单位,可以采取线下方式重点审查,审查结果应当录入系统。

四、审查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书面审查材料清单,逐项提供完整的劳动用工台账资料,并对台账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地监察员要严把审核关口,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有关单位潜藏的劳动用工风险隐患,并提供规范用工的指导意见建议。

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或立案查处,并计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

审查结束后,监察员应当给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重要的主动监察方式和手段,有利于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有利于归集信用监管基础信息数据,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人社党[2011]9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8.20【实施日期】2011.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党〔2011〕90号)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把治庸问责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得过且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庸、懒、散、软”等问题,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席位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转变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在全厅形成求真务实、奋勇争先、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优胜劣汰、能上庸下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挥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直机关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做出应有的贡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鄂人社函[2014]8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
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4〕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4〕2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4年2月17日至3月21日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省清理整顿人力
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监察局。

各地要相应成立协调指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部门协作和情况通报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地要认真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3〕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咸宁市公务员局,厅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为应对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保企业、保运行、保增速”的要求,经商相关部门,报省政府同意,现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和促进当前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各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自2013年5月1日至12月31日,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的费率。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下调至6%;工伤保险在现行浮动费率基础上,可对用人单位下调一个档次;生育保险在现行缴费费率上,可下调40%。

下调费率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

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开工企业,由企业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特别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延长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缓缴期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三、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稳定就业岗位(三)落实稳岗补贴政策。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2.19•【字号】鄂人社发〔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6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以“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引领支撑能力,全面加强“三个一”建设,即:一库集(汇聚构建全省集中的人社信息资源数据库,支撑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一卡通(加快发卡,一人一卡,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通用)、一网办(建设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重塑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相融合),推进人社系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学提纲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湖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学提纲
“三支一扶”计划
市场处
7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局
8
《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职建处
23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建处
24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处
四、人事管理
28
《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中发〔2017〕21号)
组织申报审核市州县表彰项目
省公务员局
29
《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
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事业处
30
《关于转发〈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2号)
高温津贴
劳动关系处、
工资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4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5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湖北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17〕2号)
居保处
17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居保处
18
《湖北省社会保险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396号)
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两法衔接”机制
基金监督处
19
《关于做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
专技处
22
《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7〕44号)
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
职建处
23
《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职建处
24
《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社会保险扶贫
医保处、居保处
15
《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铁路、水运、水利、能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7〕43号)
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处
16
《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
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医保局
20
《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医保局
三、人才队伍
21
《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
实施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迹宣传
人才服务局
9
《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7〕176号
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就业局
10
《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出台)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
就业局
二、社会保险
11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8年出台)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就业处
3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就业处
4
《湖北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
就业提升计划
就业处
5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46号)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市场处
6
《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
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
事业处
31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2018年出台)
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军转工作专班
五、劳动关系
32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7〕44号)
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关系处、
劳动监察处(局)、总队
33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职保处
12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就业处、工伤处
13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医保处
14
《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17〕49号)、《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4号)
职建处
25
《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号)
优秀技能人才选拔表彰
职建处
26
《关于印发〈湖北省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5号)
技能强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职建处
27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
“三支一扶”计划
市场处
7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
技能提升补贴
就业局
8
《关于做好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9号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附件1
“人社政策落实专项行动”重点政策清单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
重点落实项目
牵头落实单位
一、就业创业
1
《印发〈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7号)
“我选湖北”计划
就业处
2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