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务 员 调 动 审 批 表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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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将省民政厅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2、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3、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技工学校及其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2、将拟订本省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3、将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统筹管理的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政策的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统筹全省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和服务体系,提高经办能力。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0号)要求,经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集体研究等程序,并报人社部初审,现将我省拟推荐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娟联系电话:027-51828261电子邮件:nxx6hyt@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教育与政务服务处邮编:430071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10日附件: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一)湖北省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近年来,该院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考试规模持续增长的压力下,始终严守“考生至上”“安全第一”准则,五年内考评人数由2017年的16万人,到2021年的28万人,预计2022年突破30万人,在考评规模成倍增长的同时,实现疫情防控和人事考试“双安全”。

该院全体干部职工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以科学、精准为奋斗之矢,以公平、公正为发展之基,以安全、纪律为生命之线,以就业优先助力企业留人才,稳扎稳打,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06
•【字号】鄂人社函〔2020〕85号
•【施行日期】2020.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9年1月31日,省政府印发《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9〕7号),公布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及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共计1147件)的清理结果。

经梳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范性文件78件,其中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45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

公务员调动审批表

公务员调动审批表
公务员调动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出生地
身体状况
党派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年月至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年月至年月
何学校(培训班)何专业
学历
奖惩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党派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现在住址
学历
家庭
主要
成员
以及
主要
社会
关系
姓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调动理由
随迁人员情况
调出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调出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月日
调入
单位
意见
年月日
调入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月日
组织
人事
部门
审批
意见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一份装入本人档案。

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湖北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录用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照片
(1寸)
籍贯
政治
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证书编号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
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起填)
家庭成员及主
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及职务
考试测评情况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综合知识测试
专业科目成绩
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排名
员主管
部门审
核、审
批意见
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体检结果
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况
招录机关录用
考察情况及申
报意见
申报意见:考察合格,申报录用为公务员。
(盖章)
年 月 日
公务员主管部
门录用审核、审批意见
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试用期满招录单位申报意见
招录机关申报意见:
年 月 日
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
满公务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0月31日。

二、书面审查方式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相关要求,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书面审查。

参加网上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用网页浏览器输入https://进入页面,按照要求注册,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现场书面审查。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对部分用人单位现场书面审查;二是对网上审查未通过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书面审查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9.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一)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将书面审查工作做好、做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务员【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6]2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23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进人案件,为事业单位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依法规范全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制度,杜绝违规进人1.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其他方式选拔聘用外,一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要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坚持因事设岗、以岗择人,以公开为核心,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决杜绝“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绕道进人”、“戴帽进人”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2.保密、机要等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需要,设置岗位招聘条件,坚持“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经市(州)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考评后予以聘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7•【字号】鄂人社办发〔2018〕88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8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督管理,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下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8〕85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子公司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由子公司向所在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在省内设立分公司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向原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书面报告,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备案。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严格审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各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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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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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调出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调入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
机关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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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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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健康
情况学历学位来自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调入单
位规格
行政
编制数
实有人数
拟调任职务职数
空缺职数
调入单位及拟任职务






家庭
主要
成员
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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