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三批“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的通知

合集下载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7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7〕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人社”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5〕43号),持续推进人力社保“清规行动”,我局对现行人力社保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市人力社保局2017年第18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阶段性工作已完成、适用期已满的58件人力社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8件)
2017年11月23日
——结束——。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津工信科〔2024〕8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
正文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
共服务平台名单的通知
津工信科〔2024〕8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科〔2023〕17号)要求,我们组织了平台申报工作。

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了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为我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其中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获批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直接纳入我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第三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024年5月17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津人社规字〔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2018年5月15日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7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如下:一、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一)鼓励企业吸纳1.对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

3.对各类企业吸纳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8•【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职工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提升就业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职工积极参加培训的,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政策扶持。

(一)继续教育培训补贴。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当年和上一年度,以下同)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一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学历职称提升补贴。

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职工,在职期间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贴;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职称提升补贴。

(三)技能提升补贴。

对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规定的企业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二00二年二月十一日附件第三批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序号职业编码职业名称16-04-01-01车工26-04-01-02铣工36-04-01-04 磨工46-04-01-05 镗工56-04-02-01 铸造工66-04-02-02 锻造工76-04-02-06金属热处理工86-04-04-01冷作钣金工96-04-05-02 涂装工106-05-02-01装配钳工116-05-02-02工具钳工12 6-05-03-03 锅炉设备装配工13 6-05-03-04 电机装配工14 6-05-04-06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15 6-06-01-01 机修钳工16 6-06-01-02 *摩托车维修工17 6-07-06-05 维修电工18 6-19-03-05 音响调音员19 6-24-01-01 汽车驾驶员20 6-26-01-01 化学检验工21 6-26-01-08 食品检验工22 6-26-01-12 纺织纤维检验工23 6-26-01-35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24 6-01-05-01 井架安装工25 6-01-05-02 钻井工26 6-01-05-03 固井工27 6-01-06-01 油、气井测试工28 6-01-06-02 采油工29 6-01-06-03 采气工30 6-01-06-04 井下作业工31 6-01-06-05 天然气净化工32 6-01-06-06 油气输送工33 6-01-06-07 油气管道保护工34 5-99-02-01 沼气生产工354-01-01-01营业员364-01-02-01营销师37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38 4-01-03-03 中药购销员39 4-01-99-01 医药商品购销员40 4-01-99-02 中药调剂员41 4-02-01-05 冷藏工42 4-03-04-01 营养配餐员43 4-04-01-01 前厅服务员44 4-04-01-02 客房服务员45 4-07-10-01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46 4-07-10-03 照相器材维修工47 4-07-10-04 钟表维修工48 4-07-12-01 保育员49 4-07-12-03 养老护理员50 3-01-02-06 制图员51 3-03-02-02 话务员52 3-03-03-04 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结束——。

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研究

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研究

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研究李友得; 赵海豹; 陈永春【期刊名称】《《高等职业教育-天津职业大学学报》》【年(卷),期】2019(028)004【总页数】4页(P77-80)【关键词】高职院校; 政府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作者】李友得; 赵海豹; 陈永春【作者单位】天津职业大学天津 30041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717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

政府补贴培训是指政府通过发放补贴、津贴的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员工等参与培训。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培训”明确了职业院校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功能定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意见》将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到新高度,为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政策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新时期,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技能人才支撑,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抓手。

为此,本文以“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为例,研究新时期高职院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以期形成规律性认识,以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高职院校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的现实意义1.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发挥重要体现和破解就业难题的重要途径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四大功能之一。

天津:公共招标736个“职业培训包”项目

天津:公共招标736个“职业培训包”项目

资质 5 0 1 家, 降级资质 6 0 家, 警告罚款 2 6 0 7家 , 暂
扣 安全 生产 许 可证 2 0 8 家, 停 业 整顿 2 4 6 家, 暂停 招 投标 4 3 2 家, 通 报 批评 2 3 9 3 家 。在被 查 处 的 5 7 0名
《 办法》 规定 , 专项资金 的支持对象将从各地省
通报指 出, 从统计 数据看 , 各地对违法违规行 续支持 ;对考核不合格的项 目, 财政部 、国土资源 为查处的“ 宽严” 差别较大 , 有 的处罚得较多 、 较严 , 部将 暂停 下一 年度 预算 安排 ,要求 其 限期 整改 ,经
有 的处罚 得较 少 、 较轻 , 处 罚种 类 不平衡 。希望各 地 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已拨付 进一 步提 高加 强建 筑市 场动 态监管 的重 要性 和 紧迫 资 金 。
的形式 , 面向在职职工 、 《 办法》 提出 ,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 训者就业后最高全额报销”
开 采 回采 率 、 选 矿 回收率 和 综 合利 用 率 , 低 品位 、 共 职业 院校在 校生 、 失业 人员 三类 人群 开展 职业 培 训 ,
伴生 、 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 , 以及多矿种兼探 缓解企 业用 工荒 与打 工者求 职难 并存 的矛盾 。
天津 :
公共招标 7 3 6 个“ 职业培训包”项 日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 , 在去年首批招标开
前 该局 面 向社 会公 开招 标第 二 批共 新《 办 法》 明确 专项 资金将 重点 支 持大 型骨 干矿业 集 发 的基 础上 , 日 团, 开 展示 范基 地建设 工作 。
计7 3 6 个“ 职业培训包” 项 目。通过“ 政府 出资、 被培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精神,充分发挥社区工作者在创新社区治理格局、加强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社区工作者的配置和职责本意见所称的社区工作者包括依法依规选举的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社区服务管理专职人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等。

(一)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党组织人员配置依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社区党员大会、居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开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遵纪守法,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社区居委会人员配置和职责。

社区居委会一般配置5至9人。

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三)社区工作站人员配置和职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三批“职业培训包”开
发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3]11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29
【实施日期】2013.10.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布天津市第三批“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3〕11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开发单位:
根据各单位申请,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招标评审办法》(津人社局发〔2012〕50号)有关规定,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开发项目进行了评审。

依据评审和公示结果,确定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6家单位承担第三批21个职业、100个培训包的开发任务。

请各开发单位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开发工作。

附件:天津市第三批“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
天津市第三批“职业培训包”开发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