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_王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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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问题研究——评《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理论与实践》

世界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问题研究——评《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 张江峰[1]
作者机构: [1]西南民族大学
出版物刊名: 国际贸易
页码: F0003-F0003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5期
主题词: 文化遗产地;旅游增权;土地所有权;乡村旅游地;西安科技大学;理论与实践;土地权;硕士生导师;
摘要:旅游增权问题研究多集中在乡村旅游地、生态旅游地及民族村寨社区等一些往往伴随土地所有权的地区,而另一些因不拥有土地权或丰富旅游资源而旅游失权现象较为严重的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研究较少。

基于上述考量,西安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会战在对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状况开展深入调研及对国内外社区旅游增权理论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循着旅游增权"是什么""凭什么""增什么""怎么增""增权为什么"的理论脉络,围绕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内涵、基础、内容、路径及目的等问题,尝试建构了一套有关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系统理论,著书《文化遗产地社区旅游增权的理论与实践》,于2018年11月由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状研究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状研究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现状研究河南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省之一,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传统手工艺等无形的文化遗产。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河南省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该省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各地也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工作站,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河南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教育。

在教育方面,该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兴趣。

河南省还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进行培训,提升其传承技艺和管理水平。

河南省通过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该省以世界文化遗产登封嵩山少林寺为核心,打造了中国传统文化名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区等文化品牌,吸引了大量游客和投资者。

河南省还积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产品的开发与销售,促进了原生态、手工制作的非遗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河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传承人老龄化、传承水平低下等问题,需要加强传承人的培养和技艺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利用之间存在不平衡发展的情况,一些具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利用,而一些较为偏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则面临保护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仍有待加强,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仍未能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的推动作用。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9•【字号】四政函〔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四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的通知四政函〔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文广新局确定的《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7大类9项)、《四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共6人、其中含已入选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四平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9日四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名称申报县(市)、区或单位一、民间文学(2项)1. 《叶赫河畔满族情》市文广新局2. 《伊通地名传说故事》伊通满族自治县二、民间舞蹈(2项)1. 满族玛虎戏市文广新局2. 叶赫满族花棍舞市文广新局三、杂技与竞技(1项)东北少林拳市少林文武学校四、民间美术(1项)绣韵艺术剪纸吉林师范大学五、传统手工技艺(1项)传统布艺老虎制作工艺市文广新局六、传统医药(1项)藤草神酒市文广新局七、民俗(1项)郭氏宗谱伊通满族自治县四平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一、已入选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人)董孝芳(梨树二人转)姜殿海(双辽太平鼓)二、新入选传承人(4人)李洪涛(满族珍珠球)孙桂英(满族旗袍传统工艺)程年(李连贵熏肉大饼)栾玉香(螳螂拳)。

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2篇)

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2篇)

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1. 引言____年是中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的重要一年。

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对____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并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2. 工作亮点2.1 强化政策支持在____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2 提升意识传播通过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活动、展览和讲座等,提升了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度。

同时,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使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保护工作中。

2.3 加强项目保护在____年,对一些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全面调研和保护工作。

针对不同的项目,科学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传承人培养、项目资金支持、场所设施建设等,有效地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2.4 推动国际合作加强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项目。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在技术、经验和资源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共享,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国际化。

3. 工作不足3.1 缺乏保护机制在____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

尽管有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实际操作中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不够到位。

3.2 传承人培养不足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培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但是在____年还存在一定的培养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有些传承人年龄较大,对于后续传承人的培养没有有效的计划;另一方面,一些传承人由于生活压力等原因选择放弃传统项目,导致项目传承困难。

3.3 文化保护意识待提高尽管政府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但在一些地方和群体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仍然较低。

高校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机制研究——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非遗进校园”活动为例

高校图书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机制研究——以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非遗进校园”活动为例
1 高校图书馆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现 实困境
1. 1 认知困难 高校图书馆凭借专业的人才队伍、丰富的馆藏 资源和智慧化的技术支持体系,成为我国非遗传承 保护的关键力量。 但是,高校图书馆对非遗传承保 护工作的权责划分与自身定位仍不明确,直接影响 了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成效[2] 。 一方面,有关部门 没有发布清晰、明确的高校图书馆非遗传承保护工
[9] 黄艺璇. 信息服务视域下公共图书馆文化教育职能延 伸探析:以山西省图书馆非遗推广路径为例[ J]. 四川 图书馆学报,2020(4) :30-35.
(编校:冯 耕)
( 上接第 50 页) 生栩栩如生的效果,具有真实的 视觉效应。 全息投影技术营造出的立体环境可以使 人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不需要佩戴眼镜就可以观 看。 目前,全息投影技术已经应用于图书馆服务中。 李珍连讲述了全息技术运用于读者服务工作的具体 实践,如虚拟翻书、全息幻象柜等[7] ;蒋继平展望了 全息术在图书馆中的应用前景,如 3D 虚拟馆员、全 息 3D 打印等[8] 。 全息投影技术对个人图书馆员的 服务有辅助作用,可以为用户打造全方位的虚拟环 境。 全息投影技术还可以帮助个人图书馆员为用户 提供虚拟馆员服务,使用户获得一对一服务的真实 体验,随时享受到个人图书馆员提供的专属服务。
目的文献资料,为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实的文献基础。 另外,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将 服务及展示平台,使学生更直观地了解非遗项目。
收集、整理的非遗相关资源融入数字化阅读环境,建 在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的过程中,我国支持和鼓
设了非遗资源数据库,为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持续 励高校开设非遗专业和精品非遗课程。 以北京大
[6] 陈淑君. 论高校图书馆在非遗保护中的参与路径[J]. 广 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1):111-115.

用创新式人才培养,赓续非遗传统之美

用创新式人才培养,赓续非遗传统之美

用创新式人才培养,赓续非遗传统之美作者:李阳来源:《人力资源》2024年第06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悠久历史的见证,更承载着赓续文明传统、维系民族情感和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近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意见,有力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与保护利用。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相关人才培养方面,面临人才甄别选拔难、培训力量薄弱、培训形式单一、市场化对接功能弱等难题。

本文以H省为例,试图从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理论研究、多学科共同培养、多元化培训推广等方面对完善非遗人才队伍建设进行探析。

近年来,H省在非遗传承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建立了多部门、跨系统联合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协调、咨询机构和联席制度,成立了各级保护中心,并在持续开展的各类保护实践中,培养了兼具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的非遗保护人才队伍。

作为非遗保护的生力军,非遗人才既包含保护的主动方——非遗从业人员,也包含被保护的对象——非遗传承人,因此H 省从这两个方面加强非遗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

一方面,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非遗保护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H省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基础来抓,其一,通过邀请全国非遗保护专家讲课的方式,有计划地培训非遗保护工作队伍,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多期各类型的培训班,包括全省范围的非遗保护工作培训班、非遗普查培训班、非遗普查文本制作及数据库操作培训班等,培训对象从各市文旅局主管领导到从事具体保护工作的工作人员;其二,鼓励和支持非遗从业者“走出去”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培训、非遗保护队伍培训、亚太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培训,以及行业内各类论坛、讲座、经验交流和非遗展示等活动,以提高全省非遗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

另一方面,加强对非遗传承人队伍的扶持和保护,巩固非遗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

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

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立档保护研究1. 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CH)的保护和传承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在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以山东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为研究对象,旨在探讨如何通过立档保护来有效地保存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

本文将简要介绍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包括其种类、特点以及当前的保护状况。

山东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种类繁多,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舞蹈、戏剧、传统医药等多个领域,体现了齐鲁文化的深厚底蕴。

本文将重点探讨立档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立档保护是一种通过收集、整理、记录和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资料的方法,它是确保这些文化遗产得以长期保存和传承的关键手段。

文章将分析目前山东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存在的挑战和不足。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旨在加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立档保护工作。

这些建议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资料数字化保存等,以期构建一个更加全面和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本文旨在通过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立档保护研究,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2. 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介绍山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特点,如传统手工艺、民间音乐、舞蹈、戏剧、节日庆典等。

历史与文化背景:探讨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和文化背景,如何反映山东地区的历史变迁、社会生活和地方特色。

代表性项目:列举一些山东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潍坊风筝、胶东大鼓、山东快书等,并简要介绍它们的特点和价值。

传承与保护现状:分析山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的传承和保护状况,包括面临的挑战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及对策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越来越重视。

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播者,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职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进行探讨。

1. 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储存机构,其首要职责就是收集和整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整理、保存,确保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能够得到妥善保护和传承。

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通过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方式,向公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价值。

通过展览和宣传,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工作文化馆应当组织专业人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只有深入了解其历史背景、内涵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才能更好地制定保护策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目前,许多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面临着资源不足的问题,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庞大而丰富的系统,对于文化馆来说,确实需要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其保护和传播工作。

2. 缺乏专业人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需要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才来支撑工作的开展。

但是目前很多文化馆中的人才队伍并不完善,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

这也制约了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更好发展。

3. 缺乏有效的传播渠道文化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虽然有展览、展示等方式进行宣传,但传播渠道并不够畅通。

大多数文化馆的影响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社会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程度也有限。

因此需要有更多更有效的传播渠道来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对策分析1. 加大对文化馆的支持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文化馆的支持力度,增加文化馆的经费投入,引进更多的人才,为文化馆提供更多的资源保障,确保其能更好地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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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收稿日期:2014-03-10作者简介:王会战(1976-),男,河南孟津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4.05.015王会战1,2(1.西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三门峡 417000)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创新应基于遗产独特的价值、权属特点和管理使命。

当前,我国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多重管理导致管理目标扭曲,管理水平低。

对此,可在坚持“非营利机构”体制的基础上,采取权变的管理模式,加强综合管理和人本管理,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创新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917(2014)05-0059-06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自身独特的文化价值而在保护民族优秀文化、继承民族优良传统、培养民族文化自觉、完善民族文化基因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相较于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因自身无形性、“活态”性、民间性和整体性等特点,使得长期以来在保护传承方面受到忽视。

在保护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常规的保护程序过于强调“确认”、“立档”、“研究”、“保存”等基础性工作,而忽略了“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致使生命力面临困境。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过度开发,而逐渐面临变质、濒危甚至失传的境地。

究其根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只是其表,完善管理模式才是根本。

要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轻保护重利用”的困境,应在其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使命对中国遗产管理模式改革有说服力的论证,必须基于遗产的价值特点和权属特点,必须着眼于遗产事业的整个使命,必须适应于中国的具体国情[1]。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特点1.文化价值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十大类。

其类型多样,形式有别,内容迥异,具有历史、人类学、社会学、科学、精神、“原真性”和符号等方面的文化价值。

当上述文化价值中的一部分开始成为社会型消费需求时,如人们在苏州昆剧院欣赏昆曲、在深圳欢乐谷观看杂技表演、在西双版纳参与傣族泼水节等情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则派生出经济价值,开始具有经济功能[1]。

由此可见,相较于一般经济资源的单一性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具有多维性,其中文化价值是核心价值,是主体。

经济价值是其衍生价值,是附属。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价值定位的不同通常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经营体制的差异。

在西方发达国家,文化遗产管理(CHM)被视为保持文化资产的文化价值以满足当代和未来人类的享受需要而进行的系统化保护[2]。

在发展中国家,人们更容易舍本逐末,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做一般经济资源来经营和管理。

2.原真性。

原真性(Authenticity )是文化遗产领域重要的概念和术语,在英文的词典释义中,其含2014年第5期(总第227期)GUANGXI SOCIAL SCIENCESNo.05.2014(Cumulatively,No.227)- 60 -有“原初的”(original)、“真实的”(real)和“可信的”(trustworthy )三层意义。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原生态源于真实的生活、本色演出,是其独特价值和魅力所在,是其代代相传的不竭源泉。

对“原真性”本质和内涵的理解差异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经营方法和管理模式的不同。

当前,在城市(镇)化进程中,我国许多民族文化、精神、韵味被商业化洗脑。

一味求“洋”,求“现代”,使城市失去了“民族记忆”与“人文记忆”[3]。

例如,一些民族地区在发展旅游时,为迎合游客体验的短暂快感,采取了“舞台化”的表现手法对民俗文化进行庸俗表达或粗浅展现,最终导致文化符号本身在审美、精神需求方面的逐渐枯竭[4],究其原因,在于没有认识到民俗文化“原真性”价值的重要性。

3.不可再生性。

“不可再生”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濒危、失传,其包含的文化信息和历史印痕等将逐渐失去生命力,最终湮灭在历史长河中。

同时,“不可再生”在一定程度上还意味着“不可替代”,不论是世界级、国家级还是地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不具有典型意义上的“独特性”,甚至是“唯一性”。

如纳西古乐的珍贵之处,是因为它早已失传于历史上发源并盛行的中原汉族地区,却在西南边陲丽江纳西族聚居地区保存至今[5]。

因此,“不可再生”这一特点决定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逻辑与命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特点1.公共性。

在理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性质。

一方面,限制任何一个消费者的消费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消费者人数的增加所引起的产品边际成本为零。

这一性质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只能借助于公共权力来实现,因为政府掌握着公共场所资源的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

因此,应由当地政府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对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体制[6]。

但这一性质也必然会导致“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博弈”、“集体行动逻辑”和“搭便车”行为[7]。

2.可持续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不仅应体现在当代人中间,而且应体现在代际之间,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享用上,应确保其能为未来人类平等地享用。

因此,任何因保护不力或管理不当造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异化、变质、失传等现象,不仅是对当今人们享用权利的漠视,也是对后代享用权利的剥夺。

政府作为的管理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上述特性决定了其管理使命必然有别于一般的经济资源。

根据联合国有关国际性公约、建议、章程、宪章和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尽管对于文化遗产管理的使命有多种不同方式的表述,但基本可概括为两个词,即“保护”与“展示”[8]。

1.保护。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所谓“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现、审批、登录、保存、管护等。

保护是前提,是根本,只有保护好了,展示、开发才有可能。

但保护不能孤立、片面地进行,保护也需要充裕资金的支持,只有通过保护性展示、适度开发,才能让保护活动更加高效[9]。

2.展示。

所谓“展示”,包括两类,一类是向研究者展示,另一类是向公众展示。

向研究者展示,是为了揭示与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涵的知识信息、价值信息、功能信息,如从事赣剧的学理研究[10],这种情景下的展示是公益性的,通常是不付费的。

向公众展示,是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种信息和价值能为整个社会所分享,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与人文素质。

在这种情景下,由展示派生出遗产产业,包括遗产展示与信息业(尤其是数字化技术与网络技术)和遗产旅游业。

在我国,较为关注的是遗产旅游业;在发达国家,更为关注的是遗产信息业[11]。

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被人们非竞争性地、非排他性地享用。

但实际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性的具体处理,每个国家可以也应当根据自身当时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特点,选择并不完全相同的保护和管理方式[12]。

在我国,由于较硬的财政约束,政府资金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可谓杯水车薪。

另外,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需求远大于供给,导致其在超过临界容量时,具有了一定的竞争性[13]。

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质具有了“准公共产品”、“俱乐部物品”的性质,从而使文化遗产产业的出现和发展成为了可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现状与成因我国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模式与文博事业的管理模式相类似,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真正的管理方为地方政府。

现行的管理模式不可避免地导致多重目标性与文化遗产产业化之间的矛盾,而多重管理加剧了这种矛盾。

这些矛盾最终造成管理目标的扭曲,即过度追求遗产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其文化价值,最终导致遗产的濒危、变质、异化乃至失传。

(一)多重管理导致管理低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这一规定本身就难逃多重管理的窠臼。

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来自民间,根据其文化价值和典型意义可分为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其申报有严格的程序,先由县(区)级文化部门申报县级,再依次申请市级、省级、国家级,不可越级申报。

因此,愈是高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层次越多。

譬如,陕西紫阳民歌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受到安康市文广局、陕西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控制,即所谓的条条管理。

这些部门作为政府规制机构,行使行业规划、负责颁布行业法规和管理条例并负责监督执行等职责。

此外,受到紫阳县政府、文广局等地方部门的控制,即块块管理。

这些部门作为实际的主管机构,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申报、保护、管理等职责。

具体如图1所示:多重管理不仅可能导致利益纷争,如各级管理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利益的争夺,也可能导致管理失位,如对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等基础性工作的忽视和推脱。

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特征[14]。

国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人,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委托给地方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国家所追求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效益,而一些地方政府更看重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效益。

一些地方政府为争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权,显然会有意弱化自己的逐利倾向而强化自己的保护动机,从而产生了逆向选择。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过程中,国家的主要职责是进行监管,但受精力、财力、时间所限,只能对结果进行检查而无法对过程进行控制,因而使地方政府的投机主义有了生存空间,产生了道德风险。

具体如图2所示: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和地方政府两个控制机构的目标并不一致,两者的反馈系统缺乏交集。

每个控制机构都只能用局部的眼光看待自己的控制问题,这种责任分离的结构特征意味着,每个控制机构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进行管理,这样做势必导致控制过程的不协调或者控制机构的不合作[15]。

(二)管理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使命的扭曲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现状看,各级管理部门缺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使命的正确认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一早就定格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先验性认知与制度设计的层面,其自始至终便依循了旅游开发管理的思维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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