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教工作考核细则
中小学电教工作管理制度范本(5篇)

中小学电教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中小学电教工作管理水平,促进电教工作的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电教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教工作是指利用电子技术手段,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服务,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工作。
第四条电教工作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传统教学相衔接、相互促进,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电教工作应当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电教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电教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电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导处主任、信息技术处主任等相关职位的负责人。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电教工作组织机构,并确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电教工作人员,负责电教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电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电教教育技术水平。
第三章电教设备的建设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和经费投入情况,合理配置和更新电教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制定电教设备的借用和申请手续,保证电教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电教设备的安全防护和维修工作,确保电教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电教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定相应的使用规范,并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培训。
第四章电教资源的开发和使用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电教资源的开发标准和要求,推动教师和学生参与电教资源的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电教资源的管理与共享平台,促进电教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利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和学生有效使用电教资源,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成果。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和更新电教资源,提供齐全、准确、实用的教学资源供教师使用。
第五章电教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电教工作的监督机制,保证电教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小学电教工作规章制度

小学电教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小學電教工作的正常進行,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小學教師、學生和相關工作人員。
第三條小學電教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促進學生成長,提高教學質量。
第二章工作職責第四條小學電教工作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電教工作計劃、準備課件、培養學生的電腦技術和信息素養等。
第五條教師應善于利用電教資源,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給學生提供優質的教學服務。
第六條學生應積極參與電教活動,提高自己的信息素養和電腦技術水平。
第三章電教資源的利用第七條學校應配置合適的電教設備和資源,保障電教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八條教師應善于利用現有的電教資源,開展多樣化的教學活動。
第九條學生應合理利用電教資源,提高自己的學習效率和成績。
第四章相關制度第十條學校應建立健全的電教管理制度,保障電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教師應遵守相關的電教規定,保護電教設備和資源,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條學生應嚴格遵守電教規定,愛護電教設備和資源,提高自己的信息素養能力。
第五章外聘人員第十三條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外聘相關的電教人員,提高電教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應嚴格遵守相關的規定,配合學校開展電教工作。
第六章獎懲措施第十五條對于在電教工作中表現優秀的教師和學生,學校應當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十六條對于違反電教規定的教師和學生,學校應當給予相應的懲罰。
第十七條學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電教工作的獎懲機制。
第七章附則第十八條本規章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正,應經有關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對于未盡事宜,可另行補充相關制度,為小學電教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以上就是小學電教工作規章制度的內容,希望全體教師、學生和相關工作人員能夠嚴格遵守,共同努力,為推動小學電教工作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电教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的电教工作。
第三条学校电教工作的宗旨是以教师为主体,辅以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教育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学校设立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教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资源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电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网络中心负责人和各学科教师代表组成,由学校领导任组长,负责电教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电教工作部门,配备专职电教工作人员,负责电教设备的维护、教师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资源的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学科教研组负责人应配备一名电教骨干教师,负责本学科的电教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和学科电教资源的开发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电教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教师的电教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电教工作制度的教师进行处理。
第三章教师培训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电教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费用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教师的电教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教教学理论、软件操作技能、课件制作和教学资源的使用等。
第十一条电教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种形式,集中培训可以通过邀请专家进行讲座、进行线下培训以及开展学科教师的研讨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后,应填写学习心得并反馈给电教工作部门,作为改进电教培训的依据。
第四章教学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电教资源库,收集整理各学科电教教学资源,供教师使用。
第十四条教师在使用教学资源时,应严格按照版权法规定,尊重他人的版权。
第十五条在使用教学资源时,教师应注重教育教学理念的体现,选择符合学科特点和教学目标的教学资源。
第十六条教师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规范使用教学资源,遵守学校规定的评估标准,定期向电教工作部门汇报教学资源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教学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的电教设备,包括电脑、投影仪、多媒体教室等,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电教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电教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进一步明确电教馆、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全体人员在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研究、引领、指导、服务”的作用,树立职业形象和集体威望,增强工作作风和责任感,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关注教师、聚焦课堂、服务基层、提高质量”,特制定岗位职责和考核细则如下:一、工作职责(一)、教科研组工作职责1、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教、科研工作计划,期末全面、系统及时总结。
计划、总结材料均按时上交,并存档。
2、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指导课节数不少于45节。
听课有记录,课后有评语,并与授课教师直接交流,提出鼓励和改进意见。
3、每学期组织教师活动一次以上,并认真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市教科研活动。
4、认真学习相关电教理论和知识,贯彻执行电化教育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指导本县电化教育研究和实践能力。
5、负责指导教师正确使用“班班通”设备,协助教师开发多媒体课件,负责多媒体应用软件的引进、二次开发及推广和评比工作。
6、组织、指导学校信息技术开课和考试工作。
7、组织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宣传、推广、交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经验;配合上级部门,对承担各级电教实验课题的学校进行研究指导和中期评估。
8、做好音像教材和文字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加强教学资源收集、整理和储存力度。
9、积累经验,撰写文章,参加各级竞赛和评比。
10、接受和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设备、网络、摄录编组工作职责1、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期设备、网络、摄录编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认真总结,并上交计划和总结材料。
2、每学期深入学校维护网络、研究设备应用不少于45课时工作量。
3、监控、管理、维护教育网络畅通。
4、研究“班班通”等教育信息化设备应用。
5、加强对学校电教设备的常规管理,做好“建、配、管、用”等工作。
6、制定和发布教育教学电视节目,做好各类教育宣传,为教育系统和社会大教育服务。
7、管好电教设备,建立设备账目,建立健全入帐、使用、赔偿、报废等制度,定期清点实物,做到电教设备来往分明,帐物相符。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4篇)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电教已经成为学校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利用电教资源,学校需要建立和完善电教工作制度,以保证电教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1. 学校电教中心学校电教中心是学校电教工作的核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的电教资源。
电教中心应由一位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教师担任主任,下设若干个不同职能的部门,包括教学设计部、多媒体制作部、网络与系统管理部等。
2. 电教教研组电教教研组由学校全体电教教师组成,是学校电教工作的依托力量。
教研组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和学习,推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并举办教学研讨会和展示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学校电教中心应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保养计划。
电教设备的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设备使用教师在使用电教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合理使用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重启;(2)妥善保管设备,不得私自借用或将设备搬离教室;(3)按照预定时间使用设备,避免占用其他教师的课程时间;(4)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节约能源。
四、课程设计1. 教学设计教师在进行电教课程设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课程内容要符合学科的特点和要求,突出重点和难点;(2)教学目标要明确,符合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实际情况;(3)教学资源要充分发挥,有针对性地使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4)教学方法要多样化,灵活运用教学技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资源共享学校电教中心应建立电教资源库,收集、整理和共享各类电教资源。
教师可以在资源库中找到适合自己教学的多媒体课件、网络教育平台和在线学习资料等。
同时,教师也可以将自己制作的教学资源上传到资源库,与其他教师共享。
五、网络管理1. 上网行为教师在使用学校网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合理使用网络,不得进行非法、违规和有害的活动;(2)保护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他人个人信息;(3)遵守网络礼仪,不得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和信息。
中小学电教工作考核方案

宁陕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及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考核方案为巩固“双高双普”成果,进一步加强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相关资源,有效提升我县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宁陕中学,宁陕小学。
二、考核内容:见附件《宁陕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及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三、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与考评小组检查相结合,全面考核各中小学的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
具体采取实地查、看、访的办法进行。
即:查,查阅相关档案材料;看,实地查看各学校工作情况;访,走访学校师生、学生家长。
在此基础上,办法依据《宁陕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及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赋分。
四、考核时间在日常管理中,电教中心将依据《宁陕县中小学电化教育及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督导检查,查漏补缺,年终随县局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五、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基本分为百分制,按照各项工作分值及实际得分情况,上不封顶,考核设四个等次:1、优秀等次。
凡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评定为优秀等次。
2、良好等次。
凡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94分之间者,评定为良好等次。
3、合格等次。
凡考核总分在69分(含69分)―79分之间者,评定为合格等次。
4、不合格等次。
凡考核总分在69分以下者(不含69分),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1、纳入中小学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2、对电化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分别获得前5名,且达到优秀等次的学校进行单项表彰奖励。
3、对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主题词:教育技术管理应用考核方案通知抄送:市电教馆;本局电教中心、教育股、计财股、各领导。
(档二)。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印发共40印。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范本

学校电教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学校电教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义务、工作规范和考核机制,确保电教工作的高效运行,提升教学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电教工作,包括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教师的电教培训和支持服务等方面。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2.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并建立完善的电教设备管理体系,组织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电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学校电教中心的责任学校电教中心负责协调和管理学校的电教工作,包括电教设备的采购、维护和更新,教师的电教培训和技术支持等。
2.3 教师的责任教师应积极参与电教培训和学习,合理利用电教设备进行教学,确保电教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教学效果的提升。
2.4 学生的义务学生应按照教师的要求正确使用电教设备,爱护设备,遵守学校的电教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和滥用。
第三章工作规范3.1 电教设备的使用教师在使用电教设备时应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及时反馈设备的故障情况。
3.2 电教资源的利用教师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电教资源,选取与教学内容相符的教学资源,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和多样性。
3.3 电教培训的参与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电教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的电教技能和教学水平。
3.4 电教环境的营造学校应提供良好的电教环境,包括教室的设备配置、网络的畅通、教材资源的丰富等,确保教学效果的提升。
第四章考核机制4.1 教师的考核学校电教中心将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对教师的电教工作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资源利用和技术应用等方面。
4.2 学校的考核学校电教中心将对学校电教工作的开展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和提升工作质量。
第五章补充规定5.1 奖励制度对在电教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和团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5.2 处罚制度对违反电教规定的教师和学生将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教育指导。
第六章附则6.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电教工作考核标准(2)

电教工作考核标准
(实分4分)
1、教师纸质备课(实分0.5分)要有不少于30%的电教内容,学校将定期检查,对不符
合要求的教师年终总评给予适当的扣分(检查方式:由学校组织部分教师组成评委小组,将备课按质量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分别计入0.5分、0.3分、0.2分)2、电子备课(0.5分),各年级备课组要合理分工,利用“中教育星备课管理平台”将
本年级本学期的教材的教案、课件、试题及相关资料管理好。
学校将在10底检查。
(检查同第一项)
3、各学科电教教材经常借阅、使用(0.5分),每周至少一次,到任兴明教师处借用。
并登记。
(查看记录,少一次扣0.1分)
4、多媒体教室的使用(1分),按市电教处的要求,每位任课教师每月至少使用一次,
鼓励教师要利用多媒体教室上课。
所需笔记本电脑数学物理学科到李冲主任处借,其它学科到战山老师处借,并记录。
(调查学生、查看记录少一次扣0.1分)
5、远程教育(0.5分)分为集体活动和个人活动,个人每月上交一份远程教育活动记
录,集体由教研组长每月上传一份活动开展情况的记录,交给李冲主任。
(查看上交材料,少一次扣0.1分)
6、学科网站资料上传(1分)本学期每位教师不少于15块,内容可以是教案、反思、
课件、试题及转载的相关教学资料,自创要标明作者姓名,下载的要标明转载。
(少一块扣0.1分,扣完为止。
)
注:以上工作2、3、4、5项每月月底检查,1项以学校检查时间为准(看配当)6项以学期末市教研叫记统计为准。
45周岁以上教师只完成1、5项。
其他项得分取45周岁以下教师得分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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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教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提高全体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课任教师考核
对课任教师考核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共有六部分组成,电教教学考核(20分)、电教论文发表(20分)、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20分)、教学资源制作(20分)、电教培训情况(10分)、电教教材、器材借用情况(5分)、网络电教研究开展情况(5分),期末按比例折实计入总分。
(一)电教教学法(20分)
认真上好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教师一般应使用多媒体设备。
全学期累计使用次数不少于应审备课数的30%。
每上好一节课累计2分,满分20分。
(二)电教论文发表(20分)
能积极参加上级及学校安排的各种论文评优活动,每发表一篇论文,获校级优秀奖者得1分,获区级荣誉奖者得3分,获省级荣誉奖者得5分,获国家级荣誉奖10分,满分20分。
(三)电教培训情况(10分)
能积极参加教育局及学校主办的各种电教培训活动,每参加一次校级奖培训得2分,旗级或旗级以上培训得5分,满分10分。
(四)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20分)
(五)教学资源制作(20分)
每学期按要求完成课件、电子教学设计方案数量:语、数、英各学科分别不少于10个,其它各学科不少于5个。
完不成者,该项不得分,对超额完成者,加分如下:
1、每上传课件一节,加1分;
2、每向校园网上传原创高质量课件一节,加2分
3、在学校网站上建立自己的个人主页,并能及时更新,内容丰富者,酌情加5分。
(六)电教教材、器材借用情况(5分)
严格按照学校的借阅规定,借取自己所需的电教教材、器材,教师要积极借阅,按时归还、无损坏、丢失。
认真填写借用记录,归还所借物品时,需经电教管理员检查无误后签字,若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借用时间规定如下:需一学期使用的电教教材、器材,在放假前归还,其它电教教材不应超过一个月、器材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以方便他人借用。
不按时归还,超期限每周扣2分;损坏、丢失每件扣5分。
(七)能够利用网络电教研究开展情况(5分)
教师有自己的教育博客、能参加各种教育QQ群,并能充分利分网络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酌情加5分。
二、电教管理人员考核
电教管理人员考核分数由基础分和奖罚分两部分组成。
按照学校对电教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为基础分。
奖罚分规定如下:
1、认真按学校规定做好分管的电教设备管理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在各级检查中获得好评,奖1-2分。
不能完成分管工作,扣1-2分。
2、重视设备维护、保养,具有一定的维修能力,做好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
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奖1-2分,达不到扣1—2分
3、因操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失误造成损失,视情况扣2-5分。
4、能按要求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因个人失误造成损失,每次扣1分.
5、按时到岗,如私自离岗,影响工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
6、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雷击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做好安全检查,排除隐患,避免发生事故。
防范不够扣1—2分。
三、其它奖罚规定
1、各种获奖:按照学校教职工量化考核方案中奖惩分的计分标准进行奖励,计实分。
2、到微机室爱护机器设备,保持室内清洁,不得违规操作,不准随意拔插各种接口,如有人为设备损坏,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浏览与教学无关的网站,发现一次扣5分。
4、非教学人员借用电教设备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不按时归还,超期限每周扣2分;损坏、丢失每件扣5分。
苇莲苏学区中心校校
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