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mploying people is not about how to reduce people's shortcomings, but how to use people's strength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全国各地的拆迁都是有标准的,吉林省有着符合吉林实际的拆迁补偿标准,所有的拆迁补偿必须符合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这也是拆迁户最关心的,拆迁补偿是否到位涉及到广大拆迁户的根本利益。
感兴趣的,可以随一起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一、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最新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最新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的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拆除违章建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给予适当补偿;但核发证照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积计算..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房屋成新计算..第二十三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一拆迁人应当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新或者由产权单位自建;建后产权仍属原房屋所有人;拆迁人负担其全部费用;二拆迁人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三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本条一、二项规定的补偿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拆除私有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面积不得少于原拆除房屋建>面积;差价结算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偿还建>面积与原面积相等;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二偿还建>面积大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其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三偿还建>面积小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拆迁国有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其结算差价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和集体所有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时;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面积大于或小于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第二十六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一不要产权需要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二不要产权也不需要安置的;拆迁人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准对原房屋作价收买;三要求偿还产权的;新旧房屋均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准结算差价..第二十七条拆除出租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该合同条款应当作相应修改..第二十八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个人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予以分别补偿..第二十九条拆除产权不明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私有房屋;由拆迁人报请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登记、摄影备案、评估价格后;由拆迁人按规定将补偿费如数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为储存..第三十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拆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建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第三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被拆迁人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迁时;由拆迁人付给搬迁补助费;对提前搬迁的可给予奖励..在规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还应当付给越冬采暖补助费..拆迁人未能按照规定日期组织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的;应当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应当加发越冬采暖补助费..越冬采暖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吉林市三年内拆迁计划

吉林市三年内拆迁计划吉林市三年内拆迁计划:城市发展与民众权益的平衡引言:吉林市,作为中国东北的重要城市,正处于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进程,促进城市发展,吉林市政府于近期宣布了一项三年内拆迁计划。
这一计划旨在推动城市功能升级、改善居住环境、增加城市的美观程度,并为民众提供更好的交通、教育和医疗服务。
然而,这个拆迁计划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涉及城市管理、民众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平等问题。
本文将探讨吉林市三年内拆迁计划的背景与意义,分析相关问题,并提出个人观点。
第一部分:背景与意义1. 吉林市城市发展的现状及需求(提及指定主题文字:吉林市)吉林市位于中国东北,是吉林省的省会城市。
自改革开放以来,吉林市经济不断发展,城市规模逐渐壮大。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老旧小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发展需求,吉林市政府决定启动三年内拆迁计划,以进行城市规划和改造。
2. 拆迁计划的背景与目标(提及指定主题文字:三年内拆迁计划)吉林市三年内拆迁计划的背景是城市发展的需求与城市改造的目标相结合。
该计划旨在通过拆迁行动,清理老旧、空置、危险房屋,提升城市面貌;优化城市规划,改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这些目标将使吉林市成为一个更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第二部分:争议与问题分析1. 拆迁计划对民众的影响与权益保护(提及指定主题文字:拆迁计划、民众权益)拆迁行动对居民的生活产生直接影响。
拆迁可以提供改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机会;另拆迁也可能导致居民的生活被打乱,丧失原有的社交网络和情感依托。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应注重民众权益的保护,确保公平补偿和合理安置,避免对民众的不可预期损失。
2. 拆迁计划的环境与历史遗产保护(提及指定主题文字:拆迁计划、城市发展)拆迁计划可能牵涉到历史遗产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在确保城市发展的应尽量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以保留城市的独特魅力。
吉林省拆迁补偿拆一还一 还给补助

吉林省拆迁补偿拆一还一还给补助2013年9月10日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北京拆迁律师网关注近日,吉林省棚改区,百姓生产生活的巨大变化,分享了他们的喜悦和梦想。
棚改好不好,口碑在百姓坍圮的木屋,荒芜的庭院,光阴似乎在这里停住了脚步——在吉林森工集团三岔子林业局所在地,100多户员工的房子墙腐基腐,屋前的木栅栏东倒西歪,只是布局结构几十年都没变。
从1983年开始工作,吉林森工集团三岔子林业局伐木工人万太勇就一直住在这里一套37.5平方米的平房里。
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院子里翻晒被褥。
“前两天下雨,屋顶漏雨打湿了,真是没法再住人了。
老婆孩子受不了,去年搬到镇上租房住了。
”“这个月绿色家园又有房子要分配了,我申请了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申请的人很多,不知道能不能轮得上我。
”言语中,万太勇对新家满怀期待。
万太勇所说的绿色家园在白山市江源区,距三岔子林业局有十多公里。
采访记者来到绿色家园的70岁老人庞杰家中,老两口正忙着做午饭。
“之前的老房子是1956年盖的,只有30多平方米,3个儿女都在那里出生、长大,后来又添了孙子、外孙,一大家子人只能挤一个炕头;冬天怕煤灰、夏天怕雨水,日子别提多难过了。
看看现在的房子,两室一厅60多平方米,自来水、燃气、暖气、物业管理都有,房款才花了2万元,又花了3万元装修,除了沙发、炕琴柜子,其他家具家电都是新买的。
”庞杰由衷感叹,要不是政策好,这辈子哪能搬得出土坯房!现如今,全国5年就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其中吉林一省就改造了104万多户;如果再加上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群众超过全省人口的四分之一!棚改改得好,关键在政策“住房连着千万家,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棚户区百姓生活条件艰苦,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不仅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还必须想尽办法要把棚户区改造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强说:“什么叫改造得好?那要看百姓的口碑;怎么才能改造得好?关键得靠政策突破。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95)-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十四号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95)正文:----------------------------------------------------------------------------------------------------------------------------------------------------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1995年7月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十四号)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搬迁期限,实施中住宅应按15天执行,非住宅应按20天执行。
第三条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除须按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拆迁期限是指回迁期限,七层以下(含本数)不得超过18个月(2个自然年内),八层至十五层(均含本数)不得超过3年,十五层以上不得超过4年。
第五条按条例第十条办理的,暂停办理期限超过12个月的可自行解冻。
拆迁人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应及时作出报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有关部门发出解除暂停办理的通知。
第六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办理房屋评估和灭籍手续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房屋评估和灭籍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结评估和灭籍手续,并按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按本款第(四)项规定签定书面协议,必须使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拆迁协议书。
第七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搬迁过渡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自房屋拆除之日起6个月内将搬家补助费、搬迁过渡补助费、越冬补助费付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
每逾期1个月(未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加发应发补助费总额的3%。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八至九倍;第二十六条征用耕地以外其他有收益土地安置补助。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肇事逃逸后自首城镇居民在遇到土地征收时,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所征收的土地使用途径的不同,例如林地、水田和旱田等,对所有者进行补偿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那么▲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给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拆迁补偿标准2023一览

拆迁补偿标准2023一览拆迁补偿最新标准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全部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嘉奖性补偿费,用于鼓舞被拆迁房屋住户主动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状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处、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别状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征用土地公告方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吉林省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指引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吉林省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指引当前,在我国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实践中,拆迁方一般拥有专业队伍,撑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信息优势,且有的拆迁项目,拆迁方往往与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配合进行操作,企图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拆迁一方经济补偿额度之目的。
反观被拆迁一方则多为自然人,对绝大多数被拆迁人来说:一生也可能只能遇到这一次房屋拆迁,一般不撑握国家及地方相关拆迁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且我国有关房屋拆迁安置与补偿的计算标准,并不是规定在国家的一部法律、行政法规,或一项政策规定中。
而是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地方省、市政府出台的本区域《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地方省、市政府出台的本区域《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性政策中。
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安置与补偿经济标准,要求一般非法律专业人士能做到这一点是简直就是强人所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房屋拆迁实践中,拆迁一方较之被拆迁一方,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有的拆迁方往往利用对被拆迁方的这种优势,对被拆迁一方采取恐吓、胁迫、欺骗的手段,骗取被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有的拆迁方甚至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故意将被拆迁方应得的补偿款,写成别的名目。
一但拆迁方达到拆迁目的,反而又对被拆迁方进行起诉,以被拆迁方获取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拆迁方返还部分已领取的补偿款,以求达到最低额度补偿被拆迁方的目的。
由于这种条款是拆迁方精心设计的,实际中法院一般会判决支持拆迁方的诉讼请求,使被拆迁方受到第二次伤害。
但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一方也并不是一定就束手无策,而是应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而且一定要找房地产专业律师(律师的专业实践中已经非常细化),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拆迁补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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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吉林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的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拆除违章建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给予适当补偿,但核发证照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房屋成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拆迁人应当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新或者由产权单位自建,建后产权仍属原房屋所有人,拆迁人负担其全部费用;
(二)拆迁人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本条(一)、(二)项规定的补偿形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拆除私有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面积不得少于原拆除房屋建>面积,差价结算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偿还建>面积与原面积相等,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二)偿还建>面积大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其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三)偿还建>面积小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拆迁国有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其结算差价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和集体所有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时,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面积大于或小于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原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不要产权需要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二)不要产权也不需要安置的,拆迁人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准对原房屋作价收买;
(三)要求偿还产权的,新旧房屋均按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场交易价格标准结算差价。
第二十七条拆除出租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因拆迁引起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该合同条款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八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个人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予以分别补偿。
第二十九条拆除产权不明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私有房屋,由拆迁人报请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调查登记、摄影备案、评估价格后,由拆迁人按规定将补偿费如数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代为储存。
第三十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建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被拆迁人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被拆迁人以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迁时,由拆迁人付给搬迁补助费,对提前搬迁的可给予奖励。
在规定的搬迁过渡期限内,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还应当付给越冬采暖补助费。
拆迁人未能按照规定日期组织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的,应当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加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需要过冬的应当加发越冬采暖补助费。
越冬采暖补助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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