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备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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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标准

继电保护标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2001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 15147-20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GB/T 14598-1998 电气继电器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748-2001 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准则
DL/T 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24-1997 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671-1999 微机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670-1999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770-2001 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逆变电源技术条件
DL/T 95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设计

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设计

火力发电厂电气部分设计摘要电能行业依然是我国生活生产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电能的质量要求更高。

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电力行业也将发生巨大改革。

将可靠、安全、环保的电能源,输送给千家万户,这种变革相对应的方案设计,有着深远的意义。

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我国的发电厂,更加智能化,更加信息化,满足人们对其质量效率的高要求,是我国电网位于世界前列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发电厂;主接线;变压器;电能;电力系统第1章绪论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电能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非常重要,安全、稳定可靠的电能是国民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严谨可靠的发电厂电气设计,对于提高可靠性、节省成本起着关键作用。

电能早已走进千家万户,深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生产当中。

大部分电能都来源于发电厂,电力的稳定,直接影响我国国民经济。

它是我国电力行业稳步向前的根本,对研究有着深远的意义。

伴随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电力行业也将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发展,否则将被时代所遗弃。

所以电力行业,必须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保证稳定供电。

当今火力发电,仍然是提供电能的主要来源。

保证供电稳定的前提情况下,还要考虑火力发电对地球环境的污染,对电力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电力行业已经步入新台阶,引进了许多国外先进的技术手段[1]。

该设计把电气相关设备的发展带入到了一个新的境地和领域。

无论对发电厂还是用户,都提高了用电效率。

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了自然资源,减少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针对当前用户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特点,能够让用户快速高效的使用电能,对社会的发展和有效的资源利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中国的电力行业水平不断发展,结合当下互联网实现了集中调控,同时利用辅助电器进行监控。

伴随着不断改革,我国的电力行业已经走向世界的新高度。

随着电气设备的性能不断提高,变电站的设备,已经简化了很多。

例如,铁路配电室中,已经无人值守,通过小机器人,来实现各种操作。

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高级工岗位规范

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高级工岗位规范

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高级工岗位规范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高级工是电力系统中重要的技术人员之一,在该岗位上拥有着高超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电力继电保护的理论知识和技术,能够独立完成系统的调试,维修和故障排除。

一、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电力继电保护的相关理论和应用技术,能够对变电站、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设备进行继电保护系统的设计、选型和调试,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2、能够制定并实施继电保护系统的维护计划,定期检查、测试和校验保护装置,做好防范和处理各类异常情况的工作。

3、具备较强的故障排除能力,能够独立判断、分析和解决各类继电保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操作效率和安全性。

4、能够参与火力发电厂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工作,对保护系统的技术更新和改进提出建议和意见。

5、参与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等工作,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岗位要求1、本科以上学历,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优先。

2、 3年以上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工作经验,熟悉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基本原理、构造和操作,了解电力系统的基本构成和运行原理。

3、熟练掌握继电保护相关软件,例如DIGSI、Omnicron、ETAP、CDEGS等。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协作,解决各种事务和故障问题。

5、具备责任心强、工作细心、仔细和耐心的品质,注重学习和技能提升,愿意长期从事电力继电保护工作。

6、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适应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加班要求。

三、岗位培训1、入职培训:培训周期不少于一个月,包括公司基础知识、电力继电保护知识与技能培训,以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培训:公司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提升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

3、外部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行业的培训和研讨会,拓宽视野、提升技能和经验。

公司将资助员工参加各种相关证书考试,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发展。

[整理]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整理]DLT5153-《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ICS27.100P61备案号:J1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 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auxiliasry power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〇〇二年第22号2002-04-27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SDGJ17—88)(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

《规定》在指导全国电力设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厂用电气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300MW、600MW机组运行经验的积累,《规定》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的要求,故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历时多年,1993年编制“修订大纲”并经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审定,同时通过函调及对重点厂、电力局(公司)设计院直接调查;1995年在无锡召开修订工作会议;1997年上海《规定》修订讨论稿讨论会;1998年11月在北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规定》送审稿审查会;2000年4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在北京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本《规定》修订报批稿。

《规定》主要对大机组的厂用电接线、布置(包括对建筑的要求)、设备选型中高压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范围等条文作了适当的修订、补充与完善。

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分别对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高压厂用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低压厂用电设备组合、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等专题所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纳入《规定》中。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卷)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卷)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

500kV(330kV)线路光纤差动保护专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卷变压器保护册)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通用技术规范(编号:1101003-0035-00)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 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2.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原则上不需要设备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更不允许随意更改。

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项目单位应填写《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经标书审查同意后,对通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放入专用部分,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分为标准技术参数、项目需求部分和投标人响应部分。

“标准技术参数表”中“标准参数值”栏是标准化参数,不允许项目单位和投标人改动。

项目单位对“标准参数值”栏的差异部分,应填写“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投标人保证值”栏应由投标人认真逐项填写。

项目需求部分由项目单位填写,包括招标设备的工程概况和招标设备的使用条件。

对扩建工程,可以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投标人响应部分由投标人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提供销售业绩、主要部件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4.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与招标人要求有差异时,除填写“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5. 有关污秽、温度、海拔等需要修正的情况由项目单位提出并在专用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明确表示。

6. 采购标准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 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目次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37)1 总则 (139)1.1 引言 (139)1.2 供方职责 (139)2 技术规范要求 (139)2.1 使用环境条件 (139)2.2 工作条件 (139)2.3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140)2.4 装置功率消耗 (140)2.5 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140)2.6 35kV及以下变压器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143)2.7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144)3 试验 (144)3.1 工厂试验 (144)3.2 现场试验 (144)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145)4.1 技术文件 (145)4.2 设计联络会议 (146)4.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146)4.4 质量保证 (146)4.5 项目管理 (146)4.6 现场服务 (146)4.7 售后服务 (147)4.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147)1总则1.1引言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ISO 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火力发电厂1000MW机组继电保护技术探讨

火力发电厂1000MW机组继电保护技术探讨

作者: 解智钧
作者机构: 呼和浩特热电厂
出版物刊名: 科技传播
页码: 145-145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6期
主题词: 火力发电厂 机组 继电保护技术
摘要:在社会经济技术和科技水平不断发展作用下,我国的火力发电工业得到大幅度发展。

我国的电力工业已经由传统的小容量、小机组以及中低电压阶段转入大机组、大容量以及高电压阶段。

其中1000MW级别发电机组的出现和应用更是对我国电厂工业的发展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

但是,由于1000MW虽然威力较大,但是维护难度也非常大,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将直接影响整火力发电厂的经济发展。

所以,对火力发电厂1000MW机组进行继电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本研究就火力发电厂的1000MW机组机电保护技术进行简单分析,为保障1000MW安全提出一些有效措施。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02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02

ICS27.100P61备案号:J171-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 5153-200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Technical rule for designing auxiliasry powerSystem of fossil fuel power plants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〇〇二年第22号2002-04-27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SDGJ17—88)(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

《规定》在指导全国电力设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厂用电气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300MW、600MW机组运行经验的积累,《规定》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的要求,故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历时多年,1993年编制“修订大纲”并经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审定,同时通过函调及对重点厂、电力局(公司)设计院直接调查;1995年在无锡召开修订工作会议;1997年上海《规定》修订讨论稿讨论会;1998年11月在北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规定》送审稿审查会;2000年4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在北京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本《规定》修订报批稿。

《规定》主要对大机组的厂用电接线、布置(包括对建筑的要求)、设备选型中高压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范围等条文作了适当的修订、补充与完善。

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分别对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高压厂用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低压厂用电设备组合、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等专题所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纳入《规定》中。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验收规范要求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验收规范要求

目次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验收项目及内容................................ . (2)3.1通用检查项目 (2)3.2500kV线路保护验收项目..................... .. (9)3.3断路器保护验收项目............................ .173.4辅助保护验收项目 (20)3.5短引线保护验收项目............................ .223.6200kV线路保护验收项目....................... .253.7110kV线路保护验收项目....................... .343.8变压器保护验收项目.......................... . (39)3.9发电机保护验收项目.......................... . (44)3.10母线保护验收项目............................. .493.11故障录波器验收项目 (52)1范围本规范规了继电器保护设备验收时需要进行的检查项目和要求,用以判断设备是否具备投入电网运行的条件,预防设备损坏及接线错误,保证继电保护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本规范适用于在南方电网内从事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的各单位,是继电保护及二次设备验收或定检后投入运行前检验的标准。

2引用标准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文件(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7261—1987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实验方法GB50172—1992电气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5145—1994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428—1991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DL478—1992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497—1992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工作管理规定DL/T524—1993继电保护专用电力线载波收发信息机技术条件DL/T553—1994220〜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559—1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7—1996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623—199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DL/T667—1999远动设备及系统第五部分传输规约第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DL/T781—2001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DL400—19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NDGJ8-1989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3验收项目及内容设备安装试验报告要求记录所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的型号和编号;所有的设备安装试验报告要求有试验人员、审核人员、负责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并作出试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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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火力发电厂继电保护设备设计要求
一、继电保护设计阶段基本要求
1.继电保护设计中,装置选型、装置配置及其二次回路等的的设计应符合GB/T14285、GB/T14598.301、GB/T 14598.303、GB/T 15145、GB/T 22386 、DL/T 242、DL/T 280、DL/T 317、DL/T 478、DL/T 526、DL/T 527、DL/T 553、DL/T 667、DL/T 670、DL/T 671、DL/T 744、DL/T 769、DL/T 770、DL/T 886、DL/T 1073、DL/T 1309、DL/T 5044、DL/T 5136等相关标准要求。

2.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方案。

二、装置选型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1.应选用经电力行业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2.应优先选用原理成熟、技术先进、制造质量可靠,并在国内同等或更高的电压等级有成功运行经验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

3.选择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时,应充分考虑技术因素所占的比重。

4.选择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时,在公司及所在电网的运行业绩应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予以考虑。

5.同一厂站内同类型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宜选用同一型号,以利于运行人员操作、维护校验和备品备件的管理。

6.要充分考虑制造厂商的技术力量、质保体系和售后服务情况。

7.继电保护设备订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应明确微机型保护装置软件版本。

制造厂商提供的微机型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及说明书,应与订货合同中的技术要求一致。

8.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检测或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

检测报告应注明被检测微机型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校验码和程序形成时间。

三、线路、变压器、电抗器、母线和母联保护的通用要求
1.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母线和母联(分段)及相关设备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执行DL/T317标准。

2.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高压并联电抗器、母线和母联(分段)及相关设备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参照DL/T317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四、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系统保护的通用要求
发电机、变压器组及厂用电系统的保护装置的通用要求、保护配置及二次回路的通用要求、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号原则可参照DL/T317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
1.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均应按以下要求采用双重化配置,双套配置的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a)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600MW及以上发
电机变压器组除电气量保护采用双重化配置外,对非电气量保护宜根据主设备配套
情况,有条件的可进行双重化配置;
b)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发电厂的母线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c)220kV电压等级线路、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电气量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
d)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组的启/备变电气量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

2. 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流互感器(以下简称“电流互感器”)互相
独立的绕组;交流电压宜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以下简称“电压互感器”)互相独
立的绕组。

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
b)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
c)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
d)两套保护装置与其它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
e)每套完整、独立的保护装置应能处理可能发生的所有类型的故障。

两套保护之间不
应有任何电气联系,当一套保护退出时不应影响另一套保护的运行;
f)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
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
g)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应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
h)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宜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
时的安全性。

六、保护装置应具有的故障记录功能
保护装置应具有故障记录功能,以记录保护的动作过程,为分析保护动作行为提供详细、全面的数据信息,但不要求代替专用的故障录波器。

保护装置故障记录应满足以下要求:1.记录内容应为故障时的输入模拟量和开关量、输出开关量、动作元件、动作时间、返回时间、相别;
2.应能保证发生故障时不丢失故障记录信息;
3.应能保证在装置直流电源消失时,不丢失已记录信息。

七、其它重点要求
1.保护装置应优先通过继电保护装置自身实现相关保护功能,尽可能减少外部输入量,以降低对相关回路和设备的依赖。

2.应优化回路设计,在确保可靠实现继电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屏(柜)内装置间以及屏(柜)间的连线。

3.制定保护配置方案时,对两种故障同时出现的稀有情况可仅保证切除故障。

4.保护装置在电压互感器一、二次回路一相、二相或三相同时断线、失压时,应发告警信号,并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5.技术上无特殊要求及无特殊情况时,保护装置中的零序电流方向元件应采用自产零序电压,不应接入电压互感器的开口三角电压。

6.保护装置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正常或断线时,应发告警信号,除母线保护外,允许跳闸。

7.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对确实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启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

8.电力设备或线路的保护装置,除预先规定的以外,都不应因系统振荡引起误动作。

9.双重化配置的保护,宜将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主保护(包括纵、横联保护等)及后备保护综合在一整套装置内,共用直流电源输入回路及交流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

该装置应能反应被保护设备或线路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动作于跳闸或给出信号。

10.对仅配置一套主保护的设备,应采用主保护与后备保护相互独立的装置。

11.保护装置应具有在线自动检测功能,包括保护硬件损坏、功能失效和二次回路异常运行状态的自动检测。

自动检测应是在线自动检测,不应由外部手段启动;并应实现完善的检测,做到只要不告警,装置就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但应防止误告警。

12.除出口继电器外,装置内的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跳闸,自动检测回路应能发出告警或装置异常信号,并给出有关信息指明损坏元件的所在部位,在最不利情况下应能将故障定位至模块(插件)。

13.保护装置的定值应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应尽可能做到简单、易整定。

14.装置应以时间顺序记录的方式记录正常运行的操作信息,如开关变位、开入量输入变位、压板切换、定值修改、定值区切换等,记录应保证充足的容量。

15.保护装置应能输出装置的自检信息及故障记录,后者应包括时间、动作事件报告、动作采样值数据报告、开入、开出和内部状态信息、定值报告等。

装置应具有数字/图形输出功能及通用的输出接口。

16.保护装置应具有独立的DC/DC变换器供内部回路使用的电源。

拉、合装置直流电源或直流电压缓慢下降及上升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消失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

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恢复)时,变换器应能自启动。

17.保护装置不应要求其交、直流输入回路外接抗干扰元件来满足有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

18.使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的电力设备非电量保护应相对独立,并具有独立的跳闸出口回路。

19.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直流工作电压,应保证在外部电源为80%~115%额定电压条件下可靠工作。

20.跳闸出口应能自保持,直至断路器断开。

自保持宜由断路器的操作回路来实现。

21.对发电机主保护配置方案的设计应进行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在全面的内部短路仿真计算的基础上实现对大型发电机主保护配置方案的定量化设计。

22.保护跳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压板底座及其它压板采用浅驼色。

23.出线方式为一路出线或同杆并架双回线路,同时跳闸会造成母线出现零功率的发电机组应配置功率突降保护。

24.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装置,凡不能满足技术和运行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2年,对于运行不稳定、工作环境恶劣的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运行情况适当缩短使用年限。

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合理使用年限做好改造方案及计划工作。

25.继电器室环境条件应满足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安全可靠要求。

应考虑空调,必要的采暖和通风条件以满足设备运行的要求。

要有良好的电磁屏蔽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防尘、防潮、照明、防火、防小动物措施。

26.对于安装在断路器柜中10kV~66kV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要求环境温度在−5℃~45℃范围内,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5%。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室内最大相对湿度不应超过75%,应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

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室内环境温度应在5℃~30℃范围内,若超过此范围应装设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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