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行政与行政诉讼法法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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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1、行政的概念;考核要求识记概念2、分类:考核要求识记;公行政、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的概念、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概念,知道我们所研究的国家行政是形式行政。

第二节行政法1、概念:识记。

“控权论”的观点2、★★★★★四类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08.2.最基本的行政关系是( A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内部行政关系08.17.不属于...行政关系的是( D )A.行政管理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行政诉讼关系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概念(理解识记,案例出题会判断),行政主体的特征(权、名、责),行政相对人的特征(被管理、权利义务受行政行为的影响),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07.30;08.21.在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 AE )(07.08曾两次出现)A.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之间形成的关系B.劳动局购买办公设备与商场之间形成的关系C.劳动局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之间形成的关系 D.劳动局发放岗位津贴与本局职工之间形成的关系E.劳动局登记检查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监督主体有哪些(5个★权力机关→主要抽象行政行为和人事任免、★司法机关→主要行政诉讼注意,注意法院不告不理、★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公务员、★审计机关→财政收支、★社会监督),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占主导地位。

08.4 .某省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本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行为属于 ( A )A .权力机关监督B .行政机关监督C .司法机关监督D .社会监督07.15.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的方式是(A)人大代表有“质询权”A.质询 B.司法建议 C .信访 D.行政复议3)行政救济关系: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救济主体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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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 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个人、1件事、4个程序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国家权Power (控权法) 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 公民权Right 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 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行政立法权 = 公共行政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 not 私人行政 包括被授权组织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三、行政法(控权法) 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 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四、行政法 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 —→ 无法律无行政 →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形式行政)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例:1992年修正的《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二、合理行政原则 —→ 理性 → 自由裁量权→(实质行政) 幅度裁量权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例例,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

三分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

→ 谈谈你的意见三、程序正当原则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 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1.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 (1)违法行为 → 撤销,赔偿(2)合法行为 → 废止,补偿 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②为了公共利益例:(2007/4/7/论述)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考点一: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2、行政法3、行政法律关系。

第二节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考点一:行政法法律渊源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一: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其中,比例原则被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治原则,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

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温和原则。

(3)相当性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国家公务员第一节行政组织法概述考点一:行政组织法1、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依法享有且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特征往往体现在对外文书上的署名上。

(2)行政主体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被告关系密切。

3、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考点一:国务院1、国务院。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国务院组成人员与国务院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限制的范围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范围各不相同。

(2)国务院的职权。

2、国务院行政机构。

(1)国务院行政机构(2)要注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三者的不同。

3、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

4、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调整。

第©1、组成。

2、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组成和调整3、审计机关。

4、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行政机构不必与国务院行政机构业务对口。

考点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2、派出机构。

(2)根据专门法律设立的分支机构。

(3)派出机构与行政复议。

(4)派出机构与行政诉讼。

3、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关系。

第四节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考点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区别主要在于法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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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 2 1 4 → 2个人、1件事、4个阶段权利救济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①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争议—→民告官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官民事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1.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公民权行政立法权2.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 行政执法权行政司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3.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4.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法律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例:《专利法》对专利权恢复未作出规定,专利管理机关认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

(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 2.合理行政原则—→ 理性 → 裁量权→幅度裁量权 (公平公正、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程度裁量权3.程序正当原则: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4.高效便民原则:效率、便民5.诚实守信原则:信息真实、信赖保护6.权责统一原则:效能、责任第二章 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法概述行政机关(对外)1.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对内)行政机关2.行政主体(名+权+责)↓被授权组织(见§4)行政相对组织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3.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国务院┠┈┈┈┈┈┈┈┈┈┈┈┈┈┈┈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2.中央行政机关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27个)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16个)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22个)国务院办公机构办公厅(1个)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台办、新闻办(6个)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9个)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14个)§3.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行政机关①普通地方行政机关②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③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业务指导关系同级政府领导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垂直领导关系→上级部门领导3.(一级政府的)派出机关①内部机构4.(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被授权组织§4.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1.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①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鸿潮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内部普适性&部门法特殊性】的功能
指引功能【原则引导规范→立法】 解释功能【具体适用法律】 补充功能【填补法律规范空白】
1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法律优先于行政活动→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行政必须遵守】
法律保留(法无授权者不可为)
案例:2002年7月,港资企业汇津公司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长春市自 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长春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 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规定政府承担 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 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 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 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因 为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信赖 的是违法对象】,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 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善意信赖的法律外观】成立的手 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2合理行政
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
Case:昆明“秀色可餐”→违背“统一着装"规则?无关因素?
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平等对待,情况相同则处理相同】 比例原则【行政行为手段与行政行为性质相匹配,不能超
出必要限度→损失最小、成本最低】
——适合性【手段能达到目的】 ——必要性【手段是实现目的所必要的】 ——均衡性【手段取得的效果应当大于其付如:行政许可权集中行使→统一办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裁量的原则和限制,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行为主体;2.行政法的内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客体;3.行政法主要触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特定的对象;4.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2.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3.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4.促进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约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行政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1.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法(2012第5-2讲)

行政法(2012第5-2讲)
本案中需要认定的是,行政规章、技术规范与法 律规定不一致时,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理。《产品质量 法》(1993年)第29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 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产品生产者 承担的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赔偿责任。产品责 任的成立要件是:1、产品存在缺陷;2、须存在损害 的客观事实;3、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
三、行政机关的监督
(一)撤销或改变 (二)备案
1、备案报送机关 2、备案负责机构 3、违法备案规定的法律后果
(三)审查 1、审查建议的提出 2、审查事项 3、审查程序 4、审查结果
案例:王某等诉富平春酒厂产品标识上未
依法标注相关内容误导消费者大量饮酒致
死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介绍
法律问题
行政规章、技术规范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该如 何处理?
法理分析
行政规章、技术规范都属于行政法学中的抽象行 政行为,即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包括行政规范、行政规 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其中,除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又属于行政 立法行为。
二、行政法规
指由行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就全国行政管理所涉及 的一些较大方面事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法规的对象
《立法法》第56条
(二)行政法规的形式
1、行政法规的名称 2、行政法规的语言规范 3、行政法规的机构
(三)行政法规的效力
三、部门规章
法律问题
本案中的《办法》是行政立法吗?
法理分析
行政立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不属 于行政立法范畴,但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二)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二) (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二)第四编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第十八章行政救济与行政法制监督概述**补充:结构图1.权利救济的概念和种类权利救济:向受到行政机关侵权的公民提供法律补救恢复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程序化救济行政诉讼种类:国家赔偿、国家补偿普通行政救济申诉信访2.对行政的监督的概念和种类对行政的监督: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法治监督社会团体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种类:公民权力机关职能监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第一节行政救济一、行政救济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救济的概念行政救济: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其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

含义:(1)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为了对公民受损害的权利给予救济,而不是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不是监督行政。

(2)行政救济不仅包括对违法行为,也包括对合法有效行为的救济。

(3)行政救济是一项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1、行政救济通常是事后的救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2、行政救济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3、行政救济中争议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是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另一方是普通公民;4、行政救济是一种直接的救济。

二、行政救济的理论基础:1、人权保障理论。

2、法治国家理论。

三、行政救济的功能和意义(一)排除行政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行政权利的行使。

1.救济过程也是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过程,客观上监督行政的过程。

2.有利于补充一般行政监督的不足。

(三)维护法治,落实民主宪政。

四、行政救济的类型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信访制度4、行政赔偿5、行政补偿另外:请愿、声明异议等第二节行政法制监督一、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法制监督(广义):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二)行政法制监督的特征1、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十分广泛;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3、行政法制监督是全面性的监督;4、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包括对国家行政机关行为和公务员行为的监督;(纪、法方面)5、监督权限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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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撤销
(针对违法)
注销
(不存在或 无法实现)
应当撤销
(申请人过错)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1)许可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应当撤销; (2)行政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 (3)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以欺骗手段申请许可的(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机关不予 受理或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可以撤销
(机关过错)
行政许可机关或上级机关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撤销许可: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2、超越法定职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许可的。 如果造成被许可人合法权益损害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不予撤销
符合撤销的情形,但是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 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 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查
决定
颁发 许可证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 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 审意见(20 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 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 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 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有权陈述、申辩
1、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 贴标签、加盖印章); 2、应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3、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 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申请
1、非人身性的许可可以委托申请 2、必须书面申请,但是有多种申请方式;委托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人身性许可除外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
受理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 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 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 5 日内一 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的,责令限期改正
②市场准入特许的被许可人,合理、普遍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监督机制
①举报:个人、组织发现违法行为有权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②异地协助告知: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违法,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应当抄告许可机关
监督规则
①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 权利之日起 5 日内申请听证 ②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 7 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 以公告 ③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 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实施的特别程序
特许的决定 认可的决定 核准的决定 登记的决定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颁发许可证件 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 应在 5 日内指派 2 人以上核准,不需进一步分析即可得出结论的应当场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给予登记,需要实质审查,2 人以上 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许可
制定具体规定 无此情况
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行政规 章可在上位法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增设 许可,不得增设 违反上位法的其 他条件
禁止设定许可
中央立法无特殊禁止
①必须由国家统一确定资 格资质的许可 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 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
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序
变更 延续
听 证
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
启动方式:1、依职权听证: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决定听证; 2、依申请听证: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
变更与延续
当事人要求变 更或延续的应 当申请,符合 法定条件的, 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准予变更 或者延续
①需延续的应 在许可有效期 届满 30 日前申 请 ②应在许可有 效期满前决 定,逾期视为 准予延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听证 ①启动方式:行政机关对法定事项或 其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决定听 证(依职权启动);对直接涉及申请人 与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告知听证权 (依申请启动) ②公务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 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 行政机关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 人员主持听证(程序回避) ③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 笔录作出决定
1、许可期届满未延续;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 4、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无法实施的
3.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撤销。 公务员违法实施许可,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人和被许可人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事项①申请时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听证期限:1、申请期限: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5 日内申请听证; 2、组织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 3、告知期限: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 7 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听证主持人回避:1、实体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与该许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持人回避; 2、程序回避:应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监督检查,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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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监督☆☆☆☆☆
撤回、变更
(针对合法)
行政机关可依法撤回或变更许可: 1、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2、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特点: 1、许可行为作出时为合法; 2、撤回主体为作出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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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前提:一般禁止,不让一般人干的 (2)目的:许可行为是创造一种新的权利 行政确认的前提不是禁止,目的是证明你有这个权利,对抗第三人。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对许可机关的监督 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实施许可的活动
2.对被许可人的监督
行政机关检查 ①书面检查:核查材料并记录归档;创造条件使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
②实地检查:抽查产品;检查场所;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定期检验,发给证明
被许可人自查 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督促建设、使用单位建立自查制度
不适用许可的事项 停止实施性许可的事项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 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圈外不得设定许可 可以设定许可(第 12 条) 可以不设定许可(第 13 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 注意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
级政府决定
办理有所差别
方式
权利归属者
统一办理
一个机关多个内设机构
一个窗口对外 联合、集中办理 地方政府的两个以上部门
具体实施者 一个机关 一个部门
需注意问题
行政机关应当统一实施(受理、送达) 行政许可的各机关分别决定;统一受理、送达; 本级政府可以采取此种实施方法
修正性程序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认为能够通过第 13 条规定的方式解决的,报 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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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表-26)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
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③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④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
⑤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
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①能够自主决定的②市场能够调节的③能够自律管理的④能够事后监督的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受理之日 20 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延至 30 日); 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 45 日 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 60 日); 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 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形成性程序
起草立法文件拟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①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许可进行评价,如认为已设定的许可能够通过第 13 条规定的方式解决
评价性程序
的,应当及时修改或废止 ②实施机关可以对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其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设定机关
③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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