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征求意见草稿)编制说明20090707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火灾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安全设备之一,它能够在火灾发生的早期及时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
然而,要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始终处于可靠的运行状态,定期的维护保养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养是关键。
从事火灾报警系统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和操作方法,并具备相应的电气、电子技术知识和消防法规知识。
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才能准确地判断系统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
根据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频率、环境条件和设备的老化程度等因素,确定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具体内容。
一般来说,至少每半年应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检查、测试、校准、维修和更换等方面的工作,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在进行维护保养工作时,要对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仔细的检查。
对于火灾探测器,要检查其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污垢、灰尘或蜘蛛网等遮挡物。
同时,要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对探测器的灵敏度进行测试,确保其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准确探测到火灾烟雾或温度的变化。
对于光电式探测器,还要检查其光路是否畅通;对于离子式探测器,要检查其放射源的强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系统的核心部件,要检查其电源是否正常,显示屏、指示灯和按键是否工作正常,内部的电路板和接线是否有松动、腐蚀或短路等现象。
还要查看控制器的历史报警记录,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
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按钮要检查其外观是否损坏,按下按钮时是否能够正常触发报警。
声光报警器要检查其声音和灯光是否清晰、响亮,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电话系统要测试通话质量是否清晰,插孔和手柄是否工作正常。
此外,系统的布线也是维护保养的重要内容。
要检查线路是否有破损、老化、短路或断路等情况,接线端子是否牢固,接地是否良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可靠的安全保障设备,可以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减少火灾的损失。
为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日常检查1.定期检查电源、电缆和线路的连接是否正常,是否有松动情况。
2.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包括手动排除和故障排除。
3.定期检查故障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能及时发现故障。
4.定期检查报警设备和控制面板周围是否有杂物阻塞,是否需要清理。
5.每6个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完全测试,包括对所有的探测器进行测试和校准,记录测试结果。
维护保养1.定期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和老化的设备。
2.定期清理灰尘、污垢和腐蚀的腐蚀和堆积。
3.定期检查和更换电池。
4.定期对所有的探测器进行校准和测试。
5.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是现代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气体,但是这些气体也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保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的有效性,必须建立完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日常检查1.定期检查各个探头的灵敏度是否正常。
2.定期检查设备是否能够正确识别和报告气体浓度。
3.定期更新气体检测仪的软件,确保设备能够及时反映各种危险情况。
4.定期检查气体检测仪的报警器是否能够及时警报。
5.每3个月对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完全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维护保养1.定期更换传感器和滤网。
2.定期清洗和校准气体检测仪。
3.定期更换电池。
4.定期进行气体浓度的比较测量,以检查设备的精度。
5.定期维护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总结通过建立完善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可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意外发生的概率,使工作和生活更加安全和可靠。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要点有哪些

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要点有哪些火灾报警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安全设施之一,它能够在火灾发生的早期及时发出警报,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争取宝贵的时间。
然而,要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的维护保养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要点。
一、探测器的维护保养探测器是火灾报警系统的“眼睛”,能够感知火灾产生的烟雾、温度等变化。
1、外观检查定期检查探测器的外观,查看是否有损坏、污染或被遮挡的情况。
如果探测器表面有灰尘或污垢,应及时清洁,以确保其正常感应。
2、功能测试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探测器进行功能测试。
可以使用专业的测试设备模拟火灾信号,检查探测器是否能够准确报警。
对于感烟探测器,可以使用烟雾发生器进行测试;对于感温探测器,可以使用加热设备进行测试。
3、位置调整如果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发生了变化,例如建筑物内部装修导致探测器被移动,应及时将其调整到正确的位置,以保证探测范围的覆盖。
4、更换电池(如果是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对于电池供电的探测器,要定期检查电池电量,及时更换电量不足的电池,以防止探测器在关键时刻无法正常工作。
二、报警控制设备的维护保养报警控制设备是火灾报警系统的“大脑”,负责接收和处理探测器传来的信号,并发出报警指令。
1、控制面板检查检查控制面板上的指示灯、显示屏和按键是否正常工作。
确保显示清晰,按键灵敏,指示灯指示准确。
2、通讯功能测试测试报警控制设备与探测器、声光报警器等其他设备之间的通讯是否正常。
检查信号传输是否稳定,有无丢失或延迟的情况。
3、软件维护如果报警控制设备使用了软件系统,要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维护,以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数据备份定期对报警控制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这些数据包括系统设置、报警记录等,对于事故调查和系统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三、声光报警器的维护保养声光报警器是火灾报警系统的“嘴巴”和“耳朵”,能够通过声音和灯光向人们发出警报。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和报废》标准明确了维修责任和资质,规定了技术要求和维修方法,规定了报废的要求、条件和处理方法。
从而达到产品维护和报废的目标,达到火灾探测报警标准,保证产品在使用中的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
标准通用维修要求提出产品维修要求;报废要求有利于统一产品报废标准和统一处理废品;通用维修方法统一维修检测方法和方法;维修资质要求对维修实施单位资质有统一要求。
保证维修质量。
随着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火灾报警产品的维护和报废,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质量,减少电子产品的污染,促进环境保护。
这对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保护生命安全和周围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三。
编制原则1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规范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修和报废的实际需要,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2根据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符合本标准的维修要求和试验方法,确定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质量要求。
三。
根据消防和消防产品的产品标准,满足产品可靠运行的要求,满足产品运行失效的可能性和规律,并考虑现场维护运行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并参照nfpa72第10章规定国家火灾报警规范、技术要求和维护试验方法。
4根据消防设施的特点,规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期限。
5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易损件(液晶显示器、电池、离子室、电解电容器、敏感传感器等)的使用寿命,参照“DL t 830-2002”。
《交流有源电能表》、《电子信息产品环境保护使用寿命通则(征求意见稿)》、《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寿命细则》等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报警条件,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的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4制备工艺本行业标准的编制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2007年7月,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院向公安部提交了《关于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和报废》的建议,并正式申请该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范文(2篇)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范文1. 概述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作为防止火灾事故的重要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本文将介绍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2. 检查管理办法2.1 定期检查:每季度或半年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控制面板、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各个部件的功能和连接状态。
2.2 不定期检查:随时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主要检查电源和电池的工作状态、报警信号的传输情况等。
2.3 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的日期、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3. 维护管理办法3.1 清洁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进行清洁维护,包括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污垢,确保设备通风顺畅。
3.2 电源维护:保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电源供应正常,定期检查电源线路和电池的接触情况,确保电源供电可靠。
3.3 防护维护:定期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好,包括防护罩、密封胶等,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3.4 维护记录:每次维护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护的日期、维护的内容、维护结果等,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4. 管理要求4.1 专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和维护,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4.2 培训要求:对负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操作。
4.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应急演练,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应对火灾事故。
4.4 常态监测:建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常态监测机制,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查、维护管理办法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正常运行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定期检查、清洁维护、电源维护、防护维护等措施,保证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稳定运行。
同时,管理要求中的专人管理、培训要求、应急演练、常态监测等措施也能够提高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效果,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火灾事故中的及时响应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置在建筑中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其他特殊场所使用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可参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15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GB14003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GH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4287.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15322(所有部分)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631特种火灾探测器GB16280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8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17429火灾显示盘GB19880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T21197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Z122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放射防护标准维修3.1一般要求3.1.1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和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3.1.2维修一般应在48h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者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1.3火灾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和消火栓启动按钮一般应在维修企业内进行维修,将上述部件拆下维修时,应立即更换备品,不应对相应部位实施屏蔽;没有备品时,应对该部位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3.1.4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控制器可在现场维修。
维修期间,应换上备用控制器;没有备用控制器时,应对该受保护区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3.1.5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制订维修作业指导书,对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各项维修操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方案一、系统维护方案1、系统故障分析及对策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情况,通过对本项目的详细分析,我方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分为四类;2、故障处理流程针对本项目,我方将专门委派3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以便能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当遇到专职人员不能排除的故障时,我方技术服务部将尽快由总工到过现场处理。
3、维护服务计划定期派员到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并进行如下维护工作:1) 每月对贵方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作详细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每月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报警及确认灯显示。
3) 每月分期分批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功能。
4) 每月分期分批对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 每月分期分批用自动或手动检查大楼消防联动的控制设备和消防通讯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6) 每月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7) 每月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进行外观检查。
确保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表面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完整等。
8) 每月分期分批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9) 每月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10) 每月对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11) 每季度分析各个探测器的自诊断及历史记录,对需要清洗的探测器(污染度>70%)进行处理。
12) 每月对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装置进行检查及维护。
13) 每月对防排烟系统装置进行检查及维护。
14) 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稳固情况。
4、主要检查试验内容4.1 具体检查试验内容1) 对系统中所安装的各种火灾探测器抽检进行模拟试验,所抽检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
公司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和报废规定

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消防器材检查、维护和报废规定目录1 总则 (3)2. 一般规定 (3)3检查 (3)4 送修 (4)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4)5 报废 (4)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5)表A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6)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避免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东方分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保证分公司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区域、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部等办公、作业场所的消防管理。
1.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152. 一般规定2.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分公司和属地)承担。
2.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2.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2.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3检查3.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A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2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3.3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4 送修4.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4.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5 报废5.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1、酸碱型灭火器;2、化学泡沫型灭火器;3、倒置使用型灭火器;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5、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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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来源
公安部科技局2007年12月批准下达了国家标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计划编号:公科质[2007])制订项目计划,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随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起草工作。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和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参加起草工作。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至少有价值20至30亿元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在市场上安装使用,累积至今,应该有上千亿元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被安装使用在各类公共建筑中。
由于没有产品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许多产品都得不到正常的维护保养,导致许多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工作;一些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产品仍在使用,形同虚设根本无法行使报警功能;一些火灾探测器特别是离子探测器在报废后形成电子垃圾随意丢弃,给环境带来不必要的污染。
因此非常有必要建立产品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标准明确了维护保养的责任、资质,规定了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及方法,并规定了报废的要求、报废条件、处理方法。
从而达到了本标准规范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护保养和报废的目标,确保使用中的产品正常发挥功能,消除安全隐患。
本标准维护保养的一般要求对产品维护保养提出了要求;报废要求有利于产品报废标准的统一以及报废品的统一处置;维护保养的一般方法统一了维护保养的试验方法和手段;维护保养的资质要求对维护保养的实施单位资质进行了统一要求,保障了维护保养的质量。
随着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火灾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提高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质量,减少电子产品污染,促进环境保护,这对于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保护生命安全和周围环境将具有重要作用。
三、编制原则
1.本国家标准的编制,从满足规范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护保养及
报废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火灾报警系统运行质量,促进环境保护。
2.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管
理的实际现状规定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维护保养的责任,依据满足本
标准的维护保养要求和试验方法规定了承担维护保养单位的资质要
求。
3.依据火灾探测消防产品的产品标准、满足产品可靠运行的要
求,产品运行故障发生的概率和规律,考虑维护保养现场操作的可行
性、经济性,参考了《NFPA72,National Fire Alarm Code》第十章,
规定了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依据《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和火灾探
测报警产品各自的特点规定了维护保养周期。
5.依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易损件的寿命(液晶、蓄电池、离子室、
电解电容、可敏传感器等器件寿命)、参考了《DL T 830-2002 静止
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
则》(送审稿)、《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等标准的寿命,规
定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报警条件,依据GB 16365《中华人民共和国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标准规定了报废处理方法。
四、编制过程
编制本行业标准经历了以下阶段:
1.2007年7月,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向公安部提交《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建议书,正式申请立项。
2.2007年11月,公安部科技局正式下达《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任务书。
3.2007年12月~2008年11月,编制组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收集国内外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标准,通过分析、研究、讨论,并做了大量的验证工作,完成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和报废》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企业以及有关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五、组成部分及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八章,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过程的维护保养技术要求及报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XXX 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术语定义
本标准对巡查、检测、维护进行了定义。
4.总则
规定了维护责任、维护资质、维护总要求
5.维护保养要求及方法
A.巡查:通过巡视对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直观属性的检查,要求巡查对象应安装牢固、位置未变,外观完好无损,工作状态正常、指示正确,不存在影响性能的环境改变。
B.检测:通过测试对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进行的性能检查。
标准以列表的形式规定了检测对象、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及要求。
检测方法及要求的确定主要依据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项目主要依据产品的主要基本功能和故障发生概率大可能影响的性能。
C.维修:规定了维修程序和常见维修的验证项目
D.保养:应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对下列产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点型感烟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类探测器、管道式空气采样感烟类探测器、点型火焰类探测器、可燃气体类探测器、铅酸电池类。
6.报废
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关于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使用期限和报废处理的标准,一般采用通过维护保养进行产品更换和火灾报警系统升级,但如果维护保养不及时或维护保养责任没落实、安装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制造商破产或不再提供更换的产品、属于消防电子产品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存在预期寿命,因此为了保证火灾报警系统可靠运行,有必要据根火灾报警系统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DL T 830-2002 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使用导则》标
准,在该标准中规定了静止式单相交流有功电能表寿命至少10年,《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送审稿中对各类产品的平均环保使用期限给出了明确数值,例如:微型计算机10年,笔记本10年,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10年。
《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规定:彩色电视机8至10年,电冰箱13至16年。
从上述标准看一般电子产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在10至16年。
从产品构成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也是长期运行的电子产品,从产品的元器件构成看与电子信息产品和家用电器很相似。
有些电子元器件的预期寿命还是可推算的,如电解电容预期寿命不超过15年(推算见附件)、气敏传感器5至10年、蓄电池一般不超过5年、LCD的使用寿命一般在20000~50000小时,按照每天使用5个小时计算大概可以使用10年。
综合考虑火灾报警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根据电子产品失效率的浴盆曲线规律,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处理如下:在产品应用早期采用定期维护保养中维修更换产品;当系统超过12年后应加强检验,及时发现产品潜在隐患及时产品更新和系统升级;当系统超过16年时按照一般电子产品失效规律系统故障率很高可能发生系统瘫痪的严重后果应进行系统更新升级,原产品报废处理;当系统超过12年,原制造商不能提供需维修更换的产品,应对系统产品更新升级,原产品报废处理。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为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电子产品报废处理执行,离子感烟探测器含有放射性物质应特殊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处理。
编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