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后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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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租赁公司贷后管理,确保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租赁、车辆租赁、物业租赁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合同生效后,对租赁资产、承租人信用、租赁业务风险等进行跟踪、监督、控制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二章贷后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贷后管理部门,负责贷后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监督贷后管理工作执行;3. 组织贷后检查和风险评估;4. 处理贷后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5. 跟踪租赁资产使用情况;6. 负责不良资产处置。

第五条贷后管理部门下设以下岗位:1. 负责人:负责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2. 负责人助理:协助负责人处理贷后管理事务;3. 贷后管理专员: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4. 风险评估专员:负责租赁资产风险评估;5. 不良资产处置专员:负责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第六条贷后管理流程分为以下步骤:1. 租赁合同生效后,贷后管理部门对租赁资产、承租人信用进行登记;2. 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包括租赁资产使用情况、承租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3. 发现风险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置;4. 定期对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5. 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包括催收、追偿、诉讼等方式。

第七条贷后检查内容包括:1. 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2. 承租人的信用状况;3. 租赁合同履行情况;4.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第八条风险评估方法:1. 信用评估:对承租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制定贷后管理策略;2. 风险监测:建立风险监测体系,对租赁资产和承租人进行实时监测;3.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四章不良资产处置第九条不良资产处置包括以下方式:1. 催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提醒承租人履行还款义务;2. 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3. 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追回欠款;4. 转让:将不良资产转让给第三方;5. 其他合法合规的处置方式。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_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2;(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措施和其他设施;(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4、某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

4、某金融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制度)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租赁资产管理 ,规范租赁资产处理流程 ,有效降低租赁资产风险 ,维护公司利 益 ,根据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等监管 法律法 规及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租赁资产管理是指对从 租赁资产的选型到 租期结束后资产处置的全流程管理 ,包括选型 、监造、验收 、 交付 、租后资产检查、资产价值评估 、合同结束后的资产回收 、资产残值处置等环节 。

第三条 租赁资产管理对象仅包括由公司 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各类租赁业 务形成或 即将形成的实物租赁资产 ,不包括公司自用固定资产和各 类租赁业务形成的抵债资产等 。

第四条 本办法属管理办法 ,适用 于公司各部 门。

第二章 租赁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 业务部门负责组 织做好租赁资产选型 、监造和验收 ,办理租赁资产保险 、物权登记及其他 需要的登记 ,组 织开展租赁资产检查 ,做好 租赁资产评估分析和回收处置 。

对融资租赁业 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应 在租赁合同 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 ,业务经办部 门负责配合承租人做好相关工作 。

对经营租赁业 务,租赁物件的监造及验收等可 由业务部 门负责开展,也可委托经营租赁承租人或 独立第三方负责 ,业 务部门负责监督承租人或 第三 方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 。

第六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业 务部门做好租赁资产的各项具体 管理工作 ,对业务部门资产评估情况进行审核 ,并配合业务部门做好租赁资 产残值处置 ,牵 头组织不 良租赁资产的处置工作。

第七条 计划财会部门负责购买租赁资产的对外资金划拨 、租赁资产保证金入帐以及收取租金 、提取资产折旧 、结合租赁资产价值评估做好减 值准备提取等工作 ,办理租赁物件的入库手续等 。

折旧及减值事项的提取 可参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

第三章 租赁物件选型第八条 租赁物件选型是指根据公司经营规划 、生产工艺要求 、设备市场供应 情况及回收设备处置情况等 ,按照技术上先进 、经济上合理 、 生产上适用 、经营上便利的原则 ,提出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并择优选购租 赁物件的运作过程 。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改善业务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租赁风险,不断提升判断能力,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市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的销售部门及办事处,对客户的融资租赁需求,与融资租赁公司配合,对开展业务前的客户尽职调查、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指金融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受业务约束,集团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如下主要形式:直接租赁、售后回租。

(一)本办法所称直接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二)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

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租赁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租赁对象(承租人),主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申请租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并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技改、基建项目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四)取得有关部门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或进口批文;(五)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产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监控要求,在国内、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项目竣工后能正常生产,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六)企业有经营管理能力,守信用,能按期支付租金、手续费、租息及残值转让费,有承担租赁风险的可靠保证,能落实具有法人资格、有偿还能力、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保证或提供财产抵押、动产权利质押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七)承租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总额未超过其资产净额的50%;(八)承租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投资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以租赁为主要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通过租赁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给客户,帮助客户购买或使用各种设备或资产。

与传统的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更高的融资比例,因此在企业融资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后的管理工作也非常重要。

租后管理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资产租赁期间,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租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租后管理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资产保险的管理。

由于租赁资产往往价值较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将给融资租赁公司和客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租赁资产进行保险,以保障资产的安全。

在租后管理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及时办理保险事宜,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充分性。

在租后管理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租赁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故障或损坏,因此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定期派遣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良好状态。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资产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问题和解决纠纷。

在租后管理中,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管理。

客户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租赁合同的履行和资金回收的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监控,确保客户具备良好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

对于信用状况较差的客户,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或增加押金,以降低风险。

在租后管理中,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与法律部门密切合作,处理租赁合同纠纷和违约问题。

当客户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还需要制定完善的租后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融资租赁公司在租后管理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租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和价值,确保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

融资租赁公司需要进行资产保险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信用管理以及法律合规等工作,以提高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

融资租赁公司租后管理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融资手段,通过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设备、机器等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后管理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出租资产后,对租赁资产进行监管、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本文将从租后管理的定义、重要性、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租后管理的定义租后管理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交付给承租人后,对资产进行监管、维护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租赁资产的使用安全、维持和提升资产价值,同时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权益。

二、租后管理的重要性1. 保护资产安全:租后管理包括租赁资产的保险、保养、维修等工作,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资产问题,保障资产的安全和长期稳定运行。

2. 提升资产价值:通过定期检查和维护,可以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和损坏,提高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效率。

3. 保障融资租赁公司权益:租后管理可以确保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资产进行正确使用,防止违约和损失,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益。

三、租后管理的内容1. 资产保险管理: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确保租赁资产的保险覆盖范围和金额,及时办理保险投保手续,并定期跟踪保险事故处理情况。

2. 资产维护管理:包括资产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性。

3. 资产运营监控:通过监控设备和系统,对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产的正常和高效使用。

4. 资产处置管理:在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时,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对资产进行处置。

包括评估资产价值、寻找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工作。

四、租后管理的方法1.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融资租赁公司应制定相关的租后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2. 加强沟通与协调:与承租人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资产使用情况和维护需求,做好协调工作,保障租后管理的顺利进行。

3.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融资租赁业务对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对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

融资租赁业务对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概述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金融产品,通过租赁公司将资产租给客户,以帮助客户购买所需的设备或资产。

然而,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讨论融资租赁业务对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买断资产买断资产是指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有权选择以约定价格购买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这种方式能够满足承租人对资产拥有权的需求,同时也给了承租人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资产。

2.续租续租是指承租人与租赁公司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维持租赁关系,继续使用租赁资产的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承租人在租赁期结束后仍需要使用资产的情况,避免了承租人重新寻找资产的麻烦。

3.退回租赁资产退回租赁资产是指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将租赁资产归还给租赁公司。

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重新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资产来实现回报。

这种方式对于承租人来说,可以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再承担资产维护等费用和风险。

4.转售租赁资产转售租赁资产是指租赁期满后,租赁公司将租赁资产转售给其他买家。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租赁公司获得更高的回报,并且避免了承租人与租赁公司之间的直接交易。

解决方案和建议在确定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时,以下几点值得考虑:1.承租人需求:根据承租人的实际需求和长期规划,选择最适合的处理方式。

如果承租人对资产拥有权有较高要求,可以考虑买断资产;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资产,可以选择续租;如果承租人不再需要资产,可以退回租赁资产或转售租赁资产。

2.资产价值:评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结束后的市场价值,以确定是否可以通过转售或买断资产等方式获得更高的回报。

3.合同条款: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租赁最后的处理方式,并确保双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市场变化:考虑市场供求关系、资产流动性等因素,以避免在租赁期结束后无法及时出售或转租资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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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租后资产和风险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租后资产是指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是指租赁项目发生逾期且催收无效,并经租赁业务部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且公司确认后的资产。

第四条资产管理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风险资产处置金额对风险资产处置做出决议。

第六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业
务总监、法务总监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租后资产进行管理;
(二)及时制定风险资产清收、处置等措施并负责实施。

第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统计租赁租金回收及租赁债权逾期情况,及时报告债权逾期情况;
(二)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

第九条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于发生欠租的项目,及时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拟定具体措施;
(二)根据租后资产逾期情况,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
(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

第十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对承租人及其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对租赁业务部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
(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防止发生新的风险资产,确保新增投放资产的安全;
(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
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法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租赁业务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承租人发出《律师函》;
(二)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公司对风险资产处置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

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单笔金额低于500万元(含本数)的风险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租后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租后资产管理是指从租赁本金发放后直到租金收回或清收处置完毕止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行为总和,包括租后检查、风险资产处置等。

第十四条租后检查由资产管理部牵头,在租赁业务发生后按规定对客户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填写《租赁资产定期检查表》(附件1),未尽事项,可附专题报告说明。

重点检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

第十五条公司租赁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租赁业务部应及时
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附件2):
1、融资租赁项目的承租人出现逾期,且在公司催收债权律师函发出并到期后仍未足额偿还;
2、融资租赁项目的承租人(或担保人)出现重大财务困境,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有逃废债务的迹象;
3、融资租赁项目的承租人(或担保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清偿我公司债权有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风险控制部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全部项目,按照承租人租金偿还能力等综合状况将租赁债权进行风险分类,并提出有关处置意见,报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必要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租赁合同结束。

资产管理部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租赁物件的移交手续,开具产权转移证明,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第十八条已经公司确认为风险资产的,租赁业务部应及时将租赁业务前期资料移交给资产管理部,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风险资产的处置,租赁业务部、法务合规部、风险控制部予以协助。

第四章风险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风险资产处置是指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
置,实现风险资产的减损。

第二十条风险资产处置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清收时效性高低、清收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风险资产处置工作,争取风险资产价值回收最大化;
2、坚持灵活处置的原则,对风险资产处置要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并根据风险资产的成因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
3、坚持清收、重组转化、保全等处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失;
4、坚持处置风险资产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处置风险资产过程中要防止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发生。

防止发生新的风险资产,确保新增投放资产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风险资产处置方式:
1、起诉。

资产管理部在收到租赁业务部移交的逾期债权后,五天之内应与法务合规部联系,由法务合规部准备诉讼资料并起诉。

2、和解。

与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进行充分协商,对已到期的逾期债权一次性收回,后续租金双方约定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3、现金清收。

指通过催收以货币资金方式收回风险资产。

主要方式有账户扣收、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4、重组转化。

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风险资产,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由债权人通过与重组后承债人签订还款协议,实现风险资产由高风险向低风险或正常资产的转化。

5、保全。

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6、以资抵债。

指在清收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逾期债权。

7、损失核销。

对经采取上述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风险资产,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损失准备金予以冲销。

损失核销必须按权限逐户、逐级审批。

报批时应确认风险资产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提供确凿证据;核销后要对外保密,坚持账销案存,继续追索。

第二十二条风险资产处置实行预案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资产调查、估值和分类结果,按照不同区域、行业、形态等,对风险资产进行分配组合,制定全盘处置策略和分户处置预案。

第二十三条风险资产处置预案制度实施流程:
1、处置预案制定。

资产管理部依据调查和资产估价信息,因户施策,制定风险资产处置预案;按照对风险的趋势预测,确定处置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根据风险资产分类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置
措施。

2、处置预案审批。

按照处置损失金额大小和损失率的高低,对处置预案实行授权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要件、程序和权限,对处置预案进行审批。

3、处置预案调整。

建立处置预案管理责任制,对处置预案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预案管理的连续性。

同时根据风险资产处置损失率、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延期等情况,及时调整处置预案并重新报批。

4、处置方案实施。

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限实施风险资产处置;处置完毕后要对处置效果和进度进行评价。

风险资产处置回收的款项应严格按照先租金后租息、违约金的顺序,据实入账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四条风险防范。

各项处置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内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处置、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对租后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租后资产管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风险资产处置预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租后资产管理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租后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风险控制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租后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租赁业务定期检查表
附件2
风险资产申请表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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