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ac26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d.png)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盘政办发〔200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对接合作,加快推进银行与我市项目平台的对接,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司定位作为市级承贷和投资主体,依托政府资源,负责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的衔接。
承接银行贷款,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银行贷款的偿还。
二、公司性质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隶属于市政府。
与盘锦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成立,实行企业自主经营、财务独立核算。
三、公司注册资金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由市国资委投入。
市财政及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监督职责,对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及公司正式成立后融入的贷款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有关审计工作。
四、公司经营范围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我市政府类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承接、管理、使用和偿还;开展市域内企(事)业、产业及项目的投资、咨询;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运营;经营与管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五、公司治理结构盘锦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4]25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1【实施日期】200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04〕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一日盘锦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实施方案为尽快实现我市200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根据《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重要意义我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精神,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以全面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各项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实现全面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创建国家卫生城为目标,大力开展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强化城市卫生综合配套管理,完善城市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通过创建卫生城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改善城市面貌,塑造最佳城市形象,为全市人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目标。
二、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根据2005年通过国家验收考核期限的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考核标准,重点对我市未达标项目逐项进行排查,实行倒计时,并对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进行细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的完成。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市、区爱卫会组织健全,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区政府、市爱卫会办公室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87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7.25【实施日期】201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5日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国家文化部确定我市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为不断促进和扩大全市文化消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部署与要求,以国家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文化消费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经济转型升级新支撑点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引领、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夯实文化消费基础,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培育文化消费习惯,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带动文化消费规模和水平整体提升,圆满完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二)需求引领,创新驱动。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三)融合发展,产业联动。
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科技、金融、教育、体育、旅游以及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金融业、信息业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140号【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6【实施日期】2015.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5〕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七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6日盘锦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盘锦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五中全会“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健全设施网络,丰富文化供给,完善考评体系,促进均衡发展,构建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活力和竞争力的滨海新盘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创建原则(一)党委负责,政府主导。
由市委、市政府总体领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职责。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全市统一工作部署,在创建时限内完成各项任务。
(二)国家立场,盘锦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立足盘锦发展实际,创新开展制度设计研究,形成符合盘锦实际的政策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一体化,在全国示范引领,为各地提供借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盘政办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盘锦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个着力”全链条部署和促进投资服务和便利化方案要求,为更好的开展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标准化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投资环境指数、群众满意水平为切入点,申报国家标准委第四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利用综合标准化手段,逐步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努力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全力开展以“事项标准化、运行标准化、监管标准化、系统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用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建设原则与目标(一)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既定框架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运行的合法合规。
2.客户导向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服务对象的诉求,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政府工作效率,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标准化体系的服务价值。
3.统一规范原则。
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的构建基于便于管理与实施的需要,赋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统一规范的编码,确保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相关业务纵向贯通和横向协同的一致性。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0•【字号】盘政办发〔2016〕90号•【施行日期】2016.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9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0日盘锦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精神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1号)要求,整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长期目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短期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扶优抑劣、规范纠偏,促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实现良性发展。
(二)工作原则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支持,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
树立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盘政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依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全域化美丽家园、多元化幸福驿站,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盘锦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面积,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标准均衡城市绿地建设,完善绿地功能;创建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编制《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引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编制城市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编制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2•【字号】盘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4〕3号),我市共承接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160项,其中,与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重复78项,剩余82项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统筹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2日承接202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序号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分管领导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3加快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抓好高铁网、新型电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4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更多优质项目落地辽宁。
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盘锦高新区管委会刘占明5推动一批省级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
11月30日市商务局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辽滨经开区管委会胡振乾6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物流快递配送体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7
【实施日期】2015.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
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全市基础网络通信设施建设,科学规划、整合现有基础通信网络,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暨加强基础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永威副市长
臧宝宁副市长
孙波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孙洪军市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