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件的通知九府厅发〔2015〕41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函复国务院国资委,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及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进行了界定和明确,对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
现将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
综合参与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交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记录,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开始计算期限。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九府厅字〔2018〕183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办事时间(一)错时延时服务。
各地、各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办理窗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
高频多发的即办件办理原则上实行窗口值班制,承诺件和办件量较小的即办件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
对办件量大的事项要通过增加窗口等方式,减少群众办事等候时间。
要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提供延时服务的大厅名称、窗口名称、事项名称、地址、时间安排以及预约方式等信息(见附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
(二)畅通预约服务。
针对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时间遇到的特殊、紧急需办理事项,畅通预约和应急服务机制,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主动提供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短信预约、网上预约等预约服务渠道,并予以公布,重点拓宽网上、掌上预约功能和范围,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拓展自助服务。
要加大自助办理设备投入,办税服务、公安交管、出入境、社保服务、公积金查询办理、不动产查询、银行、电力、公交、自来水、燃气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事项要实现在政务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2•【字号】九府厅字[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通知(九府厅字〔2009〕65号)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考核”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行政服务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以下部门专业办事大厅及分中心(附名单)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和统一考核。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附: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中心)名单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的部门办事服务大厅(中心)名单1、九江市房产交易办证服务大厅2、九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3、九江市烟草专卖局行政服务中心4、九江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长虹路营业厅5、九江供电公司市区分公司长征路营业厅6、九江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7、九江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大厅8、九江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9、九江海关报关厅10、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2、九江市人力资源市场13、九江市契税征收管理所14、九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15、九江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16、九江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九府办字〔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办字〔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日九江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19〕21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对标一流,以便民利民惠民的更好政务服务,保障我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质提效,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一)厘清事项进驻目录,推进清单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国家、省级目录为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梳理、审定并发布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以公布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综合评价事项办理频率、月办件量等因素,明确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部门和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
对办件量显著低、季节性办件的实行综合进驻,对完全“零办件”的实行网上入驻。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二)统一操作规程,强化公开监督。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九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在新时代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精神,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加速推进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确保到2020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创建任务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城镇创建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须占全市城市总数的4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须占全市乡镇(县城)总数的5%以上。
依此要求,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个以上,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6个以上。
各县(市、区)要按所辖城镇数量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指标见《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九府厅字〔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0日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终期验收整改工作方案2018年8月15-17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三验收组对我市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了终期实地验收。
同时,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设施暗访和公众满意度调查。
验收组充分肯定我市创建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不足和问题。
现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改内容及措施(一)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主要措施:规范完善市、县、乡镇、村级文化设施的日常免费开放,落实错时开放服务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基本便民设施等的配备;在醒目的位置标志标识村(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室)牌子;全面落实“每个行政村每月1场电影、每年观看4场戏剧或文艺演出”。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二)进一步提升文化馆、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主要措施:提升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图书年流通率”指标,在文图两馆配齐电子阅览设施、设置独立电子阅览区域、区分少儿与成人公共文化设施上网区域、规范并按规定控制少儿上网时间;及时维护、更新数字资源内容,加强数字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完善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下基层的设施设备,丰富文图两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的内涵和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6]187号【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7【实施日期】2016.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6〕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已经2016年12月22日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编制《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是政府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要求,参照《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抓紧完成本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部门网站和行政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布本地、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尽快将公共服务事项要素录入江西政务服务网事项梳理平台,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板块,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2.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单位名录类199项)3.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场馆信息类31项)4.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策文件类26项)5.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知公告类7项)6.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常见问题类12项)7.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服务连接类209项)8.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普通信息类66项)2016年12月27日附件1九江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类224项)。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九府厅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6月1日九江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2015年以来,我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三单一网”改革,梳理公布了全市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录入九江政务服务网,逐步推行便民服务网上办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程序繁杂”的现象依然存在,提供网上办理和查询的公共服务还不够多,影响了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5号)精神,切实解决在公共服务中困扰基层群众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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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7]110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0
【实施日期】2017.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林彬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潘熙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董金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吴照友市政府秘书长黄效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林修水县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