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挪威的石油税制及国家收入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

英国税收制度简介英国税制简介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法规和稽征管理制度的总称。
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辅之以间接税及其他税收。
英国税制沿革17世纪前,英国税制以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并辅之以某些单项消费税和其他税收。
17~18世纪盛行消费税,开始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1799年首创所得税后,税制结构发生变化,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接税收入已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0%左右,形成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征收增值税,间接税比重上升,但仍以直接税为主要税收来源。
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对石油公司征收石油收入税等。
1976年8月对开发土地资源取得的收益或在土地所有权转移中取得的收益课征土地开发税。
到1990年设置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税、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财产税、石油收入税、土地开发税、印花税、资产转让税和关税等。
其中,中央税收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30.21%,公司税占12.09%,社会保险税占20.63%,国内货物及劳务税占34.14%,财产税占2.75%。
英国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以分类所得为基础采用对综合所得计税的办法。
应税所得分为六类,即①经营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所取得的租赁费、租赁佣金及类似支付的所得;②森林土地所得;③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④工薪所得;⑤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⑥经营及专业开业所得、外国的经营与财产所得,未经源泉扣缴的利息、养老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国有价证券利息以及其他类型所得。
纳税人分为常住居民、非常住居民、非居民三种。
居民指:①在英国征税年度内停留6个月以上;②连续5年中每年有3个月以上居住在英国;③在英国有住所,并在英国居住,不论其停留时间长短。
但自己全部时间在国外从事经营、其他职业或受雇佣者等除外。
④居民一般要按其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居民如果具有英国国籍法规定的英国人资格,可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享受基本生活扣除待遇。
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研究及借鉴1. 前言石油资源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几乎涉及到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石油的生产和消费会产生大量的税收和费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税费制度,以调节石油市场和收入。
本文将以美国、加拿大、欧洲等主要发达国家为例,深入探讨石油税费制度的调节效果及对国内政策的借鉴价值。
2. 美国的石油税费制度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石油消费国之一,在石油税费制度的设计上非常灵活。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征收的是联邦石油税,每加仑18.4美分。
此外,各州还有不同的额外税费,例如加州每加仑征收0.42美元的税费。
此外,美国还针对不同类型的石油产品征收不同的税费。
例如,道路柴油、非公路燃料等需要征收特别税费。
同时,联邦政府还设立了退税或减税政策,来调节石油价格和市场。
美国石油税费制度的优点在于,针对不同类型的石油产品进行差别化征税,能够更好地调节市场,同时政策灵活,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 加拿大的石油税费制度加拿大的石油税费制度主要包括联邦税、省税和特别税。
联邦政府征收石油税率每升10.9美分,加拿大各省还有独立的税费,例如安大略省征收0.141美元的税费。
此外,加拿大还将一部分税收用于环保和气候变化应对,例如设立了碳定价机制,以应对石油等化石能源的排放。
加拿大石油税费制度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经济发展,同时又兼顾了环境和气候问题,具有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
4. 欧洲的石油税费制度欧洲在石油税费制度方面一直处于较高层次,各国通过征收高额的石油税和各种附加费用,使得石油价格在欧洲相对较高。
例如,法国征收每升0.609欧元的税费,意大利为每升0.42欧元,挪威为每升1.87欧元。
此外,欧洲各国还设立了一系列环保和公路建设、维护的附加费用。
欧洲石油税费制度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地减少石油的消费和排放,并且所得税款能够用于环保和公路建设等领域,对于经济和环境的双重发展都有好处。
5. 对国内石油税费制度的借鉴国内的石油消费量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之一。
挪威巴西及英国油气资源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挪威巴西及英国油气资源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英国、挪威和巴西是世界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对世界石油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不断改革与发展中,三个国家建立了有效的、特色鲜明的、相对完善的油气资源管理体制,极大地促进了本国油气工业发展综合对比分析认为,挪威、巴西及英国油气资源管理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不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以适应油气开采的实际需要;二是建立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的机构;三是强化油气矿权管理,不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了完善的区块招投标制度;四是加强油气勘探开发监管,提高资源开采效率,维护国家权益。
借鉴其成功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提出了深化油气资源矿权管理改革,逐步建立油气矿权招投标制度,加强油气资源开发监管等建议。
关键词:油气资源管理体制监管启示英国、挪威和巴西是世界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对世界石油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3个国家建立了较完善的油气资源管理体制,极大地促进了本国油气工业的发展,实现了油气资源高效、合理地开发。
本文通过总结英国、挪威及巴西油气资源管理体制,分析其特点和经验,探讨其对我国油气资源管理与改革的借鉴意义。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1.挪威1965年,挪威国家议会制定了第一部《石油法》。
截至目前,该法已历经4次修改和完善。
随后,相继出台了30多个石油天然气管理方面的法规、细则和规章,如《石油税法》、《海上钻井规章》、《海上作业规章》及《石油生产许可证》等,形成了完善的石油法律框架体系,规定了油气资源归国家所有,明确了油气资源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立了国家石油公司,强化了油气勘探开发监管,实现了油气开采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依照法律,挪威政府主要通过征收税费、直接参与油气收人分配及从国家石油公司分红等方式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
为保证挪威“后石油时代”的经济持续发展,政府依法建立了“石油基金”,并授权挪威中央银行承担基金经营管理。
2.巴西20世纪60年代以来,巴西先后颁布了《石油法》、《石油投资法》及《烃类矿物资源法》等法律,出台了税费征收、勘探/开采标准合同、标准租让合同、仲裁等一系列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了市场化改革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了全国陆地、海上油气资源为国家所有,油气勘探、开发与生产的全部权利归巴西联邦政府。
国外石油税制比较分析及政策建议-最新范文

国外石油税制比较分析及政策建议一、国外石油税制的构成和基本特点(一)国外主要石油税种的构成石油税收是政府对石油勘探、开采、储备、加工、消费等一系列环节所课征的税收的总称,包括政府对石油生产与经营各个环节所征收的各种税与费。
从宪政思维的理念出发,石油税收是公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平衡器,石油税制体现着对自然公民和公民企业履行其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政府关怀。
从公共产品理论出发,石油税制被看作政府向作为市场主体的石油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的课征,石油税收应当是石油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为消费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而支付的”税收价格”。
政府通过包括石油课税在内的所有税收融资,为石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安全保障,维护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石油从业者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些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完全可以看作是石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缴纳税收的回报。
目前,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石油税制体系,归纳起来。
国外石油税制中的主要税费有如下几种: 1.石油开采税。
主要是为获得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权而征收的税费,包括现金定金、地租和矿区使用费等。
现金定金是石油公司在签定合同、获得商业性发现、投产及当产量达到一定水平时向政府缴纳的现金费用。
现金定金对于石油公司来说是一种额外负担。
也是和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对政府而言,虽然现金定金在财政收入中微不足道,但毕竟是一笔既得的收人。
在主要产油国中,大部分国家签订勘探开发协议都要付定金;有些国家取消了定金,如马来西亚和泰国。
地租是石油公司为取得勘探生产权向土地所有者按年度缴纳的一种租金,也有的是指矿产地质勘探和采矿单位租用矿地预付的年租金。
一般根据探矿和采矿许可证获准的土地面积乘以每亩年租金计算,初级阶段(前期勘查)收费较低,高级阶段(采矿)收费较高。
矿区使用费是政府(矿区所有者)把矿产资源出租给他人开采、使用而获得的一种权益所得,也可以视作使用者因开采不可再生资源而向所有者支付的赔偿金。
欧洲石油市场的供需分析

欧洲石油市场的供需分析欧洲石油市场是全球最重要的能源市场之一,供需平衡的分析对于能源产业的研究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欧洲石油市场的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分析,以揭示该市场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一、欧洲石油市场的供给分析欧洲石油市场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国内产油和进口。
欧洲国家中的俄罗斯、挪威和英国是主要的石油产油国家,它们在市场供给中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欧洲还通过与非欧洲国家的贸易来满足能源需求,包括中东和北非地区的石油产出。
1. 国内产油情况欧洲国内的石油产出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挪威和英国。
俄罗斯是欧洲最大的石油产油国,其产出占据欧洲市场的很大比例。
挪威以北海石油开采而闻名,其石油产出量也是欧洲重要的贡献者之一。
英国虽然产量不如前两者,但在欧洲石油市场中仍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 进口状况由于国内产油有限,欧洲国家大量依赖进口石油满足能源需求。
欧洲的石油进口主要来自中东和北非地区。
沙特阿拉伯、伊拉克、尼日利亚和利比亚是欧洲石油进口的主要来源国。
此外,欧洲还从俄罗斯、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进口石油。
二、欧洲石油市场的需求分析欧洲石油市场的需求主要由工业、交通和家庭等领域构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欧洲对石油的需求正在持续增加。
1. 工业需求工业是欧洲石油市场最重要的需求方,涉及到化工、建筑、制造等众多行业。
这些行业对石油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燃料、原料和能源供应等方面。
尤其是化工行业,对石油的需求量巨大,是欧洲石油市场的主要推动力之一。
2. 交通需求交通领域是欧洲石油需求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国家的交通运输主要依赖于石油燃料,包括汽油和柴油。
尽管近年来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出现,但传统石油燃料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汽车、航空和航海等交通方式对石油的需求预计将持续增长。
3. 家庭需求石油在家庭领域主要用于供暖和燃气炉具。
欧洲地区的冬季寒冷,人们对石油的需求较高。
尤其是北欧国家,由于气候寒冷,住宅供暖对石油需求的贡献较大。
英国的税收制度

英国的税收制度英国税收制度概述一、英国税制特点(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
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
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间接税在英国税制中处于辅助地位,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
1991年,英国间接税收入占当年全部税收总额的32.7%,低于直接税所占的比重。
(二)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税收收入和权限高度集中于中央。
英国税收分为国税和地方税。
国税由中央政府掌握,占全国税收收入的90%左右,是中央财政最主要的来源。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0%左右,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不是主要来源。
构成地方财政主要财源的是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助。
与税收收入划分相适应,英国的税收权限也高度集中于中央。
全国的税收立法权由中央掌握,地方只对属于本级政府的地方税才享有征收权及适当的税率调整权和减免权等。
但这些权限也受到中央的限制,如80年代英国颁布的地方税收额封顶法就是显著一例。
二、英国税制的演变英国的税收制度,经历过相当长的历史发展阶段。
在垄断资本主义以前,英国税制就较之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完善,并首创了所得税,但此时是以间接税为主。
1799年英国政府废除了具有所得税性质的"三级联合税"法案,正式颁布所得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同样是英国税制改变的契机,大战前的l911年,英国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仅为20%,而大战后的1922年,就达45.1%。
"二战"后,英国政府取消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设置的一些临时税制,开征了一些新税种。
1973年英国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后,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具体包括:①完善所得税制,将两种独立的所得税,即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②引进增值税,取代了购买税,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实行的包罗万象的消费税和选择职业税;③降低关税税率,在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贸易中,将关税税率降低20%,这对其经济的发展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世界各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排行1、瑞典:...

世界各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排行1、瑞典:... 世界各国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排行
1、瑞典:61%
2、日本:56%
3、荷兰:52%
4、以色列:50%
5、德国:47%
6、澳大利亚:45%
7、中国:45%
8、法国:45%
9、英国:45%
10、意大利:43%
11、挪威:38%
12、美国:37%
13、印度:35%
可以看到瑞典的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是最高的,瑞典还有燃油税、车船税、增值税等等,还有电视税,按照家庭/房收取,每年大约2100克朗。
日本的最高个人所得税也不低,达到了56%,达到这个标准需要年收入4000万日元以上,约合人民币252万元。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基础标准是5000元每月,月工资在85000元以上的时候,执行的就是最高的45%,也就相当于年收入在102万。
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研究及借鉴

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研究及借鉴石油税费制度是指国家对石油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费。
石油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石油税费制度的合理设计可以有效调控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石油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研究和借鉴国外石油税费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可以研究国外石油税费的征收方式和金额。
不同国家的石油税费征收方式和金额存在很大的差异,可以通过对比研究,了解各国石油税费的特点和优缺点。
例如,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在石油资源开发中推行了较为严格的资源税制度,征收了较高的税费,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但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担。
而加拿大则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税费制度,根据石油价格的变化和企业的盈利情况进行税费的调整,更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
其次,可以研究国外石油税费的用途和分配方式。
石油税费的征收不仅可以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还可以用于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方面。
有些国家将石油税费用于社会福利,例如石油生产国挪威将石油税费的一部分用于养老金的支付,加拿大则将部分石油税费用于能源开发和环境保护。
借鉴这些做法,可以使石油税费的利用更加合理和有序。
再次,可以研究国外石油税费的调控作用和政策措施。
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其开发和利用需要加强调控。
研究其他国家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可以为我国的石油资源管理提供借鉴。
例如,研究加拿大对石油资源开发的限制和管理手段,可以为我国石油开发区域的规划和管理提供参考。
最后,可以研究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
石油是全球性资源,各个国家都面临着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问题。
通过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可以更好地借鉴和学习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的经验和做法。
例如,可以参与国际石油论坛、石油税费管理研讨会等活动,与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交流,共同探讨石油税费制度的优化和改进方向。
总之,研究和借鉴国外石油税费制度对于我国的石油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研究、调研访谈、国际交流等手段,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外石油税费制度的经验和做法,从而为我国石油税费制度的优化和改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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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是英国和挪威的重要矿产资源。
丰富的油气资源使英国和挪威成为欧洲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国和出口国。
过去的30多年中,英国和挪威的石油勘查开发收入为两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也为两国及欧洲地区的能源供应做出重要贡献。
目前北海、挪威海和巴伦支海都是成熟的油气开发地区,资源耗竭严重。
英国实行的是开放的石油开发政策,在石油勘查和开发过程中积极引进国外资金与技术,使石油工业迅速发展。
同时实行并不断完善灵活的石油税制,保证国家从石油活动中获得应得的收入。
一、英国和挪威的油气资源概况英国石油储量2006年为5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0.3%,储采比为6.5;天然气储量为0.48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储量0.3%,储产比为6.0.英国的油气资源几乎全部分布在大陆架,主要在北海。
上世纪60年代英国先后在北海发现了第一个天然气田和第一个油田,随后进入大规模勘探开发时期,80年代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高峰期,石油储量达到近19亿吨,年产量近1.3亿吨。
进入21世纪以来英国石油产量已经逐年降低。
挪威石油储量2006年为11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0.7%,储采比为8.4;天然气储量为2.89万亿立方米,占世界天然气储量1.6%,储采比为33.挪威的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挪威大陆架,其中北海占83%,挪威海占14%,巴伦支海占3%.挪威是以水电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石油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不大,经济上对石油资源的需求不太迫切。
同时,挪威把海上油气资源看作是一笔不可再生的国家财富,力求使它更长久地为本国的利益服务,因此,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挪威一直采取比较严格地控制油气资源开发速度和开发规模的政策,并采取使国家从每一开发项目中获得更大收益的政策,石油产量增长比较缓慢。
之后的10多年是挪威石油工业迅速发展的阶段。
1986年-1997年石油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1%.到20世纪末期,面对需求疲软,挪威与欧佩克合作削减产量,支撑价格。
挪威的石油产量的主要部分用于出口,目前水电占挪威能源消费的65.3%,石油消费仅占24%.图1和图2是英国和挪威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变化情况,基本反映出两国石油工业的发展过程。
英国和挪威两国的石油消费比较稳定,分别保持在8000万吨和100万吨年消费量(图3)。
目前在两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分别占36%和24%.英国和挪威的石油出口曾随石油产量的增长而增长,目前挪威石油产量的主要部分用于出口,而英国的石油产量已经降到不足以满足本国消费。
二、英国和挪威的石油上游税费和国家收益英国和挪威的石油工业在近30年来迅速发展起来,两国的石油税制在石油工业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保证国家收入和促进石油工业发展。
1.英国主要石油税费及其变化英国1975年颁布石油税收法令,石油税制既要保证国家收益也要鼓励公司从事勘探和开发活动。
英国政府从石油开采中获得的收益是高的。
从直接的石油收益来说,政府所得一般占整个油田勘探开采收入的70%-90%.主要是权利金、公司税和石油收入税,不包括石油相关行业为政府带来的巨大收入,如制造业、服务业等带来的收益。
英国的石油税制是灵活的,根据石油生产和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变化而不断修订。
石油收入税(PRT)。
这是对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征收的一种特别营业税,随油田征收,从各个油田产生的利润中收取,而不是从每个公司拥有的全部油田产生的总利润中收取。
石油收入税于1975年开始征收,具有特别减免范围。
1975年开始征收时税率为45%,1979年提高到60%,1980年为70%,1983年提高到75%,1993年7月1日起降为50%.目前的石油收入税为50%.1993年3月16日之后获准开发的公司其所有油田不再收取石油收入税。
篱笆圈公司所得税(Ring fence corporation tax)是用于所有公司的标准公司所得税,但设置了“篱笆圈”防止英国和英国大陆架的油气生产中应收税的利润由于其他活动损失或过多地支付利息而被减少。
从1999年4月起公司所得税为30%.附加费(Supplementary Charge)按照在英国和英国大陆架上的油气生产的篱笆圈利润的10%收取。
权利金(Royalty)按照油气生产总值的12.5%收费。
1988年起只对1982年以前获准开发的油田收取。
2003年1月权利金废止。
权利金在计算上述三种应缴税费的利润中扣除。
应用于每个油田的税制是根据油田获得许可证的日期而定。
1993年3月16日之前获得开发许可证的油田缴纳石油收入税、篱笆圈公司所得税和附加费;1982年4月1日之前获得开发许可证的油田还要缴纳权利金,直到2002年12月31日。
目前的边际税率为:篱笆圈公司所得税和附加费合计为40%,石油收入税、篱笆圈公司所得税和附加费合计为70%.2.挪威主要石油税费及其变化挪威一直采取一种比较严格地控制油气资源开发速度和规模的政策,并且采取使国家从每一开发项目中获得更大利益的政策。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挪威油气开发的特点为:开发和生产速度一直较慢;石油资源和生产大部分掌握在挪威本国石油公司,特别是国家石油公司(Statoil)手中;国际石油合作开发条件一直比较严。
进入90年代以来挪威政府对国内石油工业采取了更为现实的政策,表现为:坚持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吸引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勘探开发;坚持发展天然气工业,积极开发天然气国际市场;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加强对石油工业的调控。
挪威石油税制的特点是税收规则以普通挪威公司税收制度为基础,还有为石油上游活动专设的特别收入税。
公司税和特别收入税都是以石油公司从相应石油活动取得的净利润为基础。
挪威石油税边际税率比较高,但政府认为挪威的石油税制还是具有很多有利的特点。
不收定金,在大陆架石油勘查开发的所有相关费用都是税收扣除的,不仅业务支出,而且勘查成本、停产和废弃成本、研发支出等。
投资得到高折旧率的优惠,并在投资后立刻可以开始扣减。
对于特别营业税,公司可扣除占投资30%的提利,财务成本可以在准备公司税和特别收入税时扣除。
许可证之间不设篱笆圈,上游活动所有收入和支出可按公司合并计算,但在公司的石油开采与其它工业活动或由外资产生的活动之间设置篱笆圈。
石油生产的税收收入的评估按照标准价进行。
标准价是挪威原油的税收参考价,确定标准价的原则是在自由市场中独立各方进行交易的石油价格,由标准价格局定价。
自1965年开始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以满足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
新修改的石油税法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些修改将增加新公司的财政稳定性,改进投资收益率,如末端生产和提高石油采收率。
公司税:依照普通公司税,目前税率为28%.石油特别收入税:对来自油、气生产和石油管道运输的所得课征,且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税基以公司所得税应税所得为基础,目前的税率为50%.挪威石油税制中公司税和特别营业税为直接税,由财政部负责征收。
石油税计算计税基数可概述为:其他税费。
权利金(Royalty)自从2006年起挪威大陆架不再收取权利金。
最后两个缴纳权利金的油田(Oseberg和Gullfaks)已于2005年停收。
碳税(CO2 tax)碳税目前为每标准立方米天然气或每升油0.79挪威克朗。
碳税是挪威议会1990年10月通过、1991年1月1日生效的一项新法案,对在挪威沿海所进行的石油开发活动中所排放的CO2征收排污费。
法案生效时的税额为0.6挪威克朗,征收范围包括燃烧石油、释放到大气中的天然气、从石油生产平台和运输设施中泄漏的油气。
地区费(Area fee)初期生产许可证期满之后,许可证所有者须支付一项按每平方公里计算的费用。
第一年的费额为7000挪威克朗/km2,之后每年提高7000挪威克朗/ km2,当费额提高到每年70000挪威克朗/ km2,许可证期间的费额不再变化。
在巴伦支海,地方费在应缴费期间内始终为7000挪威克朗/ km2.地方费的制度目前正在修改之中。
碳税和地区费可以从公司税和特别税基数中扣除。
其他方面国家的直接财政收益(SDFI)国家在大陆架上一些油气田中拥有直接所有者权益。
这种决定表明国家支付了所有勘查、投资和经营成本中相当于所有权股的部分。
与其他许可证所有人一样,国家从各个油田的油气生产收入和其他收入来源中取得与股份相应的收入。
国家的直接财政收益依许可证的不同而不同。
石油和能源部代表政府以每个许可证提供的潜在收益和创造价值的机会为基础持有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经营许可证中的股份。
国家的直接财政收益在104个生产许可证中具有直接财政利益,其中10个最大的油田中是:Troll、Ormen Lange、?sgard、Heidrun、Sn?hvit、Oseberg、Snorre、Gullfaks、Graneh和Visund.国家还在一些运输系统和陆上工厂拥有直接利益。
2005年和2006年挪威SDFI的收入分别为986亿挪威克朗和1267亿挪威克朗。
未来几年里,国家直接财政利益的净现金流量仍将是中央政府从石油活动获得收入的主要部分。
议会按年度投票决定SDFI的预算和框架,因此SDFI的收入、支出和投资直接进入中央政府的预算。
据Wood Mackenzie咨询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截至2006年1月1日,国家直接财政收益(SDFI)的价值估计约为8750亿挪威克朗。
三、英国和挪威政府的石油收入及其管理英国的公司税是直接税,石油收入税是非直接税,由英国税务和海关负责收取。
英国石油税费及收入部分情况见表1.挪威财政部负责石油税收,能源部所属的石油管理局进行石油资源勘查和开发的行政管理和财政管理。
国有国家公司Petoro代表国家负责国家的直接财政收益(SDFI)。
挪威政府从油气勘探开发活动中得到的收入来自:。
油气活动的税收。
收费。
大陆架油气田的直接所有权(通过国家的直接财政收益(SDFI))。
在国家石油公司的所有权红利2005年和2006年,挪威石油产量分别为1.4亿吨和1.3亿吨,天然气产量分别为850亿立方米和876亿立方米;石油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为的24.7%和25.07%,占出口总值分别为51.6%和51.1%,占国家总收入分别为32.8%和36.0%.近些年的石油活动的收入情况见表1.四、结语英国和挪威的石油上游发展之路与我国不同,我国是依赖我国国有石油公司的勘查和开发,国有石油公司与国家石油工业一同发展,国家为扶植和推动国家石油公司的发展,在政策上和和石油税制上不可能与英国和挪威这样的工业国家相比。
但是,英国和挪威在石油资源管理的完整性、在石油税收方面的灵活性,随国际石油价格和油田具体情况而相应调整税率和修改税制的经验等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主要参考资料: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研究院,世界产油国——挪威、英国,1998.9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世界油气资源国投资指南(下卷)—挪威、英国,2001.93. BP,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 June 20074. Ministry of Petroleum and Energy,FACTS,2006,20075. IEA,International, Country Analysis Briefs, Norway,6. The North Sea Fiscal Regime,/administration/7. The UK Continental Shelf Tax Regime,/administration/10.Taxation of UK oil production,/administration/11.The Norwegian Petroleum Tax System,www.regjeringen.no/en/d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