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6]59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认真遵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张政发〔2013〕13号)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规划类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2.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3.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其他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
二、政府重大财政安排、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5.编制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单个项目资金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追加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6.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项目,市人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承诺履行还款责任构成政府性债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市人民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项奖金标准及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15]29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4
【实施日期】2015.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项奖金标
准及使用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5〕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的通报》(张政函〔2015〕27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奖项奖金标准及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投资(前期)综合奖。
总奖金80万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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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6〕8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张政发〔201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3日张家界市鼓励和保护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保护境外、境内市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多种形式来我市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来我市投资的境外、境内市外法人和自然人,统称外来投资者。
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外币投资按投资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下同)以及投资允许类产业项目且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享受本规定的政策。
第二章土地优惠政策第三条外来投资者投资于我市旅游产业(含旅游扶贫)、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等鼓励类产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依法约定分期缴纳,但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分期缴纳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第四条外来投资者投资我市鼓励类产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土地净收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可投入用于与该项目相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加大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倾斜力度,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安排湖南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科技工业园)、慈利县工业集中区、桑植县工业集中区、张家界旅游商品产业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型工业化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张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10日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前期准备第三章履约担保第四章招标第五章评标和定标第六章标后履约管理第七章监督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增投资及“提篮子”等腐败突出问题,激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发布,2013年修正)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属、区县属下列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不含货物、服务等采购):(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房地产项目)。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市、区县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投融资企业。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03•【字号】张政办函〔2014〕117号•【施行日期】201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的通知张政办函〔2014〕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4年5月底前市政府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结果通知如下:一、直接保留的议事协调机构1.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市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市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烟叶办、市口岸办、市重点办。
2.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
3.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4.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5.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减排工作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6.市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铁路机场建设办公室、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
7.中国张家界国际乡村音乐周执行委员会、鹞子寨索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8.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9.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10.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11.市危险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2.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
13.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减灾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2014年1-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2014年1-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上半年,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量86.74亿,同比增长8.7%。
其中,项目投资66.27亿元,同比增长11.6%,增幅比1-5月提高4.4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20.48亿元,增长0.4%,增幅比1-5月下降2.3个百分点。
一、上半年投资运行的主要特点⒈项目投资启动缓慢,增速逐月回升。
今年2、3、4月投资同比下降,累计增速分别为-3.7%、-0.6%、-0.4%;5、6月转为正增长,累计增速分别为7.2%、11.6%。
⒉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所占投资总量的份额逐渐减少。
1-2月份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速高达53.4%,1-3月同比增速下降到28.5%,1-4、1-5、1-6月同比增速分别为1.3%、2.7%、0.4%。
1-6月,房地产投资占投资总量的比重是由1-2月的51.6%下降到23.6%。
⒊区县投资不均衡,投资增速三正一负,慈利县支撑作用明显。
永定区完成投资总量329819万元,占全市投资总量的38.0%,同比下降7.2%,拖累全市投资总量下降3.2个百分点;武陵源完成投资总量113512万元,占13.1%,增长33.4%,拉动全市投资总量增长3.6 个百分点;慈利县投资总量完成288081万元,占33.2%,增长28.6%,拉动全市投资总量增长8.0个百分点;桑植县完成投资总量136020万元,占15.7%,增长2.2%,拉动全市投资总量增长0.4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投资运行中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⒈新开工的大项目少,缺少大项目支撑。
上半年我市本年新开工上亿项目仅有两个,占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的1.1%,完成投资3.54亿,仅占项目投资的8.4%;本年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54个,占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的30.5%,完成投资20.28亿元,占项目投资的48.1%。
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入库难度加大。
今年国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单位入库后,项目还需进行入库,加大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报投资的难度,截止目前,张家界中昊置业有限公司投资的张家界15081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还未入库。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张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张家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是指由市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市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补助、专项建设基金或资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含政府投融资公司纯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政府授权研究政府投资相关事宜,对政府委托的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并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4•【字号】张政办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4日张家界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定、武陵源区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限定户型标准和租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或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户口已迁出但仍然由其家庭供养的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生活。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学金或助学金、寄宿生活费补助以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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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14]40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6
【实施日期】2014.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
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4〕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张家界市2014年投资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考核奖励方案
2014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实施“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的攻坚之年。
为了充分调动投资及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完成2014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拉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下达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工程项目业主的年度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二)市统计部门确定的年度统计数据。
(三)重大项目投资审计结果。
(四)投资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
二、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市直及驻张单位。
(三)重大项目(含前期)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