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

【摘要】金融危机凸显了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本文从金融危机的角度分析了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美国监管观念的自由化造就了金融业的飞速发展,然而落后的多头监管体制却无法适应金融业发展的混业化,国际化以及创新化趋势。金融危机的爆发告诉我们,必须要建立起功能性统一监管体制,完善金融混业经营立法,加强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监管,才能保障金融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功能性监管;公司治理

由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许多国家在金融监管理念和体制等多方面的问题,全球金融产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和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现状,我们必须创建全新的金融监管模式。

1从金融危机的爆发看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

1.1美国监管理念自由化,使得美国金融体系必然走向危机

金融监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监管如果太超前会扼杀金融创新,牺牲效率;如果滞后就会出风险。美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奉行的是自由主义、最低政府干预以及最大程度竞争的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里根政府就开始掀起了“新自由主义”潮流。

早在2000年,美国经济学家、前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委员葛兰里奇已预见到快速增长的次贷可能导致的风险,并向时任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建议,在美联储的框架下对住房贷款机构进行严格监管。2007年9月葛兰里奇又指出美国的金融监管存在着严重的空白和失控问题,次级房贷市场上超过半数以上的贷款由没有任何联邦监管的独立房贷机构发放。但葛兰里奇的警告并没有得到监管当局的重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美联储官员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过分强调并依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市场自律,过分强调本国金融机构及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1.2监管体制“双重多头”曝出监管真空

美国监管最大的特点是“双重多头”。双重是指联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监管的权力;多头是指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证监会、货币监理署、存款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监理局、保险监管局、期货监管委员会等七家。美国现行双重多头监管模式体现的还是权衡制约的思想,究其根本还是体现出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信赖。

图一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的监管体系,这种金融监管体系虽然具有能较好地防止金融权力过于集中等优势,但同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容易造成监管重叠和空白。一方面,某个独立的金融公司同时有多个监管机构,每个机构的监管标准不一,因此容易产生冲突,延误监管时机;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容易导致监管空白。比如,对于CDO和CDS这类金融衍生产品,一直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使之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其次,缺乏权威的监管领导部门。多头监管的存在,使得在次贷风险蔓延的过程中,没有一个机构拥有足够的法律授权,来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调控。

再次,监管机构过多导致协调的困难。机构过于繁杂,相互之间的协调必然费时费力,导致信息流通不畅,合作能力不强。虽然各种监管规则制定得越来越细,但在确保监管准确性的同时,牺牲了监管效率,对市场变化的反应速度越来越慢。

图一:美国对次级抵押贷款的监管情况

1.3发展滞后的金融监管与过度混业、过度国际化、过度创新金融体系失去均衡

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放宽对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限制,允许各金融机构可以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已经标志着美国金融业走向了混业经营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纷纷走向多元化、国际化与业务创新的道路。在市场竞争压力推动下的金融机构,始终有着非常强烈的适应市场需求进行变革的动力,使得监管机构对于市场变动的反应要慢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的滞后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分业监管的模式与混业经营的模式不匹配。但美国政府在不应过分干预市场理念的影响下,并没有建立统一综合的监管体系,由此造成很多政策漏洞。例如,

次级抵押贷款本身由美联储监管,但在次级抵押贷款基础上衍生出来的MBS和CDO,从理论上既属于美联储监管,也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结果美联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都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比如,AIG之所以能够从事CDS业务,这与监管机构对跨业经营业务的模糊管制有关——尽管美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拨备和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要求,但对于保险公司旗下从事“类保险业务”的公司,却没有明确的监管要求,而CDS更是没有列入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属于SEC的监管范畴,但是SEC对这类产品也没有明确的资本和拨备要求。

其次,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无法满足金融全球化的需求。金融机构及其业务的全球化,会导致跨国金融监管的政策失灵。金融机构的跨国经营使得当地的金融监管机构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一些有影响力的大型跨国金融机构,如果受到某一市场的监管者的严格监管,有可能就会把这个市场的分支机构转移到其他的市场,这是当地监管者不愿看到的。金融机构业务全球化,但是监管者没有全球化,出现了事实上的监管空白和政策失灵。由于目前各个国家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监管权力,因此,组建一个全球化的监管机构非常困难,这反映出了监管不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问题。

第三,金融监管无法适应过快的金融创新。为了追求高收益,华尔街的金融机构过于迷信金融创新及金融衍生品的功能与效益贡献,而忽视了对金融创新和衍生品的风险控制。开发衍生产品的金融工程师,像玩魔方一样,把基础商品、利率、汇率、期限、合约规格等予以各种组合、分解、复合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日趋艰涩、精致,不但使业外人士如堕云里雾中,就是专业人士也经常看不懂。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可以根据客户所要求的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参数进行设计,让其达到充分保值避险等目的。这么多的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许多连监管机构都无法分析清楚,更谈不上监管了。

1.4公司治理监管的缺失

金融监管机构通常忽略对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管,认为这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但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金融业存在严重的“蝴蝶效应”,即一个企业出现问题,就会连累到一系列的企业出现问题。美国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失效的激励体系。激励机制的本意是为了激励员工创造更多的价值,收入也随之升高。但过渡的激励,而忽略高收益所伴随的风险,那么,“过渡的激励机制”将会扭曲激励关系,鼓励员工从事风险更高的交易和项目。这样反而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如华尔街人设计的按股票期权计算收入的机制,使管理层奉行“与其增加公司的真实利润,不如增加财务报表上的收入”。

二是失效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仅仅参加几次董事会就能拿到很高的报酬,而且还有不少独立董事们与企业之间存在其它利益往来。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