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艺术协会组织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协会名称],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性质:[协会性质,如:非营利性、群众性、专业性等]。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以弘扬艺术文化,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促进艺术人才成长,推动艺术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协会住所]。
第六条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老城区文化馆业余文化辅导员进社区辅导制度为切实提高社区业余文化辅导员综合素质,整体推进基层文化工作,特制定老城区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一、所有文化辅导员必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配合全区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业余文化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要切实做好注册登记的申报、审批、材料归档等环节的管理。
二、≥9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务文化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三、凡社区宣传文化中心(站)以及街道、社区业余艺术团队愿意从事教学、辅导工作、身体健康,且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领取《文化辅导员申请表》。
四、建立并实施业务培训制度。
市群艺馆、区文化馆不定期对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宣传文化中心(站)以及街道、社区业余艺术团队从事教学、辅导的业余文化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化辅导员的业余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深入社区开展文化工作,要因地制宜,主动热情、无私奉献、不计报酬。
老城区社区文化辅导员管理章程宗旨为丰富社区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艺术学习的工作质量,使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章程,旨在通过完善的章程制度,规范社区文化辅导员的责任和义务,活跃社区群众文化工作,促进“文化老城”的建设。
总则一、老城区社区文化辅导员是由老城区文化局直接指导,具体负责管理群众文化公益性、服务性团队。
二、社区文化辅导员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努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民间艺术和学习先进文化艺术,从而促进社区文化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
三、社区文化辅导员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辅导社区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提高社区群众综合素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社区文化服务,为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服务,大力促进社区文化发展。
社会文艺团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社会文艺团队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团队宗旨、任务和运作机制,促进团队健康发展,为推动社会文化繁荣贡献力量。
第二条本团队名称为:(团队名称),以下简称“本团队”。
第三条本团队的性质为:由(组织形式,如:志愿者、会员等)组成的社会文艺团体。
第四条本团队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艺术素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五条本团队的地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团队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团队以以下宗旨为指导: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2. 积极参与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3. 发挥文艺团队的社会功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4. 提高团队成员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本团队的主要任务:1. 组织开展文艺创作、表演、展览、讲座等活动;2. 推广优秀文艺作品,传播正能量;3. 培养文艺人才,提高团队整体实力;4. 加强与其他文艺团队的交流与合作;5. 负责团队内部事务管理,确保团队正常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为本团队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团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处理团队日常事务;3. 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对外代表团队;4. 秘书处:负责团队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等工作;5. 各部门:根据团队工作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理事会)的职权:1. 制定和修改本团队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团队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5. 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员第十一条本团队会员分为以下两类:1. 普通会员:对文艺有热情,愿意为本团队服务的人员;2. 荣誉会员:对本团队有重大贡献,经理事会决定授予的会员。
社会文艺团体规章制度

社会文艺团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文艺团体的管理,规范文艺活动,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社会文艺团体是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以开展文艺创作、表演等活动为目的的群体性组织。
第三条社会文艺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促进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
第四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积极开展文艺活动,传承和发扬优秀的文化遗产,培养和造就一批文艺人才,为社会提供优秀的文化产品。
第五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保证文艺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设立理事会(大会)、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分管具体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大会)是社会文艺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定重大决策,选举产生主要领导人员。
第九条秘书处(办公室)是社会文艺团体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执行理事会(大会)的决定。
第十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主要领导人员,包括团体负责人、副负责人、秘书长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社会文艺团体的会员应当遵守团体的基本宗旨和规章制度,维护团体的团结和统一。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认真履行团体的活动任务,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才能和作用。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团结互助,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团体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四条会员应当自觉维护团体的形象,不得损害团体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参加团体的各项活动,有权向团体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推荐和提拔有潜力的新人,有权参与团体的各级选举活动。
第十七条会员有义务支持团体的各项活动,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团体的决定。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活动计划,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
第十九条社会文艺团体应当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包括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文艺晚会等。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县艺术团的管理,提高团员的艺术水平及团队凝聚力,根据《文艺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艺术团团长:全面负责艺术团的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活动。
2. 艺术团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3. 部门负责人:分管节目设计、排练、演出、宣传等具体工作。
4. 团员:艺术团的核心力量,参与各类活动并服从管理。
第三条团员招募与管理1. 团员招募:招募对象为县内的艺术爱好者,经选拔后方可成为团员。
2. 团员管理:团员应服从团长和部门负责人的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排练和活动。
第四条艺术节目设计与排练1. 活动策划:艺术团每年应按计划组织各类文艺活动,确保艺术水平和影响力。
2. 节目策划:艺术团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丰富多彩的节目,以满足不同观众的需求。
3. 排练管理:团员应认真参加排练,做到认真负责,提高专业水平。
第五条演出与宣传1. 演出管理:艺术团应安排合适的演出场所和时间,确保演出质量。
2. 宣传推广:艺术团应加强对外宣传,提高团队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六条经费管理1. 经费来源:艺术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县财政拨款、赞助商和门票收入。
2. 经费使用:团长应按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做好预算和报账工作。
第七条纪律管理1. 团员纪律:团员应遵守团队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整节目。
2.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团员,团长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以及开除团员。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1. 节目创作:艺术团创作的节目享有版权,禁止他人私自盗用或修改。
2. 知识产权:艺术团的名称、标识等知识产权须得到团长许可方可使用。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艺术团团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如有修订需经团员大会同意。
2. 对于本规章制度未谈及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团长和部门负责人商定处理。
县艺术团规章制度即刻生效,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理。
希望全体团员共同遵守,共同努力,为县级文化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

参加文艺团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文艺团体的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组织管理制度,保障团体成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艺团体是由一群热爱文艺的人组成的团体,致力于推广文艺活动,提升团体成员的文艺修养。
第三条文艺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合作,共同进步,发扬团体成员的艺术才华,塑造良好的团队氛围,为推动文艺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文艺团体的管理委员会是团体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方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各项活动,维护团体的正常运作。
第五条文艺团体的成员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参加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共同推动团体发展。
第二章团体成员第六条文艺团体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文艺,具有一定的文艺才华和水平;2.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3.积极参与团体的各项活动,发扬团队精神。
第七条新入团体成员的资格审查应由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经大部分成员同意后方可确定。
第八条团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出团体:1.不遵守团体规章制度,违反团队纪律;2.不积极参与团体的活动,长期不挂靠团体。
第九条团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团体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2.获得团体组织的培训和指导,提升文艺水平;3.享受团体资金支持和奖励;4.享有团体提供的文艺资源和活动资源。
第十条团体成员有义务:1.严格遵守团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2.积极参与团体各项活动,发扬艺术才华,促进团队发展;3.爱护团体资源,珍惜团体荣誉,维护团队形象。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文艺团体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委员会和各部门。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团体的主要成员组成,负责团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团体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管理委员会成立后,需选出主席和秘书长,分工负责各项事务。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成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团体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团体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保障团体的正常运作。
民间艺术团章程

民间艺术团章程一、总则1.1 团名:本团名称为“XX民间艺术团”(以下简称“本团”)。
1.2 宗旨:本团旨在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间艺术,提高艺术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民间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1.3 成立时间:本团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
二、组织结构2.1 团长:本团设立团长一位,由团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副团长:本团设立副团长一位,由团长任命产生,任期与团长相同。
2.3 团员:本团由对民间艺术有热爱和专长的人员组成,团员需通过选拔或者推荐入团,并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
三、权益与义务3.1 权益:本团团员享有参预团内各项活动、展示个人材艺的权益,有权参预团内事务的决策和表达意见。
3.2 义务:本团团员应积极参预团内活动,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尊重他人,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团队形象。
四、活动安排4.1 演出活动:本团将定期组织演出,包括舞蹈、音乐、戏剧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艺术表演,以展示团员的才艺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4.2 学习交流:本团鼓励团员相互学习、交流心得和技艺,提高艺术水平,并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培训等活动,丰富团员的知识和技能。
4.3 社会公益:本团积极参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艺术表演为社区、学校和福利院等机构提供文化服务,回馈社会。
五、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本团的资金来源包括团员自愿捐赠、演出收入、赞助和政府津贴等。
5.2 资金使用:本团的资金将用于演出筹备、道具购置、活动组织等与团队发展相关的费用,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经团员讨论决定。
六、章程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团长提出,并经团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即将生效。
七、附则7.1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团长负责解释。
7.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XX民间艺术团章程》的内容,旨在规范团队的组织结构、团员权益和义务、活动安排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本团将积极发挥团队合作的力量,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民间艺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秀的艺术表演和文化服务。
民间曲艺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宗旨、任务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民间曲艺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民间曲艺爱好者、专业工作者及热心支持民间曲艺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弘扬民间曲艺文化,传承和发展民间曲艺艺术,促进民间曲艺事业的繁荣,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位于______。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宗旨是:1. 弘扬民间曲艺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保护民间曲艺遗产;2. 促进民间曲艺艺术创新,提高曲艺艺术水平;3. 加强民间曲艺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曲艺事业的发展;4. 组织曲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扩大民间曲艺的社会影响力;5. 开展民间曲艺教育、培训和推广,培养曲艺人才;6.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促进民间曲艺的国际化发展。
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1. 组织举办各类曲艺演出、展览、比赛等活动;2. 开展曲艺学术研究和交流,编辑出版曲艺刊物、书籍;3. 举办曲艺培训班、讲座,推广曲艺艺术;4. 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曲艺发展规划,参与曲艺事业的规划、实施和监督;5. 开展曲艺公益活动,关爱曲艺传承人;6. 加强与国内外曲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资格:1. 个人会员:热爱民间曲艺,具有一定曲艺水平或曲艺理论知识,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2. 单位会员:关心和支持民间曲艺事业,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5. 获得本协会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为曲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3. 向本协会反映曲艺情况,提供相关信息;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庆阳市西峰区中老年红歌演唱团是群众性的自发组织,局登记备案,在区文化局的领导下,大力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为创建和谐社区做积极贡献。
第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宗旨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繁荣社区文化艺术生活,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营造社区社会和谐稳定氛围。
第三条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艺术活动。
第四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的共同理念是:培育文明时尚精神,创造快乐健康生活。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团结和带领热爱文化艺术,追崇健康文明的社区居民成立各类团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日常文化艺术活动,形成规模化、制度化和多元化。
第六条主动宣传市区新形势、新任务、新成就,创编展示市区风貌,赞美社会发展,体现百姓生活,倡导文明行为的文艺艺术作品,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演出。
第七条将团队建设成学习型团队,让每个成员,在学习中成长自我,体现人生价值,在快乐中生活,展示社区精神。
第八条开展与周边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参赛活动,为庆阳市树立外部形象和区域文化共建做出不懈努力。
第三章演员义务
第九条经自愿申请,经面试通过,填写演员表,可成为团队演员。
参加团队后接爱团队组织的领导,承认本团队章程,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组织决议,树立强烈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条演员有参加本团队组织的学习、培训、交流等活动的权利,必须严格自律,自觉维护团队荣誉,尊重团队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十一条演员有权提建议,推动本团队工作,在团队内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群众文化艺术团体在区文化区的指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二名,艺术总监一名。
第十三条团队组织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热爱团队,甘愿付出,任劳任怨,不计报酬,有相当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基础,树立“职能就是服务,责任就是付出”的思想意识,全心合意为本团队服务。
第十四条团队组织负责人带领广大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尊重、顾全大局、促进和谐,把团队建设成为一个潜力无限,不断发展壮大,充满亲情温暖的成功团队。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本着自筹自管自用的原则,自交资金。
主要是购置服装、道具、乐器及开展活动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无论是上级部门提供的扶持费用、社会各界的赞助费用,进行商业演出的合法收入,都不作为个人分配,全部用于团队发展和集体福利。
第十七条各团队的经费使用方向由团队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收支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14提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