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某学院公文处理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68398某学院公文处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processing of official documents of a certaincolleg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院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学校党政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是相应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对学校公文和校外来文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全校各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
【公文写作】学院公文处理规定(WORD5页)

巢湖学院公文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政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巢湖学院公文处理主要包括:学校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的处理,上级和外来文件、信函的处理。
第三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上级和外来文件、信函以及学院党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院属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秘科负责公文处理、归档等日常工作,院属其它单位、部门由其办公室或秘书负责公文处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各级公文处理机构和人员,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各职能处室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公文处理注重实效。
第五条校内公文发送逐步实行办公自动化网络操作。
第二章学校党政公文种类第六条学校制发的党政公文类别主要有:(一)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文件、巢湖学院文件。
限于处理关于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依照上级规定必须以巢湖学院党政名义发文的事项,主要有:1、发布学院党政规章制度,如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等;2、对学院重大工作或重要事项做出部署、安排,宣布执行学校重大工作措施,奖惩教职员工,如决定、意见、通知等;3、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询问,即报告;4、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事项,即请示;5、任免或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事务安排等,即通知;6、答复各单位(部门)的请示事项,即批复。
(二)巢湖学院公函。
适用于与不相隶属党政机关以及其它外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巢湖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文件。
主要用于传达校党政领导议定的工作意见,宣布、安排、布置常规的党政事务性工作。
教育学院公文处理办法(WORD20页)

教育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党政管理工作中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公文(包括院内发文和外来公文)是学院在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学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以及依法治校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和学院秘密安全。
第六条学院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国家和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学院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院办)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学院党办、院办配备专职秘书,各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从事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处理人员应由具有较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廉洁正派,恪尽职守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公文处理人员应加强公文处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在行文规则、文种使用、公文语言、公文格式、收发文办理、公文管理和归档方面,力求达到规范化要求。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十条学院适用的公文种类有:(一) 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 决定适用于对学院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三)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公文的编制、印发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各个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
第三条:学院内部公文包括通知、文件、报告、函件等形式,主要用于学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四条:学院内部公文的编制、印发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内部公文的编制、印发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制度执行。
第二章公文编制第六条:学院内部公文的编制应明确目的、内容和要求,并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进行:(一)准确、简明;(二)条理清楚、格式规范;(三)语言通顺、用词准确;(四)数据准确、合理。
第七条:学院内部公文的编制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具体事项涉及的部门协助完成。
第八条:学院内部公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方可印发、发文。
第九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的学院内部公文,应经主管部门报请院领导审批。
第三章公文印发第十条:学院内部公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公文稿;(二)公文稿送主管部门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将公文稿印发。
第十一条:公文稿的印发格式应符合公文编制要求,使用规范的印章进行盖章。
第十二条:学院内部公文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印发,但需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公文管理第十三条:学院内部公文应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公文档案,做到有条不紊。
第十四条:公文档案应按主题、时间等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存档,方便检索和查阅。
第十五条:公文的管理责任应明确,主管部门应负有公文的管理和归档责任。
第十六条:公文保密工作应加强,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文应严格保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学院内部公文的执行应坚决执行,不得随意修改其内容,必要情况下应对主管部门进行请示和报告。
第十八条:学院内部公文的处理、传递和保存应便捷、及时、可靠,不得造成信息的丢失或泄露。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学院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2023大学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2023大学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要求,针对2023年大学学院公文处理,制定暂行办法如下:一、公文的分类和处理流程(一)分类根据公文的种类和用途,将公文分为一般公文和重要公文两类。
1. 一般公文:指一般的通知、文件等,不涉及重要决策或重要事件,处理流程相对简单。
2. 重要公文:指涉及重要决策、重要事件或须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公文,处理流程较为复杂。
(二)处理流程1. 一般公文的处理流程:(1)起草: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起草,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
(2)审核:由公文管理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则进入下一步。
(3)发布或发送:由公文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或发送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2. 重要公文的处理流程:(1)起草:同样由相关部门或个人起草,经过严格的审稿、修订和核稿工作。
(2)审批:经过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如需学校校长签署则需上报至校长办公室。
(3)批复: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批复并签署公文。
(4)发布或发送:由公文管理部门负责发布或发送至相关部门或人员。
二、公文的格式和要求(一)格式1. 公文应采用规定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
2. 公文应注明公文类型、文号、密级、紧急程度等相关信息。
3. 公文中的内容要准确、简练、清晰,表达方式要规范、得体。
(二)要求1. 公文的起草应明确目的、要求和内容,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公文中的文字要正确、无误,不得出现错别字、语病等问题。
3. 公文的发布或发送应及时、准确,并做好登记和备案工作。
三、公文的归档和保管(一)归档1. 公文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标准进行归档。
2. 归档时应注明公文的分类、文号、日期等相关信息。
(二)保管1. 公文的保管应妥善存放,防止损毁或丢失。
2. 公文的电子备份应进行定期备份,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以上为2023年大学学院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办法执行。
2023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2023学院公文处理办法以下是一个假设的2023学院公文处理办法:一、总则1. 根据《2023学院组织法》,本办法制定。
2. 公文是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交流沟通的载体,是学院行政决策和事务处理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种类1. 公文分为内部公文和对外公文两类。
内部公文用于学院内部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决策和管理;对外公文用于学院与外部机构、个人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2. 具体公文种类根据需要,根据业务和功能可以进一步细分。
三、公文的起草、审批和签发1. 内部公文的起草,由起草单位的负责人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
起草人应当按照学院公文格式和规范要求,确保内容准确、清晰、简明。
2. 内部公文的审批,应当按照学院组织结构和权限,确保审批程序的合规性和程序的完整性。
3. 内部公文的签发,由起草单位主管领导或指定工作人员签发。
签发人对公文内容和形式负责。
4. 对外公文的起草、审批和签发,应当按照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的组织程序和要求进行。
四、公文的传送、收文和登记1. 公文的传送,可采用纸质传送或电子邮件传送。
纸质传送时,应当使用学院公文封套,明确传送单位和接收单位。
2. 公文的收文,应当按照学院机构和工作职能划分的收文单位负责。
收文单位应及时收到并确认收到公文,并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处理。
3. 公文的登记,应当由各单位的公文管理人员负责。
登记要求包括公文编号、标题、起文单位、来文单位、日期等必要信息。
五、公文的保存和归档1. 公文的保存,应当按照学院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
各单位应当制定公文保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 公文的归档,应当按照学院档案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
归档单位负责将公文归入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整理和销毁。
六、公文的电子化管理1. 学院应当积极推进公文的电子化管理。
可以使用电子文档管理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2. 对公文的电子化管理,应当保证信息安全和数据完整性,确保电子文档的合规可信。
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是学院在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实事求是,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全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适用于学院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二)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等。
(四)通告用于公布院内各有关方面应周知或遵守的事项。
(五)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九)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十一)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只适用于党的机关公文)。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院公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公文管理,规范公文的起草、审批和归档等流程,提高公文的质量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文包括公告、通知、文件、报告、决定等各类文件。
第三条公文的起草、审批和归档应遵循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各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公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公文事项的及时办理和落实。
第五条公文制度的具体应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学院公文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行政部门所有。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和审批第七条公文起草应详细、准确、简练、规范,语言通顺、表达清晰,内容完整、层次分明。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规定。
第九条公文的核稿人应仔细审查公文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公文的审批权限应按照学院领导层级设置,由相应的领导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公文的审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批人应及时审批公文,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批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予以指正,并告知起草人员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对于重要公文,应进行层层审批,确保审批程序的严格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重大决策的公文,应报请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三章公文的归档和管理第十六条学院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的公文归档系统,对每一份公文进行编号、分类、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公文归档应按照学院公文分类系统进行,确保公文的整理、存档和检索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公文的归档负责人应对公文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公文的及时归档和存档。
第十九条公文归档应按照学院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到期后可将其进行销毁或者转入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条公文的查询和使用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公文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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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公文处理工作,使公文处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院党政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院党政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工的原则。
各级领导和办文人员要增强公文意识,树立高度责任感,严格办文程序和制度,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发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确、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学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根据我院实际,我院公文的主要种类有: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决议:适用于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重要事项。
3.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5.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6.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7.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
8.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的事项。
9.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10.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1.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秘密文件份数序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等内容。
1.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排列在前。
我院党务文件可以使用印有“中共**学院委员会文件”名称的公文纸行文,校内其他单位均不得使用印有“××××文件”名称的公文纸行文,二级院(系、部)确有重要事项行文的,公文眉首只能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机关部门发文使用印有“**学院”(套红)名称的信笺纸。
2.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居中。
以信笺纸发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右侧顶端。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3.秘密等级和秘密文件份数序号秘密文件应分别准确标明“绝密”、“机密”、“秘密”,标于眉首左上角,秘密文件份数序号之下。
我院公文所定密级按**学院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秘密文件份数序号置于眉首左上角。
4.签发人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经其授权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签发人姓名、会签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5.缓急时限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
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急件”、“特急”两种,标于眉首左上角,列密级之上。
第九条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发文机关、发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置于眉首之下、主送机关之上、居中。
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
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单位;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
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可用抄送形式。
3.内容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附件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
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
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发文机关又称落款。
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
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6.发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机关署名的右下方。
决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印章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
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第十条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刷份数。
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主题词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
主题词按《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规定标引。
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机关单位。
送往上级机关的为“抄报”,送往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为“抄送”。
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印发机关是指印发公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机关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发”;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机关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
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顶端,中间隔一定距离,并用两条与图文区等宽的细实线相夹。
印刷份数置于抄送栏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十一条公文排版格式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对外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院内公文用纸用16开型(260毫米× 184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
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用小于10号的小标宋体,具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及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批语、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3号楷体,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签发人(会签人)3字、发文字号及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附件说明、附注、抄送(抄报)机关以及印发(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翻印范围等均用3号仿宋体。
部门、单位行文参考以上字体、字号。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校党政可以对上对下行文,也可以与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互相行文。
校内其他单位一律不对外行文。
第十三条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根据校党政授权,可以分别向校内各党政部门行文。
第十四条信函行文首页一律使用套红居中印有发文机关名称的信笺纸,可以编发文字号,标注于信笺纸上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下方。
第十五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向院党政或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
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机关,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一般不要以个人名义上报。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应当分别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当直接送领导者本人。
第十六条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单位,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十七条凡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问题,主办机关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会签。
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九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条学院党委发文使用印有“中共**学院委员会文件”和“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红头的文件纸。
凡以中共**学院委员会名义给院内各级党组织的指示、通知、通报,以及批转下级党、团、群各部门的请示、报告等,用《中共**学院委员会文件》格式印发;凡以中共**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出的一般专项性文件和发给个别或少数部门的复文、函等,以及以中共**学院委员会名义向上级的报告、请示,用《中国共产党**学院委员会(╳╳)》格式。
学院行政发文使用印有“**学院”红头的文件纸,其中对外的请示、报告等用A4纸张格式,院内的用16开纸张格式。
学院凡就具体事项与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商榷;答复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询问;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的一般报告(通报)具体事项等,使用“**学院”函件。
函件眉头上“**学院”套红居中。
第五章公文办理第二十一条公文办理是机关领导人、秘书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它对于实现机关职能,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着极大的关系。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第二十二条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承办、传递、催办等环节组成。
1.收文登记对收进的外来文件、电报,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进行签收、拆封、登记。
院领导亲收件,交本人拆封。
亲收人如认为需要学校存查或处理的,可以交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收文登记办理。
2.阅批收文登记后,一般公文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阅签提出拟办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
重要公文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呈送院领导阅批后,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转有关职能部门承办或组织传阅。
急件应即时阅批。
上级机关发来的密码电报,根据院领导阅批的范围,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领导来办公室阅看。
3.承办承办单位应按公文要求,根据领导批示的意见或拟办的意见认真、负责、迅速的办理,将办理结果记入文件传阅单。
批办的公文涉及两个单位以上,交主办单位阅办,由主办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主办单位应及时将公文给有关单位送阅,并限期收回,负责存文归档。
批办的公文有规定期限的,必须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无规定期限的一般应在10天内办理完毕,如有困难不能依限办理完毕时,应先向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报告,说明理由,提出预计完成日期,送主管院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