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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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学生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1. 资助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录取的在校本科学生。

2. 资助条件: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助:(1)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生活费等基本费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三、资助类别与标准1. 学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部分或全额学费资助。

2. 生活费资助: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费资助。

3. 奖学金:奖励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4. 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助学贷款: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贷款支持。

6. 其他资助:根据实际情况,为特殊困难学生提供临时性资助。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2)学习成绩单;(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

4. 公示资助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审批通过后,发放资助资金。

五、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

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学院应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4. 学生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1)购买高档消费品;(2)旅游、娱乐等非学习、生活必需支出;(3)其他与学习、生活无关的支出。

六、监督与检查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院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

1.3 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

2.2 申请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三、资金来源及分配3.1 资金来源:(1)国家财政拨款;(2)学校自筹资金;(3)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

3.2 资金分配:(1)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分配;(2)勤工助学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及学校资金状况合理分配。

四、申请与评审4.1 学生资助申请流程:(1)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3)学校将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4)学校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4.2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表现和道德品质;(3)优先资助特殊困难群体。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5.1 资金使用:(1)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与学生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2)严禁将资助资金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5.2 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学生资助资金;(2)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进行严格审计,确保资金安全;(3)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开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6.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6.2 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2.1 资助对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江西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具有江西省户籍;(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4)在江西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就读。

三、资助标准及方式3.1 资助标准:学生资助资金的标准由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政策及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

3.2 资助方式:(1)减免学费、住宿费;(2)发放助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其他资助方式。

四、资助资金的申请与审批4.1 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1)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2)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3)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

4.2 学生资助资金的审批(1)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3)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结果,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学校。

五、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5.1 学校应设立学生资助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5.2 学校应制定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报销手续等;5.3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5.4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

六、责任与监督6.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6.2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6.3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侵占学生资助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四川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条件:申请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省户籍;(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习、生活费用;(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三、资助标准学生资助专项资金标准根据不同学段、不同类型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标准如下:1. 普通高中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2. 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3. 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平均资助标准为5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分配1. 资金来源: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

2. 资金分配:根据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资助标准,合理分配资金。

五、申请与审批1.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

2. 审批: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六、资金发放与监管1. 资金发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 资金监管: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七、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解释权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十、资金使用范围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学费资助:用于支付受资助学生的学费。

2.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受资助学生的生活费。

3. 住宿费资助:用于支付受资助学生的住宿费。

4. 书籍资料费:用于购买受资助学生必需的书籍和参考资料。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的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

第三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五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二)教育基金会的资助;(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捐赠;(四)学校自筹资金。

第六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一)学生资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和拖欠。

(二)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第三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九条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第十条学生资助资金的评审:(一)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资助名单进行评审。

(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资助工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障贫困学生的教育权益,江西省实施了《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办法的主要内容1.资金来源《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学费返还收益等。

2.资助对象该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等。

3.资助标准该办法明确了学生资助的标准,包括生活费、书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同时,该办法还就学生资助项目的具体标准及申请方式作了详细说明。

4.资助流程该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名单公示、发放资助金、资助监管等环节。

同时,该办法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建立规范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二、办法的意义1.促进教育公平学生资助资金的实施,能够帮助弱势群体的学生圆梦读书,并促进教育公平,使每个学生都能拥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摆脱贫困。

2.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学生资助资金的实施,有利于落实我国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资助支持,让他们能够真正地享受到教育资源。

3.激发社会力量学生资助资金的来源除了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包括社会捐赠等。

这样的举措有利于激活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学生资助工作中来。

4.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该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提升学生资助管理的效率,更好地保障资助对象的教育权益。

综上所述,《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促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完善资助管理制度,让更多的学生受益于学生资助工作。

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学生资助工作中来,为实现教育公平贡献一份力量。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学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三)专款专用、严格审核;(四)科学合理、注重效益。

第二章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小学资助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三)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四)其他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学资助资金。

第五条各类资助资金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二)学校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资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一)学校根据资助资金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具体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批办法;(二)学生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三)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四)学校公示拟资助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批资助资金。

第四章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资助对象得到应有的资助;(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科学合理,注重效益;(四)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支付方式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公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用途1.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付、自治区财政安排、社会捐赠等。

2.资助资金用途: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1.资助对象: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习费用;(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1.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校所在地生活费用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资助标准。

2.资助方式:(1)直接资助: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2)间接资助: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生活补助等方式实施资助。

五、资助资金申请与审批1.申请: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3.公示: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审批: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批。

六、资助资金发放与管理1.发放: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2.管理:(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2)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侵占;(3)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资助资金监督与检查1.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2)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内部监督机制;(3)鼓励社会各界对资助资金管理进行监督。

2.检查:(1)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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