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二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庭呈交本次交通事故案件的答辩状。
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我有以下几点答辩意见:一、起诉书指控事实不准确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以及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进行赔偿。
然而,根据事发当时的交通监控录像和现场勘查结果,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虽然事故发生了,但被告人XXX并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事故,也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不赔偿。
因此,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应当予以否认。
二、被告人XXX并非主要责任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常理和当地交通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人XXX并非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事故发生时,被告人XXX 正在正常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并没有违反交通规则。
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对方车辆突然变道,并且没有打转向灯,导致被告人XXX无法及时避让,才发生了碰撞。
因此,主要责任应当由对方承担。
三、被告人XXX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对事故现场的伤者没有进行救助,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与伤者联系。
虽然被告人XXX不具备医学救护的能力,但他尽力提供了一切可能的协助,包括与伤者保持联系,向急救人员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以便救援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被告人XXX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到了救助义务,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不救援的情况。
四、被告人XXX积极主动进行赔偿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没有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与事实不符。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XXX立即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并表示愿意赔偿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并且积极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虽然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争议,但被告人XXX从未拒绝进行赔偿,而是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起诉书中的指控事实不准确,被告人XXX没有犯有交通肇事罪,亦无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积极主动进行了赔偿。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文1答辩人:李X,女,汉族,xxx年8月8日出生,住广州市XXX。
被答辩人:阙XX,女,汉族,xxx年11月3日出生,住XX。
被答辩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地址:xx市南海区XX;负责人:XX因(本案原告)诉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本案被告二)及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xxx3)佛X法民五初字第XX号],答辩人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对XX的起诉作以下答辩:一、关于答辩人某某和某某某分别负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问题。
某某某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答辩人某某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的事实与法律,答辩人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材料、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及xx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x2年3月19日07时30分许,某某某驾驶粤XX0普通二轮摩托车沿XX小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江XX对开路段时,遇答辩人某某驾驶粤EXXXX号小型轿车从摩托车行进方向对右侧通道驶入摩托车行驶的路面,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某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理交通事故。
2.某某某驾驶粤XX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南海区XX区北门外的通道外的通道由广州方向往罗村方向行驶,在“禅桂新”限摩区域内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中相关规定,未取得“禅桂新”通行证的摩托车辆禁止在限摩区域内通行。
由于事故发生路段为“禅桂新”限摩区域,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禅桂新”限摩区域内的通行资格,此类车辆上路行驶本属违法行为。
3.xx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2年04月23日作出南公交认字[xxx2]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答辩人某某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某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理当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我们在遇到一些不太好的事的时候,我们要用法律的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一般的交通事故案都是私下解决的,严重的可能就要请律师,下面是交通事故案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案答辩状【1】一、原告所主张误工费16512.56元,证据不足,理由如下:1、发生事故时,原告是罗村农民,并不在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工作,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是虚假的,没有证据效力。
2、误工时间,必须以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结合其住院病历等为准,但从原告提供的病假证明来看,其只有一次休息时间为一个月30天的病假证明,加上其住院时间(1+18+15),一共只有64天。
其从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开具的误工证明称误工时间是359天,与事实不符。
3、原告在中心医院第一次出院(2004年1月16日)时,在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情况一栏记载原告的治疗情况是:治愈,并且没有给其开具病假休息证明,说明原告的伤情已经治愈,不是持续误工,不需要休息。
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有误工,必须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但是原告提供的张店亿利达泡沫包装厂的误工证明存在虚假性,并不能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即使有劳动关系,也应该提供休息期间的考勤表和工资表,证明其收入确实减少,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考勤表和工资表,因此,原告的误工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被告只承担应由其承担的部分。
二、关于护理费部分,被告不予承担。
理由如下:1、原告提供的护理费证明不足。
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医院出具的护理意见,也没有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
因此,被告不予承担护理费。
三、交通费的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但原告只提供交通费凭据,未能提供时间、次数、人数情况。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淄博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原告在张店住院一共34天,按每天6元计算,34*6=204元。
五、残疾赔偿金4208.9元有异议。
交通事故答辩状的实用范文三篇

交通事故答辩状的实用范文三篇范文一:答辩人:********法定代表人:*******答辩人因********诉我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2005年10月20日5时30分,被告***驾驶******号重型普通挂车沿205国道由北向南行至原******路口时,与推着自行车由西向东过公路的***发生事故,造成王景美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事故科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号认定被告***负该事故主要责任,***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与2005年11月25日向贵院提起赔偿诉讼列我公司为被告人之一。
我公司认为原告列我公司为被告即无实事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一、肇事车******号车不属于我公司占有和使用,我公司没有义务对此事故承担责任该车是***通过分期付款形式通过我公司从**公司购买的,我公司为了保护我公司的权益而保留了所有权。
该车已经与2004年2月28日交付与***,并由其占有和使用。
我公司仅仅保留了与追索贷款相关的权利即所有权,由我公司与***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提车单、车辆确认书、家人同意书、保证合同、分期付款单所证实。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性质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法律特征是:承租人直接向租赁物的生产者受领租赁物、价款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租赁期间风险与租赁物的维修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对租赁物归属的选择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受人将应支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
即将价款分成若干份,分不同日期支付。
我公司与***所签订的名为车辆租赁合同的合同的内容充分证实了我公司与***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
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通用20篇)

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通用20篇)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篇1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地址:安徽省xx市。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人发表答辩意见如下:一、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张起诉答辩人在法律关系的认识上存在错误,请依法驳回其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因商业三者险引起纠纷的法律关系为合同法律关系,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有两个根据: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二是保险合同的约定。
被保险人马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并未约定保险人直接向受害人赔偿,针对本案张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张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退一步说,即便诉讼主体一致,本次事故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也存在着法定和约定的不予赔偿的情形。
首先,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挂靠,使用性质由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然增加,被保险人并未履行通知义务。
通过证据保险单、合同书、同科汽车租赁可知,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使用性质从非营业变为营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但被保险人并未履行。
依据《保险法》五十二条之规定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其次,依据保险合同之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通过事故认定书知,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无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埇桥区人民法院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x年10月10日关于交通事故答辩状篇2答辩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职位:公司经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
交通事故答辩状

交通事故答辩状交通事故答辩状(通用10篇)交通事故答辩状篇1答辩人: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诉我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被告马跃新是我公司员工,其于__________年10月11日17时55日私自驾驶我公司所有的京__________号车辆外出,在房山区京周路大东村口与__________驾驶搭载__________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被答辩人二人受伤。
答辩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被告马跃新驾驶京__________号车辆外出也非因执行职务,因此,答辩人不应对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发生于__________年10月11日,被答辩人__________受伤后立即被送往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并于__________年11月21日出院,依上述的事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从事故发生之日,即被答辩人__________受伤害之日起算或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至今早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且不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情形。
据此,对于被答辩人主张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答辩人认为,我公司对本次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答辩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通事故答辩状篇2答辩人:被答辩人: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就事实与理由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针对原告的起诉书提出不同的意见):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有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晚,答辩人于_____路段骑着一辆______车由____向_____正常行驶。
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1】答辩人:吴,女,汉族,27岁,住址:涉及隐私省略被答辩人:杨,男,汉族,32岁,住址:涉及隐私省略答辩人因杨交通事故一案进行答辩,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数额过大,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和理由: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责任划分原则上无异议。
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出具驾驶的豫N-Txxxx出租车的营运证,以及被答辩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
如被答辩人未出具,则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划分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以及免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驾驶的出租车的营运损失的赔偿。
二、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需要特别答辩的是按照2012年12月2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停运损失亦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应当由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理赔。
本案中被答辩人的营运损失应由本案第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
三、被答辩人出具的关于涉案出租车的营运损失的证据不足。
被答辩人出具《价格评估结论书》只是对该出租车的损失具有参考价值的目的,该《价格评估结论书》中也有说明。
且对本案中的出租车营运损失评估过高,停运时间过长。
也不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机构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委托后,应在3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财产估价鉴定清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答辩状【1】答辩人:吴,女,汉族,27岁,住址:涉及隐私省略被答辩人:XXX,男,汉族,32岁,住址:涉及隐私省略答辩人因XXX交通事故一案进行答辩,被答辩人诉求的赔偿数额过大,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事实和理由: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责任划分原则上无异议。
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出具驾驶的豫N-Txxxx出租车的营运证,以及被答辩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出租车驾驶员上岗证。
如被答辩人未出具,则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划分双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以及免于答辩人对被答辩人驾驶的出租车的营运损失的赔偿。
二、被答辩人诉请的各项费用,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需要特别答辩的是依照2012年12月21日实施的《XXX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变乱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五条划定,停运损失亦属于"财产损失"的范围,应当由保险公司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进行理赔。
本案中被答辩人的营运损失应由本案第二被告XXX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
三、被答辩人出具的关于涉案出租车的营运损失的证据不足。
被答辩人出具《价格评估结论书》只是对该出租车的损失具有参考价值的目的,该《价格评估结论书》中也有说明。
且对本案中的出租车营运损失评估过高,停运时间太长。
也不符合《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暂行规定》第九条车物损失估价鉴定机构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委托后,应在3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财产估价鉴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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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答辩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答辩状
道路交通事故二审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户籍在:***县**镇**村委**村**号。
代理人: ***,广西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上诉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现住***县***镇***号。
受被上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被上诉人***答辩,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20xx)*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现答辩如下: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在合法程序内予以认可,也就认可其证明力以及法律效力。
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检验结论通知书,没有违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具体规定,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检验结论通知书》,且上诉人在《检
验结论通知书》签字确认了这些属于道路交通认定书的组成部分。
上诉人认可了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合法性与证明力。
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违法,没有证据证明事实的不真实,那其主张"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不客观,导致赔偿责任划分错误"是不成立的。
2、短期回农村,不视为城镇生活的中断
2. 1,银行对账单可间接证明
银行对账单是对离开广东顺德**公司,通过银行发给的工资。
虽然,银行对账单没有显示汇款从何处来,但是,显示银行账号出现交易,且与多位证人证明:被上诉人在事发前在广东顺德**公司工作,银行对账单与其他证据结合验证,也给予了间接证明被上诉人在佛山工作。
2.2,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即可按城镇标准赔偿
上诉人把证明方式之一与证明材料必须全部具备相混淆,要证明"在城镇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这一事实,只要证据具有"三性"即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即可,并不要求证据的数量和种类。
没有规定要求上诉人必须提供有关生活、工作、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工资清单、居委会证明等全部有关证据才可以认定。
法律没有规定,上诉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