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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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确认规定1、确认递交时间:上午9:00-10:00下午16:00-17:002、每个业务员需亲笔填写《客户确认单》,内容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单位/个人)、联系人、客户联系方式等。

3、销售人员于第一时间将客户确认书交给确认人员,由确人员签字确定销售人员的递交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由签约室人员签字确定递交时间。

(如果发生客户冲撞问题,由此确认时间判断客户归属问题。

)4、确认人员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客户确认单录入电脑,若发现该客户确认与其它销售人员冲突,则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此份客户确认交还给递交人,通知其不得继续联系客户。

5、每一个现场销售人员可同时确认 50 名客户。

当季度如完成签约任务,可增至 80 名;当季度如无签约成绩,客户确认总量降至 30 名。

如超出确认限额,则确认人员可拒接收,但需将不予输入的客户确认单在24小时之内返还销售人员并做公司内部留存。

6、如业务员对客户需求、购买意向有进一步的了解或购买人有所变更时,需添加或变更确认内容时,确认时间以第二次递交时间为准。

7、销售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必需在当天的《来人来电表》上有所反映,如查询发现销售人员没有在《来人来电表》上记录,不予确认。

8、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老客户未指明接待人员则由当班人员接待。

9、如客户当日成交,销售人员也需填写客户确认。

10、业务员每日须填写业务日报表,包括客户代码、联系内容、洽谈等级等,不写联系方式,一式三份,一份经销售部经理签字后业务员保留,一份报销售部经理,签约室存档一份。

二、客户判断标准同一客户的判断标准为客户需求基本一致,同时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基本一致;1、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的判断标准为:1)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子或母女等直系且需为同一需求视作同一客户。

2)每条客户确认只予确认为一组客户,即夫妻、父子或母女,如发现非上述关系时,只承认第一位的客户名称为有效客户。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汇编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汇编

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销售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13.doc

销售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13.doc

销售部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13 客户权属界定管理办法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营销策划部经理\销售主管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置业顾问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置业顾问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置业顾问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一、“来电、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及“客户信息资料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客户追访登记表”(含住宅以及商业)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营销策划部经理和主管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二、营销策划部应备“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访登记总表”(含住宅以及商业)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营销策划部经理\销售主管留存备查。

三、置业顾问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另见销售案场管理制度),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四、置业顾问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追访登记表”上记录外,还应在自己的“客户小档案”上做明确记录。

五、跨部门销售的,除直接签订协议或合同外,若仅将某意向客户推荐到项目的,由营销策划部经理或销售主管分配客户归属(直接推荐给置业顾问的除外)。

第二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原则一)业绩判定1.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成交按照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制度未有规定的,由销售主管分配处理并报营销策划部经理签字同意;2.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关系密切的恋人等直系亲属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

3.企业购房时,股东及公司高管层以及企业所属职员视为同一客户。

5.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对于客户业绩的归属进行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客户归属原则:确定客户归属的原则,例如按照客户首次接触时间、主要业务交往方、销售人员所在部门等进行归属。

2. 归属责任人:明确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的归属责任人,负责对客户的开发、维护和业绩管理。

3. 客户分级: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和潜力,将客户进行分类和分级,以确定在业绩分配中的权重。

4. 业绩分配规则:制定公平公正的业绩分配规则,包括考核指标、权重和计算方法等,确保业绩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业绩记录和统计:建立业绩记录和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的业绩,为评估和分配提供依据。

6. 业绩激励机制:设计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提成或其他形式,激发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努力,促进客户业绩的提升。

7. 业绩评估和反馈:定期对销售人员或销售团队的业绩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8.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客户归属纠纷处理机制,解决因客户业绩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确保客户关系的健康和稳定。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18802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归属划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Veterinary Reception Management inReal Estate Case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房地产案场客户接待管理及归属划分条例为配合公司实行的销售提成制度,有序管理客户追踪、签约等工作,明晰客户归属业绩划定,特制定本办法。

由专案经理参照此办法合理协调销售人员之间对客户权属的确认,以促进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销售业绩作为销售人员提成的基础,业绩确认后,提成根据公司薪奖管理制度执行。

第一部分客户权属界定基本资料1、《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及《营业日报表》系判定客户权属的原始记录,应按要求填写详细,不可漏登、涂改,漏登涂改可视作无效,出现错误时应重新登记。

客户跟踪联系记录作为判定成交客户权属比重分配的依据,没有接待记录的接待均属无效接待,专案经理有权据此确定业绩的归属。

2、案场应备《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作为客户登记的初始记录,此表的登记以谁接待谁登记为原则。

《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应按登记时间为序进行编号,定期由专案经理留存备查。

3、销售人员完成新客户首次接待后应认真填写《营业日报表》,以便日后做好客户的追踪记录。

4、销售人员的客户接待及跟踪联系情况除在,《营业日报表》上记录外,还应在工作笔记(AB级卡)上做明确记录,以备查询追踪记录。

5、业务员对客户归属的提出异议的有效期为客户下定后3天内。

超过期限的,客户归成交业务员。

6、如在每期开盘前专案经理要求业务员将有效客户进行登记整理,确认每个客户的归属,并记录在《有效客户登记表》中的,则登记表中的业绩产生纠纷时,一律按登记表中的客户归属处理。

售楼处客户确认及判定制度

售楼处客户确认及判定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一)、客户登记1、置业顾问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须认真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以其中登录的客户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客户资料作为日后评判客户业绩归属的依据。

如销售员未进行客户登记,发生撞单事件,责任自负,其业绩和佣金归属由经理酌情分配。

2、置业顾问应将客户资料当晚交给内业,做好每日客户登记工作。

未配合内业工作,每次罚款元。

3、由内业将上述表格中的客户资料录入电脑,连同相关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内业录入资料不及时或录入漏项,每次罚款元。

4、任何人私自更改客户确认记录,每次罚款300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二)、第一接待原则基本制度:以第一来访、接待并登记原则为准。

新客户第一次来电咨询,或来访咨询时,负责接待的置业顾问为“第一接待人”,并全程负责对客户的服务工作。

如成交,则此单佣金归属该置业顾问。

(三)、特殊接待权置业顾问应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个人素质,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

若置业顾问的服务不能令客户满意或招致客户投诉,即使该置业顾问为客户的“第一接待人”,也应停止其继续服务,并罚款100—500元。

如该单成交,则佣金归后期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

(四)、具体执行:1、两组老客户,一起介绍一位朋友到访,但两组客户以前是分别来访,分别在两位置业顾问处登记,此次来访介绍的一组新客户最终成交——根据轮序制度的规定,应视为接待人成交;2、两组客户初访分别由两名置业顾问接待并分别登记,以后又出现两组客户一同来访,只找其中一个置业顾问洽谈的情况,两名置业顾问各自带领各自客户完成接待工作;3、同一组客户,由于家人(包括:夫妻、父子)来访时间和来访人员不同分别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最后成交的,以第一登记为主;4、由于客户害怕通知不及时或讲解不一致,在不同置业顾问处登记的——以第一登记人为主;如果成交前发现,归还第一登记人;如第二登记人直接成交(客户在隐瞒以前登记的情况下),佣金比例5、5分成。

5、由于登记时间过长(一个月之内),客户再次来访时,置业顾问未能认出——现场由销售内业查找,以第一登记人为主;现场查找未果,按正常轮序接待,成交后又发现原登记人的——以二次登记并接待的置业顾问为主;6、置业顾问对来电登记情况进行回访时,约客成功,但其客户来访不记得电话接听的置业顾问,由其他置业顾问接待并登记的——以第一来访登记为主;7、客户来访时否认来过,接待结束后称其已做过登记,成交后——以第一接待登记为主;8、新客户来访,通过朋友介绍,即使朋友在他人处已经帮其登记的,仍以正常轮序为准;新客户来访,告知轮序置业顾问为朋友介绍客户,轮值置业顾问有义务帮其找到相应置业顾问;如该置业顾问不在案场,轮值置业顾问义务帮忙接待,事后归还;如当场成交,则5、5分(若轮值置业顾问有意隐瞒原客户登记情况,一经发现,业绩没收,罚款300元)。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房地产客户判定制度

销售部客户管理制度及佣金制度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为了销售过程中客户归属的明确化,减少售楼人员在客户确认方面的纠纷,增加团队凝聚力,促进销售工作的正常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友好协商为基础,以第一来访登记为原则。

一、总则●客户确认制度以公平、公正、公开竞争为原则,以明确的客户记录为确认依据。

●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第一次到现场的接待销售代表为其归属。

●客户确认制度以客户来访第一次登记为唯一依据,登记内容为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当客户来访无法确认销售代表时,按照新客户重新进行客户确认制度。

●来访客户:接待完客户及时填写<〈来访客户登记表>>并记录入个人《客户来电来访登记表》,客户确认以〈<来访客户登记表>〉登记为准。

二、客户确认1、新客户确认1)、客户莅临现场,由前台销售代表主动询问客户是否来过现场(其亲属是否来过),如已来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如客户指定某位销售代表接待则由该销售代表接待,其他情况按当日接待排班轮次,客户接受销售代表接待后,所做的来访登记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客户来访登记表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

2)、如客户属第一次来现场,则由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并计接待客户一次;如某个销售代表的预约客户来现场,轮值销售代表应及时通知有约销售代表接待;如有约销售代表因正在接待客户、病假、休息、因公外出,轮值最后一位销售代表应协助接待其预约客户并不做轮空处理;除上述原因之外,该客户归属轮值销售代表,计轮值销售代表接待客户一次;如该客户只为交定金或签约而来,销售代表算义务协助;如有老客户在场,无论买或不买,签没签合同,该销售代表均不得接待新客户,如轮到该销售代表接待客户,由下一位销售代表接待,待接待完老客户以后,再补接一次;如现场人较多或销售代表正接待已签约客户(投诉除外),所有销售代表都在接待客户,而现场又有新客户无人接待,该销售代表可根据老客户实际情况安抚新客户接待。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销售客户归属分配细则
来电客户分配:
1.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
该来电客户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2.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再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客户属A包括业绩。

3.来电A接听并登记上报,该来电客户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后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
二;客户再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客户属B,包括业绩。

来人客户业绩分配:
1.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二再该客户二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二用客户属A,包括业绩。

2.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
■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B接待后须
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一:●该客户三次来访A自行接待并登记上报i- -●客户属 A,,包括业绩。

3.初次来访A接待并登记上报「一,该客户二次来访(A因不知来访或其它原因无法接待)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一)该客户三次来访(A因任何理由无法接待或客户指名要求由B接待的)由B接待,事后告知A情况并登记上报二) : 客户属B,包括业绩。

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的参照电话客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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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归属判定制度
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

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
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
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
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
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
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
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
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
自己的老客户时:
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
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
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
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
➢成交后冲突:
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
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
2、客户保护期如下:
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
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
③来访客户:以来访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开盘前)
④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销售人员,则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3、已离开团队的销售人员的客户由所属团队自行指派给其他销售人员,客户资源连同权利责任义务同时转移,二人视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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