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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甘XX党〔2016〕97号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集团各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由局领导4人、办公室主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考核对象和时间1、局领导和各科室领导。

2、完成时间11月至12月底前。

三、考核内容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内容和考核内容,分六大项(遵守政治纪律和规定情况、抓管辖范围廉政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案件查处、抓效能建设情况、信访件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各项考核依据见《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四、考核程序(1)自评11月底前,局领导和各科室对照《考核表》,完成自评。

(2)听取汇报考核组成员听取领导个人和各科室汇报;(3)个别访谈(4)听取群众意见;(5)小组评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领导个人和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自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资料,提出初步考核意见;(6)确定等次局党组根据考核小组提交的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考核指标评分≥90分,考核各单项指标评分不为0分。

2、良好考核指标评分≥80分,考核各单项指标评分为0分的不超过1个。

3、合格考核指标评分≥70分,考核各单项指标评分为0分的不超过3个。

4、不合格考核指标评分<70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作为局领导和科室领导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局和科室领导,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汉镇发(2009)44号中共汉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村(居)支部、镇直(辖)各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廉政建设成果,督促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认真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廉政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指镇直(辖)各单位、各村(居)支两委。

三、考核内容1、汉阳镇20XX年镇直(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2、汉阳镇20XX年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

四、考核项目及分值构成标准分值为百分制,即:1、20XX年镇直(辖)单位、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考核分值占90分;2、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占10分。

五、考核时间、方法、步骤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结合年终工作考评时进行,考核分为述职述廉、考核组评分、镇党委审定三个步骤:1、述职述廉。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向纪委上报述职述廉报告(此项工作可在前期分阶段进行)。

2、考核组评分。

由考核组按照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评分。

3、党委审定。

镇党委根据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最终考核得分为:《责任书》考核组评分×90%+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得分。

六、加减分项目: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市以上、县、镇通报表彰(批评)分别加(减)20、10、5分;在市以上、县、镇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经验分别加10、5、3分;2、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成效显著,在县、镇推广的,分别加10、5分。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于年终综合考核相挂钩,作为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的重要依据。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为了贯彻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推进公司各级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根据职责分工和年度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党建工作考核对象:公司党委成员、各支部及支部书记。

2.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象:公司两委成员;各支部班子及支部书记;各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每季度末对各考核对象的党建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阶段检查督促;每半年对各考核对象进行一次小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核。

三、考核内容1.党建工作:党组织日常工作、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内容、专项党建工作安排内容及上级和公司党委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规定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为准。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廉政教育与谈话、权力运行、作风纪律、“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落实与执行等内容。

具体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为准。

四、考核办法1.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分类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分细则,分别进行考核。

2.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为分项考核,综合汇总。

为每次的考核汇总得分结果。

3.年度考核结果的形成:半年考核结果占年度考核的50%,年末考核占年度考核的50%。

4.考核成绩分四个等级: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五、考核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考核形式听取报告、查看资料、个别座谈、走访调查和民主测评、综合评定打分。

七、考核机构由公司党委组织成立考核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室人员担任。

八、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2党风廉政建设实得分党建考核实得分+1.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兑现挂钩:经公司党委会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传送至企业管理办公室,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兑现的依据(班子成员兼任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以对本支部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总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为依据,班子成员属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各分公司负责人的考核结果以对分公司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同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

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廉政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目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激励公职人员主动参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廉政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第三条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各级党委组织和所属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贯彻情况、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注重综合评价。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六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根据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文件的规定,确定合理的指标。

第七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自查整改、评估测试、结果统计等环节,具体流程由各级党委组织自行确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并作为各级党委组织对单位干部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条全面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主动参与全面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和工作。

2. 考核重点包括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建设、责任分工、责任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

第十一条廉政教育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定期参加廉政教育培训。

2. 考核重点包括学习情况、教育效果、应用实践等方面。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情况考核1. 考核对象应按规定参与廉政监督工作。

2. 考核重点包括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监督方式与效果、案件处理等方面。

第四章考核要求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使用各级党委组织应将考核结果用于进行人员综合考核,对履职不力或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措施。

第十四条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比如表彰、晋升、奖金等形式,以此激励广大公职人员提高廉政意识。

第十五条教育整顿根据考核结果,开展廉政教育整顿,帮助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加强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廉政意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三)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四)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方法:各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组;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底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考核工作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组长带队。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六条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一)听取被检查考核单位领导班子的汇报;(二)组织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三)组织个别访谈、座谈和明查暗访;(四)查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五)进行综合评定;(六)采取适当方式,与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交换意见;(七)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八)被检查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检查考核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检查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优秀、合格得票率达到90%以上为"好"的等次;在70-89%之间为"较好"等次;在50-69%之间为"一般"等次;不足50%为"差"等次。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考核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按照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经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按照《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法及时间安排:采取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我考核:2008年12月开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对照《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于2009年元月8日前将自我考核评分表连同党政正职“述职报告”送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二)组织考核:在自我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个考核小组,采取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个别谈话、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民主测评等形式,对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1、考核结果纳入县目标绩效考核总成绩,并归入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2、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通报批评,并由县委、县纪委领导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3、对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组织核查,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附:1、《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我考核评分表》3、《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表》2附件1: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因人事变动未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扣1分。

2、全年召开研究、部署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或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一起研究和部署)不得少央、省、市、于2次,少一次扣2分,无会议记录或相关文件的少县有关党风查看相一次扣1分。

廉政建设的关文件、3、未制定本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的1 部署、要求和资料、会扣1分;未进行责任分解的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评分标准

党风廉政建设评分标准
10
1、未制定工作计划,工作不认真、不检查、不督促、要求上报资料不及时,督促不力出现问题的,扣2分。
2、工程项目中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每发生一件,扣5分。
7、不发生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案不处或责任追究不严格的问题
5
1、发生重大或严重违诺现象,每件扣5分;
2、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每一件扣5分;被省级及以下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证属实,每一件扣1-5分。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分数
扣分原因
考核得分

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
60分
1、本级领导班子不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的问题
10
每发生发现一件,扣5-10分。
2、下一级领导班子不发生违法和严重违纪的问题
5
每发生、发现一件,扣3-5分。
3、不发生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查案不处或责任追究不严格的问题

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全面履行领导职责情况20分
1、认真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工作计划。
4
1、对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无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扣1分;
2、党委(总支、支部)年内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考核单位:自查得分:分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查分数
扣分原因
自查得分

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情况10分
健全责任机制完善配套制度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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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自律 (10 分)
民主 决策 民主 监督 (30 分)
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公司一些列规定 违反规定的每例扣 2 分。
严格实施“三重一大”等议事制度(6 议事制度不完善的扣 2 分;未按议事
分)
制度办事的扣 3 分。
落实上级决策和制度。(3 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 扣分。
领导班子在本单位作廉政承诺,并进行 未落实的Βιβλιοθήκη 得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公示。
扣分。
(3 分)
未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到位的酌情 主要负责人述廉评廉工作。(6 分)
扣分。
评分
及时在公开栏进行公开的得 5 分;监
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司务公开工作。(10 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正常,有工作记
分)
录,发挥作用明显的得 5 分,
内部 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 稽核监察中有亮牌处罚的,红牌扣五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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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
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 件,致使企业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实行 责任追究,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经营 管理责任、党纪责任、领导干部问责和法律责任等相互衔接的责 任追究。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 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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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辖党风廉政 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 ,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分级考核的原则; 3、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考评内容 1、领导干部遵守党纪、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 2、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3、落实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的情况; 4、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处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内容。 三、考评办法 1、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由总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 总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销售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 单位层面分别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公司统一安排, 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配合实施。
4、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以及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将按照省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 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 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附表 2:《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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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 路
附表1: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廉政
每年组织党员开展党章和党纪条规等教
以会议记录为准,缺一次扣 3 分。 育 1 次以上。(3 分)。
教育
无故缺席上级的主题教育活动,或资
廉洁 配合上级要求进行主题教育活动。(5 料不全的,一次扣 1 分,超过两次扣
文化 分)
5 分。因主题教育活动受上级处分的
(10 分)
扣 5 分。
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活动。(2 分)。 未进行廉洁文化宣传的扣 2 分。
6、考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被考评单位对考评过 程和结果有疑义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单位名义向纪检监察部门提 出书面申诉。
四、监督检查 1、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人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 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或领导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 进行组织处理。 3、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和疏于监督管理,致使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 法问题;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
书山有 路
管理 (20 分)
行为(20 分)
分,黄牌扣 3 分,蓝牌扣 1 分,扣完 为止。未有亮牌处罚的,或未进行稽 核的,根据监管情况和经营情况酌情 评分。
信访 和
案件 查处 (20 分)
综合 评价 (10 分)
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5 分)
群众到上级纪委集访的每次扣 2 分。 信访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12
书山有 路
附表2: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
序号
测评内容
1 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您的评价 比较 基本 不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2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3 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配合、支持上级纪检机关工作。(4 分 配合不力的酌情扣分。
党委成员和党员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 有党员违纪的每例扣 3 分,党委成员
刑事处理。
违纪的每例扣 5 分,党委主要干部被
(8 分)
追究刑事责任的该项不得分。
总公司党委的评价。 (10 分)
根据班子团结、作风建设、村风文明 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好的 9-10 分,较好 7-8 分,一般 6 分及以 下。
需要
反映

其他
问题
备注:“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依次得6、5、3、0 分。各项得分相加除以4 即为此项测评最终得分。此项满分为15 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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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
3、考评采用量化评分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考评 表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计算出总分,并按照总分高低 顺序排名。
4、量化评分表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年度检视情况填写,民 主测评表由被考评单位自行填写,要求测评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实 际人数的 50%。
5、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少不就多原则,对总分排名位于前 10%的评定为“优秀”,前 50%未达“优秀”的评定为“良好” , 后 10%评定为“不合格”,其余评定为“合格”。
5 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企业形成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6 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源头治腐能力。
7 大额采购合同等招投标工作规范公开透明。 重视民主管理,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管理。 实
8 施企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9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干群关系和谐。
10
从严治企,采取组织、纪律、经济等多种手段严肃处理 违规违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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