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一、反腐倡廉落实情况(80分)1、研究部署工作(4项13分)评分标准:组织召开年度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本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部署、党委负责人提出工作求的5分;党委年内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纪检监察工作的4分;有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的2分;按时提交纪检监察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及上级规定的专项工作情况报告(总结)的2分。
2、执行党风考核(2项8分)评分标准:同本公司渠道分管领导,及所辖公司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的4分;党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每年完成对所辖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并进行的量化考核和通报的4分。
3、制度学习落实(4项12分)评分标准:制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组织不少于十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任务的3分;制定和落实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每年组织党员、员工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不少于二次,观看警示片的主题教育活动至少一次的4分;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公司销售人员相关培训计划内容,在年度内公司销售人员的各项培训中开展对风险防范和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教育至少一次的3分;对外部监督机关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在所属单位和岗位进行的检查和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2分。
4、落实监督制度(8项13分)评分标准:贯彻执行“两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2分;选拔任用干部履行组织考察程序的2分;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2分;民主生活会反馈员工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的2分;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开展任前谈话面达到100%的2分;组织领导干部填报廉政档案的1分;按规定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1分;开展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情况监督检查的1分。
5、开展监督检查(8项18分)评分标准:根据上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部监督检查方案2分;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完成检查工作内容及任务的3分;发现问题向被查单位下达监督检查建议书的2分;加强督促落实整改的3分;按时上报监督检查总结报告的1分;配合上级监督检查(巡视、廉政检查及效能监察),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2分;对上级公司反馈的监督检查整改意见,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书面材料,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的4分;“回头看”时员工满意率达80%以上的1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甘XX党〔2016〕97号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集团各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上下一直致力于党风廉政建设。
而近年来,中央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呼声越来越高,各级党委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
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受到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下面就从一些方面来谈一下办法的试行情况和效果。
一、制定背景党中央认为,落实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
因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旨在通过检查考核机制来强化各级党委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施情况据了解,此办法的试行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共涉及两个阶段。
试行期间,全国共开展两次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和绩效考核两种类型,共涉及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65个中央部门、机构。
根据相关数据,绩效考核占总分的60%,指标考核占总分的40%。
其中重点考核职责清单清晰、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项审查和监督制约等方面。
三、效果分析总体来说,此办法的出台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欢迎。
此次考核的结果显示,各级党委之间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各项指标得到了大量的落实。
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和部门因为各种原因在考核中得分较低。
这也表明,手段方法在不断完善的同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方法和行为也应当坚决加以纠正,以保证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上所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在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并且在试行后也获得了不错的考核效果,可作为今后多项制度完善的参考依据。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
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九江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各二级党委领导班子;各部门、各单位的正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时间与方式
1、考核的时间:与每年度的干部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特殊情况可进行专项考核。
2、考核的方式:采取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由领导班子负责进行,并提交自查书面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纪委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
在考核过程中,通过听取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召开有关座谈会、民主测评等方式考核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的情况。
2、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礼品(礼金)登记上交、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情况;
3、领导班子及成员按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4、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情况。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

安徽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市厅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
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的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由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分别委托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按规定上报考核结果。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工作在省委领导下进行,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可以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市厅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相结合,也可以单独组织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对党委(党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第五条对纪委(纪检组)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包括: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肃查办案件、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
第六条对市厅级领导干部主要考核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其中:(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分管职责、强化工作指导、加强教育管理、带头遵纪守法等。
(三)其他市厅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七条每年年初,省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对象范围、具体内容、方法步骤、评价标准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考核采取自查报告、部门评价、民意调查、集中考核等方法。
惠阳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惠阳区审计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督促局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严格奖惩。
第三条考核对象主要是本局的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部门正职、副职领导(正副科长、主任)。
第四条考核主要内容(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和党纪国法,以及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情况。
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三)制订贯彻落实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规定有关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情况。
(四)学习和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情况。
(五)严格遵守执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六)严格遵守执行惠阳区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情况。
(七)完善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情况。
(九)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十)支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第四条所述的十项“考核主要内容”中,每一项分为“好”、“一般”、“差”三个考评指标。
第六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
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91%以上“好”的评定;“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70%-90%以上“一般”的评定;基本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60%-79%以上的评定;“不达标”等次必须获得民主测评59%以下的评定。
“优秀”等次最终由领导小组审确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考核采取个人自评、民主测评、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常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委〔2011〕8号)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现将《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2011年3月22日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为建设现代常德、幸福家园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考核工作原则(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分级考核的原则;(三)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五)考核领导班子集体与考核领导干部个人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对象(一)市本级考核各区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市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
政策选登: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50杭州 2015.3杭州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清单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政策选登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2014〕2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2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推进“廉洁杭州”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40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4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57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委〔2014〕1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浙委〔2011〕11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水平,为打造“廉洁杭州”、努力实现我市高起点上的新发展提供坚强制度保证。
二、考核对象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主要内容(一)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作出安排和部署,并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工作落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区X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全区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区XX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XX务分局、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情况。
详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一)考核
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
(二)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评定意见,报
- 1 -
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反馈。
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定
(一)考核以百分制为基础,采取扣分制形式,每项扣分最高项为本项工作总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好”;考核成绩80-89分,评定为“较好”;考核成绩70-79分,评定为“一般”;考核成绩70分以下,或具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评定为“差”。
六、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负责人业绩评定、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通报表扬;
(二)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建议区局党组调整工作岗位。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