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第二条考核评价范围主要包括:(一)执行党的章程和党纪政纪;(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四)宣传主张党的路线;(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六)担当作为、履行职责;(七)促进不同阶层、部门、社会阶层团结;(八)积极开展职责内容改善;(九)将履行职责作风彰显。
第三条对考核评价结果,坚持以革命标准衡量,坚持以创建和发展人民政党为标准,以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和严明政治纪律为标准,以老百姓安居乐业为标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对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做派和具体行为给予肯定和批评,给予必要的政治上的调整和处理,并将拉出“红线”。
第四条对考核评价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及时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政治上的处罚,并将处分结果记入有关考核档案。
第五条进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做好资料收集、专家评议和结果公示等工作,以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有序运行。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考核工作,加强对考核结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考核有佳绩者,责令整改者,依法处理违纪者。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方案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适用作出规定。
第八条本考核方案由省级党政机关独立负责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向保发〔2009〕2号中共向海保护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县纪委《关于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县直部门向基层延伸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由局办公室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采取以处室为单位的方法。
同时接受领导小组监督。
二、考核的内容及分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门考核与局工作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且实行百分制计分。
(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15分)1、各处室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内有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年终有总结报告。
(3分)2、各处室部门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有具体的实施意见。
(3分)3、各处室部门领导在本部门全年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至少有两次,对重大问题做到及时研究、及时决策、及时解决。
(4分)4、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具体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并认真落实。
(5分)(二)各处室部门领导及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20分)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我局党委的决策、决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4分)2、自觉参加思想作风整顿、党风党纪教育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等活动。
(3分)3、按规定如实填报个人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礼品登记上交等事项。
(3分)4、带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分)5、对职权范围内的管理对象,要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制止,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和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甘XX党〔2016〕97号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集团各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汉镇发(2009)44号中共汉阳镇委员会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各村(居)支部、镇直(辖)各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廉政建设成果,督促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认真完成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镇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组织实施廉政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由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指镇直(辖)各单位、各村(居)支两委。
三、考核内容1、汉阳镇20XX年镇直(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2、汉阳镇20XX年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
四、考核项目及分值构成标准分值为百分制,即:1、20XX年镇直(辖)单位、村支两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考核分值占90分;2、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占10分。
五、考核时间、方法、步骤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结合年终工作考评时进行,考核分为述职述廉、考核组评分、镇党委审定三个步骤:1、述职述廉。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村两委干部向纪委上报述职述廉报告(此项工作可在前期分阶段进行)。
2、考核组评分。
由考核组按照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评分。
3、党委审定。
镇党委根据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责任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最终考核得分为:《责任书》考核组评分×90%+镇党委掌握的平时工作情况得分。
六、加减分项目: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市以上、县、镇通报表彰(批评)分别加(减)20、10、5分;在市以上、县、镇经验交流会上交流经验分别加10、5、3分;2、党风廉政建设有创新、成效显著,在县、镇推广的,分别加10、5分。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于年终综合考核相挂钩,作为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对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

石家庄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局纪检组、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开创全市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五)坚持删繁就简、注重实效、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的对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
(二)考核的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工作。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市局监察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计分1.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表,各单位基本分为100份,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计分。
2.加分项目:(1)对具有特色或创新意义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某一方面在内容、方法、机制、制度等方面有创造性发展和创新性举措,当年普遍实行且成效明显,经认定后,每项加0.5分;被市局在系统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3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的,经认定后,每项加5分。
同一项工作不重复加分,加分就高不就低。
(2)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当地纪委、上级有关部门(市局表彰的除外)受到表彰的,加3分;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的,加3分。
单项工作(如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信访工作、案件查处、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等)受到表彰的,每项加0.5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检查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检查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纪检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检查考核内容(一)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规定情况;(二)执行《市联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三)遵守廉政工作纪律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执行廉政工作纪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五)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程序和方式(一) 走访下属企业;(二) 述廉;(三) 民主测评;(四) 个别访谈;(五) 综合检查评定;(六) 与被检查考核干部交换意见;(七) 被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制定整改措施;(八) 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第六条检查考核评定结果的运用(一)对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干部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 单位、科室检查考核为“一般”和“差”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先进科室;个人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不能评选为先进个人。
(三) 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四) 个人考核检查结果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检查考核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检查考核。
对违反检查考核纪律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各党总支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我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学校中层干部。
第四条考核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的原则;(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检查考核各党总支及其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工作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纠正“四风”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一)对各党总支的考核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执行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情况。
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情况;采取措施整治该党总支存在的“四风”问题情况;采取措施整治影响我校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经费使用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1)各党总支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按计划推动落实情况。
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定期向分管口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办法1、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
即:经营目标100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100分。
两项指标按7:3比例计综合得分。
2、对各目标单位的年度考核分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末考核。
季度考核是对党建工作和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半年考核是对重点工作的阶段性督查;年末考核采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组织民主测评及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
其中,季度考核占20%,半年考核占30%,年末考核占50%。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目标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95分(含90分)为良好;80—90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显著或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力度不大、发生问题多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分公司党委、纪委、人事部门对其主要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该单位班子要进行调整。
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班子成员中受到责任追究或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及各单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刑事处理的,取消该单位评先选优资格。
6、加分项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企业廉洁文化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市委、市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分;国家级表彰或推广的一件次加1.5分。
7、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业绩评定、提拔任用、调整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8、分公司纪委要对各单位考核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报,党委作出决定,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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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织金县直机关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深入、扎实地完成当前繁重艰巨的反腐倡廉建设任务,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根据《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参照《关于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中有关考核办法,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围绕“切实改进干部和机关作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不断深化机关党建,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钟晓,成员:周益村、张艳。
三、考核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部署、廉政教育、廉洁自律、源头治理、党风建设等。
四、计分办法(总分100分)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及工作部署(20分)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情况明确班子成员廉政建设具体责任分工,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记6分;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或实施细则的记5分;
3、认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在专门召开的会议中总结交流反腐倡廉工作的记4分;
4、针对本单位工作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有创新措施的记5分;
(二)廉政教育(15分)
1、积极参与党风廉政教育计划的记2分;
2、积极参加上级部署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工作扎实,党员干部通过活动主动撰写体会文章或心得笔记的记3分;
3、自己主动学习廉政教育的记4分;
4、紧密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的记3分;
5、主要领导亲自上党课、作廉政报告的记3分;
(三)廉洁自律(25分)
1、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做出廉政承诺的记3分;
2、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廉洁从政规定,班子成员注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没有发生放任、纵容该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的记5分;
3、年内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的记4分。
4、班子廉政测评“较好”票达到90%以上的记4分;
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的记4分;
6、严格落实公务接待、会议、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其费用开支按规定在财务上单独列项,登记台帐清楚的记5分;
(四)源头治理(25分)
1、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把群众关心、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项目及行使过程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记8分;
2、严格执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记5分;按照有关规定严守岗位的记4分;
3、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等,并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的记5分;
4、认真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对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督促检查的记3分。
(五)党风建设(15分)
1、对本单位的党风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并对党风建设提出好建议的记3分;
2、在党风评议中取得前三名位次或被推广经验的记5
分;
3、认真落实党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记3分;
4、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工作方案建议的记4分。
五、考核方法及结果运用
每年年末对考核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当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1、召开述廉、评廉会议,领导班子及成员述廉;2、查看文本记录等有关资料;3、召集干部职工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4、根据累积分值排出档次;5、对本单位所属干部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廉政专项考核。
考核结果记入被考核人的廉政档案,并运用到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干部管理工作中。
累积分值达不到60分的,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诫勉谈话。
本办法由党风廉政建设小组负责解释,自2010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