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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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13、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病员意见, 对存在问题有改进措施。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规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养老机构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应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关爱、专业负责、团队合作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行为规范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权,不得泄露老年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管理制度第十条养老机构应设立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养老机构应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老年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护理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护理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进行处罚。

四、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护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养老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养老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养老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希望所有护理人员能够认真遵守,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一、岗位设置1.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护理人员岗位。

2.护理岗位应根据不同科室和不同病区的特点进行划分,考虑到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

3.护理岗位应包括护理师、护理士和护理助理等职称。

二、岗位职责1.护理师:负责护理团队的协调、护理质量的评估和护理管理的组织。

2.护理士:负责具体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体温测量、病情观察、病历记录等。

3.护理助理: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包括饮食、卫生、床铺整理等。

三、岗位要求1.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资格,通过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岗位培训1.护理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2.护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医疗护理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护理的发展变化。

五、岗位评价1.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和护理质量评估等。

2.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

六、岗位安全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2.护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医疗设备和药品,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岗位纪律1.护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

2.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形象,穿着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和遗失重要文件。

八、岗位监督1.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督机制,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护理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发现同事的错误及时纠正。

以上是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设置岗位、规范职责、严格要求、定期培训、持续评价、加强安全等措施,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养老院护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养老院护理人员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
7.2养老院应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在进行有感染风险的操作时得到有效保护。
7.3护理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或感染疾病,应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休息安排。
八、培训与发展
8.1养老院应定期组织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8.2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活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十四、用药安全管理
14.1护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医嘱指导老年人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准确、及时。
14.2护理人员应定期对老年人进行用药教育,提高其用药依从性,避免不要的药物副作用。
14.3护理人员应妥善管理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变质或误用,确保老年人用药安全。
十五、心理关怀与支持
15.1护理人员应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并提供心理疏导。
19.2护理人员应熟练操作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无误。
19.3养老院应保障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止个人信息泄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志愿者服务
20.1养老院应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元化的关怀和陪伴。
20.2护理人员应与志愿者密切合作,合理安排志愿者工作,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1.4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能,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生活照顾和健康护理。
1.5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护理服务。
二、管理制度
2.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养老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2护理人员应做好老年人每日生活记录,包括饮食、睡眠、活动、用药等情况,并及时与家属沟通。
六、紧急情况处理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规定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与管理制度。

二、护理人员职责1.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养老机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2. 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护理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3. 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服务。

4. 护理人员应当密切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老年人安全。

5. 护理人员应当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6.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老年人的隐私信息。

三、护理人员行为规范1. 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穿着整洁、得体,佩戴工牌,遵守养老机构的着装规定。

2. 护理人员应当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尊重老年人,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求,不得对老年人进行辱骂、殴打等行为。

3.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4.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规定,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饮酒、赌博等。

5.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老年人的隐私信息,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老年人的私事。

6. 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养老机构内使用明火,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四、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考核,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2.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奖惩分明。

3.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护理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对护理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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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见习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 须履行协议,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 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 (一)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 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 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 (二)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 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 (九)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十)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 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 (十一)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和定 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 (三)进修护士自觉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遵守宿舍 管理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 (四)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 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 (五)进修期间按时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 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医院 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三)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 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有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 造成伤害。
• (四)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部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 术活动。
• (五)各科实习结果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有带 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 字。
• (六)护生实习结束前,有实习组长统一报护理部,经护 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护理人员管理规 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 (一)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 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疼痛、 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 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 (六)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进人类健康, 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 努力。
• (七)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 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 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 急救措施。
• (八) 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 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 (十二)护士执业中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 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 (一)进修人员须凭《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进 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 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办理报到手续。
• (三)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技术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
• (四)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有关规定,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 专业技术水平。
• (五)护士应对护理行为负责,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 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热情工作, 尊重每一位病人,努力为别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 (二)见习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三)见习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 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 (四)见习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 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 (五)见习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 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 (六)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 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 (七)进修结果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 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经 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护士管理规定
• (一)本规定所称见习护士,是指进入我院工作1-2年内, 未取得《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若2 年内未获得《执业证书》将取消见习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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