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高科建材(咸阳)铝材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各项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分析、统计工作,以保证生产进度控制、成本核算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各生产车间、生产计划部各统计。

三、职责

1、严格执行本办法,按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统计员要对所在车间的生产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

2、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数据,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3、生产统计数据范围要求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

4、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进度统计及成本统计,比如生产物料的投入、产出、

能耗(水、电、气)等及原辅材料的耗用及回收。

5、其主要工作为统计车间的产量及成品率,日报、月报,生产效率、耗用

等。并做数据分析。

6、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员工出勤、汇总工作,并且要负责车间劳保用品的发

放及登记工作。

7、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

本核算。

8、日报表要求在每天上午11:00前完成上传至公司基地群。月报表要在

次月第一天上午12:00完成上传至公司基地群。

五、本管理办法从2018-7-1日起试行。

编制:复核:批准: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生产统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以保证为生产计划的制定、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核算及时、有效地提供相应的数字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管理。 三、职责 3.1 生产部主管对生产系统的统计工作及生产计划工作行使日常管理。 3.2 车间生产统计员负责本车间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3 财务部负责对生产统计员的业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四、规定内容 4.1 生产统计的工作任务 4.1.1 按照生产部、财务部的工作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纳、整理和分析。 4.1.2 为生产车间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进度数据,以便于车间的生产安排。 4.1.3 为财务部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成本统计数据,以便于公司财务部进行成本核算。 4.1.4 协助财务部完成产品物料消耗定额、计件工资方案的制订与修订工作。

4.1.5 及时反映车间的问题及需要,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供生产决策参考。 4.2 生产统计的统计范围 主要包括生产进度统计和成本统计两大类,具体涉及产量统计、物耗(能耗)统计、考勤工资统计、生产效率统计等。 4.3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3.1 全面性:生产统计应全面地反映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进度、物耗、能耗、质量状况、考勤、工资计算等各方面的数据,便于公司领导全面地掌握生产状况。 4.3.2 准确性:原始记录和统计数据必须准确,不允许有“差不多”、“大概”之类的数据,更不允许有差错的数据。同时,统计人员妥善保管原始记录、报表和单据,以供备查和调用。 4.3.3 及时性:生产统计人员应根据生产部、财务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地点、项目进行记录和统计,要求做到反映快、整理快、传递快,以便生产部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的高速生产,从而保持生产、计划和核算的主动性。 4.4 各生产统计报表的作用及数据来源 4.4.1 “车间实际生产日报表/汇总表”、“瓦楞机实际生产日报表/汇总表”、“车间生产安排日报表/汇总表”、“周生产(入库)计划进度表”、“月生产(入库)计划进度表”主要反映每日、每周、每月的实际生产情况及计划完成进度情况,是制定下一阶段生产作业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生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该类统计报表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各工序、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发挥计划、统计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西铁路建设计划、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建设计划、统计纪律和要求。及时提报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建议计划,及时下达年(季、月)度计划及调整计划,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调查分析报告,实行计划、统计监督及考核。 第三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财部归口负责,工程部、物资部、拆迁办配合。各参建单位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规定配备计划统计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应上报的各类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年(季、月)度统计分析报告。施工单位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五条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六条为使报表统一化、规范化,计划、统计报表除封面和编制说明采用A4纸纵向排列外,其余各表一律采用A3纸横排,并用计算机打印。要求手续完备、数据吻合、装订整齐。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七条编制依据 1. 铁道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2.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3. 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调整计划; 4. 施工承(发)包合同及其他合同; 5. 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关于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6.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7. 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编制的内容 1.编制说明:对上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形象进度、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力量等资源配备情况;主要存在问题;完成本期计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计划编制说明应周密、详尽,以便评估其可行性。 2.计划内容:按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确定的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用表格的形式填报本期计划完成工程数量及投资。主要包括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本期计划数量及价值、分月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组成。 控制(或重点)工程应另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第九条年度计划编制 1. 各施工单位每年7月15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建议计划(含月计划)编制,交监理单位复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公司计财部;计财部发工程部、物资部和拆迁办审核提出建议,由计财部汇总形成年度建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公司董事事会同意后上报。 2. 计财部依据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上年度验工计价、工程进展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提出各施工单位分解计划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给各施工单位。年度施工计划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季度计划编制 各施工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季度建议计

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统计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所属单位(含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分支机构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综合统计机构归口管理,按专业部门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集团公司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提供统计资料及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开展以服务公司发展战略为宗旨,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信息处理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综合统计机构设立在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 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配备专业统计人

员,按时提供有关专业统计信息,由计划发展部综合汇总后统一形成集团公司综合统计信息。 第六条所属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在计划规划部门或其他部门设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人员,负责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七条综合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集团公司综合统计工作,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统计工作规章、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协调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集团公司重大统计调查;统一对外公布集团公司综合统计资料;负责集团公司的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二)所属单位: 组织本单位的统计人员完成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上报任务;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统一对外提供综合统计资料;负责本单位综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统计制度的建立,进行内部统计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投资状况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实施内部统计监督和统计咨询服务。 第八条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

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数据统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数据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充分发挥数据统计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公司数据统计实行厂(场)、部门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业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场)或生产部门的生产数据统计工作。 第四条根据各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数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核算员。核算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核算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第五条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等政府机关单位的统计报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确

定统计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总经理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统计编制。 第六条对各种定期上报公司的统计报表,核算员要及时负责向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填报,并负责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七条对公司的各类报表,由业务职能部门统一格式,各部门必须按时填报。 第八条公司内部各种定期统计报表,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可靠,各部门、厂(场)主管领导必须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方能上报。 第九条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职能部门直接通知填报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公司企划部门备案。 第十条需要手工记录的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划部门根据生产厂(场)和生产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场)或部门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生产厂(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各级统计人员和核算员应加强指标的分析,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有关指标的波动原因,为分析

计划规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

计划、统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期,切实做好计划统计工作,保证计划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及实施的可行性,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网络,订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的实际持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责范围 1、计划管理工作是对目标进行分解并监督其完成的管理行为。统计管理是为生产经营服务,强调时效性、准确性、真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全方位全过程的统计反馈、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达到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的目的。 2、施工计划、统计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涉及到每一个环节。其基本任务是:组织、协调和控制施工,下达施工计划,并监督施工计划的执行,及时掌握施工动态,保证施工的连续与均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是综合归口计划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计划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施工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及调整,负责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监督、检查工作。 4、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计划、统计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技术

职称,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配备微机等必需工具。各项目部应按项目部的统一表式、统一时限,及时准确无误地报送年、季度建议计划及月统计快报,季、年度统计报表。 5、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验工报表建立健全工程台帐,台账内容包括:承包工程的设计规模、承包价表和主要工程数量、历年完成投资计划、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当年当事完成情况及变更设计的式程量及投资增减。 6、计划统计人员就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年度要根据统计报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核对投资、形象进度,努力提高分析的准确性,给领导当好参谋,发现计划与实际执行有差异,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投资计划及形象进度的实现。 7、项目部计划统计部门要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条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1、编制程序 (1)年度施工计划: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项目的工程进度、合同规定的内容、工程任务情况等资料,布置各项目部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报项目部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集公司指挥部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 (2)季度施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

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最新版

. 精选word范本!健康体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为促进中心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信息统计在学术研究、业务管理与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涉及体检统计信息是中心通过各种业务渠道产生的业务人员、财务、资产 信息。 二、体检信息统计数据作为中心的重要资产,所有权归中心所有,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 组负责监管和授权使用。 三、信息科作为体检体检信息统计职能部门,负责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支持、监督检查和指导。信息科设置专门体检统计岗位、负责体检信息统计数据的处理、维护、提供等具体工作。 四、信息科应按照中心赋予的相关权限对数据信息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 保障中心信息统计数据的安全。 五、各业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统计人员。负责根据中心要求,向信息科提供非信息系 统产生的统计数据。 六、信息科统计岗位应及时、定期和不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图形、表格等形式报告, 为制定决策、实现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等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七、信息科统计人员应依据《统计法》要求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信息统计内容须依据“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体检统计信息系统”各类统计报表内容及格式要求依法上报,依据北京市卫生统计体检相关表格备案频次提供统计数据。 八、需上报的统计数据,应由信息统计人员和体检业务负责人签名后方可上报,对外公 布的数据需经机构健康体检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对外公布。体检业务负责人对统计数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九、信息科统计人员负责完成体检业务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健康体检 业务支持及业务管理所需的各项数据信息,负责管理本机构的健康体检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信息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十、信息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统计信息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机构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统计信息使用人如需使用统计数据进行科研、对外发布、或外部合作,应向信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体检信息数据使用申请表说明体检信息数据的用途、具体内容、公布对象范围、使用方式等,由信息使用人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信息科备案。 十二、信息使用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心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授权信息科收回信息数据和有关资料,并予以口头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以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一)使用体检统计信息过程中,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 (二)擅自向第三方出售、提供或者转让体检统计信息数据的。 (三)未经授权使用体检统计信息数据。 (四)对获得的体检信息数据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又不及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的; (五)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改变体检信息数据用途,使用范围,发布对象范围的。 十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95

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96-33 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 第五条投资开发建设项目的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按《暂行办法》第六、七、八、九、十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额的2%时,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可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专户

考核指标统计管理办法doc

××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经营指标统计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集团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 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下属企业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投资管理 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4.下属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

事前必须征求投资管理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 工作。 二、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由集团投资管理部制订“企业资产经营统计报表目录”,各企业按报表目录,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 2.集团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投资管理部 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3.各企业向集团公司财务金融中心和投资管理部报送报表,报表内容一致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报表内容差异时,分别报送。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下属各企业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集团公司正式报送。未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的报表,集团可视为无效报表。 三、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集团公司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

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2.集团下属各企业应由统计人员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集团公司不定期对下属企业统计资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各企业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投资管理部会签后,方可销 毁。 四、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集团公司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月报表发生数字错误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生产统计管理规定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1 目的 建立生产统计管理规定,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提供信息、参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 范围 公司内的统计工作。 3 责任 生产部、质管部、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生产车间、办公室。 4 内容 公司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提供参考。 统计人员 各部门根据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部门统计员应协调公司的统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统计填报任务,建立和健全本部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统计人员应具有完成统计任务需要的专业知识。对不具备专业知识的统计人员,公司应当组织专业培训。 统计资料 各部门的统计资料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调用和移交。 各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由填报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盖章后上报。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对统计员依照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修改,如认为统计资 第 2 页/共 2 页 料不实,应当责成统计人员核正。 各部门的一切统计资料属于公司机密级以上的,各级统计和有关人员必须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公开。 各部门各级统计员必须遵循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统计管理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组织、策划、各类报表的指标定义、表格设置及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生产部统计员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统计数据,并及时与车间统计员沟通交流统计信息,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生产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

统计信息规范规定管理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规范与管理制度 各系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实施宏观调控、加强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提供翔实可靠的数据资料,根据集团规定对相关业务部门生产完成情况的日报、周报、月报分门别类进行编制上报,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内部统计报表 1、日报 (1)各系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确定本部门统计员,并由计划统计监督部综合统计员进行培训,掌握报表相关知识,并熟练运用,不得随意更换统计员,如工作调动需调换统计员,需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方可调换。 (2)各系统、部门统计员必须按当天完成的材料采购、投入生产、销售库存、施工进度计划情况如实填制日报表,经各系统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日(根据集团下发各季节作息时间表)下午下班前一个半小时准时上报集团监察部; 2、周报 (1)工程管理系统施工技术管理部统计员与开发工程统计员必须按每周制定的工程各分部分项进度指标控制情况,如实填报各重点项目工程每周落实完成情况、各工种人员及材料进场周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每周六(日报要求上报时间)上报集团监察部; (2)相关产业单位、部门及各公司统计员按每日业务汇总周业务生产完成、销售情况如实填制周报表,经各系统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于每周五(日报要求上报时间)上报集团监察部; 3、月报 (1)项目部必须将每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时计算汇总,并于每月的25日前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施工技术管理部; (2)工程管理系统施工技术管理部于每月25至30日到施工现场核实施工进度及完成情况,并会同开发核算部、工程造价部商讨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施工产值; (3)各系统、部门及集团所属单位、分公司必须于每月30日(日报要求上报时间)按每周业务完成情况汇总每月发生的投入、产出、

生产统计指标计算

生产统计指标计算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煤炭生产统计有关指标计算办法摘编 现将《煤炭工业计划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1989年版)有关生产统计指标的相关规定和计算办法摘编,供生产统计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重点是原煤产量、掘进进尺、回采工作面利用、掘进工作面利用、采掘机械化程度、回采率等指标。 一、原煤产量 原煤指毛煤经过简单加工,拣除大块矸(大于50毫米)之后的煤炭。一切统计指标,都以原煤为对象。选前煤炭一般称毛煤。 原煤产量必须加工拣选,实行选后计量,即拣出50毫米以上的矸石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计算原煤产量。 (一)原煤产量的计量 1、原煤计量形式 原煤产量必须由矿井验收计量,不得按选后产品的数量倒算原煤产量。原煤计量方法由于提升运输方式不同而有不同手段。 (1)矿井采用矿车运煤、提煤时,矿车计量以实际装载量计算。计算时扣除车底积煤; (2)箕斗和罐提煤的,以容积计算,定期(季)测定罐率和容积比重。全水分超过规定在容积比重中予以扣除 (3)皮带提升的矿井安装电子(核子)称计量,定期测定比重和含矸率。 (4)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煤炭计量采用盘方计量,即按照体积和原煤容重计算。 回采产量=工作面采长×推进度×采高×原煤容重×工作面采出率

掘进产量=煤巷(半煤岩)掘进毛断面×进尺×容重×掘进出煤系数 原煤容重是本煤层实际测定的原煤比重(毛煤扣除含矸率后),与计算储量用的纯煤比重(视密度)不同。 2、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由于煤炭生产具有生产数量大且是连续性生产的特点,目前原煤计量手段都不同程度存在计算误差,必须在月末进行产量核定工作,保证原煤产量的准确性。一般采用“选前验收计量,月末核定产量”的方法。 核定的方法:月末对原煤的实际库存量进行一次盘点,与通过本月逐日累计产销平衡关系结出原煤的账面库存进行对比。如实际库存量大于账面库存说明实际产量比逐日验收的产量大,叫“盘盈”(或称涨吨),反之叫“盘亏”(或称亏吨)。 本月核定产量=本月(逐日累计)原煤产量+(-)涨(亏)吨数量 2、涨亏吨煤的处理 (1)本月发生涨(亏)吨数量,应当在当月实际产量内进行调整,不得随意瞒报或虚报产量。如果涨亏数量不大,一般只调整原煤总产量和矿井其它产量;如果数量较大,也应适当调整采掘产量。 (2)因存放日久或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自燃、风化以及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亏吨,不得从产量中扣除,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准数量注销账面库存量(国有煤矿)。 (二)原煤产量构成 原煤产量按构成(开采方式)分为矿井(露天)产量和其它产量。矿井产量又可分为回采、掘进和矿井其它产量。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生产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保证统计质量,提高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根据《统计法》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统计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利用先进的数据统计工具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等综合信息的统计和反馈。其目的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为评价企业运营业绩,促进企业发展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为公司科学管理服务。 第二条公司生产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统计法》,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经常、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整理公司管理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利用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服务;运用统计手段,监督检查企业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章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条生产统计实行分工负责制度。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以公司名义上报的生产统计报表,由公司企管部组织统计汇总填报;下达给公司的专项统计报表,由有关责任部门、矿山企业进行统计后报企管部汇总填报。 第四条生产统计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领导负责,企管部负责具体生产统计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负责生产统计工作和报送上级规定的有关统计报表,认真做好企业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七条生产统计员的职责 (一)企管部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的各项统计制度,建立与贯彻公司生产统计工作制度; 2、正确编报产成品的盈亏分析、企业统计月报表、年报表,生产经营综合指标月报表、对标挖潜指标报表,所有数据的台帐填写,及时为公司领导和所需数据的人员提供数据. 3.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矿山企业的生产统计员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政府、公司及业务管理部门下达的生产统计报表,并确保质量; 4.完成上级部门的各种一次性综合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5.负责和相关部门进行统计数字交流; (二)各部门、矿山企业专职、兼职生产统计员在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统计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协助公司企管部生产统计员及时完成每年必须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 2.准确、及时地完成上级统计单位和公司内外的统计报表及一次性调查表的填报任务; 3.收集、整理、管理好本部门、单位的统计资料,建立相应的统计台帐。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

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的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每月上报产值与工程实际完成量相匹配,现依据国家现行《统计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将项目经理审签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开工后第一个月的施工产值计划及形象进度计划报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二、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在收到工程开工令和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将工程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填入《建工集团按建设项目分列施工产值完成情况月报》中。 三、施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不能继续施工而停工的,停工时间超过5日,项目部应要求建设单位出具停工令或停工报告并交至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 四、收到公司投标预算部的施工图预算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应严格按照施工图预算建立产值台账。 五、按照集团总公司规定,项目部于每月20日-23日期间(每月23日截止)向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报送一份《当月完成产值(含小预算)、下月施工产值计划与形象进度计划》,如遇节假日则提前报送。若项目部预算员报送的报表与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核查的形象进度不符或其它需要调整的因素,项目预算员应及时按实际调整重新报表(含小预算),并且将产值<小预算>电子版与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一同发回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生产完成统计报表台账电子版需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次月5日。 六、项目部预算员编制完成的《生产完成情况统计报表》,必须按公司工程部(计划统计)提供的统一格式(详附件)报送,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2位,且报表需经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一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规范公司统计信息报送行为,提高统计信息报送质量, 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和监督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及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是指公司对外依法履行报送义务或内部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含代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业务)的有关报表、报告、文件和资料。它包括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所需的其他资料。 统计数据包括: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的统计指标;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其地方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集团公司等要求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公司内部经营管

理所需报送的统计指标、统计报表和资料等。 统计分析报告是指利用各类统计数据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运营情况等进行各种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或专项分析所形成的各类统计分析材料。 本办法所称保险统计信息是指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要求向其报送的统计信息,主要包括:人事、财务、标准保费、资金运用、在售产品、业务、再保险、个险和政策性医疗经办业务等统计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信息报送是指对统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审核、上报的行为。 第四条统计信息可以采用统计指标、调查表、调查问卷等形式,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传真等方式进行报送。 保险统计信息主要通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系统—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实现保险统计信息采集、传输、汇总、报表生成和功能管理的电子化。 第五条各级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公司等关于统计信息报送内容、方式和时间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信息报送工作,为中国保监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集团公司等提供信息资料,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条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1. 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 2.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 3. 企业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 织 领 导 和 协 调 全 厂 统 计 4. 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 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 (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 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XX 根据厂内各职能科室的职责 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XX 召集有关 部门协商编制。 2. 厂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XX 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厂长 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厂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XX 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厂执行。 未经厂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 厂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 式样送XX 备经营活动 中 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提供统计资料,实 计划管理科负责组

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行政福利科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XX会签。上报时,应抄送XX。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XX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厂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厂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 XX接洽提供,或由XX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XX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要素计划控制,促使各项工程按计划实施特制定项目计划、统计与进度管理制度。 一、计划是工作的先导。因此,必须重视计划管理工作。做到事前计划,事中落实,事后总结,以促进施工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计划工作应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项目部应加强计划管理工作,做到计划工作专人负责,逐项落实,定期检查,及时调整。 工程进度计划管理 三、统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后上报已完工作量。 四、为了维护计划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项目部应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及时向分公司、现场监理上报工程量统计报表。 五、年度项目施工总体计划 每年12月15日前,各项目部应编制下一年度的项目施工计划并上报分公司。 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应包括: 1、项目建设规模(面积、建安、造价、层次结构)、投资概 况(包括计划投资额及资金筹措计划); 2、前期工作计划(包括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征交地、招标等项工作的计划完成时间); 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及本年度拟完成的工作量计划)。 分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经协调落实后于次月十日前审批回复。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是全年度项目工程施工的指导性计划,也是年终检查年度工作的依据。 六、季度计划 季度计划是对年度项目工程施工计划的分解。属于二级计划。 季度计划(初稿)由项目部负责编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 日前上报到分公司。季度计划协调会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召

开,召集项目经理、项目部的分管领导、计划员、个劳务承包人参加。 七、月度进度计划(三级计划) 月度进度计划是对季度计划的细分。 月度进度计划由各项目部项目副经理主持编制,并于每月的30日前上报分公司。 月度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开工后的施工计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不列入月度计划)。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召开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由分公司主管负责人主持,项目部项目副经理和计划员参加。 八、项目部应在月度进度计划协调会后召开月度作业计划会议。 月度作业计划会由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召集。由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区段工长、劳务施工承包人、现场劳务带班人员、计划统计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九、周进度计划 对于工期紧,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建立周进度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周进度计划由各区段的现场代表填报,项目部汇总后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分公司及现场监理。 周进度计划内容:上周(周一至周日)计划执行情况及需要协调的问题,进度滞后的有原因。下周计划等,附文字说明。 十、周作业例会每周一下午在施工现场召开,由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现场代表。 十一、协调会召集人应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的备查。 十二、统计工作是计划执行情况的具体反映。各项目部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十三、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建安工程)由项目部指定人员编制,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至分公司。 月度完成统计报表的报告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十四、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时间:2012-1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统计工作,促进统计指标体系的完整化、统计分类的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的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统计服务工作的优质化,及时、准确反映医院的综合面貌,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各科室、部门的工作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切实加强医院统计网的建设和管理。医院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统计经费,主要用于软件、设备的购置与更新、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三条各科室、部门要把统计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定期检查并监督统计工作法规、计划和统计报表制度的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科室、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落实统计人员,并经常性开展统计工作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 第五条各科室、部门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正常开支预算计划,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接受上级部门对统计情况检查。 第二章统计机构 第七条医院的统计工作由院领导分管,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八条各科室、部门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九条各专职或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对全院统计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学习。 第十条统计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各科室、部门调整统计人员要及时通知医院办公室,由医院办公室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章统计职责 第十一条医院办公室统计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外各类各级综合报表填报工作,负责审核各科室、部门的基层报表。未经医院办公室审核,各科室、部门一律不得对外报送统计报表及数据。 (二)统一保管、归档各类上报的统计报表。 (三)负责提供医院各个层次所需要的数据,并通过适当途径发布统计公告。 (四)布置采集各科室、部门所需的跨部门数据的工作。 第十二条各科室、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完成各类基层报表。 (二)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办公室提出本年度所需的跨部门数据,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指标口径和要求。有关统计人员按指标口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院办公室报送。各科室、部门凡涉及医院各方面的数据,无论对内、对外,一律采用医院办公室提供的数字,不得擅用其他来源的数据。 (二)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登记表、台账和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确保统计数据所出有据,准确无误。 (三)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报表和数据,由各统计责任人签名、并经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或盖章。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三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督促本科室、部门统计人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医院对统计人员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凡造成统计数据混乱、虚报、漏报、谎报等严重事故者,除追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 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管理,保证各级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发挥生产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在集团公司各风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风电场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拥有风电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 第三条生产指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风电生产指标体系,规范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树立标杆,对标管理,实现一流风电生产管理指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要认真做好指标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生产统计台帐,认真开展指标分析,通过分析,查找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生产实践。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公司

风电企业生产指标的统计、检查、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组织风电企业生产指标体系建设;负责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综合统计、分析及其信息的发布。 第六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风电生产指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实施本企业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汇总、编制、审核本单位生产指标,并逐级上报。 第七条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专业公司,负责集团公司系统风电生产指标技术分析工作。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的生产指标统计工作要认真开展,并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生产指标,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上报管理 第九条风场的统计以核准的每期风场为统计单元,以集团公司批准的风电公司为上报单位,由各分子公司、风电专业公司分别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上报指标主要包括风能资源、电量、能耗、设备运行水平和运行维护费五个方面的指标。 (一)风能资源指标包括:平均风速、有效风时数、平均空气密度; (二)电量指标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购网电量、利用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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