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建立我国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一)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1. 引言医疗救助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社会机构设立,旨在为经济困难、无法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助和救助的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医疗救助制度被广泛应用,以确保所有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提高社会公平和人民群众的福祉。
2. 医疗救助制度的意义2.1 保障基本医疗权益医疗救助制度的最主要意义在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在现代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很多人无法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这使得一些本该得到及时治疗的病患被迫放弃治疗。
医疗救助制度的出现,能够对经济困难的人群进行救助和康复治疗,减轻其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的医疗权益。
2.2 促进社会公平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能够促进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导致一些人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另一些人则可以轻松支付。
这种差异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而医疗救助制度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种差异,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2.3 提高人民群众的福祉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福祉。
由于经济困难,很多人在患病时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治疗,导致疾病的恶化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下降。
而医疗救助制度的出现,将解决病患的经济问题,使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福祉。
3. 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形式3.1 医疗费用补助医疗费用补助是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
该制度通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社会机构统筹筹集资金,用于支付经济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
经济困难人群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向相关机构提供相关证明和申请材料后,可以获得医疗费用的补助。
3.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医疗救助制度的另一种主要形式。
该制度通过由个人、雇主或政府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来共同承担经济困难人群的医疗费用。
当经济困难人群需要医疗服务时,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卡在合作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
3.3 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是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

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目录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 (3)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 (3)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 (3)四.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问题 (4)1.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足, 成为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的制约因素 (4)五.建议及措施 (6)一.医疗救助制度定义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对社会和个人突发的不可承担的疾病风险进行救助的医疗体系, 主要面对社会困难人群和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人群中的患病人员以及由于家庭收入不能承担庞大的医疗开支而陷入困境的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制度, 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二.医疗救助制度意义1.通过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调查,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大约占1/3甚至更多。
由此可见,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脱贫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可以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提高人均寿命。
3.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可以有力的促进社会稳定。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医疗救助体系有助于缓解这一现象。
另外,如果有大量无钱医病的情况存在,本身也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的不稳定因素。
4.有利于保障人权。
,医疗救助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贫困公民在患病时应获得医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属基本生存权范畴。
生存权就是人和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的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是享受其他人权的前提。
5.从社会保障构架来看,实施医疗救助是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六大部分组成。
社会救济系政府以资金或实物对贫困者进行救济;社会互助则是在政府倡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对贫困者进行资金、物质和精神、法律、医疗等各个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摆脱困境。
这两个保障项目合起来,就是社会救助。
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三.中国医疗救助制度现状1.中国医疗救助对象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救助对象主要是侧重于低保户、特困户中的大病患者。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

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概述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政府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社会救助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旨在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两个方面。
一、社会救助保障中国的社会救助保障包括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优抚和扶助等五大类别。
1.低保:低保制度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基石,旨在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根据国家规定,低保救助对象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无劳动能力或无劳动条件的居民。
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经济补助,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3.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是对突发性困难造成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的一种短期救助制度。
主要针对因灾难、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的短期经济困难情况。
4.优抚:为中国的军烈属(军人和烈属的配偶、子女等)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退伍军人、烈士家属、抗战老兵、革命伤残军人等。
5.扶助:扶助是指对特别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的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援助,如孤儿、残疾人、白血病患者、艾滋病人等。
二、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是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保障机制,包括救助标准、救助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
1.救助标准:救助标准是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是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的基础。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对象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救助渠道:救助渠道是指救助对象获取救助的方式和途径。
现在,大多数救助渠道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机构、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等。
3.监督管理: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救助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救助工作的公正公平。
政府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机构和救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公开透明。
除了以上的社会救助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国还实行了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救助政策,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针对经济困难、生活困难及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群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的目标是保障全体人民的健康权益,降低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风险。
下面将从医疗救助的定义、特点以及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一、医疗救助的概念与特点医疗救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因种种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个人或家庭的问题。
它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之一,通过提供经济援助,帮助那些经济状况较差的人获取必要的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人群精准定位:医疗救助制度侧重于对特定人群进行救助,如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人口、失业人员等。
此举有助于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更好地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
2. 经济援助与医疗保障相结合:医疗救助制度不仅提供经济援助,还包括基本医疗保障,确保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3. 多层次、多部门参与: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努力,各个层面的政府、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都需要参与其中,共同推进医疗救助工作。
二、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现状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 覆盖范围不全面:目前我国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等,对于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边缘户、城市贫困人口等,覆盖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2. 救助标准不够统一:各地医疗救助标准存在差异,这使得救助对象在不同地区享受的待遇有所差异。
应加强标准的统一,确保公平。
3. 管理和监督不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容易引发问题和滥用现象。
加强对救助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提高制度效能的关键。
4. 医疗服务不均衡: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一些地区的医疗条件较差,难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应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三、改善我国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为完善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引起重视: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救助制度的立法工作,明确制度设计和运行规范,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17•【文号】医保函〔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38号建议的答复耿福能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慈善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保基本、全覆盖、守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全民医保应保尽保。
目前,我国基本医保全民覆盖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覆盖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职工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国家建立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进一步保障参保大病患者。
据统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3个以上百分点。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国家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在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同时,稳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目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普遍达到70%以上。
医疗救助年度住院救助限额普遍达到3万元-5万元。
一、关于统筹发挥各项保障制度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参保群众费用负担。
一是巩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作用。
在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持续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3篇)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新区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
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任务、序时安排、稳步推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和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新区困难群众。
二、资金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政府补助为主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
(一)新区管委会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二)依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目前人口数量和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发生、治疗、报销的实际情况,首年度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___万元,其___%的资金由新区财政补助,___%通过社会捐助筹集。
(三)根据《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增长情况,新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___%的梯度增长,并列入财政预算,以满足新区人口规模发展后困难群体的救助需要。
三、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1.拟定《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新区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时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及修改,尽快提请管委会审议出台。
2.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新区财政局通过追加预算,及时足额将首笔财政补助资金___万元划入专户。
3.印制《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申报统计报表及花名册、政策宣传册等。
新区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采取发放宣传册、集中宣传、公示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努力使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医保函〔2021〕12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545号(社会管理类250号)提案答复的函医保函〔2021〕120号孙诚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国家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也对完善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作出安排部署。
国家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各类补充保障制度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通过公平普惠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完善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筑牢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防线,统筹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作用。
一、关于加快医疗救助制度顶层设计2020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立足基金支撑能力和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2021年,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各地根据实际优化调整医保综合保障政策,稳妥做好三重制度外其他补充保障措施并转,逐步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小编给大家介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简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失业者参保是无需缴费的在失业期间可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有些呢?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就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做一个详细介绍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xx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发通知通知说明失业者参加医保个人无需缴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实行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是借鉴项商业保险机制为职工建立的大额医疗费命现保险形式实践经验表明它是参保人员必须参加的补充保险形式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金由用人单位缴纳或由用人单位与其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共同缴纳由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费用集中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并监督赔付全过程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而建立的医疗补助制度是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住院和长期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的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执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项目类似公务员医疗补助但单位有更多的自主权商业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补充形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结算程序主要有两种一是特殊病种另一个是急诊结算其中特殊病种是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而急诊结算则是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一)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二)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要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负担有利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费(六)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要参加者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更多热门文章推荐:1.xx社会医疗保险新政策2.职工医疗保险条例xx全文3.XX年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4.XX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新规定5.xx《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政策解读6.xx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7.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xx全文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全文)9.xx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10.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最新规定。
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研究
和 医疗费用的共享 , 从 而实现病有所 医。 [ 关键词 ] 医疗救助 制度 ; 城 乡一体化 ; 二元结构 [ 中图分类号 ] R 1 9 7 . 1 [ 文献标志码 ] A [ 文章编 号 ] 1 0 0 2 — 2 3 4 1 ( 2 0 1 3 ) 0 6 — 0 0 4 3 — 0 5
据 财政收入状 况 , 按照 “ 广覆 盖 , 低标 准” 原 则 进 行救助 , 并 设 置 了起 付线 、 封 顶线 和报 销 比例 。医
为农村五保户 、 农村贫 困家庭成员 、 地方政府规定 的其他 符 合条 件 的农 村 贫 困农 民。救 助 办法 为 开 展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 的地 区,资助医疗救助对象
疗 救助病种 的范 围 , 主要 分为 大病救助 、 常见病 救助 、 二者均救助等模式 。医疗救助资金来源 主
要 是 国家 财 政 拨 款 、 地方财政 拨款 、 彩票公益 金 、
社会捐助等。医疗救助保障待遇主要是提供服务 与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 。医疗救助程序须经过
申请 、 审核 、 审批 。实 行 个人 申请 , 村 民委 员 会 ( 农 村) 、 社 区居 民委 员 会 ( 城市 ) 评议 , 民政 部 门审 核
现保 护 功 能 。医疗 救 助制 度 的实 行 能够 使 那些 遭
面向全体 国民的 , 只要符合救助的条件 , 无论 申请 者属于哪一阶层 、 从事任何职业 , 都有权享受医疗
・
4 3・
一
、
基 本 特 征
难群众 , 给困难群众带来 了实惠 , 也体现了一站式
服务 的办公 理念 。
( 1 ) 保 障义务的单向性。即社会救助的资金来 源于 国家财政拨款 ,社会成员不需要交纳任何费 用 就可 以获 得救助 。 ( 2 ) 保障对象的全民性。对于医疗救助全 民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1•【文号】国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基本原则。
托住底线。
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统筹衔接。
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
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公开公正。
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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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建立我国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一)编者按: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于缓解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困难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这也是十六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之一。
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刘学民副院长的主持下,该院课题组对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撰写了报告。
研究表明,在我国全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
现摘要刊登《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研究报告》,供读者学习参考。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
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网罗在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的能力。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变革联系在一起的。
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把医疗救助问题提到日程。
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只在极少数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开始试行,从总体上看基本处于探索阶段。
一、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性质和特点(一)筹资方式的多样性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遵循积极筹资、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
从筹资方式上看,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两个方面。
这种筹资方式,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出资者的行为不是为了获得享受社会医疗救助的权利,主要是出于一种爱心、一种社会责任感。
(二)救助性质的公益性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既非纯粹的政府行为,也有别于一般的营利行为,它是一种主要由政府资助、社会捐助和道德力量支持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在我国社会上经常出现的一些通过募捐等方式,筹集一定数量资金,指向性地捐助给特定的重病者。
这说明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公益性社会活动在群众中具有广泛的思想和心理基础,因而获得社会力量支持的力度和可能性较大。
(三)救助对象的广泛性从根本上讲,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都应是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
它了般不对服务对象预先进行基于履行义务的资格审查和限制,服务对象也是随着其经济状况的变化而随时变化的。
在救助水平上,社会医疗救助只能是“雪中送炭”,救助标准相对较低,是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为目的救治行为,防止其因病致贫、返贫。
(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所救助的对象是其他几项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涵盖的,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最后“兜底”的防线作用,是恢复家境、逐步脱贫以至彻底根除贫困的治本之策。
对于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对于主要劳动力或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来说,救治一个病人无异于救助一个家庭,提供一个摆脱贫困的前提和机会。
二、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是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妥善处理好公平和效率关系、各方面责任边界明晰的新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医疗需求。
发展社会医疗救助事业,不仅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医疗问题的重要措施,而且也是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重要条件。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滞后,使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弱势群体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存在。
他们是社会最需要给予关注的弱势群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避免收入分配差距造成的贫困现象给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在帮助这部分人恢复自我保障能力的同时,客观上要求建立具有广泛覆盖性和包容性的社会救助系统,其中包括社会医疗救助系统。
(三)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目前,我国建立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体上包括三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作用是通过互助共济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权益;第二个层次是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互助、特殊人群医疗补助,主要作用是适应部分不同人群,以满足其不同的或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第三个层次是社会医疗救助,主要作用是对城镇弱势群体特别是对低收入者和贫困者给予必要的帮助。
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医疗保障体系的第三个层次,第一、二个层次也就会扭曲、变形,医疗保险制度也就难免回到“包”的老路上去。
(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政府主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弱势贫困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部门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
三、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利条件和现状(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上为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留出了空间为了满足有不同支付能力的社会群体客观存在的不同层次的医疗消费需求,政府在制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上,鼓励发展补充、商业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为发展其他保险留出市场空间。
发展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国外发展社会保险的成功经验和一贯做法,也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二)我国社会上积极倡导的慈善事业及募捐活动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奠定了基础慈善事业、义捐活动作为一种扶持社会贫困弱者的民间群众性互助活动,其意义在于它能够通过汇集民间的财力来对需要社会救助的成员进行有效的救助,以解除被救助者的生存危机或特别医疗困难,从而起到弘扬社会成员的爱心与道德、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和减轻政府压力的多重作用。
我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通过社会募捐等形式为救助贫困疾病患者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我国部分地区的改革实践为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提供了经验1.出台政策,确定了救助范围上海市2001年8月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医疗救助对象和具体申请条件。
北京市从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以及凭《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就医实施减免医疗费用的办法。
广州市对低保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人进行限额资助,不同的病种资助的金额不同,拨出的专项资金将逐步缓解这种困难局面。
2.制定标准,明确了救助形式上海市救助标准为个人基本医疗费用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单位(包括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等)应报销部分后,其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25%——50%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全年医疗救助额度累计一般不超过5000元。
北京市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
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时,职工或退休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海口市4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免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每年免费体检两次;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免收挂号费,治疗费减免30%;对高血压、糖尿病、脑中风后遗症、恶性肿瘤晚期等患者进行系统管理,每季度定期随访一次,指导用药和自我保健。
3.筹集资金,保证了救助急需上海市积极扶持慈善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
市慈善基金会从2001年2月份起正式实施慈善医疗救助计划。
根据这个计划,慈善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各界定向募集资金,设立慈善医疗专项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拨出500万元,对本市城镇1万名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特困人员,实施慈善医疗救助。
北京市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是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使用。
市民政局还从社会福利彩票所筹福利金中提取15%用于城市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为解决特困职工因经济收入过少,同时又因负担医疗费用过重而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问题,对“鳏寡孤独”及发生特殊困难或特殊疾病的人员,政府出面多方筹集资金,对特困人员因医疗费用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给于救济。
广州市从2000年1月起在城镇实施了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14%对城镇特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两年来,共为21342人提供了医疗救助。
此外,市政府2002年拨出1000万元专款,区县级市拨款1300多万元,社会福利彩票募捐到800多万元,组成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大病医疗。
佛山市专门设立了“社会医疗救助金”,重点用于特困人员等人员的医疗费用。
河南省信阳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无主病人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项救济基金解决无主病人看病欠费问题。
4.建立医院,提供了优惠服务北京市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医疗需求,于2001年年底正式建立了首家社会福利医院。
该院是一所隶属于市民政局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到社会福利医院需住院治疗时,将根据有关规定为他们优惠服务。
安徽省要求所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设立“助困病房”或“助困病床”,对困难群体实行“特困救助”,在保证医疗质量和满足基本医疗需要的前提下,选用适宜技术,把“助困病床”的单病种平均住院费控制在普通病床的75%以内,超过部分由医院统一实行减免。
郑州市成立了济困医院,以无偿服务的成本价向全市低收入人群提供可靠的基本医疗服务。
广州市为特困低保对象专门建立了慈善医院,明确所有的低保对象在慈善医院看病可按一定的标准享受免费医疗,特困户可获得二定的优惠。
同时,该市投入1800万资金计划建立全国第一个痴呆康复楼,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
海口市规定市属各医院在门诊专门增设特优诊室,向困难群体提供优惠服务。
四、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范围社会医疗救助的基本范围,主要是对贫困群体在疾病医治费用遇到困难时,不具有依靠其他途径享受医疗服务条件,以及对医疗负担承受能力十分脆弱,现有的医疗压力又威胁着家庭成员生存的个人和家庭。
具体而言,应侧重的是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者和无固定收入、无生活依靠、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岗失业者、残疾者、老龄者,以及一些意外情境下的伤病者。
具体包括:一是转型时期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
城市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已成为转型时期一个与日俱增的新的社会弱势群体,占据了城市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已逐步取代原有的民政救济对象而成为贫困救助的主体。
二是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残疾人员。
目前全国约有各类残疾人6000多万人。
北京市一项城市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调查分析中称,在贫困家庭的总人口中,残疾人占19.8%,这既是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也是妨碍脱贫解困的重要原因,而且是一种几乎无法解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