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办事处租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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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房产管理行为,保障出租双方权益,树立和谐租赁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出租各类房产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厂房等。

第三条出租房产管理规章制度作为双方出租合同的附属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出租双方须认真执行。

第二章出租房产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四条出租房产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实守信。

第五条出租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明确租金、租期、押金等重要内容,并保留好合同原件。

第六条出租方应当保证所出租房产的合法权属,并在出租前对房产进行必要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出租双方应当相互尊重,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私自变更。

第八条出租双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保持租赁关系的稳定。

第三章房产管理的具体规定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对房产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处理房屋维修、保养等事项。

第十条出租方应当保证房产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确保租客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出租方应当及时交付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出租方应当保护租客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进入房产、干涉租客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租金与押金管理第十三条出租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出租方应当提供合法发票或收据,明细详细清楚,严格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出租方应当妥善管理租金和押金,不得挪用或私自使用。

第十六条租客在退租时,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规定退还押金,出租方应当妥善处理。

第五章违约与解决第十七条出租双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时,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索赔。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双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至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法律法规为准。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特制订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关于出租房管理条例事项如下,请各门店店长、业务员们注意遵守:1、客户带看出门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总开关。

2、客户下订金时,须及时跟进房友记录并及时发飞信告知各门店人员,若出现客户反悔不租了,也应及时发飞信告知。

3、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联、客户联不互留电话,业务员姓名电话须写上。

店内入档留第一联(白联),入档联必须清晰的录入房东及租户电话,并复印好租户身份证,连同出租信息表、合同一起归档。

4、合同到期须提前一个星期告知房东与租户(由文员告知业务员,业务员自行跟单)。

5、合同期满,若租户续租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家具家电、水电底度现场再一次检查录入合同内。

6、合同期满,退房时应注意检查屋内各设施配套情况,(下水道、马桶、摇控器、机顶盒、线路),水、电底度,及时录入房友做好交接工作。

7、合同期未满,租户自行转租,由跟单业务员上门进行屋内设施配套检查,并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8、各门店店长应定期对未出租的有匙房进行水电检查,避免水电被停。

最新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对各部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管理;(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管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督管理;(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管理;(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改变规划用途、土地用途的监督管理;(八)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

最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5篇

最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5篇

最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5篇最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房租租赁管理制度范本制度的核心目的是明确租赁流程、权责划分以及风险控制,确保公司在租赁房产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总则1. 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房产租赁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活动。

3. 管理部门: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包括租赁合同的谈判、签订、执行及监督等。

二、租赁策略与原则1. 租赁策略: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业务需求和市场行情,制定合理的租赁策略。

2. 租赁原则: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租赁价格与市场相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租赁流程1. 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出租赁申请,并详细说明租赁目的、期限、预算等。

2. 审批程序:租赁申请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最终由公司高层批准。

3. 房源寻找:由管理部门负责寻找合适的房源,并进行初步评估。

4. 谈判签约:在确保房源符合要求后,进行价格和条款的谈判,并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5. 合同管理:合同生效后,由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权利与义务1. 租户权利:享有使用权、续租权、转租权等,但需遵守合同约定。

2. 租户义务:按时支付租金、维护房屋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3. 出租方权利:按时收取租金、对房屋进行检查、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等。

4. 出租方义务:保证房屋质量、维修责任、尊重租户合法权益等。

五、风险管理1. 法律风险: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避免因违法条款导致的法律纠纷。

2. 财务风险:定期审查租金支付情况,防止拖欠或损失。

3. 运营风险:监控租赁房产的使用情况,确保不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六、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租赁活动合规合法。

2. 考核标准:根据租赁效率、成本控制等指标对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变更,需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司房屋租赁及员工住宿管理办法为保障本公司员工在外租房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确保住宿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设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定本制度。

一、目的为落实公司外地作业人员的住宿问题,规范公司外租住房者的住房标准,使公司外租住房的入住井然有序,结合公司现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是对公司外出人员住房规范的重要管理规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黑龙江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院所有员工。

三、管理细则. 租赁流程各办事处、工程安装分部成立或原租住房屋需重新租赁之前,各负责人必须提前3天填写《租房申请表》,提交人事行政部,表中必须明确填写:(1)租房或换房理由;(2)拟入住时间;(3)拟租房地点或区域;(4)住宿人员数量、行政级别,并附上人员名单列表;(5)拟租住面积,居住结构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6)在拟定租房地点或区域内的市场调查的租赁价格和与房主商讨后的拟定租赁价格,注明租赁价格所包含的内容,如:是否包水、电等。

(7)填表应简明扼要,并且需填写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退回申请。

《租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报人事行政部核实申请情况,确定最终的租赁方案,经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核实过程中,发现与真实情况不符,一律退回。

未按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房屋祖灵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一切后果由各区域负责人自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房屋内部管理需遵循以下规定:(1)房屋设施由所住部门区域所有人员负责使用和保管,员工必须爱护和维护所租房屋内的所有公共财物,水电等设施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2)房间内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疏于管理或损坏丢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租住人员自行与房东协商解决;(3)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需重新租赁,需重新提报《租房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4)员工在租住期间,应禁止发生危机个人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自觉遵守所在社区的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形象;(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意防火防盗,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

出租房屋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规章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秩序,维护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出租房屋的安全和整洁,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出租房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出租房屋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承租人。

第三条出租房屋管理应坚持公平、合理、便民的原则,建立和谐的租赁关系。

第四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合法出租房屋,并定期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租赁合同,保护房屋设施和环境,并按时足额支付租金。

第六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有权根据本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相互约束并互相配合,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管理秩序。

第二章出租房屋基本要求第七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向相应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的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障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确保房屋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放和无有害物质。

第十条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合理使用房屋设施和设备,保持房屋清洁和整洁。

第十一条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或设施设备,不得违法损坏房屋设施。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共同维护公共设施的卫生和保洁,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第三章租赁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使用期限、租赁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相关义务,严格遵守约定。

第四章租金支付管理第十六条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并保留相关支付凭证。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租金发票或收据,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房屋承租人如有未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依法要求其履行支付义务,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和秩序,保障租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条物业公司承租人负责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内外的安全设施完善,其功能正常。

第七条租户在入住前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条租户在入住期间,应当保持房屋内外的洁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内外的消防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确保及时报警或求助。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在房屋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指示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的位置,提供必要的逃生指导。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是否畅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进出房屋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私自放行陌生人。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房屋巡查制度,加强对房屋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西宁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篇)

西宁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篇)

西宁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西宁市出租房屋的租赁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罪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房屋指属于个人或单位的房屋,以非所有权方式供他人以租金使用的行为。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租赁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租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租赁行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维护公共安全。

第七条西宁市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登记和管理第八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登记地点,对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九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出租房屋登记信息,包括房屋位置、使用面积、租金标准等。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出租房屋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出租房屋的合法使用。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保留与租赁人签订合同的复印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的基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装修。

第十五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第十六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不得干扰租赁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干涉租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第十七条出租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和解救被拐卖、绑架等被迫害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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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租房管理规定
编制:行政部
审核:
签发:
2014年8月25日发布2014 年9 月实施
办事处租房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办事处的住宿管理,节省住宿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赁要求与程序
1、选址:
(1)租房地址须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统一租用三室一厅的住房。

房屋的采光、通风要好,水电等设施要齐全。

(2)所选房屋要求产权明确,经办人必须认真查看房产证原件及房主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合同签订:经办人根据议定事项代表公司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

租凭合同需注明:租住地址、房东姓名、房东电话、明确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相关信息,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财务部存档(行政部留复印件一份),房主执一份。

3、租金支付及费用报销:
(1)经办人向公司申请租房借款。

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公司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付款,由经办人代表公司向房主支付。

房主收到租金后,须提供收据。

(2)公司只承担办事处房子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其他费用由个人承担。

房租及水电、物业费用在付款后一月内由借款人持相
关票据到财务部办理冲帐手续。

4、因重新租房而引起原地址变更的,负责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5、办事处租房租金必须专款专用,仅限于房屋租赁开支,办事处负责人对房租的使用安全负责。

经办人必须按公司核定的标准租赁相匹配的房屋。

二、办事处住宿规定:
1、销售人员,维护人员到办事处所在地出差,必须在办事处住宿,对于不在办事处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出差地点为办事处附近的必须当天返回办事处,期间不能产生住宿费。

3、入住人员需爱护办事处的公共财物,退房时如有物品损坏而发生赔偿的情况由办事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入住人员为本公司员工,非本公司员工一律不许入住。

员工家属入住需报公司批准方可入住;员工家属公司只承担住宿,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5、办事处负责人有权管理宿舍卫生及人员行为。

保持室内干净整洁;节约用水用电;注意防火防盗、用电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禁止聚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闹事、盗窃他人财物等行为。

如有以上行为办事处负责人应及时制止劝说,如行为人不听劝,办事处负责人上报到行政部,行政部视其轻重对其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中止劳务合同,如触犯法律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办事处因租房产生费用的处理:
1、办事处因租房而产生的水电费用规定:
(1)办事处负责人管理员工入住人员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铺张浪费,公司将按季节及地区核定水电费上限,超出部份由办事处负责人承担.
2、办事处大件办公、生活用品的购买,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事处事先书面向公司提出购买申请;
(2)凭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到财务部借款;
(3)办事处自主购买;
(4)经办人持有效票据及领导签字同意的申请按要求粘贴后找相关领导签审后报销;
(5)经办人填制财产清单交存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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