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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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一)实施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建设项目及临时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违规建设实施行政处罚。

(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与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的建筑施工、质量监督进行监督检查。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城市市容、市政设施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垃圾排放、临时破路、临时开口等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房屋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工作。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与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篇:XX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XX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要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负责起草全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区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等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管理;负责市区内占用要紧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市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市区内临时占道经营摊点、洗车场所的审批、管理与督察;负责城市道路挖掘、破旧修复的审批与督察;负责城市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管理;负责市区内机动车辆等各类临时占道事项的审批、管理、监察与倚街临道的各类杆线建设设施的管理与监察;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公共厕所管理的督察;负责市区内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与督察。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城管部门职责
上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上海市政府的直属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市容市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方案和标准,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管理、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

3. 组织和协调市容市貌的整治和提升工作,包括城市墙体广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4. 负责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道路交通秩序、停车管理等。

5. 组织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管理各类违法行为,包括占道经营、乱摆摊、乱堆放等。

6. 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推动“文明上海”建设。

7. 协调其他部门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总之,上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维护上海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部门,其职责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为实现“文明上海”建设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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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

深圳城管局简介深圳城市管理局(Shenzhen Urban Management Bureau)是中国深圳市政府直属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是深圳市的行政执法部门,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环境卫生、规范市容市貌。

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1.城市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3.执法监督:承担城市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4.政策制定: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为深圳市的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建设提供依据和支持;5.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增强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

组织架构深圳城市管理局的组织架构如下:•局长办公室:负责局内行政管理和决策支持;•执法监督科: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和综合执法监管;•城市管理科: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疏导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容市貌科:负责城市建设、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参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发布;•综合服务科: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宣传、培训、服务等工作。

执法手段为了履行职责,深圳城市管理局采用多种执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1.日常巡查:城市管理局会派遣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容市貌问题、违法行为等;2.现场检查:在接到投诉或发现违规情况后,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处罚;3.线索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进行核查,收集证据并依法处理;4.执法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管理局可以采取执法行动,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5.网络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监管和分析。

执法范围深圳城市管理局的执法范围涵盖了以下领域:•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包括车辆违法停放、交通拥堵等;•市容市貌管理:包括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拉乱挂等;•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等;•建筑安全管理:包括违法建筑、建筑垃圾处理等。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城市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肩负着众多重要的责任。

其中,对重点领域的有效监管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

在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城管局需要严格把控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

确保街道、社区、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垃圾能够及时清理,垃圾桶、垃圾站等设施设备保持整洁、完好。

加大对乱扔垃圾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监督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通过宣传教育、设置分类设施、建立奖惩机制等手段,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

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也是重点之一。

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城管局要加强对这些设施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老化的部分。

对于道路坑洼、井盖缺失、路灯不亮等问题,要迅速安排维修,保障市民的出行顺畅和安全。

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

城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同样不可忽视。

城管局要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健康,广告设施安全、美观。

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保持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洁。

加强对流动摊贩、店外经营的管理,合理划定经营区域,引导摊贩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街道环境。

同时,对违规搭建、违法建筑进行坚决拆除,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城市空间的合理性。

交通秩序的管理也是城管局的重要职责之一。

要协同交通部门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合理规划停车位,整治乱停乱放行为。

保障人行道、盲道的畅通,为行人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加强对交通拥堵路段的疏导,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城管局要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公园、道路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确保植物的生长健康,景观的美观协调。

加强对破坏绿化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提高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

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局,全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中国地方政府设立的一个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管理、维护和监管工作。

城管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管局是市政设施的主要负责单位,其所管理和维护的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交通、道路炮制、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等。

城管局要协调市区内的各个区域,根据市民的需求和公共政策的要求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确保市民可以方便、舒适、高效地使用各种公共设施,同时也保证城市整体形象的美观和秩序的协调。

二、市容市貌管理城管局要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即卫生保洁、市容环境整治、街头艺术表演等各类市场活动监管等工作。

城市建筑也被视为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城管局也会负责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和维护。

三、环境卫生管理城管局负责宣传和推动环保意识,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管,严格打击非法排污和乱倒垃圾的行为,确保全市的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规范。

城管局还会推动居民社区参与废弃物分类和再利用的活动,为保护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文明礼仪管理城管局还要负责市民意识的引导和文明礼仪的推广。

为此,城管局会组织各种文明宣传活动,打造“文明城市”,并通过制定和执行各种城市文明礼仪条例,督促市民更加文明有礼的行为。

城管局还制定并执行城市公共场所行为规则以保障公共秩序。

五、公安管理城管局还要在特定的情况下,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工作。

此时,城管局的重点是帮助公安部门加强巡逻、灰尘化管理、人员排查等方面的工作。

城管局也有职责协调警力和与市民的安全互动。

以上是城管局的主要职能,城管是引导市民遵守城市规划和整洁、安全的生活环境的关键部门。

所以,在不能丢垃圾的地方乱扔垃圾、擅自占用公共道路等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各地城管部门概况

各地城管部门概况

各地城管部门概况1.北京市城管执法局:⑴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⑵组织机构⑶直属单位: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2.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⑴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2.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3.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及市场监管;负责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以及有关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

4.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5.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城市河道、户外广告、渣土、犬类管理等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

6.参与编制城市道路停车资源利用开发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布点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

市城管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

市城管执法局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能、程序及标准暂行规定一、办公室(一)职能1、主要负责全局政务、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具有指导、参谋、服务、协调和督办等管理职能。

2、参与全局目标、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负责调查研究、收集和发布信息、制定实施方案和文字材料综合等工作。

3、负责全局文件制发、文书传达、会议服务、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备品采购、职工福利、车辆调度、卫生保洁及楼房修缮、环境建设等工作。

5、负责全局财务与资金管理及内部审计,参与收费管理和全局收费指标计划制订工作。

6、负责全局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参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7、负责内外协调、对外联络及接待和市局领导交办事宜及督办工作。

8、负责协调城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程序及标准1、政务工作⑴做好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性调查研究工作,为局领导当好参谋助手,每年撰写有份量的调研文章不少于两篇。

⑵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信息科报送政务信息,每年刊发不少于四篇。

⑶按时起草局领导所需的汇报、讲话以及其它材料;撰写局全年和半年工作总结。

⑷做好局行政文件制发工作,进行文号登记、逐级审批,把好政策、内容、文字关。

⑸按照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进行催办。

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市委下达的目标责任制兑标工作。

⑺做好市委文件网络接收及XX工作,做好城管执法的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

⑻做好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

2、文书工作⑴将收发的公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分送局领导审批,确保快速传递不出差错。

⑵一般公文应在当日送批传递,紧急公文应在2小时内传递,严格办理传递手续。

⑶上级来文有时限要求的,应及时催办,不得延误。

已办结的公文,要定期归档并做到严格XX。

⑷保管并正确使用公章和介绍信,严格执行印鉴管理制度。

3、财务工作⑴严格财会制度,按《会计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⑵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达到完整、精确、周密。

城管局职能

城管局职能

城管局职能(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市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观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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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区城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园林、环境卫生、爱国卫生、林业林政、森林防火、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的绿化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防火;参与辖区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的执法工作。

(三)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全区开展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下属事业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及有关城市管理的各项重大活动。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参与辖区市政园林、灯光环境工程的规划、建设、改造及管理。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作为区政府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机构,独立履行综合执法职能,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行使市政府根据法定程序赋予的职权;研究制定切合本区城管综合执法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管理、监督、考核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执法队的各项综合执法业务,组织对街道执法队的效能和业务考评;组织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进行业务培训。

(三)对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和街道执法队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名义进行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应诉。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五)协助和配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的跨区和重大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六)配合市林业公安部门开展森林及野生动物的行政执法。

(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指挥工作需要的业务规范性文件和操作规程。

(二)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处理辖区内城市管理部件及事件问题。

(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加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督办、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

负责局党委的党建、党组织及党员管理;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本局有关党员、公职人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方面的投诉。

(二)政工人事科。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工资保险、考核、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环境综合管理科。

指导、协调和检查各相关单位落实环境综治责任制,实施量化考评;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阶段的中心任务,组织开展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办理犬类行政许可;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四)市政园林科。

负责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社区)绿化工程、社区公园、灯光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参与辖区市政道路、灯光环境、市政绿地、市政公园管理与改造;负责非市政道路(绿化)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辖区大型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居住区、单位附属(包括私人庭院)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受理市政绿化方面的投诉;配合做好市政园林方面的行政执法。

(五)法制科。

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局法律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局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各类合同的法律审查工作;指导、审查和考核各街道执法队及受委托执法单位案件;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复议、诉讼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组织城市管理普法工作。

(六)后勤保障科。

负责城管系统经费预算安排及核拨工作;负责财务、采购、招投标、公务车辆的管理及调度、所属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正科级6名,副科级8名), 另专职纪委副书记职数1名(正科级)。

五、其他机构
(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简称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副处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4个中队,设中队长4名(副科级)。

(二)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
1.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处级)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爱卫办,正科级)为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之合署办公,简称区绿委办(区森防办),正科级)为设在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4.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简称区环卫办,正科级)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管理类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市政园林管理所,为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职员七级)。

区市政园林所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区财政投资建设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灯光工程、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部分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非市政范围的应急绿化工作,以及负责全区非市政道路绿化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全区山林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承担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巡查工作,参与辖区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经常性森林病虫害调查及防治工作。

3.负责全区防火林带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区森林防火设备维护及物资管理,协助区森防办做好山林救火期间物资的具体调配、前线抢险、火场监控、山火案件调查及协助指挥工作;负责全区护林员的业务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值班管理工作。

4.负责非市政道路“无主”井盖的查漏补缺工作。

5.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节排水管理中心划入区环保水务局。

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指挥中心)下属其他事业单位维持不变。

六、其他事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的综合执法事项按市政府的决定作相应调整。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城市管理局内设综合处、管理处、指挥中心三个工作部门,下辖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综合处:主要负责局人事、行政、内勤以及对外联络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宣传、咨询、培训以及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

2、管理处:主要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养护标准、作业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景观灯、防汛、排水、绿化等市政、绿化建设工程竣工交接;涉及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审批、许可的受理及办理,以及信访、投诉的前台受理。

3、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查、考核,以及数字化城管工作;信访、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等的转办、督办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以及人员调配,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活动。

下设一个直属执法中队、五个社区执法中队、一个新港执法中队。

直属执法中队:主要承担全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执法管理工作,并办理建筑垃圾方面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社区执法中队(含新港执法中队):主要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全区性重大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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