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犯罪客观条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_OK

分配学时:4学时。 教学目的: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重点掌握危害行为、不作为的概念 和特征,理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教学方法:大脑风暴方法、讲授法、讨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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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犯罪的客观方面概述 • 一、犯罪的客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 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行为成 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 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征 1.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犯罪 客体有直接关系,说明什么样的行为在何种特定 的客观条件下,怎样威胁或损害某种客体,以及 产生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即说明犯罪客体是如 何受到侵犯的。 2.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在表现,同犯罪的 主观方面有密切的联系,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事 实情况。 3.在犯罪构成四个方面的要件中居于关键地位, 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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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行为人自身条件的作为。 – 一是利用自身身体条件,如四肢、口、头部等动作实施作为。 – 二是利用自己的自然身份,如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只有男性才可 以构成本罪的单独实行犯。 – 三是利用自己的法定身份,如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就只有具有国家工 作人员身份的人才可以单独构成本罪。这种类型作为的划分,主要是依 据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可能性进行的。
危害结果,是由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的、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成立犯罪 或者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的危害结果,它只存在于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罪 和结果犯的既遂犯中。特征: • (1)对成立犯罪或犯罪既遂具有决定意义; • (2)是由构成要件行为即实行行为直接引起的; • (3)是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只是由于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受立法者支配 的范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之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 是法律的对象。
刑法笔记:犯罪构成

第三章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般要件和分类 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为是犯罪的、若⼲要件的总和。
2、⼀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
3、犯罪构成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犯或共犯中的实⾏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的,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意伤害他⼈⾝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犯;⽽“犯前款罪,致⼈重伤……”,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犯。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为犯罪⾏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
犯罪客体的基本内容: 1、⼀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在有些犯罪中,⼜有主要客体与次要客体之分); ⼀般客体:⼀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同类客体:某⼀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类社会关系,如分则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类⼗⼤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犯罪对象是指犯罪⾏为所直接作⽤的具体⼈或具体物。
犯罪对象常常是犯罪客体的载体,反映了犯罪客体,是判断客体的基本素材。
犯罪客观方面

(二)危害结果的意义 1. 区分罪与非罪的功能 2.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3. 区分犯罪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功能 4. 影响刑罚裁量的功能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因果关系,是指不同现象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 1. 哲学上因果关系与刑法上因果关系 2. 刑法上因果关系 ( 1 )研究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能否根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
•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根据刑法典的规定,成立犯罪 所必须具备
•
的、行为人在其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活动。任何 犯罪的成立都须具备犯罪客 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
(一)客观性
•(二)危害性
•(三)多样性
•(四)法定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一)必要因素 危害行为是成立任何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二)选择因素 ( 1 )危害结果。 ( 2 )危害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 3 )行为人所采用的方法或者手段。 ( 4 )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或者场合。
第二,分析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力、原因力大 小,即分析危害行为对行为对象施加了多大程度的作用 力 ,危害行为对危害结果发生有多大的原因力。
第三,对危害行为原因力有无和大小的分析,并不是 相互分离、毫无联系的两种认识活动。
四、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一)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地位
据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
( 2 )即便在犯罪成立之前分析何者引起危害结果发 生,也不是所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可成立犯 罪。
( 3 )刑法上所关注的行为虽然有很多,但只有危害 行为因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为刑法所强烈否定,属于犯 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

间、地点、方法等并非犯罪构成要件,但
是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
的大小,因而对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08-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 错误的? 【考点:危害结果的法律属性】 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 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甲的行为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 该枪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 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 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 还。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其特征有:
二、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在犯罪构成的诸要件中,犯罪客观方面处于
核心地位,它既是犯罪主体与犯罪客体的纽
带,也是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依据。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二)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客观标准 (三)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基础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3.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这是区分作为 与不作为的外在根本标志。
纯正的不作为犯
作为和不作为在我国刑法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 样,大多数犯罪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有一些犯
罪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如第261条的遗弃罪、
第422条的拒传军令罪、第429条的见危不救罪。 对此,刑法理论上称为“纯正不作为犯”。
而存在的客观范畴时,才能对其定罪量刑。
(二)具体性
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是具体的而
不是抽象的。旨在表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
(7)犯罪的客观要件(1)

思考题:
持有的性质是什么?
三、危害结果
1、危害结果的含义 所谓广义上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 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属于犯罪构成要件内容的结 果,也就是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 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 所谓最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对于犯罪对象的有形的事 实作用。
问: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危害结果 吗?或者说,没有危害结果,犯 罪还能成立吗?
2、危害结果的特征
1)客观性 2)因果性 3)侵害性 4)多样性
3、危害结果的刑法意义
1)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 如刑讯逼供时是否以肉刑致人伤残即是 区分刑讯逼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标准 2)标示犯罪的危害程度 3)影响刑罚量的确定 4)赔偿或者罚金刑的重要参考
案例5
被告人:王某,男,36岁,工人。 王某晚上经常做梦。1998年9月某晚, 王某晚上又作恶梦,梦见自己与一头恶狼 奋力搏斗,最后竭尽全力扼住狼颈才将其 制服。第二天清早醒来后,发现其妻已经 死亡,悲痛惊慌中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过调查验证,其妻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 械性窒息死亡,凶手为王某本人。 运用所学原理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
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特殊事实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空间或者地点以一定的方法或者手段进行如果不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影响量刑的轻重其它客观要件要素其它客观要件要素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特定的方法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或者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客观方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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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作为 • 1 .不作为的概念和特征。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例外 或者补充形态,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且可能实施某种积 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即“ 当为且能为而不为 ”。 除具备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以外,与作为相比,不作为的 特殊性在于 消极性、静止性、条件性。 • 2 .不作为的构成条件。不作为客观方面必须具备3个条件: • (1) 前提条件。 即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 务。特定义务是法律上的义务,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 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 不作为。 • (2) 可能条件。 即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 行为人虽然具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但由于某种主 客观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 犯罪的不作为。 • (3) 事实条件。 即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导致了某种法定 的危害后果的发生。
• •
4.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 1)客观性,指犯罪活动是人的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能被人们所直 接感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只有通过外化为危害行为时,才可能认定其 为犯罪。现代各国刑法都禁止“主观归罪”、禁止惩罚思想犯 。
( 2)具体性,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内容,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包括危害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等,每一方面 的内容都是具体的。例如,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具体的身体动 静,犯罪对象是危害行为所作用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物,犯罪的特定时间、 地点、方法(手段、工具)等就特定的犯罪而言,也总是具体的。
( 五)作为 1 .作为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一种基本形态,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 害社会行为,即“ 不当为而为” 。作为形式在犯罪中较多见,并且有许多犯 罪只能表现为作为形式。例如,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强奸罪、脱逃罪、 滥用职权罪等。 2 .作为的实施方式。 作为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类: (1) 利用自身条件的作为。 这包括3种情况:一是 利用自然条件实施的作为, 例如,利用人的手、脚、肢体、嘴、头等动作直接实施的行为。 二是利用自然 身份实施的作为,例如,男性利用其性别特征实施强奸,父母利用其监护人的 身份虐待家庭成员。 三是利用法定身份实施的作为,例如,用人单位利用其地 位优势,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 施贪污。 (2) 利用外力条件的作为。 也包括3种情况:一是 利用他人的作为,即行为人 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包括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主观上无罪过的人)实施的行 为。二是 利用动物的作为,即将动物作为犯罪工具,以达到犯罪目的。三是利 用物质工具的作为。四是 利用自然力的作为。例如,故意将不知情的被害人置 于山洪即将暴发的地带,致其被洪水淹死。
犯罪客观方面教学课件

(二)危害结果的种类
1、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定罪结果 过失犯罪 量刑结果 抢劫致人重伤
间接故意犯罪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三)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危害结果是一切结果犯既遂,过失犯 罪成立的构成要件。
作用
影响量刑
影响定罪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
要件2
法律不强人所难
行为人虽然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 义务,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具备 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不构成 犯罪的不作为。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 要件3
纯正不作为
只能以不作为方式 实施的犯罪。
遗弃罪 可以由作为也可以由 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
分类
不纯正不作为
我拿什么来救治您……
山东一男子将身患绝症的老母亲送到济南市
千佛山医院,三天之后不辞而别,仅留下一封 写给母亲的信:“母亲,儿子没能力去贪污、 做生意发财、去偷去抢,我真的无法弄钱给你 治病了,哪怕是人道一点的治疗费 ……”为治病
已经花了 15 万、体重仅剩 29 公斤、生活不能自
理的 66 岁老人,独自一人在病床上忍受着病痛 的煎熬……
量刑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要 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它不是犯罪客观要件的要素。
(三)犯罪客观要件的意义
犯罪客观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根据 犯罪客观要件是区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
犯罪客观要件是认定主观要件的客观依据
犯罪客观要件是影响刑罚的重要因素
二、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刑法课件(第三版)第三章:犯罪构成

4.犯罪构成的因素是决定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犯罪 的全部事实特征中的每一特征。他主张犯罪构成的因素分 为四类:即表明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的构成因素。认为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 体、主观方面是犯罪构成的因素。
(四)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四 个方面,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 观方面,有关要件则分属四个方面。不过,对四个方面的 排列顺序,仍然存在意见分歧。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 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概念表述犯罪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 它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的问题;犯罪构成说明犯罪所 必须具备的要件,它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 立”的问题。换言之,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彼此的功能不 同。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构成以犯罪概念为基础,离开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就失去了依据,也就谈不到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通过犯罪构成来阐明,离开犯罪构成,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也就难以具体认定。
需要指出:犯罪构成与犯罪构成事实虽有密切联系, 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构成是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构成 事实是符合犯罪构成的事实。换言之,前者是法定问题, 后者是事实问题。二者的密切联系在于:行为的具体事实 符合法定的犯罪构成时,才能称为犯罪构成事实,才能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仅有法定的犯罪构成,没有犯罪 构成事实,是不可能发生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
应当指出:犯罪构成并不是各个主客观要件的简单相 加即所谓“总和”,而是各个要件相互内存在着密切联系 的有机统一整体。
3、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即犯罪构成与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一致的,而不是相脱离的。 这表现在:
(1)犯罪构成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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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结果 (一)含义
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或现实危险。 危害结果具备客观性、特定性、多 样性、法定性的特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 危 害 结 果 的 种 类
以危害结果是 否是犯罪构成 要件要素为标 准
以危害结果的 现象形态为标 准
以危害行为对 犯罪客体是否 需要造成实际 侵害的事实为 标准。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组成要件 1、必备要件 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2、选择要件 危害结果、时间、地点、方法是部分犯罪构成的必 要要件。 (三)意义 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是区分犯罪完成与否的重要根据之一。 四是影响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章 犯罪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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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有 确有 的有 确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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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助 罪于 。分
刑助 法于 分划
定助 刑于 法认
二 )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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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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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意 义
1.是指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
二、危害行为
(一)含义
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 动。犯罪是人的一种危害行为。
第一,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言论本 身不是犯罪行为,但发表言论则是一种身体活动, 因而也是行为。
第二,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因此, 无意识的举动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
第三,危害行为必须是在客观上侵害或者威胁了 社会关系的行为。
(二)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
不作为
1.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 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 危害行为。作为是危害 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
2.从表现形式上看,作 为是积极的身体活动。 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 看,作为直接违反了禁 止性刑法规范。
不当为而为
1.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 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 不履行该义务。它是与作为相 对应的另一基本形式。
3、时间序列性
4、复杂性
(1)“一果多因”即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原因造 成的。它最明显地表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责任事 故这类过失犯罪;二是共同犯罪。
(2)“一因多果”即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 多种结果的情况。
(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 1、必然因果关系 2、偶然因果关系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
主要区别: 1、二者对犯罪性质的影响不 同。
2、二者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 不同。 3、二者在犯罪中是否受到实 际的损害不同。 4、二者对犯罪分类的意义不 同。
第二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 (一)概念
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 特征。 1、客观性 2、法定性 3、复杂性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犯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刑 法予以次要保护的法益。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一般认为,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 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
犯罪对象反映犯罪客 体,犯罪行为往往通 过作用于犯罪对象即 具体的物或人来侵害 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犯 罪客体
之是 一区 ;分
罪
与 非 罪 的
标 准
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一)概念
是指危害行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犯 罪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关 系。
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 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应否 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点
1、客观性
2、相对性
犯罪的一般客体
2.是一个抽象的法益整体。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 的共性,是犯罪客体的最高层次。
二
犯
罪
1.是指某一类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某一部分或某
客 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一方面法益。 2.刑法分则的规定。
3.是对一般客体的具体化。
的
分 类
1、又称犯罪的具体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行 为所直接侵犯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
以危害结果距 离危害行为的 远近为标准
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非构成要件要素的结果 物质性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危害结果
实害结果 危险结果
直接危害结果 间接危害结果
(三)危害结果的意义
• • • •
之是 一影
响 诉
讼 程 序 的
因 素
之是 一影 ;响
量
刑 轻 重 的
因 素
之是 一区 ;分
犯 罪 形 态 的 标 准
会关系。
犯罪的直接客体
2、决定着某一具体行为的定性。揭示了具体犯 罪侵犯的法益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
度。是司法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
重要标准
犯 罪 简单客体 直 接 客 体 的 复杂客体 分 类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是指某一具体犯罪 所侵犯的复杂客体 中程度较为严重, 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的法益。主要客体 决定了该具体犯罪 在刑法分则中的归 属,决定了犯罪的 性质。
犯罪的方法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某些犯罪 注如方意抢法劫规罪 定、 为暴 犯力 罪干构涉成婚要姻件自。由罪等,法律把特定的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2、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3、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4、刑法上因果关系具有那些特点?
5、甲某与乙某(女)恋爱中发生性关系,致乙某怀孕。甲 某提出分手,并要乙某做流产手术。乙某坚决不同意,几次 欲跳楼自杀。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甲某家中又发生争吵, 争吵中,甲某还用打火机扔打乙某。乙某感到绝望,走到走 廊里,喝下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农药,又走进了甲某房间。 此时,甲某不但没有及时去救人,反而一走了之,临走时怕 被人知道还将房门锁上。甲某走后很长时间,乙某才被人发 现送往医院,但因救治无效死亡。 请分析甲某的行为?
2.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 消极的身体动作。从规范违反 的法律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 违反了禁止性罪刑规范,而且 还违反了某种命令性法律规范。
当为而不为
成立刑法上的不作为,客观方面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 性质的义务。
注意特定义务的来源主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 务、因法律行为需承担的义务四个方面。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危害结果。
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行 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混为一谈。
五、犯罪客观方面的其他要件 (一)含义
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它们通常是犯罪构成在客观方面的选择性要件。 (二)意义
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实施的。但 是,只有少数几种犯罪如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 狩猎罪等,才以法定的某种时间、地点为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