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
各类型土地开发养老项目的报批流程

各类型土地开发养老工程的报批流程国有建立用地报批程序〔一〕建立用地审查报批程序1.建立单位向工程建立用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立用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用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用地申请。
3.受理用地申请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前程序,同时,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立工程用地呈报说明书,并组织编制其它相关用地报件材料。
4.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相关报件材料,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呈报用地请示。
同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建立用地报盘,通过远程网上申报系统,将用地报件材料报送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5.用地报件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查、呈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注:单独选址工程用地和城市〔城镇、工业〕分批次建立用地报批程序存在差异〕〔二〕建立用地审查报批要求1.用地报件材料形式、内容齐全,符合用地申报规定;2.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行业用地标准;3.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方案;4.落实耕地占补平衡;5.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单独选址和批次用地〕。
〔三〕建立用地报件材料目录单独选址工程建立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包括:〔1〕用地申请表〔原件〕;〔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3〕建立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报告扉页、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评审专家〔原件或复印件〕;〔5〕工程建立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证明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的,需提交工程建立业主单位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协商的说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的承诺函〔原件〕;〔6〕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拟征〔占〕用土地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7〕环保、建立〔规划〕、社保、林业〔占用林地〕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同意文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8〕占用耕地涉及补充耕地的,出具?新增耕地合格证?及附件;补充耕地为委托补充的,需提供委托补充耕地协议及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9〕建立用地审查表〔针对公路、铁路工程〕,超出用地标准的,须进展专门说明〔原件〕;〔10〕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批复备案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1〕工程选址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的其它区域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同意的文件材料;工程建立涉及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立控制地带土地的,须提交有权限的文物主管部门出具的拟用地是否占压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及是否同意用地的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0日张掖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全市城镇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根据《住建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23号)《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8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住宅小区、老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等各类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
住宅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上门服务、紧急救援、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场所,是区别于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的专用公共设施。
二、配建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城镇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时,按每百户不少于35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已建成居住区和老城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各县区政府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用地面积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内政发[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57号2014年5月2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按照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全区养老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截至2013年底,全区常住人口为2481.71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437.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6%,高于全国平均值(14.3%)3.3个百分点。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加快发展我区养老服务业,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老有所养”的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富民强区目标和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兜底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总体要求,采取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可调整类
含义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1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1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住建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监督检查

乡 建设 部 会同 国 土资 源部、 民 政部、 全国 老 龄办等 部
门, 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
专项 督查 。 此外 , 住 房城 乡建 设部 要求 , 各 地住 房城 乡建 设
关业务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的行政审批事项。 据了解 ,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有数项行政 审批事项被取消和下放 , 重点将集中在生产经 营领 域近 3年 申请和审批量 大、取消和下放后受益面
5 5
,
、 、
《 通知》 明确
定价 目录》 执行
。
地、 湖泊等 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 旨在提 高土地利用效率 ,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 1 9 8 9年发布的《 国家税 务局关于印发 ( 关于土 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的通知》 第十 二条规定 ,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 林地 、 湖泊等占地 , 尚未利用的, 经各省、 自治 区、 直辖市税务局审批 , 可 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两部 门表示 ,这一规定 自
两部 门表示 ,此 次 调整 企业 范 围 内 的荒 山 、 林
皇 林
会 联 录的通知》 三 政府定价目 ( 称( ( 通知》 )
,
公布 商 业
行服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政府指导价
、
政府 定价 的 目录 , 降低 和 调
整了部分收费标准
,
规定 了部 分免 费服 务项 目。
商 业 银行 为 银 行 客户 提 供 的基 础 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管理, 包括部分 转账汇款 现金汇款、 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 目, 具体 收费项 目和标准按《 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
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 不 含 信 用 卡) 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 含小额账户管理费 )
2002-01-01《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通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的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的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的管道及其相应设施地面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
27
水利设施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
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民发[2016]179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6.10.09
【实施日期】2016.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国管局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
服务的通知
(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
局: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含义编号三大类名称编号名称编号名称1 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11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
0米,北方〈2。
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114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115 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121K 可调整果园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2 桑园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桑园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3 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24 橡胶园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可调整橡胶园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5 其他园地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13 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131 有林地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方案【机密】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讨论稿)2012年3月11日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自1999年即开始步入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历程,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
据统计,截止2011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85亿,占总人口的13.7%。
到2020年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2.48亿,约占总人口的18%,且呈现出规模大、速度快、峰值高和不均衡的特点。
人口老龄化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特征,将给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带来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矛盾更加凸显,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快养老床位建设已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为此,各种敬老院、养老公寓、养护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要求下应运而生。
但由于专业护理人才匮乏,认证体系、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不健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缺失,养老市场鱼目混珠。
促进养老市场健康发展,除了健全法制,有必要在全国建立若干国家和省级养老示范基地,在建设标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体制机制创新、运营模式等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养老市场健康发展。
为此,中益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拟在地方政府支持、气候特征显著、环境条件优越、服务基础良好、陆空交通顺畅、土地条件具备的海南、云南、广西、河南、山东、黑龙江等地南北气候过渡典型地点,规划建设多类型、综合性符合国家标准的养老示范基地,即:“新型养老公寓”。
一、功能定位养老示范基地建设将实现以下四大功能:(一)社会教育的功能通过以示范作用覆盖于全体老人,以集中护理服务于特定人群的方式,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爱党、爱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念,弘扬革命精神,传承民族传统,为全面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
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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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 求加强养老服务" /  ̄ , k g N地监管, 养老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 改变用途用- I - 4 ,宅、 商业等房
地 产 开发 的 , 由市、 县 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依 法收 回建设 用地 使 用权 : 实过程 中, 要科 学编制搬迁改造 实施方案 ; 对城 区老工业区企业视情况分类进行搬 迁改
造; 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 ; 培 育发展新产业, 充分利 用腾退土地 , 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完善城 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 ; 治理修复生态环境 , 因地制宜地构筑特 色生态景观。 此外, 在搬迁改造过程 中, 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 并加强. Y -
经济繁荣、 功 能完善 、 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 区。
《 意见 》明确提 出若干基本原 则: 要进一步 简政放权 , 凡利 用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 交由市场解决; 充分考虑 区位条
件、 资源禀赋 、 发展基础和环境承载能力, 结合城 市总体发展 布局 , 合理确定方向和 目标 , 努力探 索各具特 色的搬 迁改造 方式 ; 创新组织模 式、 资金筹措模式、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与运 营模式 、 土地治理与开发利用模 式, 调动各 方面积极性 此 外, 企业搬 迁要注重与技 术改造 、 改制重组相结合 , 注重扩大就业和增加居 民收入 , 提 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保障和改善
业 遗产 的保 护 再利 用 。
国土资源部 出台养老服务设 施用地政策
为贯彻 落实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 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 《 养
老服 务设施 用地指 导 意见 》于近 日对外公 布。
国土资源部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 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 托 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 施 占用土地 , 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 ;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 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 慈善用地 ; 以出让方式供
1 2 3 I规 划 信 息 ・ 规 划 在 线
国务 院办 公厅 出 台意 见 规 范引 导城 区老 工 业 区搬 迁 改造
为科 学引导城 区老工业区搬 迁改造, 国务院办公厅 日前发布 《 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的指导
意见》 ( 以下简称 《 意见》 ) 。 《 意见 》提 出, 力争到2 0 2 2 年基本完成城 区老工业 区搬迁改造任务 , 把城 区老工业 区建设 成为
应的 ,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 O 年确定
国土资源部明确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供应应 当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新建城 区和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 地的 , 建设规模应一并纳入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 应根据城 乡规划布局要求, 统筹考虑, 分期分阶段纳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对闲置土地依 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 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 可优先用于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