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试行)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一、引言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许可制度作为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就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特点以及实施过程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概念与特点1. 定义行政许可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通过发放行政许可,赋予其特定的权利或者利益,同时规定其行为的必要条件和限制。
2. 特点(1)单向性:行政许可制度是一种行政机关单方面对社会主体的授权行为,即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许可。
(2)强制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无权拒绝其申请,行政许可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3)限制性:行政许可制度对申请人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稳定性:行政许可制度具有稳定性,即一旦行政许可取得,法律对其具有保护作用,行政机关无权随意变更或撤销。
三、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2. 基本原则(1)法定性原则:行政许可的设置和实施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立未经法律授权的行政许可。
(2)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以及结果,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依法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遵守法律,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责任追究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 申请阶段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
2. 受理与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定其符合法定条件后,进入审查阶段。
3. 决定与公示阶段行政机关综合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发放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 发放与监督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结果进行行政许可的发放,并在许可期限内进行监督,确保申请人的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一、概述行政许可公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前,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和监督机制。
二、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背景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随着社会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公众对于行政许可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要求日益增强,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三、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的目的1. 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众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行使参与许可决策的权利。
2. 增加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可以让社会公众监督行政机关的许可决策过程,促进公平公正执行。
3. 提高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和规范行为水平:公示制度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行政许可公示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审批、企业设立等。
五、行政许可公示的程序1. 公示前的准备工作:a. 行政机关准备相关公示信息,包括申请文件、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
b. 行政机关制定公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例如通过官方网站或公告栏等。
2. 公示内容:a. 行政许可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许可名称、审批机关、法定依据等。
b.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连系方士等。
c. 其他相关信息,如审查意见、审查结果等。
3. 公示期限:a. 公示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b. 公示期限内,社会公众可以对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公示结果:a. 公示期满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公示情况进行许可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b. 如有异议,行政机关应进行合法、公正、及时的调查和处理。
六、相关责任和监督机制1. 行政机关责任:a. 行政机关应依法准确公示行政许可信息。
b. 行政机关应认真审核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文号】国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执法中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 引言行政许可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缺失等问题,容易引发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行政行为,影响社会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运而生。
2.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意义2.1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使政府行政行为透明化。
公众可以通过公示信息了解行政执法的具体情况,增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参与。
2.2 保障行政许可公平公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避免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不公平问题,提高行政许可的公正性。
公示制度能够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依据、审查程序、执法标准等,为申请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3 增加行政效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公示制度能够加快行政许可的办理速度,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浪费。
同时,公示制度也能促使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内容3.1 公示对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行政许可程序时,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包括行政许可的依据、审批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等。
3.2 公示方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方式应当便于公众查阅,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3 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许可的依据:公示行政法规、规章、执法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行政许可的依据和法律依据。
审查程序:公示行政许可的审查流程和时间,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执法标准: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标准和要求,明确行政执法部门对申请人的要求和审查标准。
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的执法结果,包括许可、不许可、暂缓许可等决定,确保决定的公开和公正。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保障行政执法公正、公开和透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适用于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公示的程序、内容和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过程中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示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公示程序第五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前,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许可审查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在30个工作日以内,并将公示期限明确告知社会。
第七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公示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基本条件、相关时间节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限内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咨询和申诉,并及时予以回复。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公示期限届满后对公示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公示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许可公示时,应当充分披露许可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审查条件、审查程序、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公示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对其隐私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在公示期限内应当接受对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公示效果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公示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加强社会宣传、信息公开、网络建设等方式提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的效果。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纠正公示中的不当行为。
第五章附件本文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申请表格;2.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结果统计表格;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效果评估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评。 抽査工作结束 后 , 形成检査 情况报告报上一
级政府 , 同 时抄 送 上 级 一 政 府 司 法 行 政部 门 。 3
月 开始 , 省政府将组织对省 政府 部 门行政执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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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记录实现统一 规范 ,
相关音 像记录 设备采 购
配发到位 并投入实 际应用 , 询 问 室 、 听证室等 音
像记录场 所建设达标并验收完 成 ; 清单 目 录 内 的 重大执法 决定 事项 全部 纳入法 制 审核 范 围 严格
,
按程序实施决策 》 (责任单位 : 省 司 法厅 、 省政府
度” ),
推 动形成权责 统一 、
权威 髙 效的 行政执法
体系 和职责 明 确 、
依法 行政 的 政府治 理体 系 ,
确
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 定 职责 切 实维护 人民 群 ,
众合法权益 ,
为落 实全面依法 治 国 基本方 略 、
推
进法治 贿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1、行政许可应遵循公开的原则,切实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上公示下列行政许可内容:
(1)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3)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受委托事项和权限;
(5)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标准;
(6)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
(7)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8)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的具体数量;
(9)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0)救济途径;
(11)(十一)投诉电话。
3、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公示方式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行政许可的内容:
(1)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2)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3)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行政许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4)新闻发布会;
(5)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热线;
(6)各级各类档案馆及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行政许可的形式。
行政机关按照规定公开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4、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引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指在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背景、目的、合用范围、程序、内容、责任主体等方面的内容。
二、背景(1)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发展历程(2)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3)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三、目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具体包括:(1)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开度(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增强公众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知和监督能力四、合用范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合用于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1)企业经营许可(2)建设项目审批(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5)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等五、程序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程序包括信息公示、公示期限、公示形式等方面内容的规定。
具体流程如下:(1)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或者行政执法程序(2)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公示的内容与形式(3)行政机关将相关信息公示于指定的媒体或者平台(4)公示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不少于7个工作日(5)公示结果根据程序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并对公众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六、内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的公示(2)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的公示(3)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期间的重大变更或者调整的公示(4)其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公示的信息七、责任主体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责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审查单位以及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等。
具体职责如下:(1)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并发布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2)审查单位负责审核公示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八、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列表]1.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模板2. 行政执法案件公示通知书样本3. 公示结果报告模板九、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法律名词及注释列表]1. 行政许可法: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主体进行许可的行为2. 行政执法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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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行政许可的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促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依法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法定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予以公示。
第三条行政许可结果(含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准予行政许可(含核发、换发、变更许可证及其内容)、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单位、地址、许可范围、许可证号、许可时间、许可机关,应予以公示。
第四条本局在区“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相片、职务、岗位职责,应当在大厅内通过公示牌予以公示。
第五条制定《办事指南》和《流程示意图》,应免费提供申请表,并通过局城管网站、“窗口”公示牌进行公示。
第六条前述所列新增或变动的公开信息,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电子文本十个工作日内对相关公示内容进行更改,以便社会公众知悉或查询。
第七条“窗口”依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做好行政许可公示工作,应当公示而未按照要求公示的,若仍违反规定拒不公示,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责任。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