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解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未完全灭失,但施救、 恢复、整理受损货物并将其运至原订目的地的费用 总和已超过货物到达该目的地价值的损失。
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 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 的的价值。
❖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 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 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 包括: 战争险 罢工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拒收险 黄曲霉素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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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险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仅限于水面危险
❖案例分析:某公司出口某货物,投保一切险加 战争险,该船抵达目的港开始卸货时,当地发 生武装冲突,部分船上货物及部分已卸到岸上 的货物被毁。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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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 的各种损失的险别。
❖ 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
❖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
❖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钩损险(Hook Damage)
(二)确定保险金额
❖ 具备条件: ❖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
避免而产生的。 ❖ 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
识的和合理的。 ❖ 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 ❖ 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编辑ppt
单独全损
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
这种损失只属于特殊利益方,不属于所有其他的货 主或船方,由受损方单独承担。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 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解析

单项选择题1.一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2006年1O月30日,最后装运期为1O月10日,如未规定装运后交单的特定期限,而实际发运日期是10月1日。
根据《UCP600》规定,请问最迟的实际交单期为()。
A.2006年10月10日B.2006年10月21日C.2006年10月22日D.2006年10月30日【答案】C【解析】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如未规定交单截止日,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最迟交单日为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内交单,并不迟于信用证的截止日。
2.信用证规定到期日为2007年1月30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可理解装运期为()。
A.2007年1月10日B.2007年1月30日C.2007年1月9日D.该信用证无效【答案】B【解析】根据《UCP600》规定,如果信用证只列明有效期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那么受益人应按双到期信用证的要求操作。
信用证的双到期是指信用证的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期为同一天。
因此,题中的装运期可理解为信用证的到期日即2007年1月30日。
3.对于海运卸货港的选择,一般行使选择权的人是()。
A.船公司B.货运代理人C.买方D.卖方【答案】C【解析】根据《UCP600》规定,为了便于买方清关和接受或转售货物的实际提货需要,通常由买方提出卸货港。
4.在空运业务中的机场代码往往比全称重要得多。
国际航协规定的首都国际机场(中国北京),希思罗国际机场(英国伦敦),成田国际机场(日本东京),分别依次代码为()。
A.PEK,LHR,NRTB.PEK,NRT,LHRC.LHR,PEK,NRTD.NRT,LHR,PEK【答案】A5.以下国际港口:Amsterdam,Mani1a,Hong Kong所在国家代码分别依次为()。
A.PH,HL,CNB.HL,PH,CNC.PH,CN,HLD.HL,CN,PH【解析】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所在国家荷兰国家代码为HL;马尼拉(Mani1a)所在国家菲律宾国家代码为PH;香港(Hong Kong)所在国家中国国家代码为CN。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课后答案讲解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习题集作者栗丽付晓丹第一章思考题及答案1、为什么说交通运输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答:从原始意义上讲,运输就是对人和物的承载和运送。
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生产劳动,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劳动工具、劳动产品及其劳动者自身位置的移动。
这种“位移”活动构成运输。
在人类的早期活动中,生产和运输是融为一体的。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大分工的出现,运输业才逐渐地从生产活动中分离、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单独的部门。
运输,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所以交通运输是一个特殊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
2、运输作为一个特殊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具有哪些特点?答:运输作为一个特殊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表现为生产过程在流通过程中的继续。
运输业的生产是在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的物的流通中进行的。
(2)作为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在运输业的生产过程中,不会产出任何新的、有形的物质产品,运输的结果,不能改变劳动产品的性质和形态,运输劳动所改变的只能是产品的位置。
“位移”就是运输业这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产品。
(3)运输产品既不能存入仓库,也不能储存。
3、为什么马克思把运输业作为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而西方经济学却把它列为第三次产业?答:马克思在指出交通运输业,是一个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时候,强调了运输过程的生产性质。
马克思指出,运输业所出售的东西,就是场所的变动,也就是运输业所进行的生产过程。
商品在空间上的流动,即通过运输使商品的位置发生了移动,改变了商品使用价值的位置。
从而,使商品的交换价值增大。
被位移的商品可以按高于原来价格的价格出售。
由运输业的劳动追加到商品中的价值,等于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发生位移所需要的劳动量。
这个运输业的劳动,也同样具有两重的性质,即一部分是物化的劳动量,指运输手段的价值转移;另一部分是,活的劳动,指运输业劳动者的活劳动形成的运送商品的价值增值。
运输业劳动的价值增值过程同其他产业部门的价值增值过程,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分析分解

• 案例四: •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 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 火很快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雇 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 的损失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 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 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1)从损失的性质看,上 述损失各属何种损失?为什么?(2)根据CIC条款规定,在投 保何种险别时(最小险别)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上述损失?
• 案例二: • 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 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 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 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 失火,船长下令灌水灭火。在火被扑灭后发现2000箱货物中一 部分被火烧毁,一部分被水浸湿。在船抵达目的港后清点共有 以下损失:(1)抛入海中的200箱货物;(2)组织抢修船只而 外支付的人员工资;(3)被火烧毁的500箱货物;(4)船只部 分船体被火烧毁;(5)被水浸湿的100箱货物。试问: • (1)以上的损失各属什么性质的损失?说明原因。 • (2)投保什么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指CIC的最小险别)
Case Studies
International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April 1st, 2012 English Department Wuhan Media and Communication College
一、责任起讫
• 案例一 • 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 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 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 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 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 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 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 试予以评论。 •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 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 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典型案例分析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集锦一、关于货轮途中遇险致损案案例1“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
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
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
其中由于烟草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
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了,只能按廉价的填充物处理。
船经印度洋时,不幸与另一艘货船相撞,船舶严重受损,第二货舱破裂,仓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荡和海水浸泡导致仓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
为了救险,船长命令动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
在船舶停靠泰国港避难进行大修时,船方联系了岸上有关专家就精密仪器的抢修事宜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
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第三舱和第四舱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有一部分货物有钩损,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属于什么损失。
[案例分析](1)第一货舱的货物。
1000条毛毯的损失是意外事故火灾引起的实际全损,属于实际全损第一种情况——保险标的实体完全灭失。
而烟草的串味损失属于火灾引起部分的损失,因为在经过特殊加工处理后,烟草仍然能保持其属性,可以按“烟草”出售,三成的贬值是烟草的部分损失。
至于茶叶的损失则属于实际全损,因为火灾造成了“保险标的丧失属性”,虽然实体还在,但是已经完全不是投保时所描述的标的内容了。
(2)第二货舱的货物。
精密仪器的损失属于意外事故碰撞造成的推定全损。
根据推定全损的定义,当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花费的整理拯救费用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或是其保险价值,就会得不偿失,从而构成推定全损。
精密仪器恢复的费用异常昂贵,大大超过了其保险价值,已经构成推定全损。
亚麻的损失是在危机时刻为了避免更多的海水涌入货舱威胁到船货的共同安全而被用来堵塞漏洞造成的,这种损失属于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ch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二、海洋货运保险
(二)损失
仓至仓条款
W/W Clause ( Warehouse Wareh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 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 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 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 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 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1)海洋冷藏货物运输保险 冷藏险 冷藏一切险 (2)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5. 总值 Total Value 6. 包装 Packing 7. 唛头 Shipping Marks
伍万伍仟美元整 Unite State Dollar Fifty Five thousands only. 玻璃纤维(Glass-fiber)袋装,每50公斤/袋 Packing in Glass-fiber bag, 50kg each. NEWYORK NO.1—up
保险涵义示意图
支付保险费 保险公司/ 保险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受益人
赔付保险金
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不隐瞒/不欺骗/善意/全面
1、告知 2、保证(明示/默示)
2.近因原则 直接/最有影响的原因
一、保险概述
(二)保险基本原则
赔偿损失金额不得超过 1、保险金额 2、实际损失 被保险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确定的金钱/经 济利益/利害关系。 1、防止赌博/道德风险 2、限制保险/保障最高额度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障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损毁或延误。
本文将对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作用和保险责任进行详细讨论。
一、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定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是指由货运代理人为货主或托运人办理国际运输保险的过程。
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常由货代代表货主购买,以确保在货物运输中的潜在风险得到适当的保护。
二、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作用1. 保障货物安全:国际货运代理保险通过赔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确保货主或托运人的利益受到保护。
不论是货物的丢失、损坏还是延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降低货主的经济损失。
2. 保障供应链的顺畅: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可以减轻货代在运输链条中的责任和风险,从而确保货物能够按时抵达目的地。
货代在与各个环节相关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时,充分考虑到保险责任,以确保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3. 提高信誉和竞争力:货主或托运人选择有成熟保险解决方案的货代,可以提高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度,并在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脱颖而出。
保险作为一种增值服务,货代可以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咨询和解决方案,提供更好的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三、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保险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损失:货代应对货运中所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些损失可能是由于盗窃、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与运输有关的原因引起的,货代应赔偿货主或托运人的经济损失。
2. 损坏:如果货物在国际运输途中被损坏,货代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赔偿货主或托运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货代在确认收到货物时应仔细检查其状况,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避免货物的损坏。
3. 延误:如果货物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供应链,货代也应对此负有责任。
货代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确保货物按时送达,并承担因延误而导致的附加费用或补偿。
四、国际货运代理保险的市场前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国际货运代理保险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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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 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
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案例分析1
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 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 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 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
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属于何种性质?
导致食品发生霉变损失,该批食品投保了一切
险。
一批货物在码头仓库待运时适逢敌机轰炸,引
起仓库火灾使该批货物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对
该批货物投了一切险。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方造成的损失,保险 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 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
案例分析2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 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
将船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尔后为
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问这一
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
案例分析3
有一批已购买保险的货物,装载该批货物的货 轮在航运中发生了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 火被扑灭。事后查明该批货物损失如下:① 500箱受严重水渍损失,无其他损失;②500箱 既受热烤、火熏,又受水渍损失,但未发现火 烧的痕迹;③200箱着火但已扑灭,有严重的 水渍损失;④300箱已烧毁。试分析上述四种 情况下海损的性质。
三、补偿原则 四、近因原则 五、代位追偿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s)也称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包括货物
本身的价值、有关费用如运费、保险费、 已交关税和预期利润。
案例分析
在一份CFR合同中,买方投保了一切险,“仓
二、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在签定保险合同以
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
意,双方应守信义,互不欺骗隐瞒。
三、补偿原则
——不应该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
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
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
任。
案例分析
包装食品在运输中受海水浸泡,外包装受潮后
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
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 险人的地位上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案例分析
卖方以CIF条件出口100箱茶叶,投保海运一切
险。由于承运人的工作疏忽,将茶叶同樟脑陪 载于相邻的货位上。收货人提货后,发现茶叶 已严重串味,不具有饮用价值,提出退货。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保障范围 风险
费用
损失
一、风险
自然灾害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一、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二、损失
海上损失 全部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 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 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 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我国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可保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案例分析4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的途中船舶 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 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货虽 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 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 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 火而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 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 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有意识、合理的措施; 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 外的;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 的。
共同海损分摊
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 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
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
则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船主分摊35万元,货主甲 分摊6万元,货主乙分摊5万元,货主丙分摊3.5万 元,承运人分摊0.5万元。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简 称为P·A·)
是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 部损失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而这部 分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它只涉及到 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并不涉及 其他方,同时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 失,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
至仓”,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装运港码头的 途中,发生了火灾,货物全部灭失,卖方于是 向保险公司索赔,可否?若买方向保险公司索 赔,可否?
案例分析
我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
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 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途中均 遭受损失。问在这两笔交易中由谁办理保险 手续?货损各由谁承担?由谁向保险人办理 索赔手续?
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
同海损分摊(G.A. Contribution)。
案例分析
如某载货船舶在航行中发生共同海损,船体损失 20万元,货物牺牲25万元,救助费4.5万元,损失 运费0.5万元,共计50万元。设获救价值分别如下: 船舶700万元,货主甲120万元,货主乙100万元, 货主丙70万元,运费10万元,共计1000万元。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损失的构成上不同
共同海损包括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 用的损失,而单独海损不包括费用项目 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 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 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 地造成的一种损失。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