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工作岗位AB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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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责任人接待到中心办理、咨询审批事项的申请人时,负责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办理等服务,使其得到便捷、满意服务的制度。
(三)首问责任制的范围包括:申请人的业务受理、查询和投诉或电话电传咨询、投诉等。
二、首问责任人职责
(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承诺及时受理办结,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要耐心解答,并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
四、申请人按要求补齐所需手续和材料后,经办人应及时受理即办,或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要将项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印制成窗口服务告知单,统一制作标准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参照。
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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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基本内容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电话咨询等)到中心办理各类事项时,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详细告知相关窗口的位置、联系电话,或主动联系有关窗口负责人,对老、弱、病、残的申请人要陪同到具体经办窗口。
(三)凡不属于中心办理的事项,应尽可能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电话、信件咨询的,按上述原则及时给予答复。
(五、礼貌,不得敷衍应付,推诿扯皮。
三、结果运用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窗口及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情况纳入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一次告知制度
一、一次告知制度是指申请人到中心窗口办理有关事项时,受理人员须一次告知其有关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承诺时限等。

落实党建五项制度培训

落实党建五项制度培训

落实党建五项制度培训1.怎样落实好五项工作制度一是狠抓落实,强化作风转变。

各街道党工委组织通过街道办事处全体人员会、党员干部座谈等多种形式集中对“五项工作制度”(即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度)内容进行学习,使全体党员干部对加强机关作风转变和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

同时,严明工作纪律,加大管理力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要求,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五项制度”建设和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深化群众监督。

根据“五项制度”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特别是针对“AB角工作制”,各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将各项工作职能和岗位设置细化分解,确保“五项制度”落实到位。

聘请社区党员代表担任“党工委联络员”,利用他们与社区联系渠道宽、联系面广的特点,注重发挥他们的信息收集和反馈作用,深化群众监督作用和政务公开制度。

三是创新载体,增进整体效能。

找准增进机关整体效能和提高社区群众满意度这一工作结合点,通过开展“学典型,促进立岗奉献意识和公务服务意识的提升;学业务,促进参与发展本领的增强”的”双学双进”等富有实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九要九不准”工作标准,找差距,准定位,抓落实,深入分析和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措施。

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2.党总支五项制度是什么1、发展党员工作八项制度;2、党员诫勉谈话制度;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4、党员监督制度;5、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其中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监督。

2、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党的民主生活会主要以组织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3、坚持党性原则。

党的组织生活应以增强党性观念为第一原则,经常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

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承诺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二)根据股室特点和工作要求,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按照财政职能和服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类财政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承诺办理时限。

(五)设立工作人员公示牌、去向告知牌、窗岗位监督岗,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
(七)公开办公电话和监督电话。

二、承诺的要求
(一)根据财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不断推动承诺制度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承诺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提诺。

承诺单位据实提出本单位的承诺事项。

二是定诺。

由局党组对承诺单位的承诺事项把关,确保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许诺。

承诺内容以一定
形式公开、公布。

四是践诺。

承诺单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忠实履行自己的承诺。

三、违诺的处理
对违反承诺规定事项的,严格按《问责办法》规定问责。

四、违诺投诉电话:123456。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样板)

xx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社区便民服务室管理制度共6项,分别为《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理制度》、《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首问负责制度一、凡到便民服务室办理或咨询业务的人员均为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1、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业务,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解答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详细、耐心地向对方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要求以及如何办理等;对一时难以答复或需要统一研究的事项,应告知对方需研究后答复,并作好记录,另约时间接待;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能办理的,应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对经说明解释后,当事人仍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首问责任人应对其接洽经办的有关业务尽职尽责,一般情况下应负责到底。

在经办过程中,不能继续办理的,经领导同意,及时移交指定人员继续办理,被移交人担负首办责任。

5、服务对象进行电话询问、反映问题或举报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并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在册,如果问题不是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转告相关人员。

6、如果因为超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能办理,在热情诚恳、耐心细政地解释清楚后,视为完成答复,不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一、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政务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对办事人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人更正。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为严格机关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岗位目标实行首长负责制,各股、站、大队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二、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股、站、大队的岗位目标负领导责任。

三、局领导成员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内容。

(一)局长: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主持县环境保护全面工作;2、研究决定本局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重大措施和重要案件处理;3、审查签发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文件;4、对其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二)副局长:1、在局长的领导下,协助局长管理业务工作;2、分管规划监督股、环境保护监察大队行政服务工作;3、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4、对其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三)副局长:1、在局长的领导下,协助局长管理政务工作;2、分管人秘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行政服务工作;3、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任务;4、对其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四、各股、大队、站责任内容。

(一)人秘股:1、负责秘书、档案、资料、保密等工作;2、负责政工人事、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工作;4、承办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规划监督股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报,指导各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2、负责对县辖区建设项目的报建选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3、督促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4、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检查指导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核工作;5、负责全县环境统计资料的汇总编报、综合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环境保护工作;6、监督检查环保法规、条例执行情况,参与制订地方性环保管理规定、办法等;7、协助有关部门对污染严重的项目提出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的意见;8、负责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监察大队1、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2、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3、负责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4、负责排污申报核定以及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每个工作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准则,特别对于财政局工作人员来说,更为重要。

他们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直接影响到财政事务的运作和公共利益的发挥。

本文将探讨财政局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要求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

一、保持诚信和廉洁作为财政局工作人员,首先应该保持诚信和廉洁。

诚信是言行一致,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表现。

财政局工作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言行举止要真实可信,不得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欺骗上级、同事或公众。

同时,廉洁是财政局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任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

财政局工作人员要保持自身廉洁,在处理财政事务时要高度警惕不正当利益的诱惑,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作。

二、维护机密性和保护数据安全财政局工作人员处理的是财政数据和机密信息,因此,他们有责任维护机密性和保护数据安全。

财政局工作人员应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守机密,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数据。

他们要妥善保管财政资料,采取措施防止非法获取和利用敏感信息才能保护公众的利益。

三、公正、公平、透明的决策作为财政局工作人员,应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工作。

在财政资源分配、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方面,财政局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申请,不得违法违规地干预决策过程。

决策时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证公众有知情权,并在决策过程中杜绝不正当的私人利益。

四、加强自我管理和学习财政局工作人员应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学习和适应财政领域的最新发展。

通过学习,他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财政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同时,财政局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五、维护声誉和形象财政局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整个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他们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做到言行一致,言行符合道德规范。

财政局工作人员要倡导公众对财政事务的信任,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免损害机构和个人的声誉。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宿办发[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宿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办发〔2010〕8号2010年2月4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工作岗位并进行规范管理的基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四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纳入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全额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

杨梅山镇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健全有关办事及工作制度,营造宽松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实现我镇经济的快速崛起,为创先争优夯实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施“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意识,推动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促进杨梅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的内容及要求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做到人人熟知“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遵守“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人人自觉执行“五项制度”和“一线工作法”。

(一)岗位责任制1、按年初党委政府的分工,确定每个岗位的责任人。

2、岗位责任人必须完成属于本岗位的工作任务,承担本岗位的职责和责任。

3、如果出现不履行职责,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岗位任务或被上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教育、二次调离本岗位,作待岗处理。

4、如岗位责任人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岗位责任人的纪律、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首问责任制1、有关人员来镇办事,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负有为来人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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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并接受社会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职责分工,针对本单位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公开承诺内容包括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项、时限与标准,并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方式,以及其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二、编制岗位职责。

将本局总体职能、内设处室的主要职责、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汇编成册,在政府网站公示。

三、实行门牌公示制。

除职能涉密的岗位外,每个工作岗位(包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照片、联系电话、主要职责和投诉电话要在每间办公室门牌上公示。

四、推行挂牌上岗制。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上岗,其他处室工作人员原则上全员挂牌上岗。

五、公开服务承诺。

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服务承诺,将承诺内容在本部门(单位)的对外办事窗口或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并通过公告牌、电子信息屏和部门(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设置资料索取点发放服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对公
众普遍关注的服务承诺事项,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宿迁市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决定在机关推行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

首问负责制是指相关单位首位接到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相关事项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依法负责办理、答复相关事项,或引导、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相关事项的制度。

适用首问负责制的事项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事项(含通过电话、网络方式)。

二、接待热情。

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热情接待、实事求是、遵循原则、迅速办理”的要求,服务行为规范,做到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三、告知具体。

各处室、服务窗口要印制《宿迁市政务服务告知书》,内容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承诺时限、首问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服务告知内容等。

四、办理及时。

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受理后立即进入办理程序,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立办立结;对按规定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包括服务对象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申请办理的工作事项、接收材料的名称、数量等),
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对办结日期做出承诺,办结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回复办理结果;对需部门(单位)内部多个处室办理的事项,负责做好材料的内部传递、代办或全程引导办事人员按程序办理,直至办理完成;需要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办理的,应及时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要求下一环节具体承办人出具接收单,注明接收时间、项目内容、材料名称和数量、接收人姓名,并负责跟踪办理。

四、解释到位。

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并及时将服务对象引荐到具体承办处室办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能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告知或尽可能帮助服务对象了解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单位),并将自己的服务措施记录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交给服务对象。

宿迁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为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宿办发[2012]81号文件精神,修订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

限时办结制是指相关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咨询或投诉有关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答复的制度。

适用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登记,公共服务事项,咨询,投诉,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要结合政务服务体制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确保所有受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及时告知。

对办事人首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出具政务服务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办事项需要的申请材料、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申办事项,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要立即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一次性列出补正材料清单。

对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或依法不能办理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

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申办事项,承办工作人员无法当场做出明确答复和处理的,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说明缘由,约定反馈时间和方式。

办理的事项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需要经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勘测、检疫、鉴定、现场审核或专家评
审等程序的,要在政务服务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实施时间、实施步骤以及各项准备要求。

三、明确责任。

2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局负责人确定1个单位为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工作流程的办理时限。

对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单位协调的,牵头单位按既定程序启动,实行缺席默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单位承担。

四、收发文办理。

需要办理的收文,办公室应在当天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直接交有关处室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时限;承办处室应按照时限要求抓紧办文。

对紧急公文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前主动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报办公室,同时抓紧办理;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公文,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

不能如期办结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交办单位。

不属本部门办理的,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室送交办单位。

六、信访受理。

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需深入调查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七、延期处理。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届满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和理由,并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宿迁市财政局工作岗位AB角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树立财政机关良好形象,决定在局机关实行工作岗位AB角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局机关各处(室、中心)(以下简称处室)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岗位AB角制是指在每个岗位分别设置两个承办人,A角(主办人)为该岗位的责任人,B角(协办人)为该岗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角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时,由B角代替A角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AB角的设置。

(一)各处室现岗位承办人定为该岗位的A角,该岗位的B角在本处室人员中确定,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后,可定本局其他人员。

(二)各处室应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制订AB角配备方案,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和AB角人员名单,经党组审定后,送办公室备案;当有人员调整时,AB角配备方案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AB角的职责。

(一)A角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角做好移交工作,A角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应电告分管领导和B角,B角要立即顶岗。

B角在顶岗期间,对A角的工作必须认真办理,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A角离岗期间,要与B角保持联系。

(二)A角离岗期间,B角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必须承担A角的以下工作:
1、对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2、受理一般日常性业务,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角取得联系;
3、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处理A角的急办事项。

(三)A角返岗后, B角应告知A角离岗期间办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资料移交A角。

(四)A角和B角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

第六条 AB角的管理。

(一)各处室要认真落实工作岗位AB角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将AB角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二)AB角要相互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时间业务处室绝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四)未履行本制度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办事效率的,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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