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x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XX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七条任职基本资格(一)采取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担任集团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企业中层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集团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工作经历。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中心公信力,提升中心工作效率;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快中心的业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心正、副股级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暂行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一提任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五年以上工龄,一般应有行政业务工作经历;二提任中层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专科以上学历;三提任中层正职、副职的应具有2个含2个检验检测范围内以上资格证书;四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副职岗位任职经历;五提任中层干部,中层正职男同志一般不超过50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5岁;中层副职男同志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女同志一般不超过40岁;六提拔中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七提任中层干部近年来年度考核都必须称职或合格以上;八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第六条干部应当按条件和资格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业务能力突出的可以被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破格提拔和越级提拔的条件和理由,须经中心主任、社会集体研究确定,并按照上级有关程序办理;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个人推荐;给每位职工发放个人拟定岗位推荐表,以实名制推荐方式进行全额推荐;第八条演讲竞聘;报名参加演讲赛人员对个人推荐的岗位进行业务和技能的演讲;第九条民主测评;演讲结束后,全体职工对演讲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高低排出顺序名次;第十条个别谈话;结合推荐表和民主测评表确定谈话名单,中心领导班子派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第十一条民主决策;召开中心班子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中层干部人选;第四章任职第十二条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在中心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应当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实行任期制;提任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同一职位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第十四条任前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中心主任进行集体谈话;第十五条发文任职;提升中层干部报经贸工委批复后以中心名义发文,中心主任签发;中层干部因换届调整离任,作为自然免职,一般不再专门发文;第五章交流与回避制度第十六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一干部交流、多岗位锻炼是干部培养、领导班子结构优化的重要途径;干部的交流要在保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交流与稳定、流向与专长的关系;二交流的对象一般包括:中层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原则上应实行交流;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三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一周内到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在两年之内不考虑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用;第十七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xxx省 xxx 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裕活力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 行业连续、稳固、健康发展。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我省xxx 行业实质,特拟订本规定。
一、总则(一)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
2.知人善任、品学兼优原则。
3.民众公认、着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行。
(三)本规定合用于选拔任用省局(企业)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企业)党组管理的县级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实践“ xxxx ”重要思想,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易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质能力。
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企业)的政策、规定,同省局(企业)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辟创新,扎实工作,讲真话、办实事、务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易专业知识。
4.清正清廉,勤政为民,言传身教,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民众的责备和督查,不以机谋私,不以烟谋私,在民众中威望高。
5.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该拥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该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该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该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该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职位。
它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责任和决策权的人员,他们是组织机构中居于中层的干部。
他们既是组织上层讯息的传递者和执行者,也是下层干部队伍的领导和管理者。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为了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才,确保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机构发展的需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对中层干部进行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以确定其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能力和素质。
这一方面通常包括绩效考核、能力测评、考试等。
2. 竞争选拔制度:通过竞聘、竞争等方式,选拔出适合中层干部岗位的人才。
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
3. 培训提升制度: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层干部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提升工作能力。
4. 定期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水平。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学习和成长,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组织机构能够吸引、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中层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推动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变革。
同时,它也能够激励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能和组织绩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中层干部进行选拔和任用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选聘与选拔适任的中层干部,发挥他们的能力,提高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公平公正:中层干部选拔过程应该公开、公正、公平,遵循程序规定,避免人情主义和不正当干预。
2. 能力导向:选拔重点应放在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业绩上,不应注重背景、关系等非能力因素。
3. 多元化:选拔应采取多种方式和评价方法,包括考试、面试、岗位评价、考察等,综合考评中层干部的能力和潜力。
4. 岗位匹配:中层干部的选拔应该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确保干部担任的岗位与其能力和经验相适应。
5. 职业发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应注重培养和发展干部的职业素养和能力,为干部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通过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可以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和领导才能的中层干部,为组织和单位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同时,也能提高选拔过程的规范性和公开性,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第 1 页共 1 页。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
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
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中层管理人员公开选拔与内部任命的方式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选拔对象基本要求选拔对象要求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知识,积极参与团队建设,为团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足以成为团队的榜样和楷模。
原则上优先从公司班组“两长五大员”中产生。
四、选拔任用流程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提出需求,确定选拔任用方式,其中主要包括组织直接考察任命、公开选拔任用两种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2.1 组织谈话2.2 任前公示2.3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3、如果采用公开选拔任用方式,则按照下述流程:3.1 制定公开选拔任用方案3.2 公布职位(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
3.3报名与资格审查。
3.4考试(笔试、面试)3.5民主测评3.6组织考察3.7党总支讨论决定3.8组织谈话3.9任前公示3.10 公式合格则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者组织谈话并取消任命备注: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具体实施细则(一)制定方案、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党总支联席会讨论,提出需要选拔任用的岗位和职数,并确定选拔任用方式。
2、如果为组织直接考察任命的方式,党总支直接按照直接考察任命的流程办理。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学校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xx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x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任用范围新选拔任用的学校正副职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
二、选拔任用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6、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3、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四、选拔任用资格1、提拔中层干部正职的还应当具有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提拔中层干部副职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三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具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相当于教研组长一级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含团队干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2)具有一年及其以上的教龄;(3)党员。
4、提拔人事干部岗位的,还需教育局人事科审查同意为准。
5、提拔总务主任岗位的,具有教师资格的按上述有关条文执行,非教师系列的必须具备五年以上工龄。
6、身体健康。
7、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破格任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后勤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后勤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根据后勤管理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后勤管理处中层管理人员,即后勤管理处下属各部门正副职。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讲政治。
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能自律。
清正和廉洁,责任感强,工作中严于律己,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懂管理。
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同志,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善学习。
精通业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能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第五条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6周岁(含),女性不超过46周岁(含)。
工作急需或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高中以上学历。
(三)原则上不能跳级任用。
即初聘副职。
拟从工作满一年的班组长或业务技术骨干中选拔,新聘正职的一般从中层副职中选拔。
(四)由副职晋升正职,原则上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五)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的程序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
实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全处(必要时向全校或社会)公布岗位设置情况、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后勤管理处进行选拔任用工作的动员,并做好自荐、群众推荐或组织推荐咨询事宜。
(三)推荐侯选人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把关。
(四)综合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报党政联席会。
第七条确定侯选人。
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自荐、推荐相关材料确定侯选人。
第八条民主评议、岗位答辩。
(一)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首先要争求所在部门的意见。
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参与投票人数必须超过部门全员职工一半以上。
测评结果上报党政联席会。
2.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根据部门测评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充分讨论,最终确定侯选人。
(二)岗位答辩。
由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与相关部门有关领导组成。
第九条讨论决定。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也可在充分讨论之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意见分岐较大或
有重大不明情况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第四章任职
第十条实行后勤管理处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度。
新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在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应当在全处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下达任职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由党政联席会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人员,由党政联席会主要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决定任用的干部,任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本人接到任职通知后,一般应在一周内到岗。
任职文件下达后,要及时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