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建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建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的房屋修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和防止发生在工程发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大学财务处核销资金的公有房产及设施的修缮工程(含维修、装饰和改造等工程),均须按本办法实行管理。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和申报全校房屋修缮计划,学校基建处为实施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按学校下达的修缮计划,根据政府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修缮项目立项: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使用经费的所属单位或学院负责人批准;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需由分管校领导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需要对其所使用的房屋进行修缮、装饰和改造的,应执学校有关批文并认真填写《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报送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签发《大学校内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工程计划投资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由基建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交委或学校规定报建并组织招投标工作;工程计划投资金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由经费使用单位自主招标(也可委托基建处组织招标),招标资料送基建处核签并备案。
中标单位凭基建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大学校内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学校各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水电管理、环境保护、人员进出等相关手续(到市建交委报建的项目按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与使用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安全协议》、《承诺书》。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一)施工单位在校内施工,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制度,服从校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事件;(二)强化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维修公司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责任明确,分工协作;(3)经济合理,高效利用。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分级管理第四条本公司资产分为以下类别:(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能独立使用的物品;(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物品;(3)物料用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消耗性物品。
第五条资产分级管理:(1)一级资产: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的重要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2)二级资产: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3)三级资产:价值一般、使用年限较长的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4)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
第三章资产维护与保养第六条资产维护与保养应遵循以下规定:(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2)使用部门应按照维护保养计划,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保养;(3)发现资产损坏、故障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资产维修管理第七条资产维修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2)使用部门应按照维修计划,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3)发现资产损坏、故障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维修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确保维修质量。
第五章资产报废与处置第八条资产报废与处置应遵循以下规定:(1)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产报废计划,并组织实施;(2)使用部门应按照报废计划,对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申请;(3)报废资产应经过技术鉴定,确认为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方可报废;(4)报废资产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报废资产的安全、环保。
资产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资产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资产维护保养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有效的资产维护保养管理办法能够提高资产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故障和损坏的发生,从而保障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个标准的资产维护保养管理办法,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资产管理。
一、资产维护保养的重要性资产维护保养是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关键,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设备使用寿命:通过定期维护保养,可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定期维护保养可以预防设备的故障和损坏,确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3. 减少故障和损坏发生的可能性:通过维护保养,可以及时更换设备的易损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清洁,减少故障和损坏发生的可能性。
二、1. 资产管理责任分工确定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或团队,负责资产维护保养的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资产分类和编号根据企业资产的属性和用途,将资产进行分类,并为每个资产分配唯一的编号,便于资产的识别和管理。
3. 资产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制定资产维护保养计划,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厂商的要求,确定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内容,合理安排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和人力资源。
4. 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按照资产维护保养计划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
巡检时要仔细检查设备的各项指标和参数,确保设备在正常范围内运行。
维护保养时要进行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更换易损件等工作。
5. 异常处理和故障维修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或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和维修。
对于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修复;对于需要专业人员修理的故障,要及时联系并协调维修。
6. 维护保养记录和数据分析对于每次维护保养工作,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维护日期、内容、人员、耗材等。
定期对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设备的运行情况和问题,为进一步改进资产维护保养工作提供依据。
资产保护与维修管理制度

资产保护与维护和修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与正常运行,规范资产维护和修理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率和保值率,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资产保护1. 资产保管责任1.1 公司内部设立资产管理员,负责公司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的保管、记录、调拨、验收等工作。
1.2 资产管理员应对所管辖的资产进行编号、分类、登记,确保信息准确可靠。
离职或更改时,应及时移交资产及相关文件。
2. 资产使用责任2.1 全部员工都应妥当使用、保管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设备,不得私自调拨、租借、转让或损坏。
2.2 使用资产时,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不得滥用,不得违反规定使用于私人目的。
3. 资产处理责任3.1 资产处理包含报废、申请报废、销售、捐赠等。
3.2 资产处理应提前报告资产管理员,并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3.3 无论何种形式的资产处理,都应订立相应的报告,明确处理原因、依据、对象和方式。
相关报告需经资产管理员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三、资产维护和修理1. 维护和修理责任1.1 资产维护和修理由专职维护和修理人员或委托维护和修理公司负责。
维护和修理人员要具备通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维护和修理证书或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
1.2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及时到岗,对维护和修理工作进行调度、布置和处理,并依照维护和修理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
2. 维护和修理申报与排查2.1 公司内部设立维护和修理申报和排查制度。
2.2 维护和修理申报:对于需要维护和修理的资产,员工应及时向维护和修理人员或资产管理员进行申报,并填写维护和修理申报单。
2.3 维护和修理排查:由维护和修理人员或资产管理员对维护和修理申报进行排查,确定是否需要维护和修理,并依照优先级做出合理的布置。
3. 维护和修理实施与监督3.1 维护和修理实施:维护和修理人员应依照工作指引和维护和修理标准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质量和时效。
资产公司维修管理制度范文

资产公司维修管理制度范文资产公司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资产公司下属物业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规范维修管理工作,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公司所属下属物业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资产公司应建立健全维修管理机制,为下属物业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
第五条维修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障物业维修工作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资产公司应加强对维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维修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资产公司应定期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维修管理流程第八条资产公司应建立物业维修管理台账,记录物业的维修需求和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物业维修需求可以通过书面申请、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十条资产公司应及时受理物业维修需求,并派遣维修人员进行调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维修人员应及时与物业联系,了解维修需求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方案。
第十二条维修人员应根据需要购买维修材料和工具,提前准备好维修所需的各种资源。
第十三条维修人员应及时进行物业维修工作,并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在完成维修任务后,填写维修记录,并提交给资产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资产公司应定期对维修管理流程进行复核和改进,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维修管理要求第十六条资产公司应建立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资质,提供专业的维修服务。
第十八条资产公司应与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障维修材料和工具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九条资产公司应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维修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资产公司应建立维修风险防控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四章维修管理监督与评估第二十一条资产公司应建立维修管理监督机制,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
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司自购、自制之固定资产管理(不含借入资产),全司各部门、各事业所、各办事处涉及固定资产管理的事项,必须执行本制度。
2. 固定资产定义及分类:2.1 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2 分类: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九大类第一类:计量设备第二类:动力设备第三类:房屋建筑物第四类:运输设备第五类:电脑及周边设备第六类:工具用具第七类:办公设备(电脑及周边设备除外)第八类:模具第九类:其它2.3 对于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模夹具,由于其实物状态的不稳定性,故无论其价值大小,一律不列入固定资产,而是作为一次性费用核算。
2.4 新购入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由一级机构负责,财务部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3.1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级管理。
3.2 总经理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最高领导。
3.3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一级管理机构由企画部、人力资源部(总务部)、生产技术部、电脑部、采购开发部组成,按专业分工,各自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大类负责。
3.3.1 企画部负责全公司计量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2 人力资源部(总务部)负责运输设备类、办公设备类(电脑及周边设备除外)、房屋建筑物类及其它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3 生产技术部负责动力设备类、工具用具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4 电脑部负责电脑及周边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
3.3.5 采购开发部对于存放在供应商处的模具类固定资产,需要与其签订模具委托保管书,并登记“模具管理台账”。
3.4 二级管理机构系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者,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模具类二级管理机构是相关供应商)。
3.4.1 在二级管理机构下,电脑、计量设备等的管理应落实到使用者个人。
资产维修与维护管理制度

资产维护和修理与维护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资产的长期稳定使用,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维护本钱,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维护和修理和维护的责任及工作流程,以保证资产的正常运转和长期价值。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企业资产的维护和修理与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可靠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保障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资产的维护和修理与维护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4. 资产维护和修理与维护责任4.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资产的维护和修理与维护工作,并订立相应的维护和修理与维护计划。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拥有的资产的日常维护、检修及小修工作,并保持设备的清洁。
4.3 资产维护和修理与维护人员负责依照维护和修理计划进行维护和修理、检修和大修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5. 维护和修理与维护流程5.1 防备性维护 5.1.1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的运行情况和厂家建议,订立防备性维护计划。
5.1.2 防备性维护计划包含定期检查、清洁和更换易损件等内容。
5.1.3 各部门依据资产管理部门的计划,定时进行防备性维护工作,并填写维护记录。
5.2 故障维护和修理 5.2.1 当资产发生故障时,相关人员应立刻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并认真描述故障情况。
5.2.2 资产管理部门收到故障报告后,及时布置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维护和修理工作,并记录维护和修理过程和维护和修理结果。
5.2.3 维护和修理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进行维护和修理工作,确保维护和修理质量和安全。
5.2.4 维护和修理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核实维护和修理情况。
5.3 大修与更新 5.3.1 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的使用年限和维护和修理情况,订立大修与更新计划。
5.3.2 大修与更新计划包含设备的更换、升级和改造等内容。
5.3.3 资产管理部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设备更换、升级和改造等工作。
房屋修缮管理制度

房屋修缮管理制度一、修缮管理的目的和范围房屋作为重要的资产和资源,需要进行及时、有效的修缮管理,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使用价值。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房屋的修缮工作,包括常规维护、翻新和大修等。
二、修缮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修缮计划,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具体操作。
2.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业主的修缮需求,并协调相关资源进行修缮。
3. 业主有义务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有关房屋修缮的需求,但不能自行进行大修或拆改。
4. 修缮工作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执行,需经过物业管理人员审核和管理部门批准。
三、修缮申请和审批流程1. 业主向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修缮申请,提交修缮需求、计划和预算等相关资料。
2. 物业部门对修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评估修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经过初步审核的修缮申请将提交给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修缮计划。
4. 管理部门根据修缮计划进行预算估算,确定修缮的费用预算和资金来源。
5. 修缮计划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告知物业管理人员并通知相关业主。
6. 修缮工程施工队伍按照修缮计划进行实施,并由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验收。
四、修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1. 修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标准,确保房屋安全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2. 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工程经验,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
3.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坏。
4. 修缮完成后,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保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5. 如发现修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将责成施工队伍进行整改。
五、经费管理和使用1. 修缮经费由业主或物业公司承担,修缮计划确定后将明确经费预算和支付方式。
2. 修缮经费应用于修缮工程实施、材料采购、劳务费用等相关支出。
3. 修缮经费应合理使用,确保在修缮过程中不产生浪费和超支。
4. 物业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会计记录和报销制度,确保经费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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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修缮的管理,保障资产营运安全,保持和提高资产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国有资产的修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修缮,是指对已建成使用的商铺等经营性房屋建筑或其附属设施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
第四条资产修缮原则上应当节约用料,提高功效,确保工程质量,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产权管理部是资产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是修缮工程的项目管理部门,财务审计部是核算审计部门。
在涉及招标修缮工程项目中,以上部门各指定专人组成招评标工作小组。
第六条按照资产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
第二章修缮工程分类的界定标准
第七条翻修工程是指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装修的工程。
主要适用于:1.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建筑设施;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建筑设施;3. 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建筑设施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建筑设施;4. 无修缮价值的建筑设施;5. 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建筑设施。
第八条大修工程是指凡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的建筑设施。
第九条中修工程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建筑设施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
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的建筑设施。
第十条小修工程是指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建筑设施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
原则上小修工程项目造价在2000元以内。
主要适用于:基本完好的建筑设施。
第十一条综合维修工程是指凡成片多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
以上提及“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等概念区分,详见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第三章修缮作业流程
第十二条定期走访巡查发现或接到承租户报告经营性建筑设施损坏情况,产权管理部依建筑设施完损状况提出书面意见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产权管理部会同工程项目管理部实地勘查建筑设施的损坏状况,测算完损数据技术资料并依据修缮工程分类的界定标准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制定“经营性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修缮工程计划“。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依据“经营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修缮工程计划“编制修缮工程预算”,由财务审计部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或议价作业相关事宜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修缮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按照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修缮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按照《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填制“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凡检验评定不合
格的退回,不得结算工程费用和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财务审计部依据“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并按照《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工程费用并入账审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公司资产修缮管理有特殊要求而不适用本办法的,由公司领导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产权管理部及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