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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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事业部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规范流畅的规划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程序,提高规划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发事业部总部与各区域/项目公司涉及规划费用的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三、招投标权限分类

总部规划设计中心职能业务范围至区域/项目规划设计部门,按项目进行招投标管理工作。总部规划设计中心参与技术标评定及把控,事务性工作由项目发起区域规划设计部门进行组织。总部规划设计中心有管辖及评定权限。各区域按各自项目所需进行设计招投标

的管理工作。

业务范围含以下:

(一)效果类

1、规划类(概念规划、城市设计、总控规设计、设计咨询等)

2、建筑规划与方案;

3、景观、室内外方案及施工图;

4、公建泛光、公建幕墙及其他

(二)非效果类业务

1施工图

2 图审

3 地勘

4 测绘等

四、招标类型

五、招标类型的使用条件

六、设计单位的考察和入围

七、招投标小组、招标委员会构成

八、招投标过程管理

九、相关附件

设计院入库、入围、及相关附件及模版由产发事业部规划设计中心提供。

十、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产发事业部规划设计中心负责解释,下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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