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招投标制度一、目的:规范公司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招投标工作程序(一)投标1、投标项目由经营部负责,集团内部招标由生产计划部进行协调,对外投标由信息科进行协调.2、经营部、生产计划部与信息科共同搜集、调查市场信息,分析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由经营部初步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3、对于初步决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由生产计划部或信息科填写《投标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登记报名、索取招标文件等工作。
4、生产计划部获取集团内部的招标信息后,需要技术部提供材料计划的由技术部提供,生产计划部编制投标预算。
5、生产计划部编制的投标预算须报经营部进行审定。
如生产计划部编制的预算未报经营部审定的,对责任人将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损失重大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6、信息科获取的招标文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安排投标工作。
对于审批后确定投标的项目,由信息科牵头按照程序完成投标书的制作.7、技术部负责技术标书的编制、提供材料计划、参加答疑会、进行咨询、澄清等。
8、经营部负责投标保证金的使用与收回,财务部办理手续.9、投标工作时间必须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至少提前一天报经营部审批;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至少提前三天报总经理审批,不得延误。
10、信息科负责打印、审查,装订、密封、投标(退标)文件。
由于工作失误及其他原因造成投标时间延误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11、所有参与投标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保守公司投标机密,严禁将投标过程透露给其它单位及人员。
若发生以上情况将对泄密人处于2000-5000元的罚款.12、开标会议由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13、信息科应尽可能的了解其他厂家的投标情况(名称、厂家、数量、价为等)、中标及未中标原因,并形成文字材料。
14、集团内部投标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计划部存档保存,其余投标文件资料由信息科归档保存。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
3、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1、凡公司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具体的招标金额标准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商务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准确、完整、清晰,不存在歧义或模糊之处。
2、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邀请招标的,向选定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3、资格预审(如有)(1)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2)资格预审的标准和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4、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邀请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应当合理,并开具相应的收据。
5、现场踏勘(如有)(1)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2)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通知。
6、答疑(1)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疑问,招标人应当及时进行解答。
(2)答疑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投标(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
(2)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完好,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开标(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2)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9、评标(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出台,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针对目前国内工程设计市场存在的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忽视知识产权恶意侵占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片面追求形式等问题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问: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
为什么还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出台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准入秩序、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各地在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设计招标简单地以价格定标;业主恶意侵占设计方案,;业主搞虚假招标,内定设计单位;国内外企业的收费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忽视地方风貌;设计收费不执行国家标准,国内外设计单位差距过大;招投标过程暗箱操作、评审过程以及评审意见不透明等。
这些问题不仅干扰了设计市场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设计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的提高。
因此,根据当前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的实际需要,我们编制了符合设计特点、统一规范,又具操作性的建筑设计方案招投标管理办法。
问:《办法》有哪些特点答:《办法》是在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框架体系下制定的。
主要特点:一是结合设计特点,明确了设计招标类型。
将方案设计招标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二是完善了设计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技术标的审查。
在评标标准中突出节能、节材、节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建筑方案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评标标准加大技术标的权重,重点审查技术标;设计报价不允许违反国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低价竞争,凡不符合国家收费标准的项目均按合同管理与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招投标规章制度

招投标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在采购、工程承包、勘察、设计等活动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的义务。
1. 招标人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招标活动,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标。
3. 招标人应当保护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
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
第四条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投标人有权依法参与招标活动,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投标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五条监督管理。
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对于违反招标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措施。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督部门有权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止资格、吊销执照等处罚。
第七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布。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招投标与合同审批管理制度

招投标与合同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的招投标和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公平、公正、透亮的原则,促进企业的可连续发展和合作伙伴关系的健康发展,特订立本《招投标与合同审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项目的招投标和合同审批工作,并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范。
二、招投标管理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开1.1 招标文件应由招标工作组负责编制,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规范。
1.2 招标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投标评分标准和权重•投标截止时间和地方•投标保证金要求•合同签订及履约管理规定1.3 招标公告应在企业指定的平台上发布,确保公开透亮。
2.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评审2.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2.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按规定的格式进行组织和提交。
2.3 评审委员会应严格依照评分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
2.4 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并通知投标人。
3. 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3.1 中标结果应在公示期结束后进行公示,并通知全部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2 中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与企业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商定的义务。
三、合同审批管理1. 合同审批流程1.1 合同发起人应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合同管理部门。
1.2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1.3 审查通过的合同申请应交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审核。
1.4 预算审核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申请交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1.5 经过法律风险评估后,法务部门应提出审批看法。
1.6 最终,合同申请将提交给企业高层进行审批决策。
2. 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2.1 合同签订应由授权人员完成,确保合同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2.2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存档,并进行合同履约监督。
招投标合同管理

招投标合同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1. 招投标合同管理概述招投标合同管理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管理和执行的合同,旨在规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合同活动,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招投标合同管理涉及到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的签订、履约管理、合同变更和索赔管理等方面。
有效的招投标合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需由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文件,也是投标人了解项目需求和参与投标的重要依据。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并考虑到项目的特殊情况和需求,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包括项目背景、投标要求、合同条款、投标评审标准等内容,以便投标人进行准确的投标。
3. 合同的签订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和投标人之间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签订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包括合同的有效期、合同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履约管理合同的履约管理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履行。
履约管理包括对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对履约成果的验收等方面。
履约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合同履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 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变更管理是指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合同变更的提出、审批和执行等环节,需要明确变更申请的途径、变更的审批流程和变更的生效条件。
6. 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交付延迟等问题,此时投标单位可能会向招标单位提出索赔请求。
索赔管理是指对合同中的索赔请求进行管理和处理。
索赔管理应明确索赔的途径和程序,对索赔请求进行有效的审核和处理,并确保索赔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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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事业部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规范流畅的规划类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程序,提高规划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效率,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发事业部总部与各区域/项目公司涉及规划费用的规划设计类招投标及合同签订。
三、招投标权限分类
总部规划设计中心职能业务范围至区域/项目规划设计部门,按项目进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总部规划设计中心参与技术标评定及把控,事务性工作由项目发起区域规划设计部门进行组织。
总部规划设计中心有管辖及评定权限。
各区域按各自项目所需进行设计招投标
的管理工作。
业务范围含以下:
(一)效果类
1、规划类(概念规划、城市设计、总控规设计、设计咨询等)
2、建筑规划与方案;
3、景观、室内外方案及施工图;
4、公建泛光、公建幕墙及其他
(二)非效果类业务
1施工图
2 图审
3 地勘
4 测绘等
四、招标类型
五、招标类型的使用条件
六、设计单位的考察和入围
七、招投标小组、招标委员会构成
八、招投标过程管理
九、相关附件
设计院入库、入围、及相关附件及模版由产发事业部规划设计中心提供。
十、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
本制度由产发事业部规划设计中心负责解释,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