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临时入境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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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出入境窗管理大队工作制度(8个)

出入境窗口工作职责第一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各类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条件、审批办法和工作程序,熟练使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监督。

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申请,不得违反面见申请人制度,不得擅自减少工作环节,不得一人包办多个工作环节业务。

第三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影响工作形象和工作环境的行为,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条实行首问负责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属于职责内的咨询,应全面、准确答复;对职责以外的咨询,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申请人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第五条实行一次告知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指导申请人完备手续;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文书。

无特殊情况,应保证申请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超过三次,即可领取出入境证件。

第六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对涉及出入境管理业务的投诉和举报,应当认真对待,做好记录。

对确因内部原因引起的投诉,应当主动道歉,并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对涉及违法违纪的举报应当及时查处。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诉、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规范,结合实际,明确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制作等环节的工作时限。

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收缴分离规定,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窗口受理档案的管理,留存窗口受理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原始材料,不得损毁、藏匿、伪造、变造、涂改。

外国人管理工作职责第一条负责辖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填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督促旅店业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河北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计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全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的涉外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出入境管理秩序,维护法人和外国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人是指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单位雇用、接待的外国人及接受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持有效《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聘请单位”)。

第四条对聘请单位的管理,坚持国家主权、安全利益至上的原则,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的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反恐维稳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住宿登记管理第五条外国人在公寓、教工宿舍楼、办公楼等聘请单位自有房屋内住宿的,或在聘请单位承租的房屋内住宿的,应于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外国人前往申报的,持本人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聘请单位证明。

聘请单位代为申报的,须持外国人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聘请单位证明。

第六条外国人自行解决住宿的, 聘请单位应告诉外国人以下法定义务并负责监督履行:(一)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须于抵达后(城镇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人或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二)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三)外国人在旅馆业之外的中国机构内住宿的,由外国人或留宿机构持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其他住宿登记的有效证件和留宿单位证明,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临时住宿登记。

第七条聘请单位应于外国人工作、学习、访问交流等结束离去后24小时内将外国人离去的时间及去向报告原住宿登记的公安派出所。

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

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

1.遣送外国人出境、限制外国人的活动范围、拘留审查等流程图(第1-3项)b5E2RGbCAP p1EanqFDPw 2.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流程图(第4项)出入境管理科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出入境管理科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出入境管理科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依法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解除强制措施出入境管理科结案(立卷归档)出入境管理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DXDiTa9E3d RTCrpUDGiT 5PCzVD7HxA 3.收缴违禁品、非法证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非法财物流程图(第5项)jLBHrnAILg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各城区派出所(分局)审查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补办批准手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听取并审核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各城区派出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通知当事人到场,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飞澳门出境证件预审流程
一、申请准备
1.准备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往返机票预订信息
2.填写申请表
(1)下载并填写出境预审申请表
(2)确认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二、递交申请
1.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1)递交申请表和材料
(2)等待预审受理
2.网上申请
(1)登录出入境管理网站
(2)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预审审核
1.材料初审
(1)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
(2)确认材料符合要求
2.审核结果通知
(1)接收预审结果通知
(2)等待审核结果
四、补充资料
1.补充材料要求
(1)如有不完整,补充相关资料(2)提供额外必要证明文件
2.重新提交
(1)重新递交补充材料
(2)等待最终审核结果
五、最终审批
1.审批结果通知
(1)接收最终审批结果通知(2)确认出境预审结果
2.领取预审证件
(1)领取出境预审通过证件(2)准备出境前备用。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出入境管理办事指南

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事指南咨询电话:16800100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北陵公园正门对面)。

乘坐220、231、245、242、227、800、210、217、281 路公共汽车在北陵公园车站下车。

一、中国公民出境办证须知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6:30分。

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人民武警警察。

这些人申请办理出境证件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备案印章。

护照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00元。

护照换发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护照、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220元。

护照补发申请因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申请补发的申请人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办证费用420元。

护照变更、加注申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1、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门姓名或者非标准汉字拼音姓名的2、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出新照片加注的3、需在新护照上加注曾持照信息办理护照变更、加注除需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材料外还需提供有关相关证明材料及护照原件和A4纸复印件,加注一项收费20元。

往来港澳证首次申请:已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集体户口薄提供户口卡原件, A4纸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能证明监护关系得原件及A4纸复印件。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境外来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等。

第三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二)保障境外来华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四)促进国际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移民管理局负责全国境外来华人员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境外来华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章境外来华人员分类及管理第六条境外来华人员分为以下类别:(一)签证类:根据签证类型,分为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学习签证、探亲签证等;(二)居留许可类:根据居留许可类型,分为短期居留许可、长期居留许可、永久居留许可等;(三)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临时入境、过境、停留等。

第七条境外来华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登记备案:境外来华人员入境后,应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二)居留期限管理:根据签证或居留许可规定,对境外来华人员的居留期限进行管理;(三)住宿登记:境外来华人员入住酒店、公寓等住宿场所,应按照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四)临时入境管理:对临时入境的境外来华人员,根据需要实施临时入境管理;(五)外事活动管理:对参与我国外事活动的境外来华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境外来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一)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二)超过居留期限的;(三)未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的;(四)从事违法犯罪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九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以下服务:(一)为境外来华人员办理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二)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三)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四)为境外来华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

湖北省公安厅出入境办证服务网一、首次申领护照申请条件: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驻地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五)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二、换发护照申请条件:(一)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二)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三)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四)持照人出生地、姓名、出生日期等项目发生变更的。

申请人须亲自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

军人在其部队驻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其暂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二)提交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四)提交原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五)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发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六)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部队或者所在单位出具意见;(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提交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八)申请加急办理护照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厅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加急事由)。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89〕公交管第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公安部四号令《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它交往活动申领牌照时,须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即在一省(区、市)范围内活动的,须有省军区和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跨省(区、市)但同属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大军区和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批准文件,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总参谋部和公安部批准文件。

香港、同胞驾驶机动车临时入境旅游、探亲等活动申领牌证时,须有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批准文件,并遵守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

华侨及台湾同胞参照此规定办理。

跨省(区、市)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旅游、比赛等活动,其组织或接待单位凭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提前与我局联系,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

二、临时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证、临时专用号牌只限临时入境的驾驶员及机动车使用。

有条件的地方,临时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证可以塑封。

各地在核发时,要根据申领者入境活动的时间,签注相应的有效期,一次使用有效。

有效期满或驾驶员出境,由核发机关在《中国交通安全报》上声明作废。

三、临时驾驶证申领表、临时专用号牌申领表全国统一式样,各地自行印制。

临时行驶证和临时专用号牌全国统一编号、统一制作,各地所需数量报我局车管处核准后,与我局指定单位具体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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